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参考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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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派人员的职责、考核与培训,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如何有效实施?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6

一、引言

外派人员是指被派遣到其他城市或国家工作的员工,他们在承担公司任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于本地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外派人员的薪酬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和优化。

二、薪资结构设计

1.基本工资

外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应该根据岗位要求和市场行情合理设定,以确保其在外派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津贴和补贴

外派人员需要面对的生活成本可能较高,为了弥补这种差异,可以给予适当的津贴和补贴,如住房津贴、交通津贴、餐补等,以确保外派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生活质量。

3.奖金制度

奖金是激励外派人员的重要手段,可以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鼓励外派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关联

1.明确绩效指标

为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明确,应制定具体的绩效指标,使其了解工作重点和衡量标准,同时也为后续的薪酬考核提供依据。

2.绩效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应设置合理的周期,以便及时反馈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同时也为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3.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薪酬与绩效挂钩,即绩效越好,薪酬也相应提高,以激励外派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福利待遇优化

1.医疗保险

外派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需面临可能的医疗风险,公司应为其购买全面的医疗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异地的健康。

2.社交活动支持

公司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交活动,提供机会让外派人员与当地员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和沟通。

3.职业发展支持

为了提高外派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公司可以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的优化,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助于确保外派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合理的薪资结构、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优化,公司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外派人员,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 财务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 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需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

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五、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科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8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并依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管理制度办理外派培训手续。

第2章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3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第4条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第5条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6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7条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8条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9条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学历培训报销一览表

取得学历学位报销学费比例服务期限

学士60%2年

硕士80%3年

博士100%约定

第10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有选择的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12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须在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主管报销的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先送人力资源部确定受训资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资源部经过核查后,要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如未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报销办理。

第14条取得学历的培训,一般于业务时间去学习,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16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联营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外派人员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工程在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公司制度下顺利实施,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对所派驻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部印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及登记。

(2)项目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欠款情况了解。

(3)项目部物资采购、各类劳务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了解。

(4)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了解。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

(6)工程盈亏情况了解。

(7)推广公司VI形象布置,维护公司品牌。

(8)了解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情况。

(9)监督项目账户内工程款的正确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员对职责内工作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

2、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记。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真实、无遗漏。印章严禁用于各类经济合同、人员聘用协议以及对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书面承诺等。

5、对每笔工程款的流向进行了解,并记录在案,发现资金流向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6、及时了解项目部对外的债务情况并收集债权人信息。

7、公司人员每次对项目检查后,外派人员应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及时向公司汇报。

8、负责协调工程纳税事务,督促项目经理及时按照所收取工程款进行纳税,并将发票记帐联和完税凭证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完税凭证上未显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银行帐户上,已备由公司统一缴纳。

9、每周五向公司汇报项目部管理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款拨付和管理费收取等情况,以及项目部存在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月报表(详见“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1、负责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关注是否发放到每名农民工手中,收集、留存发放记录资料。

12、管理费的收取按照内部协议商定的比例逐笔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应按照合同价全部收齐,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收取标准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员月报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员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

报表应能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进度情况、质量管理现状、安全管理现状、工程款到位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管理费上交情况,外派人员工资上交情况等。

2、报表可采用网上传送、邮递、直接送达的方式。

3、外派人员必须留存经项目经理签字的纸质报表,随时备查并最终报工程质安部存档。

4、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经理及报表人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报表每月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6、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对月报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五、外派人员考核办法

1、外派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照“外派人员考核表”评出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该季度考核工资。

2、外派人员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资100%计发。考核分数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资90%计发。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资80%计发。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再计发考核工资。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推荐外派人员

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集团人力资源部

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推荐外派人员

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集团总裁

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对外派人员提名

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程序和内容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万科事业;

服从万科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

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具有创新精神,思维灵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提出新设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管理经验,尤其对本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与经验;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外派人员需求信息的确定

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外派人员需求申请。

确定入围人选

集团人力资源部、外派人员需求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职责描述,确定岗位职责及选拔标准。

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推荐;人员需求单位的推荐;集团人才库中在任人员选择产生。

候选人资料收集。人力资源部向相关部门收集候选人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候选人的《标准简历》,历年的绩效考核纪录、能力素质评价结果等。

