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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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一篇】

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推行给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部分,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实践性探索,真正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在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改革与实践,期望能够对高校预算会计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预算编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进行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对高校事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预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管理科学,能促进高校发展,反之,则会造成浪费和损失,制约高校发展。高校必须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积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办法,使预算编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1]。

一、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预算编报程序不够规范。预算编制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规程,部门问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一套真正自下而上、广泛沟通、环环相扣的预算编制程序。需要针对当前高校预算编制程序进行规范,提出有效的方案,从而实现高校预算编制程序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高校预算一般采用基数加增长法。与收入管理体制相比,高校的支出管理体制明显滞后,基本上处于传统形态,对资金使用方向缺乏指导性。高校现有的预算体制基本上运用“基数+增长”的编制方法,这种方法过分依赖基期数据,预算指标的松紧度把握不准,随意性大,如果原有基数不合理,就会造成新的预算年度经费安排不合理。

3、预算下达时间滞后。高校内部预算编制工作通常是春季开学后进行,一般要到3月或4月份下达,预算下达时,年度已过很长时间,致使年初预算执行带有盲目性。并且,由于预算编制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论证和需求调研,导致仓促制定定额,项目论证不充分,从而影响预算编制准确。

4、随意追加预算。由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同时在编制预算时,一般都留有一定的机动经费,导致用款单位频频要求追加预算,加上高校内部各部门间利益、目标不同,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难度,造成随意追加预算,预算管理严肃性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计划控制职能[2]。

5、预算安排没有充分体现中心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规定,学费收入用于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基本教学经费不低于20%;普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迸书量等指标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指标是衡量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目前,高校的预算经费安排没有很好地体现高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的要求。

1、建章立制,实现高校预算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可根据现阶段的实际,建立健全校院(部门)二级预算管理体制。成本费用依其责任主体是否能控制分为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不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不可控成本。具体来说,可控成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可以预计,即成本中心能够事先知道将发生哪些成本以及在何时发生;二是可以计量,即成本中心能够对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三是可以施加影响,即成本中心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调节成本;四是可以落实责任,即成本中心能够将有关成本的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并进行考核评价。凡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成本通常为不可控成本。属于某成本中心的各项可控成本之和即构成该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从考评的角度看,成本中心工作成绩的好坏,应以可控成本作为主要依据,不可控成本核算只有参考意义。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高校的预算管理素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行,竞争环境的巨大变化,使高校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本质的改变。竞争的压力和发展的动力推动高校经营管理各方面适时而变,也冲击着高校传统的预算会计管理模式。成本管理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其内容的管理要素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管理到战略管理,在近、现代最终完成了从传统成本管理到战略成本管理的演进[3]。

3、建立预算管理机构,加强对整个学校预算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许多高校的成本管理只限于教育领域和后后勤,对成本费用发生的其他环节缺少足够的关注,如对产品设计成本没有进行控制。其实,产品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产品设计是否合理,设计不合理、质量过剩会造成先天性浪费和损失。如果成本管理工作向技术领域扩展,那么成本控制将渗透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教学管理与高校基建项目与服务;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高校基础设施等。要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会计管理,实现高校预算工作的全面性,通过建立高校预算管理机构,实现整个高校预算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4、将预算管理工作与高校内部各学院(部门)的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每个不同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来制定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与制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并积极地运用到各个学院与部门中去,让这项制度真正是全校的制度,每个部门都是这个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将预算管理的成效反馈到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考核制度。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管理的成效考核,进行适当有效的奖惩制度[4]。让整个预算会计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完善,进而进一步指导高校各个学院与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引起高校管理人员的重视,没有完善的预算会计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实施就是空谈,更不用高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结论。

高校财务部门应与时俱进,紧跟高校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学校整个预算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关系整个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一个好的预算必须遵循规范的预算编制规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预算编制的质量。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二篇】

1971年联合国组织提出了无障碍设计,这是设计领域的全新主张。无障碍设计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当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人类有关的公共空间环境、各类建筑设施以及各类设备的设计与生产,都必须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以及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的使用需求,配套能够及时应对、满足生理缺陷和功能衰退者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和谐的、充满爱与关怀的生活环境,从根本上切实保障人类能够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建设的更加人性化,无障碍环境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人民的关注。为了确保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城市建筑中的电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第条款规定:在设有电梯的居住建筑中,单元式居住建筑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通廊式居住建筑在解决无障碍通道的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置一部或多部无障碍电梯。无故障电梯应能够适合乘轮椅者、有视力障碍者或架床可进入和使用。安装在公共建筑中的电梯,必须是无障碍电梯。

1无障碍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设和营造一个环境,该环境能够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安全的空间,并能够方便地使用周围的设备,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提供便利的服务。无障碍设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设计理念,它包括了建筑、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境、标识、网络信息、城市规划和产品等方面的内容,它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极具代表的实际问题,为残疾人或是行动不方便的人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无障碍设计所针对的对象包括不同的群体,然后再根据对象确定设计原则及设计要求,最终设计出与之相对应的产品、辅助装置和空间等。

2无障碍电梯的设计。

无障碍电梯的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消除环境中的障碍,便于各类人群使用,把无障碍设计的原则和设计目的运用到无障碍电梯的设计中,形成无障碍电梯的设计原则,具体原则如下所述:。

安全性原则:在确保操作安全性的基础上,设计能有效地避免因错误或粗心操作而可能造成的伤害,这就必须要使电梯的尺寸和空间更加合理。例如能够使轮椅灵活转向的空间尺度。

适用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正确和舒适的操作是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达到人、电梯和环境的和谐相处,重要的信息能够多途径表不出现,譬如超载报警提不,到达层站时的语音和颜色提不等。要有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设计,例如ici形选层按钮设计,能够省力地按下。

