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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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第一篇】
关键词:教师职称改革;高职院校;“放管服”
1“放管服”改革概述
聚焦2016年11月1日的这一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层商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批准了该法案的通过,全方位的整顿、改善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整体水平、制度阶层管理体系、价值评价标准、评价赏罚机制、职业评估与人才资源利用、督促服务方式等内容,这一举措翻开了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领域“廉政授权、一放一管、改善服务”(简称“放管服”)的新时代的光辉篇章。截至2017年3月底,以财政部为首的中央五大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要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地区“放管服”改革的奋斗目标。各大高职院校为了加快推进“放管服”教师职称改革,扩大和落实办学自,做好改革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随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探索构建相应的监督和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2“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2.1现状
2.1.1教师师德师风重视度增强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2015〕5号),教师师德师风采取一票否决制。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更加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的评价。如今,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上课,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做“四有”好老师,有远大梦想和不言失败的执念、有良好的品德与节操、有深厚渊博的知识储备、有善良的心灵和怜悯他人苦难的感性。除了提升教学能力,高质量上好每一节课,更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思想动态,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大,更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帮助其就业,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因此,在职称晋升高一级过程中,要求教师至少一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而高校为了增强自身在高职院校群体中的竞争力,提升育人水平,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急切需要一套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评价体系。目前,除了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就业质量调查等数据调查等形式,缺乏更有效的育人评价体系。以专业学生为样本的数据调查,因其样本数量有限,填写调查主观性影响,导致调查准确性不高,区分度不高,较难反映问题。
2.1.2优化了论文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中,职称评聘制度的提出有益于保障广大教师个人的合法利益,职称提拔能给予广大的教师生活物品上的充足供应和深层心理需要的弥补,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制度最看重的就是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而且对的数量和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制度将激发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升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2.1.3提高了教师新知识的补充、制度向导、专业实践能力
在改革过程中,学校要求所有职称层级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师新知识的补充。而高职教师还必须参与到企业生产发展中,通过校企合作,优化专业建设,又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对学校更好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帮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的改革,也帮助老师在教学工作中体会到竞争的压力,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教师团体中也会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场面,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培养出更多高水平的学生。
2.1.4制定了教师参与教学的管理
教学质量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有些高职院校规定要想晋升必须要参加学校的教学工作,将参与教学工作作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学校规定了教师教学工作的任务,制定一系列教学体系,教师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学生的理解水平去自主授课,学校不再干预老师的教学内容,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教师的专业水平,学生以丰富的方式获得专业知识,极大促进了高职院校教学的发展。
2.2问题
(1)缺乏健全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各大高校大多数采用的都是学生评教系统,学生作为老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作为唯一评价主体,对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评价。大多数学生的评价都比较客观,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仍然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同学对自己不喜欢的,惩罚过自己的老师打低分。因为是匿名评价,学生也就更肆意妄为,大力报复与自己关系不好的老师,因此造成对教师评价不准确的现象。“学生评教系统”问题设计的科学性、关联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我们现在认可的职称评审标准是以公布学术性论文和展开科研课题为参考核心的必要依据,大多数教师为了通过职称评审制度,学术性论文追求数量,而放弃了质量,高校对此也监管不力,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评审体系。目前,高校对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和工作量两方面,而忽略了最少认可的服务工作,但其也是大学教师工作量的必要构成,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中缺乏对教师进行社会服务的评价,也缺乏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2)继续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在所有的年龄段学习教育中成年人的活动教育是继学校教育之后继续教育持续关注的重要一环,是维持终身学习体系正常运作的几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零件。继续教育的含义为早已完成法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已投身到职场中和能担当起重大责任的人员所吸收的社会极品资源的教育,是对专业性的技巧型员工进行新的知识灌输、补给、扩大和提升操作的一种专业领域上的高级的追加教育。继续教育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育体系,但如果不是和涨工资联系在一起,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去学。而多数继续教育机构则更是推行“花钱买证书”的政策。也有的人因为正在工作,学习时间不是很充裕,上级强调了就学一学,抓紧了就读一读,检查了计划就补一补,将曾经敷衍式的学习历程、开口略读几遍当作是熟悉了、顿悟了、可用于实践了,自我感行为认知良好,只学皮毛而不深入研究,不愿付出勤勉的行动。追溯这些问题的原因不过是思维认知误差,没有自勉的心理暗示所造成的。教育部门对此管理也不够严格,造成继续教育只能流于形式。(3)强调课程质量和育人效果,考核难度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之后,教育部门不再负责教师的评聘工作,而是把评审权和人才使用权还给学校,学校自己进行教师评聘和考核工作。为了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提高课程质量和育人效果,用好职称评聘制度,选拔能力更突出的教师资源,是当前面临的考验。如果职称评聘制度评价体系不完善,则难以有效的引导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因此,因地制宜的设计符合本校实际的职称评聘制度,是最根本问题。
3深化职称改革的方向
3.1健全制度体系
