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等16项工作制度
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等16项工作制度
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
一、群众来中心咨询办事或来电话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咨询办事或来访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引导积极办事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代办理;针对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反映内容及办理情况汇报主管领导。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首问负责制的检查、落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咨询生冷硬推不作为、推诿塞责不干事的科室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着装要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参加集体活动,外出参与督导检查等工作时,均需按要求统一着应急标志服。
二、要严格按照科室设置及分工,认真、及时、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实行三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即: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若出现严重工作过失,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三、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漏岗、串岗、脱岗、办私事、干私活。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要有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搪塞、推脱。
四、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每周不定时对职工上下班、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职工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调离现任岗位。
六、特殊情况:若节假日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上级督查,无特殊情况,所有工作人员需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远离县区,能够随叫随到并参与相关工作。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二、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单位干部职工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党建办负责对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陪护假和带薪年休假等。
四、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材料;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发票复印件,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原则从严控制,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因事需离开岗位者,必须书写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长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10天及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批准。科长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查、中心主任批准;
七、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口头或电话请假。请假期满,应按程序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请休假及旷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相关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值班值守制度
一、所有在岗职工原则上必须参与值班值守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协调更换值班人员,禁止私自换班。
四、中心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电话及相关物品交接并签字。对值班期间重大紧急事项办理情况及未办理事项需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确保有序衔接、细致无误。若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或通知后,应详细询问报告者单位、姓名及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程度以及需中心办理的事宜,完整、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意见及时办理。如需纸质材料,应在半小时内整理完成,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汇报县局,严禁出现迟报、瞒报、漏报。
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还应做好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每日早晚两次巡查检查单位办公楼、家属楼院各处安全,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紧急事务。
七、行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无故脱岗、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损失,甚至产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报销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公务报销的事项,严禁通过单位公务或项目经费报销。凡超出规定报销限额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签注明确报销金额。所有报销票据要出具规范,佐证资料要充分明确,备注或说明要清晰明确,做到票据自明。公务支出须在公务活动发生后两周内报销。
二、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所有公务报销票据均需经手人、报销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字,最后报中心主任审签。大额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和支委会研究通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年度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工会有关财务报销事项,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按照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超支部分自付。
2.差旅费报销单中“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不能简写;第一行“姓名”一栏填写所有出差人员,末行“出差人签字”需所有出差人签字,前后信息一致;出差事由须详细填写,说明去何地干何事,不能简写;多人因同一事由出差的,报销费用应按具体时间、地点分别填写,并注明当事人姓名。所有票据、单据手写信息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严禁随意涂改或修改。
3.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须与出差审批单、车辆使用审批单(如带车)相应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时间必须与出差时间一致。
4.住宿发票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所住房间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参加会议、培训、督导检查、宣传等公务活动需另附相关通知文件等佐证资料。
6.公务车辆过路费支出事由、路径须与出差审批单、车辆使用审批单相关内容一致,无不可抗力原因,超越审批出行范围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公务车辆人员和司机共同承担,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四、严格执行报销需附附件规定
1.报销发票须来自正规渠道,所记载内容必须详实,一事(物)一行,若为汇总发票,需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列支清单。
2.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账务支出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报销时须附逐级审批单。
3.所有需报销票据及佐证资料信息必须完整、清晰、准确,不允许漏项、刮擦、涂改,坚决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4.政府采购类发票需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采购合同(年度首次报账)、货物验收单、货物出入库单;一般采购发票需附项目资金申请表(如用项目资金支付时)、采购合同、询价单(三家以上)、货物验收单、货物出入库单。
5.培训费票据需附费用明细清单、支付小票、项目资金申请表、培训费预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报到册;如有租车、请外援授课,需附租车费发票及合同(协议)、授课师资费发票等。
6.涉及业务委托的监测、调查、培训、检测等费用票据须附项目资金申请表、委托协议(合同)、佐证文件及相关业务完成情况说明。
7.涉及慰问、活动类发票,需附慰问、活动相关人员名单及相关事由文件、方案。
8.严格公务接待,涉及公务接待票据需附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清单,一事一结。严禁同城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上级有关接待规定。
9.公车加油发票须附定点加油记录单、支付小票。
10.公车维修发票须附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清单、支付小票。
11.公务租车费发票须附租车合同(协议)、支付小票。
12.办公用品(含耗材)购置费、保洁用品购置费、办公维修费、卫生治理劳务费等报销须附发票、物资采购申请表、劳务费领取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领取时间及金额)。
财务工作制度
一、严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财务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转移预算外收入。及时准确记帐、算帐、不漏不错。财务报表编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费票款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票证的保管、使用、领发无差错。发票报销手续完备。中心收费必须出具发票,不得私自收费,截留收费。
四、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双审会签”审批制度,由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五、公务接待由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员会同业务科室安排。严格控制配餐人员,接待执行“一事一结”及一函四单制度(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接待票单),不得现金直接支付。
六、单位购物要按照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执行。财务报销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七、坚持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到开支有计划、有预算。
八、依据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属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发生,定期接受党建办监督检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申请用车的受理、车辆派遣、维修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二、车辆在保证日常公务中,以下情况应优先保证用车:
