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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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一篇】
首先,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历年来,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缺编,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后续力量明显不足,已经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再由于30多年来的职称改革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从而导致部分教师颇有怨言,从而产生了消极态度。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广大教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特点,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基层学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要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赢得广大教师的理解、认可、拥护、支持。
其次,要做好重点扶持工作。据了解,2000年之后,全国中小学校的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基本上是以年轻教师为主,而有限的高级职称的名额却又偏向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师、偏向城市中的重点中小学,导致农村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名额少之又少,很多学校甚至多年没有晋级指标,造成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师越积越多,从而出现了许多矛盾。这些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师绝大部分在30岁到45岁之间,正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由于他们年复一年晋不上职称,工资待遇不高,感觉自己前途暗淡,于是农村的想方设法调县城,县城的想进市里,市里的活动调省城,或改到其他单位,另谋出路。这些情况已经挫伤了余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也严重地影响到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所以,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打破这一“坚冰”,就得对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采取“破冰行动”,不仅要加大经济投入,重点扶持,而且每年要派相当数量的优秀高级职称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贫困地区支教2~3年,把一些先进的知识和理念带到贫困边远山区去,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改革教育,提高素质,共建和谐教育,从而打牢中小学教育基石。
再次,要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在评审资格上近乎苛刻,不但要求有各种证书、论文、公开课,有的地方甚至还需要教师出专著。由于每年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的指标少,竞争激烈,在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公现象。而那些一心埋头干工作、老老实实干事、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却不一定能够评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增加评审资格透明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制定出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与此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基层学校在具体操作中要依据国家政策,制定完善的报送和评聘机制。基层学校要制定出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办法,把好报送关,把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放在首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二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演变;分析
职称与职务,职称评定与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专业术语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熟知的,更是大家广泛观注的,但是,大家又不是很清楚,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事战线上的职称工作者,有必要了解我国建国以来职称制度的演变过程,在演变过程中了解不同阶段职称工作,便于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建国以来,我国的职称工作按时间顺序阶段性工作划分,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可以分为七个阶段,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每个阶段的职称工作都有其社会性的一面,所以,职称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其内涵亦有所区别。下面,按照时间顺序予以阐述。
一、“技术职务”任命阶段(1949―1956)
这一阶段,干部分为两类,一是行政人员,二是技术人员,同当时的行政人员职务任命的制度保持一致,技术人员的职务由各单位组织部门考核、行政领导或党委任命,这一阶段的职称可以称为“技术职务任命制”。由于刚刚解放,国家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为了不影响广大知识分子工作,对他们在新中国成立前取得的技术职务予以保留和认可,并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侧重技术学术的职称系列,主要有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编辑人员等职务。当时,职务是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情况,确定技术职务数量,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都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1955年7月起,国务院决定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并于1956年再次进行工资改革,在新的工资标准中基本上保留1952年工资标准中技术职务名称。
二、“学衔”称号阶段(1956至196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央认识到学位、学衔制度的重要性,1955年9月,经提议,中共中、国务院指示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主任林枫等十三人组成关于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及荣誉称号等条例的起草委员会,起草了《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等十一个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学衔”是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的学术职务称号。实际上只有一个条例,即高校教师学衔条例于的1956年下半年在国内31所高等学校进行了试评,根据试评情况汇总,于1957年1月上报文件撤回并对其进行修改,后因整风反右运动的开展,此项工作未能继续进行。
三、“学术称号”阶段(1961―1963)
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国家财政收入不足,自1959年开始又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国家经济暂时困难,1960年工资冻结,然而广大技术干部于困难中不忘报国忧国,这时,有人提出,不能给他们升工资,难道不能给他们弄个称号吗?中央也认识到了学术称号的重要性,在1961年,同意了聂荣臻提出的关于建立学位、学衔、工程技术称号等制度的建议。1962年1月,中央科学小组、国家科委党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着手起草工作。1962年3月由国家科委组织成立“学位、学衔和研究生条例”起草小组,设想建立一种有别于职务、不与工资等级挂钩、用以标明学术技术水平的学衔、称号制度。此时,在《条例》草案中,“学衔”已被“学术称号”所替代。1963年10月,国家科委党组将“条例”草案上报中央。后根据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在聂荣臻主持讨论并修改后,只提出建立学位制度并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四、阶段(1966―1976)
由于社会原因,此阶段所有职称工作全部冻结。
五、“技术职称评定”初期阶段(1977―1983)
