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支部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 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 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引江济淮工程郸城县配套项目支部委员会20xx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 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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