学院管理制度【参考14篇】
学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学、科研和行政行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运作,促进学术氛围与学生发展,如何更好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学院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学院管理制度 篇1
1、负责对食堂炊事人员的全面管理,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三餐。
2、做好饭食的卫生工作,不购进、不出售、不加工变质食品。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炊事人员卫生、餐具消毒等制度的实施。
4、准确合理的制定饭菜价格,力求物美价廉。
5、检查食品留样及规范与否;留样记录情况
6、检查记录食堂生熟分开执行情况。包括: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开,案板使用是否生熟分开,盛具容器使用是否生熟分开,刀具使用是否生熟分开及以上用具有否明显标识。
7、保证食堂无鼠、无虫、无霉烂、无变质食品,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8、检查记录食堂的`仓库,是否按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物品。物品存放是否整齐有序,标识是否明显,有无摆放私人物品。
9、检查员工的健康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有否冒用和过期,工作衣帽是否整洁统一。
10、检查有无窗口违规收取现金,保证各个餐厅刷卡消费。
11、检查食堂员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妥善及时处理学生投诉。
12、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学院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我院学生组织财务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部门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xxx学院秘书处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部门及职权分工
一、学生组织各部门应本着财务独立、科学预算,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高效地使用学生组织资金设备等财产。另外,秘书处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学生组织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组织全部资金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秘书处协助操作,财务管理工作受院团委和学生组织主席团的监督。
三、秘书处负责学生组织日常经费的收支和赞助资金的保管、结算账目工作的具体操作;创业公关部负责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并以此作为学生组织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初向秘书处提交本部门本月的活动经费预算表(附件1)。再由秘书处将预算表提交学生组织主席团,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生效。
若要预支大型活动如大型晚会、体育节等活动的开支,则需在举办活动两周前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经主席团讨论后提交院团委审核。各部门每月的实际支出应与本部门的'预算相接近,超出部分不得多于预算的10%,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举办大型活动时,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与秘书处成员当面清点所借用财物并做好记录,归还时必须放回原处。
五、各部门要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在举办活动时要做好各项开支的记录工作。
六、秘书处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记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目准确、账目清晰、及时报账,保持资金周转流畅。做好学生组织资金的收支记载和汇总工作。每月做好财务资金收支状况统计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财务使用及报账程序
七、日常物品采购报账流程
(一)购买者购买物品需经本部门部长同意;
(二)购买者购买物品后应向商家索要正规收据及发票;
(四)每月月底由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向秘书处提交《xxx学院学生组织花费明细表》(附件2),发票及收据。再由秘书处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报院团委。
(五)学生组织活动开支每两个月报销一次。
八、学生组织内部如笔记本、文件夹、纸、笔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秘书处成员采购,否则账款将自行承担。另外,各部门在举办活动时若需购买奖品请参照之前制定的奖项设置奖品标准(附件3)。
九、各部门购买物品时,应索要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后认真填写部门名称、活动名称、具体花费项目、以及经手人签名等详细内容。发票及收据应字迹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有效票据为商家自家发票,并盖有商家印章;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票据内容应与所报项目有关。
票据应当完整,文字清晰,关键数字不得有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的原因并签字。不得虚开发票,一经发现,即予以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
十、秘书处负责保管学院学生组织固定资产。所有借用学生组织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在办公室处做好登记。原则上活动结束当天交还办公室。
财产借出需在经手人在场情况下,正确填写登记表,各栏信息必须填写详细且真实。否则将一律不予借出。
学生组织内部成员使用不准带出办公室,若需带出,必须严格按照财产借出审批程序进行。私自使用或带走学生组织物品等不符合财产审批的行为,将酌情给予惩罚。
私自借出或使用学生组织物品造成学生组织财产损失者,将交由院团委处理。
秘书处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对可循环利用的物品进行回收和登记。所有属于学生组织公共财产的物品均应上交学生组织。
财务违规处理
十二、如发现有关学生干部在财务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规、失职、渎职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在学生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如发生下情况,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将交由院团委处理:部门活动开支项目严重超过已获审批的预算,分管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等重大违规行为,财务部成员疏于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混乱,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学生组织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组织经费等。
十四、学生组织内部成员若出现丢失或损坏学生组织财产,必须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十五、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和汇报。主席团及老师有权随时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秘书处登记的账目,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
十六、本条例自通过之日前实施。
十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xxx学院学生组织所有。
学院管理制度 篇3
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拆装测绘实训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参加实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3.严禁穿拖鞋、背心,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4.学生在教学实训中,要认真实训,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可离开。
5.未经指导教师允许,实训室内的工具不准私自拿出本实训室外,如被发现,将视盗窃处理。
6.实训室内的工具要懂得爱护,实训过程中,学生不听从指导或违规操作而损坏教学设备,要负赔偿责任。
7.实训结束后,学生必须把实训台桌面清理干净,工具、量具要检查数量并摆放整齐,清理模具零件不准有缺漏。模具必须组装完整摆放整齐。
8.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搞好实训室卫生,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9.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教学管理表格和提交实训报告。
学院管理制度 篇4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3、教研室(实验室)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制定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日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4)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2、按照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要求,分别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手写的文字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卷(盒)内要建立材料目录。
4、教学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应参照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6、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学院管理制度 篇5
各位读者:
为加强自习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学习优势,满足读者需求,经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本学期图书馆自习室做如下调整:所有自习室作为普通自习室,供学生自习,由各二级学院设立考研自习室,图书馆不再设专门考研自习室。