目前,存在的高校教师人员就任岗位上通常包括教学为核心、教学效果研究为辅的众多岗位。根据新时展扩大教师规模的需要,高等院校可根据自身教育水平条件,打造新的教师职业风格。对每个教师职业都要进行严谨的检查、复盘,完善的教育制度体系是全方面推进高校教师人员规格工程,推进高校教育管理体系和教育处理能力迎合现代化的需要,是将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工程推向辉煌的一大改革。高校教师职称中设有初级、中级、高级的等级之分,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业名称通常可对应的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能力优越的高校可开展落实教师职能聘请改革,创建教授、助理等职务。高职院校在进行职称评聘时要做到不论资排辈,要将能力作为评聘的唯一标准,增加业绩的权重,留住人才,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2完善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要管控好思想思维和教师道德教师心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作为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为人师表、重师德,不尊重学生的老师不是好老师。高校应当把教师教学质量作为评价教师的参考依据,打破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占比倾斜,做出高质量教学的好成绩。注重学术报告的原创性,着重意义性重大业绩的取得、推广、扩大影响力,杜绝简单的敷衍了事、只看数量轻视教学质量的现象,确立起能让教师高效率讲课、对课程研究得很透彻和实施创新教学模式的评估制度。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能力和办学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引进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老师,在制定评审标准时,一定要考虑目前的师资水平,适度提高标准,不但能招收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人才,更能激励其他教师,保持学校雄厚的师资水平。当然评审标准不能过度提高,应该以教师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导向,不能一味地看重学历,学历并不能反映出教师的真实水平。高职院校职称评价标准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这样才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3创新评价机制
不能再采用单一的“学生评教”评价机制,要鼓励采用相互提出优劣、成果分享、动手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完善教育专业专家评议机制,进一步优化外部专家评审制度的运行性,鼓励寻找第三方机构做出公正公平的指导建议。弥补创新评价机制的不足,使职称评价制度更具有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同时兼顾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优越与不足,要重视团队合作所连接着的国民经济效率,正视与承认全体教育团队工作者的辛苦付出。在难度不同的学科中水平不同的教师必须要对应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营造适合各个课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工的评审环境,实行全方面评价和多层次评价相结合,划分差距,保证兼顾到社会潜力人员的流动,挖掘教师教育队伍的潜力,显示出教师在平常的教学活动中呈现出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思维新颖、教学独特的一面。
3.4改进评价方式
高职院校需要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考评、学生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的评价体系。重视教师自我评价,让教师自己客观地评价教学、科研、服务工作,发挥教师互评的作用,使评价更合理化。选择部分优秀的学生对老师进行评价,使评价信息更加客观。
4结束语
在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企业急需技术型人才,高职院校的改革为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专业性人才。改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对“放管服”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深化落实以及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放管服”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当下局面迫切需要众多高校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制度体系、确立标准的评价参考线与技术创新、人才评估制度,多领域推进职称改革的方向。随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探索构建相应的监管与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李兴旺,杨彩凤.“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现状调查研究[J].科教文汇,2020,(04).
[2]李玲玲,王舒琦.“放管服”视域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11):83-87.
[3]叶国平,何旭曙.“放管服”视角探索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改革[J].人力资源,2020,(20):38-39.
[4]祁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探析[J].林区教学,2018,(08):32-33.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第二篇】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第三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充分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将中央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部署理解深、消化透、掌握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推进改革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取得新突破
在就业方面。随着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就业总量矛盾相对有所缓解,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2014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27万人,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形势变化,立足于早谋划、早布置,不失时机地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组织好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组织实施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督查要求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两次集中调研都将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督点,各地也普遍开展专项督查,有效促进了政策落地。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总体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人才工作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红利和要素驱动力减弱,经济结构向中高端产业迈进,经济发展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亟需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快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分领域、分系列推进改革,在总结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启动工程技术人员、会计、技校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继续推进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务院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部署,分三批取消149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指导各地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启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资格具体认定试点工作,促进了国家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营造了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安全稳定,亟需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平稳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方案,进一步体现了向基层工作人员的倾斜。
在人事制度方面。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制度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研究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努力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维护广大基层公务员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继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会同中组部出台了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破解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深入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会同中组部出台了配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开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新阶段。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部党组直接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改革领导机制。改革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改革方案都坚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逐项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分管部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将中央改革实施规划作为推动改革工作的总依据,制定部里的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建立了改革的总台账,细化了分台账,制定每项改革措施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到人到事,确保每项改革任务都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去察。加强工作调度,年初建账,季度调账,年中对账,年底销账。每季度召开形势分析会和工作调度会,年中年底召开务虚会,及时通报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要求,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开头有结果。