(一)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处理:
(二)取、送机密文件、电报:
(三)提取大宗现金:
(四)职工患急、重病:
(五)其他特殊情况
三、科室用车由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县域内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县域外需中心主任审批,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
四、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外借。
五、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与管理,做到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对车辆要勤擦拭,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及时出车。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必须在中心上班,保持随时出车状态和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车辆用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车辆维修需及时报告行政办公室,统一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在特殊情况下遇有紧急事项又无车辆可派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乘坐出租车。
七、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打牌,听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不超速行驶,保证行车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车辆的有关手续、备用物品、车辆的维修工具必须完整、齐备的保存到车辆。
九、驾驶员要本着热情服务、安全准时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随叫随到。驾驶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不需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公办室。
十、驾驶员实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车库,未经行政办公室批准,驾驶员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出车目的地必须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中的目的地出车,严禁临时私自改道或驾车去其他地点。
十二、依据廉政建设规定,节假日公车必须一律封存入库。
物资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和维修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的物资采购由行政办公室总协调,党建办公室负责做好纪检监督。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相关规定执行,检验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需在上级部门遴选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第二章采购范围界定
第二条中心的物资采购范围:医用实验检(监)测仪器(具)、试剂耗材、医用防护器具、应急救灾防汛物资、办公用品及耗材、车辆运行维护物品、车辆购置、水电暖配件及环境清洁用品、通信网络器材、电子化办公设备、消防设备、宣传物品等。
第三章采购及支付流程
第三条普通物资(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流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采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单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采购→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按结算费用逐级审批支付。
第四条重点物资(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流程:使用科室申请(填写采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报支委会研究审核(若预算金额较大时,需要在支委会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卫健局审批同意)→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单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进行市场询价(不得少于3家)→单位领导负责组织议标(行政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使用科室科长、财务人员、投标人员参与)→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持结算票据报财务人员审核→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报支委会研究审核→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定签字→财务人员按程序支付费用。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五条采购物资到货后需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党建办公室主任及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签字,方可进账入库。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并签名,附供应商供货清单(一式两份),经审核后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各一份留存备查。
第六条上级调拨的物资设备,对口接受科室凭调拨单到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经验收核对后,及时入账管理。调拨仪器设备流程:报告领导→组织拉运→承办科室交回设备资料→验收记帐。
第七条各种到账入库物资,由主管或对口科室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及目标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逐级报领导审批后,由主管科室实施发放,发放时需严格核对,有签领单和明细表。
第八条专项物资实行对口管理,由主管科室按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提请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再行分配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物资验收入库后,使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询价、招标等过程性资料,交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同事,负责做好物资发放、使用记录等签领单据收集整理,保证物资采购与消耗使用发出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相关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条物资的保管按照物品种类、性质和规定存放,优先发放近效期物资。禁止出现破损毁坏、物资过期,严防发生火灾和丢失被盗。
第十一条定期盘点核对储备物资,确保物资安全有效。对于过期物资严禁发放使用,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审批,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场记录和账务核减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报废:使用科室申报→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经中心主任批准签字→逐级报县卫健局、财政局备案审批→办理销账业务。
第五章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中心的所有办公设备(网络电脑维修由使用科室负责)及附属设施、仪器设备等维修保养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的确定。办公设备(仪器)维修单位的确定需按照就近、及时、质优、价廉、信誉度高的原则,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最终选定维修单位。
第十五条维修程序:使用(管理)科室提出维修申请→主管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使用科室联系维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结束后,使用科室负责人在记录卡上签字认可→行政办公室凭记录卡结算维修费用。
第六章防疫救灾物资的采购与管理
第十六条防疫救灾物资集中由行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七条业务科室负责发放审批登记。
第十八条防疫救灾物资采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灾的要求,业务科室提出品名、数量、价格、采购渠道,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采购,党建办负责对采购全流程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所采购物资、药品必须是正规厂家,各类证件齐全,保证质量。
第二十条库内物资、药品定期盘点检查,防止丢失霉变过期失效,达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上级分发的物资药品,要有验货交接签收单,分发给各单位的计划要有相关审批手续和分发名册。
第二十二条防疫救灾应急各种物资要与财务账目定期核对,以备审计核查。
第二十三条物资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学习各种物资药品的管理知识和储藏要求,管好、用好各种应急救灾防疫物资、药品。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疫苗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全县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科学制定疫苗采购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1.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持疫苗采购计划审批单到市疾控中心转运获取疫苗。
2.前期在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
3.以前未用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申请文件(疫苗种类、数量、厂家)→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
4.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通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不予采购。购进进口疫苗时,应保存进口疫苗通关单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疫苗验收
1.接收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2.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3.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五、疫苗贮藏与报废
1.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2.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4.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5.发现伪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能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自行销毁处理。
六、党建办负责对采购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的建设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规定和局党组的要求,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组织完成中心党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群团组织工作。