使用自习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被占的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2、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占座,读者可以将物品整理后在此座位学习。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在座位上留下纸条,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
3、个人物品请自带背包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废弃物品请随手带出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座位上。每天晚上闭馆前务必将物品带走,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图书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
4、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不得将桌椅移出室外,禁止在自习室用餐和使用电源,严禁涂抹、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图书馆任何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室内不得接打手机。
6、读者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或直接向图书馆老师或保卫处反映。
7。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应充分发挥二级院系教室的作用,希望读者尽量到教室学习。
学院管理制度 篇6
学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学院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一、加班范围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学院领导、行政工作人员或其他教职员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后提交院长,院长批复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周末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补充说明。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8、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学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9、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加以补充说明。如果提出申请时,需要批复的院长适逢外出,则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分管领导处签字,同时院长把批准意见用email或者电话致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完成加班申请。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办公室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工资结算
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全天算。
3、标准:按宁夏大学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时)15元,全天(8小时)30元。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学院管理制度 篇7
1、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教学。
2、各门课程的'现场教学原则上应按授课计划的安排时间进行,如有变化,应履行审批手续。
3、现场教学实施前,任课教师应与实训科联系,安排落实场地、设备等有关事项。
4、任课教师在现场教学前应做好组织工作,对学生合理分组,并做好安全、纪律教育。
5、学生在现场教学时的着装、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
6、任课教师在现场教学开始时应将学生整队后有序带入实训现场。
7、任课教师在现场教学时,必须对学生严格管理,保证现场教学的有序进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学院管理制度 篇8
一、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编辑体育队伍。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的课堂、晚自习等方面纪律的考勤和记录
1 团支部书记:负责协助老师作好班级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级团的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黑板报、墙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
组织委员:做好班级团员的发展及统计工作,团的活动的组织及记录工作。
二、班委制度
1、班委原则及要求: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原则,一切为班级及同学。
2、多和同学交流,联系,挖掘各方面人才。
3、班干部之间要互相支持与协助。
4、注意为人,做出实际,以自己作为班委的身份,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在同学中班委的形象,起到带头作用。
5、积极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敢于创新,不怕吃苦。
6、帮助同学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本着为全班同学服务的原则,一切以班级利益为重。
7、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在工作上创新,时刻乐观,对工作充满信心。
三、班级会议制度暂行规定
班级会议主要包括班级周会,班干例会,团员例会等。班级会议是班主任贯彻学校精神、班干讨论班级管理、团员学习政策制度的重要途径。对班级会议要求如下。
2 1.组织者开班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有内容详细、主题明确的讲稿;
2.组织者要提前通知与会者,会议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安排人员作好会议记录;
3.组织者要虚心接纳与会者的观点与建议;
4.与会者必须准时到场,若有急事,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者请假,经批准,请假条才能生效;
5.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做与班会无关的事,不得借故起哄,影响会场秩序。
四、课堂教学和管理制度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
3 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10、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应当全程集中精力。不得讲话,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玩弄手机或者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等。
11、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得打瞌睡,如果发现将扣分。
12、课堂教学实施考勤制度,任课教师需要讲课前点名,下课后认真核实旷课学生情况并且签字确认。
13、请假1—2节课,由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系领导批准。迟到一次,在综合评分中扣分;旷课一节在综合评分中扣1分,凡请假的在综合评分中都相应有扣分。
五、晚自习制度
1、所有住宿学生在晚7点到晚9点必须在教室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和早退。
2、学生在晚自习期间应当认真学习。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3、班委成员和值周老师对学生的晚自习有监督责任,班委成员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
六、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针对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住宿管理规定。
(一)、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保持清洁。
2、行李摆放整齐,床铺整洁。
3、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桌面干净。
4、墙壁严禁钉钉子、乱写、乱画、乱贴。
5、学生不得随地吐痰、扔脏物,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
6、垃圾及时清理, 室内不得堆放垃圾。
(二)、纪律要求
1、按规定寝室住宿,不经同意,严禁私自串寝。
2、不经允许严禁到异性寝室逗留、私自留宿异性。
3、不许学生在寝室内吸烟。点蜡烛。
4、严禁赌博活动,上课时间和晚自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宿舍逗留。
5、不许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6、遵守寝室作息时间,不许夜不归宿。
7、严禁在寝室内喝酒,打架、斗殴等违纪活动。
8、支持检查工作,对态度恶劣、无理取闹者按违纪论处。
9、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0、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
(三)、公共设施
1、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私自挪用寝室内公共设施
2、寝室内公共设施损坏,需要立即上报维修。如属于恶意破坏,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一定处分。
3、宿舍卫生间内设备需要爱惜,不得破坏。
4、寝室钥匙严禁借给别人,调整宿舍需要交回。
七、班级卫生管理制度
1、劳动卫生委员,全面负责班级的集体劳动卫生工作。
2、有合理、明确的班级值日表。班委和劳动卫生委员提醒值日生值日、监督并考量值日生值日情况。
3、班级应当经常保持地面无纸屑、杂物。课桌椅排放整齐,卫生洁具整齐统一。
4、每日下午班级应当有每日扫除。应当将门窗玻璃、地面、讲台等打扫干净。
5、每个值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细致地将教室及公共区域各个环节进行清理、打扫。
6、“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7、劳动积极分子学期末学分加5分。
8、个人逃跑,罚扫一次并扣2分。全组逃跑,罚扫一周,每人扣3分。小组值日未尽责尽职,全组罚扫一次,每人扣1分。
9、组员有事,找同学替补并向组长说明即可。
