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汇集4篇】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就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餐饮服务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三、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经营者促销要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以及网络点菜系统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各餐饮经营者可以只提供一种餐具,但餐具消毒费应当计入经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餐位费、茶位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也可以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作 文 吧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标明收费餐具的价格,但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三、各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有偿的消毒用品以及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时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区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一次性筷子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全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基本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菜肴、米饭、纸巾、打包盒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选择采用菜单、价目表(册)、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免费餐具外提供收费餐具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由顾客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全区餐饮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诚信自律经营。__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餐具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2、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3、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4、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5、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涨价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对相关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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