考察候选人,提出考察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附表1),并确定入围人选。

候选人筛选与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总裁报送入围者的背景资料。背景资料包括《外派人员需求表》、入围者《标准简历》、绩效考核结果、能力素质评价结果、《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等,由总裁进行审批。

候选人员多于三人时,可安排内部竞聘的方式进行筛选。

任命/提名。根据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直接任命还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对集团全资子公司的人员任命,通过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总裁直接任命。

集团参控股公司高管人员,由总裁进行提名,提交参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由参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集团参控股公司其它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由参控股公司的总经理任命。

外派人员的任命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在正式任命下达的同时,通知各外派人员主管部门和外派人员部门。

上岗前培训。根据需要,人力资源部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组织培训。

派出前谈话。外派人员派出前,人力资源部组织总裁、人事副总裁、主管副总裁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拟外派人员进行派出前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介绍拟派单位基本情况;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导;外派人员个人的认识和表态等。

任命的宣布。根据外派人员的岗位不同,集团总裁、人事行政副总裁或人力资源部经理到拟任职单位宣布任命或提名决定。

上岗后的动态考核。外派人员上岗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绩效管理。

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

各子公司负责人的培训管理工作,纳入到集团高层管理的范畴之内,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见《万科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其他外派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据所在子公司的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的绩效管理

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三个部分:管理绩效(10%)、周边绩效(10%)与任务绩效考核(80%)

管理绩效考评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级进行评价。

考核的维度包括:沟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属发展、管理力度。

周边绩效考评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被考核人的同级进行评价。

考核的维度包括:主动性、解决问题时间、信息反馈及时、服务质量。

集团子公司总经理的任务绩效考核

集团子公司总经理的任务绩效考核通过其对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

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责任制合同》中的指标,结合述职报告由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从“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与任务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助理的任务绩效考核

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助理的任务绩效考核通过其对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

根据年初公司的《内部经营责任制合同》,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通过与总经理沟通制定相应的《工作责任书》,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责任书》和述职报告,从“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与任务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集团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务绩效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为年初与总经理签订的《工作责任状》。

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两个考核主体构成:所在公司的'领导班子(60%)和集团相对应的职能部门(40%)。

集团子公司一般人员的任务绩效考核

集团子公司一般人员的任务绩效考核与所在公司一般人员的绩效考核相同。

“德能勤廉”考评

主要是对被考评人的品德、能力素质、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

德,政治素质、理论修养、道德品质、是否符合企业理念;能,运用理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与管理能力;勤,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通过对与被考核对象工作关系联系紧密的上级、同级与下级进行书面评价;同时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来对被考核者进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考评的主体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下级共同组成。

考评的结果作为集团对外派人员考察与调配的重要依据。

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管理

外派人员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集团外派人员原则上按原薪酬标准执行,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结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确定,具体参考《万科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的薪酬发放

凡外派人员原薪酬标准(包括交通费补助)高于子公司相应标准的,其工资按所属公司工资标准发放,高出部分由集团给予补差。原薪酬标准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属公司的工资标准发放。

外派人员的社保关系

外派人员原社保关系在北京的,按原关系保留,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社保费用,由集团统一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驻外津贴

集团对外派人员采取驻外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参照附表《万科集团外派人员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由各子公司根据集团标准直接发放。

交通费补助

作为薪酬总额的一部分,集团对外派人员的交通费补助分为职务补助与使用补助两类。子公司配车的外派人员不享受使用补助。

租房补助

集团采取统一租房的方式为外派人员解决住房,房屋统一要求为普通民宅、中等装修,具体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相关标准如下:

序号

级别

租房标准

备注

总经理助理(含)以上级别

两室一厅

不超过100平米

二线城市不超过()元;三四线城市不超过()元

经理及副经理级别

一室一厅

不超过80平米

二线城市不超过()元;三四线城市不超过()元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所定标准的,需上报集团进行审批。

通讯费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通讯费由各子公司实报实销,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其它人员的通讯费按子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探亲费

外派人员驻外工作期间,利用节假日或会议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亲路费报销(包括集团参加会议或活动)。路费由外派人员所在子公司实报实销,并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

外派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两次探亲路费报销。探亲路费由外派人员所在子公司实报实销,并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