学院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持有关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本院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由本人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愈诊断证明,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经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由学籍科编制新生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册到教学系,各系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资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记载单、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表、奖励及处分记载和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以注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需将本单位学生注册情况统计汇总交学籍科。
第二章学习纪律
第八条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学院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考试时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条除节假日期外,学生不得擅自离院。有事、有病须离院者,应当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至2周以内的,由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应报交学院教务处批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经请假(续假)或未获批准而离院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教师可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考勤记载是学生参加课程考试资格和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二十五条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反学院规定和纪律行为的,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查课程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40%。
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笔试、课程设计(论文)等方式进行,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者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出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30%。
大型作业(设计)和生产(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操作考试或者答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等情况,由答辩委员会(小组)综合评定。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小组)应写出评语,给出评分,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签名后生效。
第十六条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课程可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数量折算关系如下:
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结束时,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体育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并参考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表,签名后交系秘书,并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和教师签署的学生成绩表,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某门课程评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成绩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由所在系批准后,转开课教师所在单位查阅。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院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查阅或复查成绩评定确实有误或漏登、错登的,由学生所在系上报教务处更改,各系负责将查阅或复查结果通知申请学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课程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违纪”字样。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教师公平评定成绩。否则,一经查实,相关课程考核按作弊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试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凭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经系批准后,学生可以参加学期补考,缓考课程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无故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未交卷者,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缺课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实验达到或者超过实验课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业或者实验报告次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该课程作业或者实验报告总量的二分之一的;
4、课程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任课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缺课”、“缺交作业”、“缺交实验报告”、“缺做实验”、“考试迟到”等有关字样。
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考核成绩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上报,但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时前几种情况据实录入,后一种情况按60分录入。
第二十七条凡是因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因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成绩太低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均应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条重修重考组织管理办法
1、学生参加补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的,可以申请课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2、重修学生人数较多(公共课20人以上,专业课10人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利用节假日或晚自习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结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公共课20人以下,专业课10人以下),学生可参加同专业下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并随同该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参加考核;纯实验课程重修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
3、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当重修课程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学习,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并接受教师指导,冲突部分学时以自学方式进行重修。
4、学生重修课程须交纳少部分教学成本费。重修费按课程重修学时分级收取。
5、重修重考成绩据实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
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章学生学业警示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学院将及时给予学生学业警示,提示学生努力学习,若仍继续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将被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退学等。
第三十条对学生学业警示的相关规定
1、学业成绩警示:必修课不及格达4门者(含4门);
2、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警示: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6门(含6门);
3、降级处理: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8门者(含8门)。
4、退学警示: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0门者(含10门);
5、退学处理: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2门及以上者(含12门);
6、学业警示时,统计及审查学生学业修读情况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条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1、每学期第5周,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业警示审查工作,并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下发各系。
2、每学期第6周各系必须将学生警示通知单送达学生,必须有相应的送达证明。学业警示通知书的第一联学生留存,第二联教学系保存,第三联交回教务处。各系辅导员应多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沟通,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加强自我管理,努力勤奋学习。
3、本警示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专科转入本科;
