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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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通过严格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如何实现更高效的管理呢?以下小编整理的药品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篇1

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旨在确保在危机时刻能迅速、有效地提供必要的资源,保护人员安全,减少损失。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资清单与分类

2、存储与维护

3、分配与调拨流程

4、应急响应机制

5、定期演练与评估

6、法规与标准合规性

内容概述:

1、物资清单与分类:明确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如医疗设备、防护装备、通信工具、食品与饮水等,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使用。

2、存储与维护:规定存储地点、条件、责任人,以及定期检查与保养,确保物资随时可用。

3、分配与调拨流程:设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分配策略,明确审批权限,确保快速响应。

4、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角色职责,启动应急响应的.触发条件。

5、定期演练与评估:组织定期演练,评估物资使用效果,及时调整制度。

6、法规与标准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参照行业标准,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药品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2、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质量管理部质管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或通过纸质报表报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及时报告;

、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质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药品管理制度 篇3

不合格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防止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出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通过有效的不合格管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降低损失,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述:

1. 不合格品识别: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如产品质量、工艺流程、设备状态等,及时发现不符合预期的状况。

2.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不合格品的情况,包括出现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3. 原因分析: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

4. 纠正措施: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改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

5. 预防措施:基于原因分析,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6. 质量改进:持续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

药品管理制度 篇4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xx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 篇6

冷藏车运输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冷藏车的管理,保证冷藏食品及馅料的质量

2.适用:适用于宜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冷藏车的日常适用与管理

3.职责:物流承包人李琳对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负责

冷藏车的规定:

(1)冷藏车工作指标为对厢内温度:0~4度,湿度为35~75%

(2)在温控系统设置制冷机组启动温席℃,停机温度℃。

(3)出车前必须检查外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制冷是否正常。

(4)出车前必须检查门封是否严密,车厢是否保温,检查温湿度记录仪是否正常记录。

(5)当温度达到0~4℃范围时,检查合格后,才能放行出车。

(6)当外界温度低于15度才能关闭制冷设施。

冷藏车保养与维护:

(1)严禁使用叉车或其它硬物等撞击,导致内壁受损、接缝开裂以及隔热层受损。

(2)常检查门封及下水口盖,并根据情况修理或更换。

(3)定期用水冲洗或彻底打扫,扫除去地板及排水孔中的碎馅料、碎屑等杂物。

(4)定期擦拭风机,用(软毛刷,无尘布)清除制冷机组散热器尘埃,保证散热效果。

(5)不定期检查室内机组结霜状况。

(6)检查温控系统的准确性。

(7)不定期对冷藏车进行验证,并按验证结果调整冷藏车设备运作。

补充运输规定(补充、强调货物配送协议书中的运输规定)

(1)物流承包人李琳在配送的.全程中,车上货仓内温度要保持在0~4℃,因物流承包人李琳未开启货仓制冷或者制冷未达到相应的效果的,公司有权对物流承包人进行处罚。

(2)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遗失、短缺由乙方按2倍的货物价格赔偿。

(3)物流承包人李琳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周转箱、筐的回收工作,豆浆厂、馅料厂与门店之间的箱、筐周转最终不能达到平衡进出而短缺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负责赔偿。

(4)物流配送时,对门店设施、物品造成损坏、损伤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按价赔偿并向客户做出道歉,或在配送完成时未将店家的冰箱门,卷帘门,关闭到位,本公司有权对物流配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罚。

(5)其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门店投诉(经核实、合理)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修正相应的错误并向门店致歉,并把修正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公司及时地反馈给公司,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药品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药店陈列:库存药品。

4、责任:财务及门店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内容:

、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6、盘点时间

、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

、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7、盘点方式、方法

、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8、盘点程序

、盘点前准备工作:门店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9、实盘

、门店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10、盘点处理

、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门店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药品管理制度 篇8

急救药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员工安全: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时,能迅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伤害程度。

2. 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停工时间,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3. 遵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对企业安全卫生的法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提高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药品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 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执行。

第十三条 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 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审核。

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xx、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二、药品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

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2、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以下资料

①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②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医院原印章和医院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并标明委托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③索取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购货合同及随货同行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医院的名称、地址,同时标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医院、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港、澳、台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按规定程序上报。

xx、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并将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注明验收结论。

12、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通知单,与仓库管理员交接,入库。

四、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应按照仓储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3、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xx℃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消杀品、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别存放;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库房温湿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记录”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

8、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性药和第一类精神性药品,按规定管理。

9、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xx、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并作好催销记录。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

12、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

13、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五、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药品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养护知识。

2、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4、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检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药库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药房按月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7、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9、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悬挂明显标志,通知质量管理小组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xx、定期汇总、分析和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机构。

六、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房陈列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陈列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陈列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

