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最新9篇)
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公平可及,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人民健康幸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1
2019年9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先行先试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了医保业务“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及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综合柜员制,是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直接体现,是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的具体行动。局机关(以下简称“保障局”)及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职工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自身理论业务素养提升,持续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的不断提升和发展。
二、便民利民,优化服务
(一)权限下放,加强内控。为提升业务经办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在严格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将原来需保障局主要领导审签的部分医保特殊接件业务,经内部风控管理股室审签后最终审批权限下放至驻政务中心分管领导,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具体流程如下:综合窗口经办人员初审接件→中心风险防控与稽核股复核→驻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窗口办结,如:医保个人账户调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补录、医保待遇封锁解锁等。同时,对业务审核人员不能准确把握、证明资料不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面的特殊业务,相关股室及人员务必按规定及时上报保障局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处理。
(二)清单梳理,流程再造。各相关业务股室及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聚焦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在日常业务经办中,全面落实《**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经办及内部风控管理规程图》(以下简称《规程》)、《**县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一次性告知卡》(以下简称《一次性告知卡》)等要求,严格执行《综合柜员制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各项业务经办流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同时在业务办理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等方式,推动更多限时办结的医保业务向即时办结转化,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三)清理证明,删繁就简。按照《规程》和《一次性告知卡》规定,在业务经办中,凡是对可通过业务系统(含职工、居民医保系统、智能监审系统、“五险统征”系统等)或其他部门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办人员不得私自增减业务经办所需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反复填报相关表格,在符合内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业务受理股室直接在系统内获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作用。
(四)对标打造,精细服务
1.加大培训力度。健全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坚持分管领导、中层干部、业务能手对综合柜员开展业务培训,把业务素质、系统操作技能、纪律要求、礼仪规范等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形象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工作规范等具体要求。
2.规范大厅管理。按照综合柜员制建设标准,大厅设置了咨询引导区、经办服务区、等候休息区、政策宣传区和便民自助区等5个区域,配备了相关硬件设备和便民设施。为进一步强化精准管理、细化服务事项、提升服务品质、责任落实到人,把医保服务工作做深做实,建立“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和一名值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1咨询引导区。建立医保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引导机制,专设“咨询引导”岗位,由未进入大厅工作人员轮流值日,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宣传和导引服务。局办公室在每月末排定次月咨询引导人员后及时通知到责任股室与工作人员。咨询引导岗职责:一是实行亮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在大厅区域内流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有人代班;三是咨询引导台配备电脑,服务对象有查询需求的,咨询人员应主动为其提供服务;四是大厅每日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不定时对咨询到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2便民自助区。便民自助区配备有电脑、自助查询终端机、手机加油站、便民报刊架、填表台等设施设备。一是信息股负责电脑、自助查询终端机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二是咨询引导人员负责电脑、自助查询终端机操作指引;三是大厅每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大厅电源、电脑、自助查询终端机等设施设备的开关运行,负责“填表区”纸、笔等文具、饮用水、纸杯等准备,当天上午8:50分以前要确保各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3经办服务区。一是所有窗口实行开放式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规章制度,按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及亮牌亮证,积极展示医保窗口人员良好精神风貌,杜绝慵懒散漫现象,树立和保持医保良的好社会形象;二是提高业务经办、复核效率,统一规定办结事项的时限和质量要求,明确限时办结业务的流程节点以及每个节点的限定办理时间,一般业务、特殊业务要按审核审批程序限时办理,不得出现“人不在,事不办”的情况;三是注意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办公桌、柜台以及档案柜物品要摆放整齐,墙面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影响大厅整体美观的有关物品。
4等候休息区。等候休息区配备有座椅、手机加油站、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备。窗口值班工作人员要协助政务中心做好座椅的规范放置以及大厅饮用水、水杯的正常储备,满足办事群众的合理需求。
5政策宣传区。办公室会同信息股负责自助查询终端机及宣传栏资料的公开展示,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人员信息、医保服务信息、经办事项等需公开项目在自助查询终端机公开展示。大厅值班领导牵头,值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策解答、《一次性告知书》、报刊等宣传资料的摆放和及时补充,方便群众取阅。
三、健全制度,明确权责
进一步完善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办人员权利和责任,确保按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打造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可追溯的业务经办模式。
(一)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全面实行权限管理机制。所有医保核心业务必须线上操作,上线必须有授权,从柜员经办到复核审批,内控工作到人、到点。二是健全稽核监督制度。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牵头,会同中心风险防控与稽核股采取定期不定期全面稽核、抽样稽核和专项稽核等方式对所有医保业务经办进行内部稽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造册建立台账,年终统一装订归档管理。
(二)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业务档案整理归档以纸质业务档案为主,综合窗口柜员负责日常业务资料整理和移交。柜员在当天下班前,利用一定时间集中处理后台事务性工作,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相关业务股室,局档案管理股负责协助大厅业务股室完成业务资料装订成册,按月或按季度统一移交局档案服务管理股归档备查,各分管领导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健全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一是各工作人员要注意收集经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沟通和反馈,便于及时研究和调整,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二是为预防综合柜员岗位过错行为的发生,确保综合柜员准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被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办理业务违反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失误、失职的,按局有关奖惩考核及相关内控管理规定追究其责任。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2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提升服务效能,近日,金湖县医疗保障局调整窗口柜员业务办理,全面推进“综合柜员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优化窗口配置。将原来按股室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柜员制”窗口,逐步实现任何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医疗保障业务通收通办,有效解决了窗口忙闲不均、办事群众多窗口跑路、阶段性办事拥挤等问题。