3、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年级的;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应予退学的;
6、转入专业学生名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呈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规定的实践环节,转入前所修课程成绩及格的,若与转入专业计划中同类课程相比,学时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课程的学时或者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其课程成绩无效,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修。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作任选课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经转入系对其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后,要求其重新学习的课程达到或超过8门的,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三十七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院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学业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或由专科层次转为本科层次的;
3、入学时已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5、已受开除学籍处分或者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6、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宜转学的。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省内转学,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转入学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批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学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获准转学的学生,学院负责将其个人档案及录取名单复印件移交到转入学校。须转户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应当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1、在校期间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或者休养的时间达到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种特殊或正当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予休学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个学年。学期结束前开始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四十三条休学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户口可以不迁出学院。
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学生一般编入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低年级学习,并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学费。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本院可保留学籍1年,期满后仍未回学院注册的,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受学院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院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升(留)级、退学与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七条学生修完所在专业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操行表现和学业成绩合格的,准予升级。正常学年内,学生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含8门)不到12门的,应予留级,转入低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1、本科学生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的;
2、在校学习时间(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2年未完成学业的;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四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因病、因事应当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九条学生正常毕业所在学年(本科为第四学年,专科为第三学年),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学院批准,可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上,应按照学年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第五十条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学生所在系提交《退学学生处理意见书》,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学院发出的《退学决定通知书》,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上报教育厅备案。
2、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的20天内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并离校。因患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学生本人无法办理手续者,由学院通知家长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业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学生领回。退学学生自《退学决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未办理退学手续或擅自离校的,不发给退学证明。
5、学院不负责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五十一条学生对退学处理的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二条本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以下简称规定学制)制订,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加2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五十三条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或提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未满,但修读时间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学的(不含开除学籍者),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和已修合格课程的成绩证明。肄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年限和所学专业。
第五十六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滞留本院。
第五十七条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请一次结业后回校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下一年级的毕业,前大补考试,或者由教务处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系安排并通知学生本人。
结业后回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据实记载;60分及以上只记为“60分”或“及格”。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结业后回校考试”字样。
逾期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或者参加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考试成绩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后,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学位授予
第五十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在正常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因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受到学院处分的;
3、因违反纪律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
4、学院认为其他不宜授予学位的。
第六十一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所在系按照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六十二条学生毕业离校后,一般不得申请补授学位。对于因违反纪律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一年以后两年内做出成绩者,学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待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十三条毕业生的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20xx年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对于条例的修改与补充,由教务处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学院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进一步促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公区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对办公区的卫生状况随时进行抽查、检查。