易用性原则:无障碍电梯能够让使用者可以简单容易地使用电梯。电梯设计要素的排列必须要遵循人体工程学和视觉特性的要求等;依据信息的重要性程度,依次向使用者提供信息,例如电梯的选层按钮、开关按钮等应进行明显的分隔,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

无障碍电梯的设计主要是针对使用者能够接触到的部分进行设计,主要包括电梯候梯厅和电梯轿厢两部分。对于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电梯的情况。无障碍电梯的设置是解决医疗建筑竖向交通无障碍化的关键,在新建筑中使用的电梯一定要设计到位,至少要保证有一部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电梯的设计要考虑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之间的协调作用,辅助功能是在保证电梯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才考虑设计的,而且辅助功能的增加不应成为基本功能的负担或是影响。总而言之,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要素,要协调统一,这主要包括造型、色彩、结构、材料和加工工艺等各要素。

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电梯轿厢的设计。

物质功能的主要载体是结构,产品物质的功能是通过结构的诸多集合而实现的,电梯轿厢结构通常是方形的,对于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的设计要更加合理。电梯轿厢各组成部分的设计,需要考虑各部件位置按钮排列方式和高度等要素,控制按钮和选层按钮应清晰可见,与墙壁或其他装饰物等应有明显的区别。电梯形态要素分析,与使用安全性、审美等有很大的关联,处理好形态要素与功能的关系,可以为使用者提供便利,如采用圆形或圆角形按钮,按钮的接触面积要大、用力要小、操作便利。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设计要求如下:电梯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轿厢深度不应小于,宽度不应小于;轿厢正面和侧面的扶手应设置在离轿厢底高^-处;轿厢侧面设置的带盲文的选层按钮,应设置在离轿底^-高的地方;轿厢正面在离轿底高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站应有清晰显不和报层音响。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电梯轿厢选层按钮。

电梯候梯厅的无障碍设计。

电梯候梯厅的设计对象应包括任何使用电梯的人,不仅要考虑到健全的人,而且还要考虑残疾人等身体不方便的人,因此电梯候梯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如下: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按钮高度^-;对于无障碍电梯而言,具体的要求主要是候梯厅的入口净宽度均应在以上,以方便轮椅进入;显不与音响能清晰显不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电梯入口应设提不盲道。电梯候梯厅无障碍。

3无障碍电梯的使用及无障碍标识。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已经对无障碍电梯有明确的规定:要使用无障碍标志牌。

4结语。

本文结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建筑物中的电梯的无障碍设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结了电梯无障碍设计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从而使电梯能够更好地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提供更加安全的服务。未来电梯无障碍电梯设计的发展将充分利用太阳能、热能、风能和电磁能等能源,把人性化设计理念运用在产品设计中,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将人性化的原则和思路运用于无障碍电梯的设计中,在设计中更多地体现出对人的关怀,真正意义上实现无障碍化设计。

参考文献。

[1]无障碍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文艳群,董继先.基于无障碍设计理念的电梯设计.包装工程,,(6).

[3]兰海.产品与环境的融合—谈产品设计在环境设计中的运用.设计论坛,,(108).

[4]张叶纂.老年人助行产品无障碍设计研究[d].江南大学._。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三篇】

本文利用1990-200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估计了各类公共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和农村贫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的各类公共财政支出的边际效应存在很大差异,农村教育和卫生支出对农村的绝对和相对贫困的扶贫效果显著,同时对农业生产、非农及农村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这一结论与吴睿()和陈迎春(2005)的研究结果一致,月;支农支出和农村基础建设支出的扶贫效果均表现出显著负影响,说明我国支农支出和基础建设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及缺乏管理监督导致了这一结果;农业科技三项支出的扶贫效果显著,但是,科技投入的滞后性导致农业科技三项支出对经济增长表现出不显著,而专项扶贫基金只对绝对贫困的效果显著。基于本研究的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应优化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扶贫专项基金的效率。

政府应该加大农村教育和卫生的投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到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设施中,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这有利于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生产,从而促进农业增收。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教育和卫生支出对农村扶贫具有积极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育投资,同时,要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投资,特别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服务补贴,使得农民享受初级医疗卫生服务,预防农民大病致贫。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四篇】

(一)大势所趋:中国公司法修订与改革之必然。

中国公司法的成就世人注目。20世纪80年代起始,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和实践总结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经验,借鉴国外的传统理论和先例,经过十几年的积极努力,到90年代后期,基本建立和形成了中国系统、完整的公司法理论和原理。与此同时,公司法的立法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国公司法的体系。

然而,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近……。

中国的公司法理论与立法本来就是在参考和借鉴国外传统理论和立法先例的基础上形成的,但近些年来,我国对国外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却缺少充分的了解和跟踪,既往的信息资料已显陈旧,同时,对于某些法律原理的吸收和某些立法先例的仿效又呈现出表面化的倾向。事实上,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直是各国公司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几十年来,国外的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在许多方面都已经和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如一些国家从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改采灵活的授权资本制,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从原来坚持公司的社团性、要求公司必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到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大陆法国家从简单、刚性的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向美国实行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转变等,都是公司法适应现实经济生活所作的重大变革。而中国的公司法在改革和创新的国际潮流面前却表现出过于僵化和封闭的状态。在几百年公司法的历史上,中国确是一个后来者,我们可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公司法制定国,但在固守传统和崇信教条方面,我们又显得过于老成。我们本来没有传统的包袱和历史的积淀,但我们却无意地套上了传统和历史的枷锁,接受了过时的或不适于本土环境的法律规则。由此,更新观念,顺应时势,以现代理念和制度改革现行中国公司法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公司法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关立法机关近年来一直在酝酿公司法的修改,有关行政机关根据自身执法工作的情况和需要,已颁布许多补充、甚至修正公司法的规范性文件,并就公司法的修订提出了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及一些地方法院根据司法工作的需要,一直在通过司法解释和工作指导的方式解决现行立法的欠缺和不足。公司法学者总结实务和司法工作的经验,跟踪国外立法的发展,也已就公司法的改革和完善开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公司法的修订已有了基本的思想准备、宝贵的经验积累、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良好的社会条件。如果说90年代中国公司法的颁布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那么今天中国公司法的修订则可谓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意义重大,将对中国公司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实务以及公司法理论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在立法上,它将改变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规则,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规定,填补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对司法和执法来说,它将整合、协调部门规章中的彼此冲突和互相矛盾,维持公司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公司实务部门而言,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建立更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实务运行规则,为投资者和公司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持;而在理论上,公司法的修订将在总结和评价公司法领域具有创新性兼具实用性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各国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对某些法律原理作出新的阐释和说明,寻求理论学说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公司法理论。