2.负责中心支委会议、党员大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党支部文件的收发、传阅、拟办、核稿、印发,档案管理及印鉴使用管理工作。
3.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等工作。
5.负责中心外宣工作及“陇县疾控”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
6.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廉政建设职责:
1.中心党建办公室是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纪检监督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承担对中心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的具体工作。
2.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督查检查党的路线、方针、致策和省、市、县委、局党组及中心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提出中心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措施:按照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要求,对中心各科室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中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评估与考核。
4.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法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由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心谈话。
5.按照全县有关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和有关集中教育、整治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职工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行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疾控形象。
6.对中心各科室科长、副科长等中层人员选拔任用、人事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检验监测设备、健康宣传品、疫苗等物资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经费收支、公车使用等具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7.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办理来信来电实名检举和控告,对违反党纪法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可以整改的及时约谈当事人,向当事人告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若情节严重,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及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
2.负责中心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拟办、核稿、印发,档案管理及印鉴使用、保密管理、信访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工资管理,继续教育与培训,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
4.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公务车辆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综治维稳安全保卫、相关统计信息、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中心报刊征订、网络及系统运行宏观维护,图书资料管理。
5.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各项资金收支、中心资产管理和核查工作。
6.负责中心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核及资金申请与支付、中心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资料建档工作。
7.负责中心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供应和保管、中心国有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按规定对资产建账立卡、维修保养、报废更新。负责中心水、电、气、暖、仪器设备的协调维修、公用车辆费用缴纳结算、各种办公耗材的保障供应。
8.负责中心内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与控烟计划的实施及中心文件打印、会议筹备、平安创建、节水单位等临时性任务。
9.负责中心大院绿化美化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10.负责中心的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的零星工程的审批办理、工程质量监理、建设费用结算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要求,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传染病防制科工作职责
1.制订传染病防制规划,制订全县传染病、艾滋病、寄生虫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疫情信息管理、分析、预警及报告等工作。
3.负责全县传染病、艾滋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日常监测、分析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全县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及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艾滋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地方病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4.开展自然灾害及疫情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及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处置评估。参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艾滋病、地方病、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艾滋病免费药品管理工作。承担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开展艾滋病患者关爱、高危行为干预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统筹推进艾滋病、性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门诊建设。
6.开展地方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等疾病的监测,掌握地方病的流行情况及规律,实施防控措施。承担地方病防治相关信息管理和应用。
7.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结核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协助县卫健局制订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开展相关疾病防治效果评估、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及督导考核工作。
2.对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对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开展追踪及追访工作。
3.开展结核病监测、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评价。
4.负责结核病免费药品需求计划上报、供应和管理工作。
5.统筹推进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门诊建设,开展日常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县肺结核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
7.负责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按时收集、统计、分析、上报有关信息。开展相关疾病防控的应用性研究。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卫生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监测信息收集、管理、分析及报告等工作。
3.定期开展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健康、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分析及评价等工作。
4.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定期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防控制等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日常业务指导。
5.开展重点场所、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烟害监测,大众传媒及公众健康教育。
6.开展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放射事故调查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7.开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督促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资料归档规范。
8.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卫生监测、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研究工作。
10.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免疫规划科工作职责
1.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全县免疫规划疫苗预算,制定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开展全县冷链系统的监测及中心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指导和开展接种率监测和分析评价。
2.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基层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做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项目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全县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7.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检验科工作职责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检验,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中危害因子检验检测等工作。
2.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承担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工作。
4.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新的检验方法。
5.协助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实施检验科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处置。
7.做好菌种、毒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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