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15篇)
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些目标?以下小编整理的教师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教师管理制度 篇1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教师管理制度 篇2
一、评优、奖优制度。
1、中心学校每学期组织对语文科及数学科进行平时抽测及期末质量监控。对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中心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教学质量优秀班级。
2、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行政、教研组相结合的质量评价组依据《安溪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对各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估。评选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定的结果同时作为考核各校领导的重要依据。
3、各校应切实加强教研管理,向教研要教学质量。鼓励教师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并争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中心学校对文章在各级教育刊物发表的教师给予奖励。
4、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并予表彰。
5、中心学校每学期组织有关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6、各校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工作量化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级的主要依据。中心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
7、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8、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获奖,除县教育基金会发给的奖金外,中心学校按同等数额嘉奖。
9、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奖给训练指导组的老师人民币 20xx元;第二名奖给 1500 元,第三名奖给 1000 元,(以下一个名次差 100 元,奖至第 10 名为止)。
10、县教育部门主办的学生现场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给训练指导组的老师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二、罚劣制度
1、课程计划:各校应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应加强管理、检查,对没按课程表上课,随意调换或挪用者,在全乡通报批评,该教师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2、编写教案:各校应加强对教师写教案的检查、指导,教师应备好每一课的教案,经检查,没教案进课堂的'或编写种类不齐全者,进行通报批评,对整学期无编写教案的教师,上报县财政局扣除该教师两个月山区津贴。同时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3、作业批改:各校应严格要求教师执行《安溪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经检查,作业没批改或没按要求批改者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对整学期无批改作业的教师,上报县财政局扣除该教师两个月山区津贴。同时学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4、单元检测:各校就加强单元检测的管理,建立学生单元质量向家长反馈的制度,(单元检测卷检测后应收存备查)没按要求进行单元检测与没有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成绩的,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5、对违反教师管理基本要求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作为下年度待岗人选。
教师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室于新学年初交带班教师,由带班教师负责保管使用。
二、室内物品要有序置放,做到物得其所,处于常态。
三、教育幼儿参与布置、美化教室,爱惜教室里的每一样公物,保持室内物品完好。
四、教室里的水、电设施要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必要措施修复。
五、每天放学,教师要整理、检查教室关好门窗、水电。
六、每学期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形成文明之风,爱班之风。
教师管理制度 篇4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二、教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指定的办公室负责人全面协调,其他教师协助。
三、每一位教师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打扫和整理工作,开水须由教师亲自冲泡,严禁让学生代教师冲泡开水。
四、办公室内要注意整洁。办公桌椅(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的摆放要有条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
五、办公室要定期布置,布置要以简洁大方为原则,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
六、办公室内讲话做事要讲文明、讲团结。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七、办公室电脑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八、要爱护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要节约用电用水。放学后要注意关锁门窗。每天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分别关好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电源。
教师管理制度 篇5
1、建有档案资料存放处(档案以文本资料和电子档案两种)
2、建立辅导班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人事、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
3、对所有任课老师建有简历及其他档案
4、对所有学生建有学籍档案。
5、所有人员的所有档案信息若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教师管理制度 篇6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质量、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教师的行为规范、教学管理、考核评估、职业发展、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教师行为规范: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包括尊重幼儿、关爱学生、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等。
2. 教学管理:规定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课堂管理的规则,以及教材与教具的使用。
3. 考核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
4. 职业发展:提供教师培训机会,支持教师参加专业研讨会,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教学。
5. 福利待遇:规定教师的'工资、奖金、假期和其他福利,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6. 员工关系:强调团队合作,促进教师间的沟通与协作,解决工作中的冲突和问题。
教师管理制度 篇7
1、劳动教师必须首先明确认识到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经常向学生、家长作好宣传,为进行劳动教育打下基础。
2、认真备课
(1)学习劳动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及进度安排计划。
(2)认真备课,在写好教案的同时,要为学生在劳动课中做到手脑并用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严格上课制度
(1)教师在响预备铃前要到达教课现场,为学生上课和实习做好一切课前准备。
(2)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分钟的效率,精讲多练,让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时间。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必须教育学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凡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严格上课纪律和上课的考勤制度,记录每节学生出勤的情况。
4、布置作业方面:
作业要适当,使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基本上当堂完成,每次作业要批改、打分、作记录,作为劳动课的评分成绩。
教师管理制度 篇8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游戏、运动、生活、学习四大方面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情感、知识、技能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在原由基础上的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活动设计、环境创设和自制玩教具、活动组织、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教师管理制度 篇9
1.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指考勤时间段),除工作需要外应坚持在办公室办公,否则视为缺勤。
2.教师在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聊天、争吵、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工作,接打手机应轻声细语或走到走廊。
3.学校配备的每人一套桌椅各自保管好,办公桌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桌上书和作业本摆放整齐。
4.爱护办公室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放物品,尽量做到不在室内吸烟。
5.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切实履行值日职责。
6.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墙壁上不要乱贴乱挂,做到地面干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和蜘蛛网。
7.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锁门,人走关灯,关风扇。出现白天亮灯(阴暗天除外),人走(指室内无人)灯亮,电风扇在转,对相关教师给予适当扣分。
8.办公室用电、卫生列入行政值日检查内容。
教师管理制度 篇10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xx理工大学xx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xx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xx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xx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xx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xx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
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0xx] 5号《关于加强xx理工大学xx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比等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5、教龄在5年以上,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师、幼儿园幼师学历),4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合格学历应为师范类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学历属非师范专业的必须已经参加了盛市、区统一组织的教育专业培训。
6、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第七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市级骨干教师由县(区)或市直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第十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及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每年做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
3、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学习进修,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
4、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三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在校内参与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
6、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对外交流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其他职责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市级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市级骨干教师是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3、优先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经验总结等活动。各县(市)区、学校应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盛市级培训,其学费、差旅费应予以报销。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解决骨干教师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免除骨干教师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县区或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津贴。