3、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4、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6、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7、毒性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性药品应按规定管理。

8、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9、如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如要陈列,陈列空包装。

xx、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的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毒性中药和麻醉中药等药品。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处方审核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处方一次有效。

4、毒性、麻醉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6、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7、药房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药房人员严禁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xx、调配处方应严格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处方调配员收到的处方交与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各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签章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处方经审核合格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剂;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成,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交由审核员审核;

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调配员发放;调配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姓名、药剂量,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及煎煮方法、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八、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为方便患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行为,保证药品使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3、药房和药库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7、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8、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9、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九、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

2、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医院或经营医院购进。

4、业务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对购进的麻醉、一类精神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第二类精神性药品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7、麻醉、一类性精神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库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第二类精神性药品应存放在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管理。

8、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9、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类别分别记录,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xx、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告、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发放,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销售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④法定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为假药、劣药的药品;

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药品质量问题的文件、通知及质量通报等的药品。

2、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及时进行处理。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仓储、使用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及时处理。

4、上级食品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及药房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6、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7、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使用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十一、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8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距效期不到8个月的药品作为近效期药品,按月进行催销。并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十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不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4、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小组。

5、质量管理小组应及时收集、定期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十三、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一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②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一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③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应在当天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十四、出库复核制度

1、保证出库销售的药品质量合格,有效地杜绝不合格药品的流失。保管员在药品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凭证,保管员应对出库凭证与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如有问题及时与开票员联系,对“白条”“借条”等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保管员应拒绝发货。发现有如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

①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②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④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2、药品出库后,保管员发现差错时应立即追回并进行补救。

3、因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包括向供货单位换货)及滞销报损的药品,做好记录,以保证每个批号药品进出相符。

4、毒性中药材、罂栗壳、贵重中药材出库要双人复核。

5、在救灾、抢险、急救等特殊情况下,可先发货后补办手续。

6、按规定作好出库复核。核查无误后经复合人员签字方可出库。

十五、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渠道,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信息是指单位内外环境对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2、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③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④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⑤单位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⑥客户及患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3、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

5、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负责人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十六、制度考核制度

为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能严格得以贯彻执行,确保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本单位药品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a)分管院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检查与考核,质管小组监督整改落实情况;b)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质量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初进行;c)管理工作自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12月份进行),可结合第4季度质量考核进行,并按制度实施(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和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服务等六大方面)进行。自查后应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分管院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考核办法:一般结合规章制度,按岗位查档案、质量记录、查现场、访谈的方式进行,并详细记录,记录保存三年备查。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施质量奖惩。奖惩方式多样化,包括:奖金或扣发奖金;上浮工资或下浮工资甚至罚款,物质奖励及下岗、培训甚至除名等。质量奖惩,由本院领导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对检查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到人,并由质管员跟踪验证,写出报告,上报本院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违反考核规定的,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品管理制度 篇12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信息准确、完整、及时的关键制度。它涵盖了药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数据、批次记录、召回信息、不良反应报告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质量标准管理:明确各类药品的.质量标准,包括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生产工艺、稳定性等关键指标。

2.检验数据管理:记录并保存药品的检测数据,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环节。

3.批次记录管理:建立详细的批次记录,追踪每批药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全过程。

4.召回信息管理:制定和完善药品召回程序,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消费者安全。

5.不良反应报告:设立系统性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对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

6.文件和记录管理:规范文件的编制、审批、修订、存档等流程,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7.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质量信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药品管理制度 篇13

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演示实验至少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交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要在一周前书面通知。

二、对准备好的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教师要在事前仔细检查仪器和药品。

三、仪器使用过后要及时送还,管理员要当面验收。

四、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加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较贵重仪器的损坏,需报告教务处。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必须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六、新到仪器及精密贵重仪器,要根据说明书认真调试后再进行使用,不了解性能,不掌握操作方法不得使用。

七、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管理员的劳动,积极协助管理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药品管理制度 篇14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采购部组织药品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勤进快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购进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填制(拒收单)。如果是客户急需的药品应入库。

四、药品应按批号堆码,并在库内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挂牌,以便随时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变化情况。

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近效期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报表》,及时报送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

六、销售部应及时对库存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销售单元用药期,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使化验室的化学药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化学药品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

化验室班长负责对化学药品和库房安全进行管理。

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负责对药品的`采购和验收。

药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化学药品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化验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必须按规定放置。药品标签清楚牢固。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剧毒、致癌药品应由两人、专柜、双锁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应有班长批准,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负责保管人员共同到库房按需用量称取,登记领用日期并签字,该试剂配制时应有两人在场,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恒压等安全措施并保持整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操作制度,严防撞击、翻滚、磨擦,做到轻装轻放。

库房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灭火水拴。设置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并不得随便借作它用。

发生火警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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