实现一窗通办。将医疗费用结算、生育津贴审核、异地就医审批、转院转诊信息上传等业务归集综合柜台,7-10号窗口为综合业务窗口,均可受理相关业务。办理业务时,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可在一个窗口办结,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精简经办流程。将待遇审核与异地结算业务进行互通办理,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大幅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实行“综合柜员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该中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测试,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经办人员为民服务不打折。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3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4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5
为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通、一次办结”服务要求,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柜员制打造晋心服务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我市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贯彻“一切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办”的工作模式,将医保中心各业务窗口重新整合,改变原来根据具体业务设置经办窗口的模式,实现多种业务在一个窗口受理经办。医保中心由原来的14个业务经办窗口优化整合为7个综合服务窗口。
二、实施进度
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事项梳理(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将群众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各类医保服务事项进行归纳梳理。以《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为基础,对所有经办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工作流程细则、完善办事指南,逐步纳入医疗保障综合柜员服务范围,全面实现“一窗式”办理模式。
第二阶段:培训提升(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15日)通过窗口礼仪培训、业务系统操作讲解、实际上机操作等方式,对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培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侧重于业务操作,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保证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三阶段:业务试行(2022年5月16日-2020年5月31日)试行期间,中心各股室负责人要蹲守一线,随时指导工作,确保综合柜员各项业务有序高效开展。要充分倾听群众意见,注重实施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总结,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阶段:业务正式开展(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综合柜员制窗口正式开展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一窗受理”所有医保经办业务。有工作时限要求的事项后台进行分流,相应股室做好衔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即时办理事项综合柜员要当场办结。
三、大厅设置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医保中心制定了三定方案,对下设股室重新进行了设置,调整了各股室人员,为综合柜员制的实施做好人事准备。在医保服务大厅设置导引咨询台、自助服务区、等待区,优化整合7个综合柜员制窗口(政务大厅一楼36号至42号窗口),剩余原有经办窗口均作为备用窗口随时待命。
四、办理流程
(一)操作权限:各业务经办人员在医保系统中的经办权限由各业务股室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信息保障股授权开通。
(二)前台经办:综合柜员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山西省2022年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及《晋城市综合柜员制服务手册(2022)版》办理各项业务,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政策规定;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属于前台经办的即时办结;属于移交材料的,前台做好分类,衔接各职能股室进行后台递转。
(三)后台受理:各综合柜员窗口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前台受理的业务与具体承办股室交接资料后,做好登记移交。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按照《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要求规范落实各项医保服务事项,做好业务经办、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
(二)医保服务大厅每日设置负责人一名,由相关股室股长轮流担任。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窗口业务经办服务;二是维护窗口工作秩序、协调处理窗口矛盾和投诉;三是监督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四是督促窗口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三)导引咨询台每日安排帮办员一名,由中心指定人员担任,负责办事人员政策咨询以及引导参保群众合理选择办理窗口等事宜。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6
林西县医疗保障局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开门纳谏”征求意见,征求到大厅服务的意见是: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按股室划分窗口,有的窗口存在排队现象。老百姓往往要在多个窗口往返,可能发生重复排队、多次叫号等情形,群众办事多有不便之处。
酝酿许久的综合柜员制已是满弓之箭,时刻准备实施。“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打破股室界限、岗位分工,增加窗口柜员业务权限,重新划分出业务区和后台审核区,单位或个人办理社保业务时,只需要按照大厅导服人员或咨询台工作人员的指引,准备相关资料后,在对应窗口排号,待叫号后直接在一个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从11月1日起,所有业务一站受理,多个系统一次办结,实现“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
为了更好的实施综合柜员制制度,彻底打通百姓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将放管服工作进行到底,林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臧凤岭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及环节干部会议,商讨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确定分三步走:一是广泛调研,对喀喇沁旗综合柜员制优秀经验进行实地学习探讨,听取业务大厅人员对流程梳理及再造方面的构想;二是对业务大厅进行改造,改造工作避开工作日安排在周末,设立8个综合柜员制柜台,并安装叫号机;三是实施综合柜员制并进行实时反馈和改进,让每个业务骨干“现身说法”,结合实际工作案例,把自己擅长的业务进行“传授”,重点讲清办理业务中的注意事项和各种“疑难杂症”的处理。因为都是自己经常办理的业务,所以培训更加全面细致,讲解通俗易懂,保障综合柜员制稳定、高效运行。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7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8
一、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二、本诊所诊治的每一位患者,必须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病人如有不同意见,必须记录在病历上,对某些治疗内容,需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三、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预约的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有发生,以诊所利益为重。
四、全面检查病人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五、就诊前先问病人有无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在可控范围内治疗,有疑问必须咨询主管,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六、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
七、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八、所有治疗都必须保证病人在无痛,或将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下进行。对小儿治疗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即使病儿家长要求,也必须婉言拒绝。
九、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十、治疗的过程中可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
十一、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十二、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下电话,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十三、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要求第一次一次付清,特殊情况可特殊照顾。
十四、保持室内和各自工作区干净、整洁,严禁乱摆乱放,用完的盘子放到消毒室,仔细挑捡车针、扩大针、洁牙机头等物品捡到专放缸子中,严禁在橱面、工作区堆积。
十五、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设备、器械及各项物品、材料使用完后必须放回固定位置,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十六、门诊所有设备、器械,必须每天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赔偿。
十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严禁私收费,严禁私拿、私用门诊所有物品,需要必须经过主管同意,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八、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和丢失各种材料、器械等,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尤其中午下班后,减少支出。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9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五)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七)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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