外派人员及外派人员配偶和子女的探亲路费标准,参考集团员工出差相关标准。

其它福利待遇

集团本部员工享受的购房无息贷款、购车无息贷款以及内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员仍然正常享受,具体办法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员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执行,但不享受驻外津贴、租房补助、探亲费等福利。

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

外派人员因公司情况变化、个人提出离任申请及未通过公司考核等原因调回集团,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调配。

外派时间终止后,集团下属公司对外派员工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填写《员工外派期间鉴定表》。

对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可组织其填写就职意向表:继续担任外派职务或申请到其他部门工作,并上报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进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应的部门就职。如果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则由人力资源部继续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其日常的活动,包括继续培训及外出学习等。

对于因未通过下属公司考核而调回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可组织其填写就职意向表:申请其他外派岗位或其他部门,并连同其考核资料一同上交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进行外派、安排其至相应的部门就职或办理辞退手续。如果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则由人力资源部继续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其日常的活动,包括继续培训及外出学习等。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MHKG-RL-BD-031

《员工外派期间鉴定表》MHKG-RL-BD-032

《外派人员驻外津贴标准》MHKG-RL-BD-033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15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章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制度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五章外派人员再教育规定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4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全球经营活动竞争日趋激烈,人员的回任管理已成为外派流程不可或缺的一环。

外派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获得特殊的知识与技能,是企业具有跨国背景的重要人力资源,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实施国际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外派人员的回任也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即回任问题。所谓回任问题,是指外派人员结束外派使命,重新融入母国生活、返回母公司工作时可能面临困难以及引发的离职等相关问题。

根据GMAC统计数据显示,外派回任的失败率较高:有21%的外派者在外派任务期间即离职、23%的回任者在回任当年随即离职、有20%在回任后的一年到两年内离开母公司。企业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避免或有效防范多种因素给回任造成的影响,是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回任过程中出现的不对称,可能是一个不错的视角。

二、企业外派人员回任过程的不对称情形

企业外派人员回任过程中会面临多种不对称情形,本文重点研究主要的三种。这些不对称情况给成功回任造成了阻碍。

1、企业和外派员工在外派预期上的不对称。对于外派人员来说,动机来自于有利于自身的职业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外派的目的主要是监控、指导、锻炼。即监控、指导在外子公司运营状况和锻炼外派员工。同时企业往往将外派行为视为一种投资,更多的是希望回任人员把外派经验和知识与其他员工分享,并能服从组织的安排,为企业战略发展服务。一般来说,外派人员对回任后职业发展持有相当高的期望,而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对外派人员回任后的调整却不够重视。这种不对称使得回任人员有较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导致回任的失败率较高。在外派的目的和期望上,企业和外派员工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彼此加强支持与沟通。要将认识统一到员工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在根本与长远利益上是一致的。既要有利于外派员工的职业发展,又要有利于企业的战略实现,从而最大可能地实现双赢。

2、外派人员的人力资本提升与企业难以提供相应的职位之间的不对称。一方面,员工在外派期间,丰富了阅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提升了人力资本,可谓“如虎添翼”;另一方面,企业囿于认识上的原因(不愿)、岗位的限制(不能或暂不能)、其他员工的'抱怨(不敢)未能给回任人员提供他们预期的职位。这种不对称,使得回任员工发出“虎落平阳”之叹,继而或不久萌生“跳槽”之心。外派人员是决定公司对外扩张成败的重要因素,也是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企业应该把外派人才作为战略资产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回任员工的知识、经验优势,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值。作为回任员工,也应体谅组织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约束与操作的渐进。更重要的是,在回任之前,双方应在岗位的安排上实现协商一致。

3、外派人员已适应境外组织的文化和回任后遭遇新的“文化休克”之间的不对称。当外派人员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文化环境时,会面临很多的变化,如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价值观念的冲突等,从而产生不适应。对比国外生活和工作的经验,回任员工会对母国和母公司的生活环境、组织文化,管理方式等产生新的不适应。如果将外派看成是一种“文化冲击”的过程,回任就应该是一种“逆文化冲击”的过程。外派人员在回任过程中会遇到新的“文化休克”。这种不对称是导致外派失败的重要原因。对此,一方面企业应高度重视外派人员可能面临的两次“文化休克”,与员工进行及时和充分的沟通。如介绍企业所处的环境、组织近年来的变化、发展的愿景等;另一方面外派人员自身也应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便主动、较快地融入新的环境之中,实现对组织及自我的新的认知。

