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通用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一篇】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提供物业为服务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县物业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__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公共部位收支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并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

(3)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5)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__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停车服务收费。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二篇】

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__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我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__发改字〔20__〕__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严禁超标准收费。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未取得资质从事物业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未经发改部门审批擅自制定并收取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自立收费项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行为;

(四)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五)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行为;

(六)物业服务企业违反__省发改委《作 文 吧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__发改价格〔20__〕__号)规定,收取不合理的转供电费用,及按照预付费标准(0。9185元/度)收取转供电费用,但不按期多退少补的行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电信专业经营单位因宽带接入、基站建设与维护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所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四、物业服务经营者有以下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三篇】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__发改字〔20__〕__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严禁超标准收费。

二、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五、__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四篇】

各物业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__县市场监管局现对物业服务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经营者要立即对收费行为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2、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的行为;

5、代收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加收各种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7、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拨打__________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70 261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