也许,在情感上,我们还不甘承认公司法的不足和缺陷以及公司法落伍于现实的事实,我们还总认为公司法实施的时间尚短,希望它能再稳定几年,然而,正所谓形势喜人、逼人、不等人,我们正在面对的尴尬局面是,一方面公司法的修订按兵不动,另一方面,各种单行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地突破公司法的道道禁令,司法机关的解释、批复和具体裁决也在不得已地担当着造法的功能,许多公司的实务活动则常常是在法外运行。

其实,已经颁行十年的公司法,实施时间既不算很长,亦不算很短,对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基本法,也许十年太短,但对于象公司法这样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市场主体法,尤其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剧烈调整、经济组织形式不断变更的中国公司法,实施十年保持不变,法律的稳定性已得到充分体现。但法律的稳定性从来都是相对的,而适应现实需要的应变性却是绝对的,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市场经济在迅速发展,市场规则必定要随之跟进,不能亦步亦趋,但也不能被抛之夭夭。公司法虽说不一定要与时俱进,但顺应时势进行修订和更新的要求确是比其他法律来得更为强烈。在美国、英国,在欧洲大陆,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公司法都是改革形象非常突出的法律领域,各国公司法无不表现出经常更新的活跃天性。在美国,通过判例进行的公司法律规则创制当然比复杂的立法程序来得便捷灵活;在英国,从19世纪末形成了每隔二十年左右就对公司法进行全面审查修订的惯例,而近几十年的修订更为频繁;即使在历来形象保守的日本,受欧美公司法的影响,公司法的一些制度也在进行一些重大的变革,如对一人公司的最终承认、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等;在台湾地区,2001年进行的“公司法”修订已是第12次,其修订内容涵盖公司组织运作、资本结构及资金供给、经营架构调整、行政监督、成本精简及效率提升等等,其修订幅度之广、力度之大令人瞩目。在经济社会之全球化发展和公司法国际改革浪潮背景之下,中国公司法只有变革创新之求,断无墨守成规之理。公司法的修正和改革绝对无损于公司法20世纪已有的成就,需要努力的是再创公司法事业21世纪新的辉煌。

(二)基本思路:中国公司法修订与改革之要点。

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当然不是盲目的追崇时尚。十年的公司法实践,使我们对公司法的制度和规范有了真切的体验,也有了理性的思考。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是立法者、实践者和法学者都大有作为的领域,已有的理论研究表明,至少对公司法以下重要方面的改革已经有不少颇有见地的立法意见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初步的共识:

1.重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目前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理念,提出以“资产信用”替代资本信用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社会目标,质疑“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大原则的合理性,建议通过对债务人资产状况的分析、外部中介机构的评价、社会信用、担保手段等多种工具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标。为了鼓励公司的繁荣和资产的有效利用,具体建议:(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扩大股东出资形式,允许股权、债权、信用、劳务等出资;(3)股东出资缴纳采折衷授权资本制;(4)确定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及其救济。

2.充实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成立、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健全公司法有必要完善和充实公司设立制度:(1)明确公司设立中的责任。现行立法上对于筹建中的团体的权利能力没有规定,建议借鉴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的规定,增加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等;(2)简化公司设立程序。除国家。

限制或控制经营的行业、企业,其它公司设立应采准则设立的原则,建议明确公司的法人资格与公司的经营资格的划分,以解决公司的权利能力与公司的行为能力问题;(3)合理规范公司章程内容强制性和任意性的规定。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公司章程、细则对董事等权限的限制与对外公示的效力问题,明确发起人、设立人之间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规范效力问题。

3.完善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和调整。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进行持续性经营的主体,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良性稳健运营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1)根据不同的公司规模,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明确董事所负载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的评价规则,评析当前引入的英美法系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按照大陆法系中法国公司模式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移植与冲突问题;(2)增加保护小股东权利的救济和对控制股东权利的制约措施,引入累积投票制度、强制购回股票制度、衍生诉讼制度、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3)增加规定对集团公司法律规范的调整,引入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的规定以防止资产虚增,借鉴英国“影子董事”和法国“法人董事”之规定,引入“法人董事”的制度。

4.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因此,财务会计不仅属于企业内部的事情,还关涉到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的利益,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决策,有必要修改《公司法》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2)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赋予监事聘用外部审计的权利;鉴于股份公司所具有的公众公司特点,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增加规定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义务。

5.增加有关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权利、义务及其程序规则。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公司在存续期间进行的运营活动构建了多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清算,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后,公司的人格方能消灭,因此清算的程序及效果意义重大。现行《公司法》只是规定了公司强制解散的几种情形,清算程序简单,权责不清,许多公司不知如何合法有效地清算公司,需要补充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及效力,明确清算的主体、清算中公司的地位、清算组的地位、清算的规则、公示催告的后果等。

(三)核心问题: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

在上述问题中,犹为重要的是资本制度的改革。资本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中举足轻重,资本信用是中国公司法制度建构的基本依据,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应成为中国公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在公司法学理上,公司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分,然而,资合公司所谓的“资”,究竟是公司的资本还是公司的资产,公司的信用基础究竟在于公司的资本还是公司的资产,却是一个颇值细究的问题。