第十二条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基金,用于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奖励。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第十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市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应加强自身学习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市、县区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120学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第十五条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中学教师要逐步达到研究生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进修的专业要与任教学科一致。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所在县区和任职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为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
第十七条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区、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培训。
第十八条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采取资格认定和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审批确定后,下达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实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培训资格。
五章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列为教师荣誉称号,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体制。市级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区教育局负责考核的组织,所在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核制度。对市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区教育局有关科室、教师进修学校及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区教育局主管领导担任,教师教育主管科室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中规定的骨干教师所应履行职责,并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确定。
3、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区教育局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骨干教师所在县区和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市、区教育局都要建立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信息库,及时记录市级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的业绩、综合考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市、区教育局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骨干教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十六条市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收回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1、调出本市教育系统者;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有违法乱纪、从事有偿家教、违背师德、存在乱收费、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其它重要问题一经查实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者;
5、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第二十七条市级骨干教师在本市同层次学校间调动,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换发相应的证书,以便管理;市级骨干教师在不同层次学校间调动,骨干教师称号须经市教育局重新认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教育局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我市的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和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管理制度 篇12
着装要求:
1、按要求穿着园服。
2、不穿着园服时,着装要舒适,便于活动,不能穿着超短裙、漏背装、低胸装。
3、鞋子只能穿平底鞋,不能穿高跟鞋、拖鞋,鞋跟不准超过2厘米,鞋底厚度不准超过3厘米。
发型发饰:
1、不染头发,不剪夸张发型。
2、不披头发上班
面容修饰:
1、不能化妆。
2、不佩戴任何饰品。
3、不留长指甲,要求不超过1毫米,不涂指甲油。
教师管理制度 篇13
一、全园会:每学期召开四次,月底进行;总结、安排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公布全园教职工应该了解的事情等。
二、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对全园规化,计划总结进行修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废除、对全园重大工作进行审议。
三、领导班子会:每周一次;安排下一周工作。
四、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分析班级孩子的发展情况,研究教育、指导策略。
五、伙委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研究幼儿伙食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六、党组织生活:二周一次;
七、共青团组织生活、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
八、安全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研究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教师管理制度 篇14
一、舞蹈室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二、舞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课时间内,用于幼师舞蹈专业的舞蹈课教学,其他课余时间用于学生训练。
三、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
四、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五、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请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送学生处严肃处理。
七、舞蹈室的钥匙应由舞蹈老师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八、舞蹈实训室使用完后,请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由使用本次舞蹈室的班级负责清除垃圾。
九、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舞蹈;老师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以上条例由舞蹈室老师和艺术组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查清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及时缴纳赔偿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舞蹈工作室规章制度会员卡片使用规则:
1、上课前请到前台登记处刷卡登记,详细记录个人上课情况,会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室所有类型的会员卡的持卡人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请假。
3、工作室不提供试课,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与老师联系。
课堂纪律规定:
1、严禁迟到,迟到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同学的不礼貌,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2、老师上课期间,须跟随老师练习。当老师在说话时,请不要与其他人交谈,否则会错过老师的讲解,也会妨碍其他学员上课。
3、若您来时,工作室有别的课程在进行中,请勿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课。
4、上课期间请把会发声的装置调至静音或者振动,接电话或做其他任何会影响其他学员上课的事情,请到休息区。
5、上课期间严禁吃零食,禁止随地丢垃圾。请爱护工作室环境。工作室内任何时段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杂物。
6、任课老师若犯重大过失,学生有权向工作室投诉。查明属实会对老师进行处理。
安全及卫生规则:
1、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进入工作室前请先换上干净的运动鞋或者软底鞋,请自备好方便运动的衣物。
2、请每次使用完工作室的相关设备后,整理好放回原处。
3、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课。
4、请爱护更衣室环境,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损失,恕不负责。
5、自觉维护工作室整体形象和信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6、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禁止学员私自练习高难度危险动作,如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特别是钢管舞技巧等。
7、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过度运动者请自觉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8、因工作室环境特殊,请带小孩来的学员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发生意外,恕不负责。
以上章程请各会员自觉遵守。无故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开除处理,不退取任何费用。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教师管理制度 篇15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二、实施措施
1 、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 、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每月至少听课4节,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5)积极参与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7)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两年内至少参与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者一项企业技术服务;
(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3 、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在教学文件学习、常规教学文档编写、课堂教学过程等方面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检查;
(2)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
(3)每月审查一次新教师教学文件及其学生作业或报告材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多交流了解情况,及时解答新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指导对象有严重影响教学或其他工作的行为,及时向所在教研室、科室汇报;
(5)学年末上交一份评价报告及总结材料。
4 、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新老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有关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并不定期地给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5 、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一次新老教师座谈会,在学年末组织一次新教师讲课比赛及优秀教案评比,并安排考评总结会。
三、考评与奖励
1 、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象分为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两部分,考评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培养期内,新教师一次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两次考评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对新教师和相应指导教师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的,可适当予以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
2 、新教师考评细则
(1)新教师十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6分,占60%;
(2)学生评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师讲课比赛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折算,占14%;
(4)获得院级奖励的,每有一项加10分;
(5)受到处分的,每有一次分别扣10分(院级)或5分(系级),有违师德师风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8分。
3 、指导教师考评细则
(1)指导教师五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10分,占50%;
(2)所指导的新教师,其总考评分折算,占30%
(3)所指导的新教师,其优秀教案评比分折算,占20% 。
四、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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