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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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改革1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
Ou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and Reflections
CHEN Niuze, PENG Ya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f teacher engagement system several changes, particularly the forthcoming deepening of refor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eachers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additional titles being senior level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which not only broke the original title review Schoolteachers "dual "and even more so to the village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and weak school tilted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teachers. At the same time, changing the focus on teacher qualifications, the tendency papers published, emphasizing the Ethics and work performance, prompting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more reasonable.
Key words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1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
初创施行:中学与小学两个序列且副高封顶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条例,主要针对教师职务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事业编制转为聘任制度,且中学和小学两类学校分别开展职称序列。2000年,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于山东潍坊市等地区开始添设,该职称与副高级同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国内将会建立起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①
改革试点:变副高封顶为正高封顶
教育不断发展,为建立起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选为试点,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深化改革。②
2011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该系列文件决定选取深圳、广州、佛山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③
2012年8月,《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总结了近两年教师职称制度深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并决定在此基础上,再花费一年时间,于全国部分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扩大试点。④
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常态化评审
新制度彰显几大亮点: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打破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二元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同时,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推动教师资源合理流动,确保乡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定的优先地位;创新评审标准,确定评审衔接制度,将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2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效应分析
积极效应
(1)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那些具有将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激发众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有显著作用,一方面,教师可以从这一制度中获得由自己能力所带来的利益,比如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等一系列相关福利;另一方面,职称制度也是对教师工作成绩的肯定与鼓励,可以让教师具有较强的职业成就感。
(2)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发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目的在于以等级形式表明不同职称的教师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其不可替代性。每位教师都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促进自身的专业性发展,一方面这是对大时代背景下新型教师诉求的呼应,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职业的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3)有利于提高中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首要评定条件与标准是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因此,教师便会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以获得更高的教师职称,以及相关的职业认可感。
消极效应
(1)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存在制度。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于1986年制定的,该制度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的序列:中学教师职称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中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小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按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是小学教师级别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相当于为中级,中学高级教师是中学教师职称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等同于为副高级。故此,教师工作积极性较低,进取心不强,职称评定受限;同时也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教师职称指标少,晋升竞争激烈。教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职称评定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而确定,由于准用岗位少,大量薄弱学校并没有职称晋升指标。故此,具备参评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逐年累积,出现“论资排辈”、“熬年头”等现实问题,这不仅严重挫伤了众多教师评职称的积极性,不利于部分优秀教师得到相应的职称称号,也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与长远发展。
(3)教师职称评定重定量考核轻定性。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是由人事部门制定,较注重教师的学历、教学成绩以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定量考核,而对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师德表现以及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实绩等方面的定性考核甚少,导致了部分教师为职称评定而重科研水平即,对教师的本职工作即教学尚有忽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不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
(4)教师职称评定重城市教师轻乡村教师。虽然一直强调乡村与城市、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育相对公平,从教育资源上彰显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但仅在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个点上,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重点学校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就已经被区别对待:城市高职称教师的数量明显高于乡村教师的数量,但其评定难度却小于后者,在源头上就已经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3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深化改革的启示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提高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2015年9月7日,由人社部、教育部召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提出中小学职称经过改革后的结构体系共分为五个等级,即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最大的特点即提升了职称的最高层次,设置了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中的教授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使相关的教师职称制度更加适合当下环境。改革打破了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拓宽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调动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旨在选拔出教育综合能力强、教学技术精、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适应新视野下新型教师的时代诉求,我们应该确立新型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不仅要体现出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特征,还要从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予以科学的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改变过于重视学历、论文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考核。
适当提高评定比例,扩大评定范围
中小学教师制评审制度的确立,其首要目的在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因此,我们只有在评价标准上严格把关,才能体现出该制度的现实意义。而在现实情况中,“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评审的名额少、范围窄,再加上评审过程复杂冗长,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心有余悸”。因此,为了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拥有更多的评审机会,应该适当地提高评定比例。
向乡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强调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队伍对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也从大范围内观察到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占整个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比例的严重不足。因此,在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要求将评审的天平适当地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倾斜,以实现教育在地区分布上的相对公平。此外,新增加了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硬性标准:有乡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创新评价机制,实施评价衔接制度
为了使教师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得到更加科学的评定与考核,一方面要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用试讲与面试答辩一体化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另一方面要使评价人员更加专业化,建立以教学专家、一线教学工作者等组成的业内评审委员会,提高评审委员的总体专业水平。另外,为全面实现评聘结合,使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得到有效衔接,需要将原来的评聘分开改革成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同时,为推进乡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不同职称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与竞争力,建立并逐步实施中小学教师跨校、跨地区评聘制度。
注释
① 张泽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学月刊(中学版),2014(7):26-29.