中国的公司法从立法、司法及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都表现出鲜明的、贯穿始终并协调一致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公司资本制度对公司设立、公司的运营直至公司的终止等各个过程,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调控角色,严格、僵化的法定资本制及以“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为原则所打造的资本信用的神话被无限夸大,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其弊端已明显地暴露。公司法的修订首先应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及与之直接关联并体现其要求的其他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检讨,其中特别是对以下制度和规定进行检讨:

1.最低资本额制度及其具体资本限额。此制度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设置了门槛,但这一门槛是否过高,其限额规定是否合理,甚至是否有必要对所有的公司都有强制性的最低资本的要求,都是颇值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资本一次性缴纳的实缴资本制度。要求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需一次缴请巨额出资,导致筹资困难和资金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在此制度方面,对中国公司和外资公司要求上内外有别,三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中资公司则实行“法定资本制”,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中资公司的发展,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3.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化及其五种形式的严格限制。只允许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几种有限的出资形式,将股权、债权、劳务、信用等具有经营功能和财产价值的权利排除在外,一方面不利于鼓励投资、促进财富利用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关于公司出资形式允许宽泛灵活的趋势相悖。如美国、德国等。

4.无形资产出资的最高比例限制。此种限制在日益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影响了技术密集型公司的设立,影响了技术、尤其是高科技技术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抑制了科技人员和脑力劳动者的创业和积极性。

5.股东退股禁止与抽逃出资的责任。这与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和限制发生着尖锐的冲突,一旦投资于公司,除非通过股权转让,几乎没有任何股权退出的机会和机制,尤其在股东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公司经营效益低下、而部分股东又无法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下,导致极不公平、合理的结果。

6.公司转投资的比例限制。转投资是公司的财产支配和自主经营行为,本应服从公司经营战略和盈利追求的需要,但基于严格法定资本制的要求,为了维护资本的稳定和不变,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对外转投资的比例亦予以限制。这一限制不仅违背了公司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且与中国股份制改革和国企公司化的实际情况完全脱节。几乎多数国有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都不能不突破这一比例的限制。

7.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在法定资本制的资本维持原则之下,股份的折价发行等于注册资本的不实,并进而影响资本信用之下的债权保障,因此当然不被允许。但如果就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公司自身需要而言,某些情况下折价发行的合理性也许应给予考虑或留出余地。

8.股份回购和抵押的禁止和限制。正在发展的股份或股票期权制,是充分发挥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但其中的股份回购却与现行公司法完全抵触。同时,对股票期权制的予留股份和资金安排构成严重法律障碍的还有资本的一次发行制度和公司的盈利分配制度。

9.公司减资程序的严格要求。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使减少公司资本的变更程序过于严格,造成操作成本过高;同时在现实中又存在着普遍的'违法情形,如国家工商局虽然要求“企业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当进行登记”,但由于企业的资产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得不到遵守,从而使得此类规定变成空文。

10.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对此所作的规定,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人们做生意只关注对方的注册资本多少,而疏于了解其真实的资产状况,不习惯利用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公司资产和使用各种担保手段;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只关注当事人的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达到最低标准,而对于公司成立后资产的不当移转、侵吞公司资产等异常情况不予干预,从而使得注册资本的信用担保功能落空。

公司立法、司法及理论所构筑的资本信用体系和制度,培养了一代中国。

人果断而质朴的资本信用意识,建立了一个简单而表面的信用标准,复杂的公司信用判断被简单而表面的公司资本数额所取代,严格的责任追究止步于已出资到位的资本数额。资本的作用被神化了,十余年来公司法的实践,无意中制造了一个资本的神话,人们对资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迷信或崇信,已经产生了难以摆脱的信赖或依赖。似乎对方的资本真实,己方的利益就有了保障;似乎一个公司的资本数额巨大,其履约或支付的能力也就同样巨大。这的确是中国民商法制度建立以来,整个社会所陷入的一个最大的误区。

其实,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也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公司是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自身的独立责任为其根本法律特征,而公司的独立责任恰是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其拥有的资产,而不取决于其注册的资本,虽然公司的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部分,但二者确有极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公司经营存续的时间越长,资产与资本之间的差额越大,以至于资产与资本完全脱节,从公司资本无以判断公司的资产,从公司的资产也无以判断公司的资本。而公司赖以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恰是公司的资产,而不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的数额就是公司财产责任和清偿能力的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大,不能扩大公司的责任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小,也不能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此,从实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的信用是以公司的资产为基础,而非以公司的资本为基础。公司的责任能力既由公司资产决定,因而维护公司资产的稳定和安全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即在于此。事实上,对债权人利益的威胁,不在于公司资本或资产的多少和规模,而在于公司资产的转移和流失。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是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历史现象,是中国公司法正在发生和形成的发展趋势。资本信用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法发展的枷锁,成为公司法制度创新的桎梏,面对资本额的障碍和出资方式的限制,我们常常会感到作茧自缚和削足适履的苦恼和无可奈何的屈从。突破了资本信用,我们失去的只是一个假想的观念,而获得的确是对投资者的解放和对债权人更有力的保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其突出的法律意义不在于设计多少新的法律制度和需要增加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对现行公司法制度的变革,在于取消由资本信用决定的、阻碍公司发展的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制度和约束,改革现行的资本制度和出资制度,发展和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实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和根本性的保护。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将意味着整个公司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战略性调整,将使我们的注意力从静态不变的资本转向动态变化的资产,从资本的确定、维持、不变转向现有资产的结构分析、流向监控和合理性认定,从固化的原始财产金额转向现实的债务清偿能力或支付能力。对债权人的利益而言,需要的绝不是空洞抽象的资本,而是公司优质的资产结构、合理的资产流向和充分的支付能力。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五篇】

