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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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人)组成。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五、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管理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2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3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4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用制度保证、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深入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村级民主议事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议事规则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力求务实管用;要坚持把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听取各方诉求、照顾各方利益,既能发挥各类组织的整体功能,又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机链条,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激发村级组织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内驱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保驾护航。
《意见》强调,村级要严格实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采取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方式,围绕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以及国家强农惠农等重大事项进行议事,杜绝以非会议或“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决策。
《意见》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联系点联系户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具体指导。要将建立和实施村级民主议事规则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议,确保村级民主议事落到实处,提升村级民主议事、规范议事、科学议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