② 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11(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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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2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5:教师涨工资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是为了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增加社会活力。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上海中 公整理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2015关于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教师加工资最新消息2015调整方案
首先,在高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职称上去了-差异网§ ,工资才会上去。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上海中 公整理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职称工资导致了跨学校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人才流动大都还只是看当前职称,这种职称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再次,在在编教师的退休工资里面,职称是决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获得教授职称,退休金也会大幅度增加。这和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是相违背的。对于其他教师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现在诸如“住房公积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职称挂钩,这更加剧了校内教师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上海中 公整理
最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教师无论是否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财政拨款,讨论教师在编与否其意义并不是很大。这几年合同制教师的探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高校影响最大的并非教师的编制而是职称岗位的多寡和职称工资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编制的控制、工勤岗和服务岗推向社会可以减轻高校负担,使得高校能够轻装上阵,但是教师编制和职称的改革却可以激发高校教师们的创造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没有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和工资的编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上海中 公整理
核心内容: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工资将取消职称是真的吗?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5年最新消息暂未出台,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信息给大家了解,仅供参考。
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爱阅读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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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2015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
教师职称改革3
关键词:高校 职称评审 试点学院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第一要务。教育部于2011年在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途径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决定了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和高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类人才培养的水平。其初衷是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提高教育的质量和科研的高度。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已逐步暴露出各种弊端,影响了人才成长。因此职称评聘亟待改革,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提高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时代要求,职称评审的问题日益显现:评与聘工作相互混淆、评审指标体系不够合理、评审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教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评与聘工作相互混淆。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基本上是即评即聘,一旦拥有了职称,便拥有了职务终身制,且与福利待遇相挂钩。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评聘工作机制不利于激发教师的潜能。即评即聘,许多教师在评上高级职称后,安于现状,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和压力,严重阻碍了教师自身水平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优化。这种重评审,轻聘任的机制,是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阻碍了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影响学院的长远发展。
2.评审指标体系不够合理。
(1)重科研轻教学。在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因不易被量化,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而易被忽视;同时各类资源分配又更倾向科研,并和职称晋升、工资待遇挂钩,这导致高校出现重科研、轻教学的不良现象。很多教师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科研中,不愿承担教学任务,而态度认真、执着于课堂教学的教师却很难获取职称。但是,教育质量是教育永远的主题并且永远居于第一位,教师们“重科研轻教学”的意识不利于高校人才的培养。
(2)评审指标单一化。高校中,不同的院系有不同的学科,不同学科在教学、、科研经费、专利申请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在教师中,有的专擅教学,有的擅长科研,单一的评审指标无法科学合理的评价教师的水平。有的教师教学水平极高,但由于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晋升,因此得不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也使职称评审失去了公平性。
(3)重数量轻质量。在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是最易被量化的。因此在职称评审指标中对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获奖、专利等都有明确规定。达不到硬性指标就不具备申报资格,这导致部分教师为了能晋升职称,一味追求的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潜心研究原创性的工作。这严重制约了学术创造性,使得科研论文数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出现严重的不对称。
(4)评审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材料核实和专家评审都存在人为因素,为更好地职称评审的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往往时间比较仓促,从教师申报到出评审结果不过两个月时间,时间短但履行的程序多且复杂、工作量大,增加了评审过程中的出现偏差和失误的概率。
二、改革措施
试点学院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应积极探索,建立导向正确、评审指标多元的职称评审制度,以适应高等学校发展的时代要求,提高各类人才的培养水平。
1.制定科学的评审机制
(1)实行评聘分离制。高校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就要把聘任制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淡化对人的身份管理,废除职务的终身制,强化岗位管理。高校职称评审要逐步向职务聘任制过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职称指标总量控制向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转变,由以往重身份、重评审、重资历向重岗位、重聘任和重实绩转变。
(2)科学设岗,完善上岗聘任条件。科学设岗是职称工作的重点,也是职称改革的难点,但对优化和改进教师职务评聘意义重大。学院要立足自身发展的实际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在教师职务评聘时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进行评聘。
2.淡化评审,强化聘任和考核
探索科学有效的聘后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是职称评审的长效保障机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晋升奖惩评优的依据,将考核制度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制定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
教师职称改革4
此次全面推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改变现行中学、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并促进城镇与农村、中学与小学教师的职称结构比例平衡。尤其是在中小学设置相当于教授级的正高级教师职务,捅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这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显著提高,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重视,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一项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制度的实施,最终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关键在于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公平性如何。近年来,在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中,获评的正高级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学校长、教研员、城市教师这些教师队伍中的“贵族”。2013年,山东省第一批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148名中小学教师,无一人是属于“平民”的农村教师。而笔者所在地区获评的4名中小学“教授级”教师,也分别是市级重点中学校长、市级教研员和区直中学教师。清一色的“贵族化”正高级教师再一次折射出职称评审这种好事被少数人“霸占”,农村教师当“教授”是可望而不可及。这种情况着实激发不起广大中小学教师关注职称改革的兴致,更使中小学教师评审“教授”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由于“教授”职称是教师职务晋升“金字塔”顶尖的殊荣,加之教师工资水平和职称挂钩,人人都想吃这块“唐僧肉”。可是僧多粥少,“贵族”教师们自然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挤破头“抢占先机”。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评先树优的名额总是被“上级”截留,无形之中形成了资源垄断,教师“贵族”们始终处于职称评审的强势地位,处在农村教学第一线的“平民”教师们只能“傻傻等待”,最后是等到花儿都谢了,也只有空悲切。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文件,都特别强调教师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而如何倾斜,在各地一直是一个模糊空洞的概念,缺乏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很多地方设置评审的必备条件是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要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这种“低门槛”的一线“倾斜”自然阻挡不了没有农村一线任教经历的“贵族”教师们向上公关的步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盖个章,签个字,又有何难?其背后的权力寻租“易如反掌”。而那些默默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坚守的乡村教师们只能是望洋兴叹。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职称评定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上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切实走出“贵族”评选游戏的“怪圈”,考量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智慧和水平。笔者认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会议强调的“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要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和标准,并明确农村教师所占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比例。尤其要单独把农村任教年限纳入评价体系并提高评分权重,确保广大普通教师在职称评定上与“精英”教师平起平坐、公平竞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5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突出的特点有哪些现在的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往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20xx年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20xx年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消不可操之过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指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计划》明确,要抓好8方面举措,其中第五项措施,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目前网上关于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信息甚多。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夸大了职称工资的副作用,刻意忽视了职称工资的正面作用。职称工资占教师工资的比例不到八分之一,占比较高的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最近的工资改革,已经多次降低职称工资的幅度,它对教师的吸引力已经远不如从前,把它视为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有捏软柿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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