为了解决当前历史教学中出现的教学形式单调、教学方法枯燥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尝试在多媒体的帮助下将文学与历史紧密结合,让学生享受人文主义的滋养。

一、实现情感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的情感也是历史新课标的一个重要目标。高中生正处于由少年向青年过渡时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时期。中学历史课应成为实施情感教育的主阵地,然而在课堂教学中只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很难使学生产生共鸣。通过引入多媒体功能,运用其声像效果和感染力强的特点为学生营造一个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历史情境,再现历史场面,亲自感受历史时代的氛围,通过内心体验,引起情感共鸣,自觉地接受熏陶。

如讲到旧中国主权遭到践踏,国土沦丧时联系了闻一多的七子之歌,让学生聆听饱含激情的配乐诗朗诵,让他们体会山河破碎,骨肉分离的锥心之痛,再让他们从语文课本《别了,“不列颠尼亚”》中体会香港回归,扬眉吐气的光荣与自豪。前后强烈的对比让学生增强了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突破疑难,加深理解。

历史是人类过去的实践活动,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重演。这个特点使学生对历史的理解、掌握和巩固增加了难度,特别是一些不易说明,头绪较多的历史知识点,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具体形象地加以描绘,也给教师教学带来了困难。多媒体技术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化抽象为具体,变无声为有声,能以多种方式向学生提供学习材料,屏幕显示的内容可以随意重复和迅速更换,可以表现事物的动态变化,使某些难以表现的教学过程得以实现。同时能够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做到视听并用,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

在讲“新航路的开辟”时,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迪亚士、哥伦布、达・迦马、麦哲伦四位航海家的航海路线,使用多媒体课件,分别演示四位航海家的航海经过。在路经重要地点时,课件能自动、醒目地显示所经地点的名称,再配以声音讲解。学生看了演示后大多能讲清楚四位航海家的航海路线。

历史教学中,难度较大的是对历史材料的理解和分析,这和学生接触的材料较少有很大的关系。

在传统的教学中,由于条件的限制,在课堂上只能用书本上的材料,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而多媒体教学的优点就是能将大量的历史材料在课堂上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通过课件向学生提供一些与课文内容相关的自然、人文等资料,扩充学生的视野,对大量教学信息进行优化处理,就为学生多看、多读、多听、多练提供了操作平台。

三、文史合一,百家争鸣。

笔者曾经在学生中做过一个调查,同样的内容学生更倾向阅读文学作品而不愿读历史课本,这表明大部分同学感觉历史的语言重在叙述事件,而文学中更多一些情感和联想的空间。实际上文学与历史同属人文科学,它们之间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些史、传类作品更是将二者完美结合,比如《史记》就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历史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可以从语文课中得到加强,如果能恰当地用学生已学过的相关语文知识来启发学生,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文学与历史“亲密接触”时,单调的历史变得灵动起来,不再冰冷得让人抵触,学生一方面学习课本上的历史知识,一方面参照阅读大屏幕上的文学作品,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很多学生在心中将历史学习与死记硬背画上符号,产生厌烦和畏难情绪,但对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和百家讲坛类的.历史节目却很乐于接受。利用多媒体技术将《汉武大帝》、《康熙王朝》、《百团大战》、《莫斯科保卫战》、《珍珠港》等影视中的相关片段放映给学生欣赏,将百家讲坛中有关历史的内容,带到课堂组织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最后让他们也开讲坛,谈历史,百家争鸣。很多学生通过上网等方式查阅大量的资料,在不知不觉中收获了很多。

四、感悟历史,体悟人生。

学习历史的终极目标绝非单纯的了解和识记,学习历史是为了古为今用,站在历史的高度看问题,更好地把握现在。上课时,笔者会带着学生拿当今的政治、改革与历史相比照;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远古时期比照;拿如今的社会现象与历史问题相比照。让学生跳出“故纸堆”思考:中国几千年领先于世界的原因是什么?明清时期的中国又落后于世界的原因是什么?当代“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是什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何能更好的实现?很多学生情绪无比高涨,思维异常活跃,整个身心投入到壮阔的历史长河之中。

历史不是泛黄的书页,它是积淀锤炼的智慧;历史不是冰冷的面孔,它是深沉内蕴的情愫;历史不是掩埋的故事,它与现实血脉相连。在现代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教师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带领学生拨开迷雾,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六篇】

[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中国教师教育体制改革已初步实现由传统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的战略转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职能有所削弱、普通综合高校的教师教育工作没有到位、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师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教育水平亟待提高、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模式落后单一等五个方面。以国际经验为参照,推进教师教育的本土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推进教师教育的开放化;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推进教师教育的大学化;以提高质量为宗旨,推进教师教育的一体化,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制度改革;教师教育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化重组,封闭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日益开放,综合多元的教师教育格局日渐形成,初步实现了传统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的制度变革与转型,从而为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当然,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需要认真地总结与审思。

一、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职能有所削弱。

在由封闭型师范教育向开放型教师教育转型的过程中,一大批师范院校通过内涵与外延的双重扩张、更改、扩展,晋升为多科性或综合性高校,师范院校的数量因此急剧下降。据资料统计,“的166所教育学院中,有2l所合并到高等师范院校,有10所改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有34所并人综合性地方院校”“至,我国高师本科院校由87所增至97所,开展教育硕士培养的院校由29所增至57所,师范专科学校由140所减至45所”。其中,有些是师范院校之间的合并;有些是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机构的重组;有些是师范院校并入综合性院校;有些是师范院校兼并其他院校;有些是师范院校在原有基础上的转型与升级;等等。与此相应,相对独立专门的师范教育体系基本上被打破,在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及其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师范院校发挥了巨大而独特的功能和作用。然而,教师教育改革转型的步子迈得过快,不少学校急功近利、盲目升格与扩容,既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也缺乏特色与活力,结果导致一窝蜂、趋同式的无序竞争。这不仅使师范院校的主体地位有所削弱,制约了教师教育的改革进程,影响了教师教育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向中小学输送充足的优质师源,影响到国民基础教育的发展。

