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行政议事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议事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局《局属事业单位行政议事规则》具体要求,为规范中心行政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法规和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负责制,主持中心全盘工作,对单位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权决策职权内的行政日常事务,其他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其他请休假期间,由×××指定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中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决策前咨询、协商、酝酿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是本单位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创新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单位公益性,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和单位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议事决策及职责任务范围
第五条行政议事决策及职责任务范围:
(一)负责本单位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制度保障等事项。
(二)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业务岗位、后勤保障等人员的设置和调整。
(三)负责本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业务奖惩、管理制度等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依据单位实际需求,负责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等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研究大额度资金支出和预算编制、调整,研究基建修缮、设备耗材、物资采购服务等方面的计划编制、调整和执行。必要时,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报局相关股室审定批复。
(六)负责本单位大宗物资、设备、车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负责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
(七)负责本单位合作事项、预算控制内项目、职工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事项的洽谈、实施。
(八)负责本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及其他事项。
第六条涉及党政交叉事宜,需经行政负责人与支部书记充
分沟通意见后,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报请支委会通过后实施,或采取联席会议形式讨论决定。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行政办公会的议事形式为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每月至少1次)和全体职工例会(每月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及紧要事项时,应由中心主任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后,择机组织召开会议讨论,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会议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议题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列席人员仅可参加与自己有关议题,可汇报、评价、发言等,但不得参与最终决策。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上会研究:
(一)议题准备不充分,未明确解决方案或缺少必要资料,无法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
(二)所提处理意见和办法明显与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
(三)对涉及多科室的议题,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
(四)议题未经分管行政领导审阅或涉及重要方案、计划、文件等需会议充分酝酿、征询、研究的;
(五)不属于筹备的会议形式议事范围的。
第十条各类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人员、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中心业务、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或专家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形式召开,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已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必要时在相应会议汇报说明。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需要复议的,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分送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