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汽车检测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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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汽车检测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拥有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对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

二、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标准收费,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验检测;

(五)采取抬高标准或者压低标准等手段提供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标准;

(六)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八)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验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扰乱市场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其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汽车检测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竟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竟争。

二、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违法行为

(一)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作 文 吧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汽车检测价格固定或者变更、限制提供汽车检测服务项目,不得分割某一区域内汽车检测市场等。违反规定,由省以上执法机构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诈、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收费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及时查处。

关于规范汽车检测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

三、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汽车检测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切实落实检验检测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和检验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__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和告诫县内各检验检测机构:

一、要守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二、要严格人员管理和培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三、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做到信息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并可溯源,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四、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五、对需要分包检验的项目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和认证标准的规定进行分包检验检测;

六、对需要变更的项目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七、要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八、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九、要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十、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十一、不得在不能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不得在责令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十二、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十三、不得出具失实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十四、不得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十五、不得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十六、不得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十七、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十八、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

望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和收费行为。__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702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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