一些师范院校跻身于非师范综合性大学以后,开始还是举全校之力办教师教育,后来则积极性下降,将教师教育降格为其个别二级院系的职责,教师教育的基本职能被弱化,沦为综合大学另类单一型的教育学院、教师学院和教育系的教师教育制度。一些师范院校经过合并、兼并,升级为综合性师范大学以后,其主要精力也是放在向外延式、多科性与综合化的发展方面,而对如何利用自身在培养中小学教师方面的深厚基础和丰富积累却缺乏足够的重视与热情,教师教育同样被置于其二级的教育院系内,虽然学校的名称和类型变了,但陈旧老套的师范教育模式并无实质性的变化。有资料显示:全国30多所省级以上的重点师范大学,甚至一些地方师范院校,也都陆续走向综合化,且对非师范专业的建设情有独钟,不断扩大非教师人才的招生和培养规模,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综合影响力。1995年,一般地方师范院校的非师范与师范专业之比平均为1:3,省属以上重点师范大学的比例在1:1左右;至20,非师范与师范之比则达到2:1至5:4左右。本来,国家引导高等师范院校转型,旨在开放和加强教师教育,进一步扩大和充实其教师教育的实力,使其能够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在教师教育方面的传统优势和特色,进而在更高层面、多学科综合的学术平台上培养高素质教师;但在实际运作中,高师院校教师教育的主要职责和功能反而被弱化,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倾向。

二、普通综合高校的教师教育工作没有到位。

在由单一定向的师范院校培养师资向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都可以培养教师转型的过程中,一些非师范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置教育院系,参与教师教育,或兼并一些师范院校,组建担负教师教育任务的二级学院。但是,它们对国家改革师范教育体制、开放教师教育政策的认识远没有到位,其举办教师教育的宗旨在于填补学科空白、完善学科门类、加速综合化进程、提升综合化水平,进而挤入名牌或一流综合性高校,而不是凭借综合大学的学科优势及其科学和人文底蕴着力提高教师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其学术至上的办学传统也决定了它无意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方面下工夫。

因此,无论在教师教育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上,还是在教师教育的教学研究和实践资源积累等方面,这些大学都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且长期远离基础教育,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实际,特别是对以来基础教育如火如荼的课程改革情况了解不多,缺乏从事教师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这种情况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课程改革与教师教育改革有点相似。布鲁纳认为,当年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失败,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一线教师的培训缺乏必要的重视,以致中小学教师对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意图没能充分学习和理解,缺乏足够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警诫。

从国际教师教育的进程来看,定向的教师教育体制转变为开放多元、综合规范的教师教育体系,在综合大学文理学院的基础上建设专门性的教育研究生院、教师学院或教育学院、教育系所等机构承担教师教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一国的教师教育范式总是受其特定的教师教育文化所制衡,并与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程度相适应。近代中国的师范教育,肇端于晚清的洋务运动,后经民国数十年的变更及新中国前期的大规模调整,至20世纪80年代中叶,已建成融清末和民初师范制度之长、层次分明而日臻完备的师范教育体系。即使在经历了最近20余年的改革以后,截至,全国仍有65%的中小学师资由保留原校名的154所师范院校培养,另外35%的教师教育任务,则由206所综合性院校承担,而这些院校大都出身师范,系由师范院校改头换面或合并升级而成,实质性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综合性大学寥寥无几,远未能达及当初所设定的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和专业水准的本宗。

三、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师教育资源严重流失。

在由老三级师范向新三级师范或二级师范转型即取消中等师范层次和增加研究生层次的过程中,大量优质的教师教育资源流失,突出表现为中等师范学校数锐减,小学新教师的质量不如从前。前些年,为提高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一大批中师相继分流,有的被裁撤,有的被合并,有的升为专科,有的则改为普通学校。起源于清末初级师范学堂、有着百年历史积淀和优良传统的中师教育资源流失殆尽。小学教师需要的是宽广而综合的人文、科学和艺术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性格和情感素养,特别是在艺术方面,最好能有所专长,能歌善舞,能适应儿童活泼的天性,富于爱心、童趣、亲和力与教育情意。然而,师专的高等学校性质及其专业分科、课程设置和专深知识教学目标的导向,其重视理论知识灌输而忽视临床实习实践和操作技能培养的传统,与中师的素质培养模式有很大不同,既有悖于当前国际教师教育综合化的潮流,也不符合小学教师教育的要求,不利于优秀小学教师的培养。

过去的中师毕业生,虽然接受普通教育的水平较弱,但都是从各地优秀的初中毕业生中挑选出来的,且经过了严格的中等师范教育训练和掌握了较好的小学教育知识技能。现在的师范专科生却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下高考队伍中学业成绩相对较差的一部分学生,只达到专科的录取分数线。他们进入高校以后,学习能力、可塑性和艺术素养等大都不如中师生。他们毕业到小学工作以后,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教育素养也大都赶不上中师生。取消中师本来是要提高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水平,结果却将中等师范学校长期形成的培养小学教师的一套好的传统和做法及其最可宝贵的教学资源丢弃,而未能有效地将其有机结合到高师教育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实践中来,加以弘扬和光大。更为尴尬的是,二至三年制的师范专科教育一直停留在基础知识教学和应用知识教学混合实施的初级阶段。同一单位时间内,学生既要修满文理课程的学时学分,又要完成教育课程的学业修习,两头都吃紧、不深不透,不仅文理学科专业的知识学习难以到位,而且从事教育和教学实际工作的能力也得不到充分训练,处于世人所一直诟病的半吊子状态。难怪许多小学校长反映,现在的高师毕业生反而不如中师毕业生那样适应小学教育。