(二)把握工作节奏,分类推进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既不折不扣地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又分清改革的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把握改革节奏,抓好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选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率先突破重点。对列入改革工作要点的任务,全力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对符合民心民意或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改革任务,尽量往前排,加快推进的力度、进度。对思路比较清楚、经过努力能够形成社会共识的任务,抓紧完善思路,开展试点探索,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对中长期改革任务,尽早着手研究,做好政策储备,为下一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对列入年度中央重点改革任务的事项,重点研究、重点督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第四篇】
摘要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采取岗位绩效分配工资制度充分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本文阐述了改革原工资分配制度弊端,并提出了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医改人事分配制度绩效工资
随着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新医改方案已逐步落实,医药分家、人才流动等原因导致医疗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应当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公立医院现存的人事分配制度状况已严重的阻碍医院的发展。
一、原工资分配制度的弊端
1.原工资与职称评定紧密结合。众所周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单位没有自,仍然采用过去批准指标的办法,使许多取得了专业资格,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仍无法得到晋升,翘首期盼每年下批的几个指标,使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专心于本职工作,相反的已参加聘任后的人员,无论工作情况如何,有的甚至早已不在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仍然拿着高级职称的薪金,这种状况严重的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还远不及工人职称的考核来的容易,工人技术职称只要熬够了年限,通过简单的考试即可晋升为高级工。现行的工资制度也不符合新医改方案下的人事制度改革,新医改方案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机构人才的交流,医生将有望成为自由职业,大医院的注册医生可多点执业。试问医院若不进行人事分配的改革,现行的僵化体制将如何留住优秀人才,他们有了流动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机会,仍会年年企盼和挣抢那几个指标吗?卫生体制的改革既是我们综合医院的危机也是我们的契机,我们要抓住机会勇于开拓,使医院发展更上一个新台阶。
2.原工资分配制度容易让人产生一劳永逸的懈怠。只要聘任上职称以后就吃上了“皇粮”,不论以后是否从事本专业工作,以及是否尽心提高专业技术也无所谓,毕竟医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医疗人员应当终身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这是即对病人的负责,也是医护人员的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针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弊端,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按聘任岗位取酬,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岗变薪变,充分体现技术含量和劳动风险。向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技术人员倾斜,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本着以上的改革思路,根据开封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及要求,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我院设计制定了如下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已实施,对个人原档案工资进行封存管理,仍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资调整手续,做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基数。全体在职人员按改革后的绩效工资执行。
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实行全员聘任制。医院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本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全院职工范围内全部岗位参与评聘,自上而下逐级聘任,院长聘中层,中层聘科员,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级的主要依据,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
2.本院职工的工资分为三部分构成:岗位工资,补助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50%。
(1)岗位工资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业务岗位,工勤岗位三大类别。岗位基础工资均为700元,每类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系数不同。
①管理岗位,指从事院高层管理、职能科室管理、党群组织管理的岗位,管理岗位实行职务、职员制,共分6个级别。以职务名称和职员级别作为岗位名称,职员级别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学历见习期满定九级职员,本科以下学历见习期满定十级职员;以后本科每8年、专科每10年、中专及其以下每12年晋升一个职级。每一职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系数。十级职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岗位工资系数的最高差距是3倍。
②业务岗位,指医疗、医技、药剂、护理、工程、财会收费等业务技术岗位。业务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岗位名称,按照国家政策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后由医院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工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士级岗位工资为,岗位工资系数的最高差距是3倍。
③工勤岗位,指木泥水电维修、保洁服务、护工、专职汽车司机、文印打字、收发通迅、门卫保安、锅炉供暖、被服洗衣、院容维护等后勤保障岗位,以及以其他身份人员受聘工程、财会收费、病案统计、档案等其它业务技术岗位的人员。工勤岗位实行工人技能等级制,分工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五个等级,按照国家政策取得技能等级,考核合格后由医院聘任,技能等级不同工资不同。普工位工资系数为1,岗位工资系数的最高差距是2倍
在每一大类岗位中我们又设了3个小类别的工资标准即1类2类3类,以区别如同是业务岗位或管理岗位因从事的具体岗位不同,岗位工资也不同,即同样的受聘岗位类别,同样的受聘职称,因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而不同。如业务岗位的第1类别指高风险高劳动强度的岗位如ICU、病区监护岗位,3类岗位则是无夜班任务的医疗辅助科室岗位,第1类的岗位工资系数比第3类的岗位工资系数高个点。
(2)补助工资
①学历补助工资。以国家认可的最后学历为准,医院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取得更高学历。
②职称资格补助工资。不分受聘岗位,以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人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③职级补助工资。以所受聘管理职务和上级组织依照管理权限确定的职级待遇为准。
④院龄补助工资。以本人累计在院服务年限为准。
(3)绩效工资
根据医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发放各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总额。
我院岗位绩效分配工资制度自执行以来得到了开封市卫生局的好评,也被各兄弟单位广泛学习,充分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要清醒的意识到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形式的不断变化人事分配制度也应适时调整,以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