二、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系(教研室)办公室为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科研、团学工作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院领导办公室为使用办公室的领导,会议室和报告厅等公共场所为院办公室主任。
三、桌椅物品要干净、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上物品要及时整理。
四、地面、门窗、墙壁要定时清扫,不得张贴不适图画、标语。卫生值日落实到人。
五、钥匙要按规定配备,由自己负责保管,不得存放他人处,如出现意外情况,由自己负责经济赔偿。
六、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断开电源。否则予以停用。
七、教师进入办公室必须衣着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大声喧哗,要保持办公室的文明、整洁。
学院管理制度 篇11
一、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二、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三、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四、新生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
五、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六、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七、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八、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九、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学生处
xxxx年xx月xx日
学院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管理制度 篇13
为规范教学任务安排及运行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进程表的规定期限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系办负责核对),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如需调整开设课程,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会议上说明具体理由,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系办负责录入下学期原始教学计划,并生成执行计划。
2、教研室主任负责动员本教研室老师申报公选课。
3、实训科负责制订系教学总进程表,并征求相关教研室主任意见,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4、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进程表的规定期限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下学期的教材征订表。
5、系办负责根据各专业执行计划生成教学任务。
6、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本教研室老师填写下学期教学任务意向表。
7、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学任务的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任课教师专业特长方向优先原则;
2)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均衡原则;
3)尽量安排任课教师担任延续课程的教学任务;
4)避免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班级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5)尽量避免任课教师担任三门以上专业方向差异较大的课程教学任务;
6)尽量安排任课教师担任课程延续的实训环节的教学任务。
8、征求教师意见,在总体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调整下学期教学任务。
9、课表安排由系办负责,课表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
1)学生学习规律合理性优先原则;
2)外聘教师要求优先原则;
3)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原则;
4)行政人员、专职实训指导教师的课表安排应尽量减少对其本职工作的影响;
5)教师的上课时间应尽可能集中,但原则上每天课时不超过4学时;
6)尽量少安排8、9节上课;
7)教师在同一单元时间的上课教室尽量不变或靠近;
8)实训5号楼的'教室上课时间尽量错开;
9)机房安排优先满足实践周的需要。
10、教师的授课计划、试卷应在与上同一门课程的其他教师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订,平行班的课程应做到同进度、同要求、同试卷。由教师归属的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应关注授课计划、试卷是否经过研讨,并依照该门课程所在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审批。
学院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由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内部建设,凝聚青年学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优,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社团落实本条例和校内相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一)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安排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年对学生社团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院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书、协会章程(草案)、社团成立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社团成立申请人档案登记表、社团成立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社团会徽设计样板、会员证设计样板等相关资料,经学院团委批准并予以公告,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为义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教职员工担任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只起技术性指导,不参与社团管理工作,涉及社团管理工作,均由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选和申请更换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有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指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出社团负责人四名以上,财务负责人两名以上),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如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提出意见,有直接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与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七)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接受离任前财务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社团同时通过收缴会费、接受资助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活动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育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十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开会前10分钟出席会议,否则当作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如每个学期内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则暂停或撤销会长职务。
2、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佩戴专门的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严禁在会议中进食、听MP3、玩手机、未经同意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私下讨论事情。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派出干部出席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进行旁听、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5、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地组织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负责人请假。
6、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7、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会议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8、各学生社团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如有学生社团成员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有任何语言中伤或暴力行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召开其所在学生社团的内部会议,暂停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通报各学生社团。
9、如发现任何学生社团有拉帮结派,共同抵制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管理的现象,无论事情大小,将责令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暂停或撤销职务并上报学院团委。
10、任何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私自结伙开会,如有发现上报学院团委,并停止或撤销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二)、值班制度 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试行)》
第四十二条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团档。