四、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教育水平亟待提高。

在由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前重后轻且分离脱节向两者协调统一的过程中,不少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合并,试图实现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并重与对接。但是,其着力点仍然是教师职前培养的拓新和升格,教师的在职教育则由其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处)负责,而其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处)一直将工作重心放在包括教师教育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学历补偿教育上。真正意义上的中小学教师的在职研训基本处于副业地位,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价等也大致是照抄职前教育,没有自己的特色,不仅知识陈旧,实用性不强,原本与基础教育联系密切的优势丢失,而且受经济利益驱动,功利化的.取向也十分突出,教师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退居次要,教学质量没有实质性提高,更未能充分体现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初衷。也有一部分教师进修院校没有与普通高校合并或被兼并,继续承担教师的在职教育。此外,还有大量县一级的教师进修学校,有的已与县里的教科所、电大、教研室等整合,有的仍保持独立,但大都还承担着培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任务。毋庸置疑,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20多年中,这类教师进修院校的一度恢复和快速发展。为应急性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学历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师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其办学水平已不能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特别是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日显落伍,理论水准和实践经验都跟不上。

一方面,其成人教育性质决定了这类院校缺少普通高校那种宽实深厚的科学人文底蕴、充满活力的学术研究氛围、严谨规范的教学育人传统及其自身教师的进修提高制度,因而这类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后劲及其知识更新和理论提高等,都赶不上普通高校的教师。另一方面,这些院校的教师长期在“上面”,对中小学一线课程和教学改革情况的了解还不如参加培训的学生(员)。本来,中小学教师的入职教育及其今后漫长的在职研修提高,与其职业生涯和专业发展紧密相连,是教师职前职后教育链条中的主要环节,也是教师教育终身化的基本内容。较之于教师的职前教养,其时限更长、难度更大,因而,对给其提供职后继续教育服务教师的要求也更高。

反观这些年的教师教育改革,情况刚好相反,教师教育者的水平大打折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教育部5月发布的《0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尽管其学历层次和水平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仍然相对偏低,但这却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从学历补偿的困境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提高专业素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广大教师进修院校加快实现教师的学历教育向学历后教育转型、加强与中小学合作、建立基础教育联盟,从而将教师的职后继续教育与其专业自主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了极佳的机遇。然而,各级各类教师进修院校的现况远不能适应这样的挑战和要求。

五、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模式落后单一。

在由传统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转型的过程中,教师教育学制与模式的改革、教师教育学科与专业的建设、教师教育水平与质量的评价、教师职业标准与资格的认证、教师专业自主与持续的发展等,都缺乏相应系统而操作性的设计和实效。除了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少数高校加强教师教育的学科与专业建设、试行4+x长学制和分阶段培养模式,即按照综合大学的教师教育模式,前四年进行通识教育、文理学科基础知识与专业教育,后一年、二年或三年进行教师职业训练和教学专业教育以外(当然,4和x之间的分段培养,也有一个如何衔接与融合的问题),绝大多数高师院校还是沿袭四年制本科低层次混合培养教师的模式,即在四年的时间内完成综合性通识教育、文理学科专业教育和教师专业教育,其中还包括必不可少的教育见习和实习环节。无论是教师教育的学制改革和学时延长,还是其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教学方式等,特别是在教师教育的学科与专业建设及教育实践课程建设方面,都还没有得力举措,远远落后于基础教育发展对高素质、高学历教师的需求。

尽管我国已出台不少有关政策,但是在借鉴国外经验而实施的面向社会开放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特别是面向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专业资格考核方面,还积存不少问题。198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同年9月国家教委下发《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宣布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12月《教师资格条例》、9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系列性法规政策颁布,201月全面启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但是迄今为止,教师的资格认证一直没能很好地与教师的专业教育有效衔接起来。教师的考核标准要求太低。内容过于简单狭窄,形式也十分单一。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证书,且全国通用,长期有效。对从教人员学历学位的要求还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水平,认证测试只有《教育等》《心理学》《普通话水平》等少数科目以及几乎是流于形式的所谓面试、试讲和说课,既没有实际教学情况考察,也没有科学人文素养、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基本技能、教育实践能力等综合考查,更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教师的专门性考核。教师资格证没有级差、类别、时效和年限,没有定期考核、更新制度。认证工作远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提高教师职业的专业水准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标杆和导向效用,认证体系亟待完善。

上述五个问题,既与教师教育改革的原旨和思路相背离,也与现阶段基本的国情和实际有距离。我国必须运用改革创新的战略思维,寻求科学的解决之道。

第一,应以国际经验为参照,推进教师教育的本土化。既注意开阔国际视野,充分关注国外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态势,积极学习别国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又注意其适切性,努力寻求教师教育的本土化,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教师教育发展道路。

第二,应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推进教师教育的开放化。既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职能、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又坚持教师教育的改革开放,由低水平、单向度的师范教育转向高层次、多向度的教师教育。

第三,应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推进教师教育的大学化。总结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百年经验,有一条基本规律,那就是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教师培养规格;概观世界各国教师教育的演变历程,也有一条发展通则,那就是随着义务教育程度的升级而逐步实现教师教育的大学化。因此,应加大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教育的力度,改进培养模式,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准。

第四,应以提高质量为宗旨,推进教师教育的一体化。现代教师教育既非传统意义上一次性、终结式的师范教育,亦非二元制、分离式的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而是统一于实践性很强的职前与职后及各自内部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和分类型的终身教育。因此,应以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为质量保障,将教师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贯通起来,着力推进教师教育的一体化。

总之,教师教育的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特色现代教师教育的制度建构既应立足现实、基于国情,更应放眼世界、着眼未来,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从而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新的历史性贡献。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七篇】

