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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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市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

五、共同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领域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全区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

近期“______”火爆出圈,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景区、麻辣烫经营者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我区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住宿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网上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六、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减免、优惠政策,严禁不执作 文 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八、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等其他点菜方式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阴阳菜单”。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名称及套餐价格。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不得采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特别是麻辣烫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珍惜和维护行业形象。

九、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十、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信誉;网络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不得随意涨价。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清明节的日益临近,为营造我县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经营,明码标价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诚信经营,履行承诺

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在消费者已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各殡葬用品经营主体应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殡葬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为我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未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全区各有关经营单位:

近日我区强降雨持续,为维护汛期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加强我区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__市__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汛期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国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请广大市民配合汛期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围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五、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六、__市__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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