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精彩8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过多学科团队协作,促进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提高诊疗水平与决策质量,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方案。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1:
一、护理部应选择适当的疑难病例,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护理讨论会。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如大内科、大外科)联合或全院举行。
三、医院或科室每次进行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四、科内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六、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七、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
1、为了解决疑难问题,总结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质量,对疑难护理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讨论会。
2、护理讨论会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主持,提出讨论目的、分析意见,并由主持人作总结。
3、临床护理讨论会可以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或举行全院性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方面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会由管床护士汇报病情、护理问题和采取的护理措施,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或抢救的经过、并发症以及经验教训等。
5、疑难护理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护理措施,提出方案。
6、讨论会内容记入讨论登记本。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3:
1、本制度适应于功能科、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设有影像诊断项目的科室。
2、影像诊断科室建立重点病例登记本,记录重点病例,特别是疑难病例的资料。
3、每例就诊病人,特别是初诊病人,均应在申请单上记录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电话随访。
4、科室每月派人到临床科室或病理科进行追踪随访及记录。
5、随访内容包括病人的影像检查诊断、临床诊断、术中所见、病理组织学诊断、治疗效果等,并逐项记录,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说明,以备复核。
6、定期或不定期对记录的。特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必要时科室共同分析讨论并作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7、随访时应认真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科室以便整改。
8、通过随访信息反馈论证检查诊断结果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通知临床科室。
9、随访结果可作为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考核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4: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5: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例)。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篇6: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
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
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
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
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
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
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
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
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
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
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篇7: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篇8:
疑难病例科内外讨论与会诊制度
1、 病理诊断是病理医师根据显微镜下病理组织学改变,结合病史及辅助检查,以及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和分子病理学结果,综合运用病理诊断医师对疾病的认识,从而得出最后诊断。
2、 病理诊断医师需要进行长期和系统的'训练,并对诊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权衡,只对有把握的疾病做出诊断,对于不熟悉的疾病,应提交科内会诊或院际会诊,从而避免误诊、漏诊。
3、 疑难病例要及时进行科内外会诊,并要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