一直以来,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是发展的最理想目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效率与公平很难实现绝对的共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研究这一时期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具有现实性意义。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对于效率与公平讲究的基本原则就是注重两者之间的结合,通过公平中体现效率,效率中包含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障法的至高境界。社会保障法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通过将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实现二者作用方面的互补,进而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此外,社会保障法的另一原则就是实现多支柱的保障系统建设,就是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实现多重保障,完成社会保障的至高目标。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弘扬社会公平,国家通过相关措施和强制手段的实施,能够实现对于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保障措施,维持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目前,我国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本着共享发展的理念,鼓励全民参保,形成真正意义上机会均等的社保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要体现在制度能够给予所有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发展和保障机会,同时针对弱势群体要适当给予基本的社会生存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过程公平。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国家要通过强制手段利用再分配来调节当前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通过调节收入再分配,让社会成员享受结果公平。社会保障法中体现的效率是社会保障系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保障,提升整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对于社会保障法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社会保障中,公平应是首要任务,且这种公平应该体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社会公平和底线公平等众多方面。虽然国家无法实现全体成员的结果公平,但是可以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大的减小这种结果的不公平,为社会成员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他们能够实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从社会层面上看,统筹城乡发展就是国家采取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城乡公平发展机会的手段,公平与效率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只要辅以有效的指导和制度保障,就能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问题:一是确定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二是如何保障,三是如何改革。在我国保障法学界,如何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对于该问题研究之初,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有限考虑效率。效率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公平,甚至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保障效率,对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处理,要坚持以效率优先,但同时不能轻视公平,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公平是提升劳动者和创造者工作效率的前提和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如果一味强调效率,而让劳动者和创造者在过程中感觉到公平的丧失和权利的侵犯,就会使他们的工作和创造热情大打折扣,此时不但不能提升效率,反而是效率大大降低。

三、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具体体现。

1、土地流转中的效率与公平研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较少的国家,目前耕地面积大约在亿亩左右,约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7%左右。但是我国人口却占全世界总人口的22%左右,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耕地面积缺日益减少,粮食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发展面临如何增加粮食产量,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对于依安县而言,此问题更是亟待解决。要想解决此问题,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及时有效的途径。土地流转政策是国家本着城乡公平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为农民量身打造的新时期发展战略,能够不断提升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此举能够大大提升我國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效率。自从我国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农业发展成绩可喜可贺,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各地农村大力推广农业合作社作为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使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农业合作组织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和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从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手中获取土地的经营权,规模经营土地,运用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与农业科学技术,将农业生产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合作组织具备规模化的优势,可有效的集体生产组织成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它们的产生,收集和的农民在该地区的其他方面,形成规模经营。对农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是一种操作方法,适应性较强,也更为灵活,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民摆脱市场弱势地位,不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目的。先进机器与科技、农业生产等等推行和利用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就目前而言,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对于科技认识具有较高的水平,实践经验使得生产大户愿意运用并推广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土地流转经营的实施,使得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空头企业与育种公司签订了订单,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价格,亩效益与单产水平都有着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加农户收入。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民提供了动力与机会,很多农民外出务工或者发展养殖业。大多数农民摆脱思想束缚,将土地流转,想要从事更为广阔的事业。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不仅能够得到土地租金还能从事其他行业,得到更多的收入。要想实施土地流转经营,其必须建立在具备完善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这是保障土地流转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要想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在于保证合同权利,兼顾效率与公平,并非由于土地流转动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制度中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和效率,该措施能够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社会成员将享受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2、个税中的效率与公平实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此次分配政策改革凸显了公平、效率并重的原则,既有利于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性问题,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同时激发的落脚点也有助于生产率提升及经济增长。《意见》提到的七大群体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如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一个社会的公平自于低收入群体福利最大化,这也是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另一部分是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是为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原则、经济效率原则。这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生产率,因为效率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尤其应该看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以效率激发各方力量促进经济增长仍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因而,收入分配必须找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为社会保障法切实保障社会群体的生活打好基础。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以解决当前问题,并结合通胀、居民收入等指标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中低收入者少交税。要发挥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协同效应。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两条腿走路,才会均衡。个税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优先,再次分配则需要坚持公平优先。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遗产税等财富税的开征事宜。

四、总结。

社会保障法就是要保障社会中的全部成员能够实现优质的生活目标,保障他们享有同等权益。现阶段,我国各地尤其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但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已经实现了明显的成效。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是社会保障法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社会保障法中,公平和效率要明确定位,兼顾效率与公平,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加以支撑。互联网经济发展在为社会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加强相关法制规范的建设,为公平和效率的双赢目标实现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2]文婷婷.税法公平与效率原则——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j].商,,13:156.

[4]陈永杰.推进全社会公平提高全要素效率——“公平与效率”关系新论[j].经济研究参考,2012,72:3-14.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八篇】

汇率制度是一个对汇率决定、调整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安排。汇率制度的目的是要与经济主体的最大化行为和预期目标相一致,同时也符合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要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推进金融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的人民币可兑换,才能更好地发展总体经济。

目前阶段,新的汇率机制导致人民币一定程度的升值,其主要原因在于高贸易顺差以及外资对国内投资的增加带来的大量资金涌入。

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在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随着美元地位下降,国际货币体系呈现出更加复杂、更具竞争性的特点,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对接和互动加深,人民币与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影响和地位逐步提高,承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增加。在全球重心逐步转向人口和资源强度较高地区,以及中国经济规模扩展效应日益释放的新背景下,人民币在未来全球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的汇率弹性。也就是说,今后人民币会以一定幅度循序渐进升值,维持中国以低价输入资源、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有着深远的宏观经济影响,会逐渐改变中国出口导向的经济模式,将财富从出口商向消费者转移,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3]刘迎秋,韩强.利率、债务率、汇率与经济增长,.

[4]刘巍.汇率与利率.中山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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