1977年,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恢复科研人员职称,大专院校也要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同年9月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学,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责任制。”在邓小平同志的大力倡导下,从1978年开始了全国“首次职称评定”工作,开始施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自1978年2月至1983年9月,正式批准的职称条例有22个。当时,因国家在经济还牌困难期,职称还不能与工资待遇挂钩,同时受“学衔”和“称号”制度的影响,这个阶段的职称作为一种学术或技术称号,但是职称评定的本意是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以及成就的一个标志,因为没有岗位要求、数量要求和任期限制,只需评职称,而不需聘职务,不用履行职责,一次获得终身享有,此时的职称评定范围很广、数量较多。这样,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技术人员实行的“技术职务任命制”逐渐演变成了现在的“技术职称评定制”。
六、“职称评定”暂停整顿阶段(1983―1986)
受十年“”的巨大影响,因职称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因我们在职称工作方面缺乏成功经验,还有历史上遗留积累的这样或那样等太多的原因,导致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很多是违规问题,引起了时中央高层领导的注意,时任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胡乔木等进行了调查,并于1983年4、5月间给中央写了关于职称评定违规问题的一系列调查报告,中央对此非常重视,作出决定要整顿职称评定。1983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83]63号),自9月1日通知之日起,1980年下发的职称评定文件全部停止执行,并且,中央还成立了职称评定领导小组。1983年10月,中央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会后下发了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份文件,即《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职称字[1983]1号),自此,全国学术职称和业务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晋升、授予和发证等工作暂停进行(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继续搞好,不能因职称评定工作暂停而受影响),并提出要研究改革职称方案。针对出现的问题,中央指出,评定学术、技术职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培养人才的大事,必须十分严肃认真。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都要认真学习中央的决定,领会整顿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精神上来,集中精力,搞好检查、总结、复查、验收和整顿工作。同时,要做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阶段(1986―今)
通过暂停整顿,找到了问题的原因,除了个人因素(因国家经济困难,多年来工资冻结,通过评职称可以提高工资待遇)外,其主要原因是,职称除了有学术称号性质外,更多的是具有职务因素,最终导致,两者混淆在一起,与职责分离,又作为工资晋级的依据,没有数量限制,一旦评上职称,终身享有。为了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真正发挥职称的原有作用,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1986年至1988年期间,中央在原22个职称系列的基础上,调整为29个职称系列,职称系列的更全面,职称聘任制度更合理,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阶段。这是职称有岗位数量限制,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任期,不通用,只在评聘范围内有效。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久,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阶段,1989年发生了,职称评聘工作因此也停止了,直至1991年,人事部向国务院汇报后,职称评聘恢复正常,为此,国务院成立了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深化职称改革方案。并对1989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退下来的同志进行了补评,不限制名额,够条件就评,满足了愿望,弥补了漏洞。
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职称制度的演变过程的简要梳理和分析,我们大致了解到,在职称在不同阶段,因当时的经济、科技和教育的体制的不同,职称在不同阶段有其不同的历史意义,但其共性是职称是技术人员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确有学术称号的属性,也有学术地位的象征,在“官本位”的思想体系下,对于,部队有“军衔”,行政干部有“官衔”,而技术干部自然也有其相对应的――叫“学衔”,这是可以理解也是正常的。在计划经济时期,职称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尤其是建国初期确有其优越的一面,当然也有其自然地弊病。进入市场经济时期,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需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取代了任命制,在任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但其本质属性仍然是不变的。这就要求我们职称管理及研究人员,要研究如何更好的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其学术水平,更好地实现其人生价值,这是后续工作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朱永生。新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1997(3):177.
[2]刘广琳。我国职称制度的沿革、现状及改革建议[J].理论学刊,1996(2).
[3]李娜。我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模式及评审体系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6.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三篇】
关键词:
体现中小学不同特点
今年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关键词:
统一名称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关键词:
破格评审
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关键词:
评价办法多样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关键词:
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关键词:
试点范围涵盖中小学、幼儿园
本次改革试点选择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关键词:
人员过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人员过渡问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关键词:
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教师范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关键词:
中学高级评审时间为11月下旬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召开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小学、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和中职学校等6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中原工学院和信阳师范学院等11所教育部已授予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的评审工作,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四篇】
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拉开了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序幕,并对改革提出了顶层设计。随后,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这让广大苦于职称评聘的中小学教师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将关注的焦点置于制度的具体落实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示范带动、先行试点性质,在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意义举足轻重。现如今,国家层面的制度已经出台,如何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等,这些难题仍需多方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予以解决。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使命,给予那些真心谋教育发展、促教育改革、育国家栋梁的教师以尊重、理解、支持、鼓励,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也是其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