第四十三条 实行年度注册、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册:
学生社团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年度注册。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各学生社团须上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至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转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纸质与电子版)
(二)、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活动必须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在课余时间开展。(如不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越级向团委申请,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一经发现则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务)
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以活动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方案必须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签名并说明经费来源(会费、学校下拨经费、赞助、其他方面)等。
3、活动所需要物品申请书须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4、活动方案审批未通过前,不得申请活动需要物品。
5、各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按学院团委文件存档格式要求及时上交活动后所需资料。资料包括:
(1)、综合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
(2)体育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上交资料需符合学院团委存档要求并按顺序排好左侧装订。
6、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是真是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否则停止其社团举办的活动。
7、学生社团在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擅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即将责令停止其行为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位,并通报公开。
(三)、学生社团海报、小黑板、通讯和简报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写明海报内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5分,并写书面检讨书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次数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则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张贴资格一个月,扣10分,该社团负责人需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2、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并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3、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新闻稿、通讯、简讯、简短新闻、工作总结等按要求的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注:简短新闻,搞完活动的第二天早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秘书部的部长QQ邮箱。新闻稿、通讯、简讯、工作总结是搞完活动2-3天内交齐。新闻稿的电子版与活动相关的4张照片发给秘书部邮箱。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向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布各社团海报张贴、小黑板摆放违规以及内容出现语法、格式、错别字等不规范现象。
5、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的时间最长为3天(从落款记起),学院级学生组织为5-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社团必须自行撕下自社海报,否则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如需延长张贴海报时间,须提前一天递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
(四)、悬挂横幅管理条例
1、各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横幅交给由学院保卫科处理,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2、各学生社团横幅不得悬挂于学院教学楼主校道前。
3、各学生社团横幅悬挂于校园植物上时不得使用图钉、铁钉等伤害校园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社团每年招收一次会员,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所收取会费的100%在四个星期内交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除收取标准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另有需要,则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如未经申请私自收取,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开展活动的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写申请书:100-300元的需召开社团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300元以上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10名会员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
(三)、若开展活动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内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并凭有效票据到学院社团联合会报销,凡经费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须写申请书才能报销;若其会费支出在100元以内的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00-150元,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意见后,报学院团委领导审批。
(四)、社团报销需携带可见实物、申请书和报销单。报销单须由经手人(采购物品的干部),验收人(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证明人(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干部)签名,并注明经费具体用途,经相应审批人签名核实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报销,并登记入账。
(五)学生社团的会费收支应及时记账,且账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账目混乱不清的,学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录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七)、各学生社团应在开展活动前2-3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活动经费的审批情况,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现场进行监督与核对。
(八)、对拒不执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私分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
(十)、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时,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学生社团出版的刊物、网站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
第四十六条 实行评奖评优制度。每学年度的五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申请,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核准。如果逾期则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利要求社团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两年不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可撤销社团负责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旧整改无效,学院社团联合会即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30人(成员人数以社团实际人数核实为准);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不包括内部聚餐、郊游等活动),以活动上交资料(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照片、经费实算表、活动总结等)为准;
(五)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六)脱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规管理,内部混乱,造成不良后果且经协商整改无效的;
(七)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七)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日常管理机构接管,用于学生社团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章 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鼓励成立与各系部专业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以专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社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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