要实现有效地化解回任过程中的不对称,除了上述对策外,还应“关口前移”,从外派人员的选拔开始,针对不同阶段的影响因素,采取科学方法,力求实现外派人员成功回任。

三、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影响因素

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影响因素如图1所示。

1、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选拔什么样的员工以及怎样选拔员工去海外任职是企业外派前的基础性工作。选拔什么样的员工到海外任职,涉及的是员工综合素质的问题;怎样选拔员工到海外任职,涉及的是外派选拔程序的问题。

2、外派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的迈克尔迪克曼(Michael Dickmann)表示,雇主之所以可能失去外派员工,原因是他们未能为员工设计他们在归来后恰当的职业发展路线。职业可持续发展是外派员工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3、外派回任政策的制度安排。对于企业而言,完善的制度能够实现外派管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减小外派风险,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监督与约束;对于外派人员而言,规范的回任制度能够更加明确外派目的,更有利于外派人员加强职业规划。

4、外派期间的支援与沟通。企业外派管理人员在执行外派任务期间会遇到各种问题,包括工作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压力。很多外派人员因为身在异国他乡,工作上缺失支持感,情感上孤独继而产生离职的倾向,从而阻碍了外派人员的回任。

5、外派期间的任务类型。一般来说,外派的类型可以分为四种:战略性外派、高潜力型外派、技术型外派和功能型外派。不同外派任务的类型对外派人员回任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6、回任后的适应性调整。外派员工回国后地位会有一定的变化。一般来说,外派员工和他们的家庭在国外享受比国内更高的社会地位与物质条件。回到母公司后,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心理或现实落差,从而引起失望、幻灭等不适应问题。

四、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策略

1、针对选拔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企业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外派选拔机制。在选拔方式上,应综合采用结构化面试、标准测试、关键事件、推荐和评价中心等方法。选拔除考察外派人员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业务能力、适应能力等外派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外,还要重点考察他们接受外派的意愿和动机、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归属感、对组织文化的认同感等。

2、针对职业生涯规划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要深刻认识到外派(包括回任)经历是员工职业生涯链条中的一环。合理、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回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对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应该未雨绸缪,做到防患于未然。回任管理工作应该始终贯穿于外派工作的全过程。企业对外派任务的类型、外派的目的、外派人员的选拔及培训、外派的时间跨度以及外派期间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直至外派人员归国后的安排等,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设计,从而降低由于职业发展不确定性给外派人员回任带来的风险。

3、针对政策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企业必须借助于相关制度,使职工对整个外派流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些制度包括外派人员的选拔机制;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和交流机制;外派人员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外派任人员归国后,企业对他们职务任用与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调整机制等。这有利于增强外派人员前往海外任职以及成功归国的信心,同时也为企业留住人才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针对外派期间的支援和沟通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在员工外派期间,公司应该为其提供到母国或母公司访问的机会,定期给外派员工发送公司的内部刊物或事务简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与外派员工保持密切联系,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沟通来缩短与外派员工的距离。企业要关心员工在国内的家属的生活。企业对外派员工的支援以及与其持续性沟通是促进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重要措施。

5、针对不同的外派任务类型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战略性外派人员的目的是培养企业未来的高层管理者,此类回任调整的重点在于回任时的职务安排上;高潜力型外派人员由于其对自身发展潜力的优越感会对组织重用自己有较高的期望值;功能性外派员工由于和东道员工国有广泛的沟通,他们受到的文化冲击最大,获得的国际化管理经验和技术也较多,回任后的不如意会产生较大的离职倾向。对以上三种任务类型的外派员工,最有效的应对措施就是在外派准备阶段就要对其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和管理。而技术型外派由于外派任务类型较单一,工作内容变化较小,回任调整相对较为容易。

6、针对归国后的适应性调整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外派人员回任后,往往出现“山已不是那座山,梁也不是那道梁,人已不是那个人,厂也不是那间厂”的情况。因此,面对归国回任后的诸多不对称,对回任者进行适应性调整显得非常必要。这些调整如对回任者的外派经验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认可;提供回任后的职业生涯支持;对回任者进行“逆文化”适应的培训,帮助他们在母公司中重新定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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