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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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院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委职责,推进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利学化、规范化,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增强党性,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努力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院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党总支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的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党委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尽心尽力。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增强团结,形成合力,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一班人”的整体功能。
(五)坚持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原则。院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保证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党委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通报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处理。
二、议事内容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大事,议全局,管本行,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和我院的实际,做出相应的决策。主要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意见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向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党委名义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没。
(四)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五)研究讨论党委和行政业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听取有关科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通过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兴建、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重要技术的引进、经费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和重大开支;
(六)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所属党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选。审议决定党委奖惩的科室和个人。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七)研究决定重要的方针政策、行政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或决定院以上奖惩事项;审议医院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十)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定提请党委审议的事项;
(十一)研究知识分子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民主党派工作中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提请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基层党支部提请党委议定的组织发展和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四)研究和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十五)研究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讨论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出席。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重大议题要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需经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反复研究,慎重决策。
(三)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提倡开短会,讲实效。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发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开门见山,以尽量缩短会议时间。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如果原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临时动议,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四)对集体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集体已形成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情况,按违纪处理。
(五)每次会议决定的事项,都要做好记录备案。对决定的有关问题,以领导碰头会的形式,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
四、要求
(一)凡提交党委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医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党委会做出决定的事项;分管院领导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各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未经分管院领导研究审定的问题,不提交党委研究。
(二)对关系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决策,吸纳各方面代表参与,并实行公示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难题。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
为了完善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规章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医院党委工作的行动指南,统领各项工作。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医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6.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
党委是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市委对各级党委主要做到“五个好”,即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关系、抓好大事的要求,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2.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医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医院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及处理问题等。
4.研究确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医院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5.审定党委向市委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6.听取医院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普法等工作汇报;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工作汇报。
7.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中心组学习一年不少于6次。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市直机关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9.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做好疏通党员出口工作。
10.研究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特殊情况可推迟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党办主任相对固定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会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某些会议。
4.召开党委会时,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5.党委会议事时,某议题涉及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6.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要亲自参加或由党委会集体进行。
7.重大问题决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需要由医院行政提出方案的,必须由行政班子或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方案提出后,一般就征求各支部党组织的意见,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四、议题提出与确定
1.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党办、工会、团委、妇委、老干部科提出的议题及提请党委会讨论的书面文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院纪委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须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2.党办收集汇总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党办主任在每季度未提出下一季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
3.每次党委会前,由党办先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后,并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传达上级精神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五、会议讨论文件准备及报送
1.党委办公室根据每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讨论文件。
2.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必须体现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文风。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方案精练简短,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件除外)。
3.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讨论文件,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凡属重大问题讨论文件,一般应在党委会召开7天前送达。党委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会前送达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有关人员。
六、会议议事和决定
1.党委会议议事 ,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中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与决议草案。
4.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事项应逐个表决。提拔任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机关职能部门干部实行票决制。
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强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
6.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制发、执行和反馈
1.党委会议后,由党委办公室起草党委会议决定,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
2.经党委会议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会议文件分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必要时抄送有关科室和单位。
3.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主动关心、配合、支持其他委员工作,形成抓大事、促落实的合力。
4.党委会作出决议和决定后,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复议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党委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5.受党委会委托,党委办公室可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科室发送抄告通知或督查通知,承办科室按照规定期限向党委办公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决定事项,承办科室应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医院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医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等。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 按照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全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医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和党支部换届工作,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和支部书记的选择任用、调配、任免、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 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编制、考核培养、职称晋升等事项。
第十条 以医院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奖励及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安排要适量,以便充分讨论。
会前调研。根据准备提交的党委会议题,相关部门应当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决策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搞好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好会议文件、材料、会务等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沟通协调。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当先进行充分酝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提出方案。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的方案、文件、材料等应当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讨论事项明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特别是涉及制度制定、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文字方案。方案由所议事项主办部门承办,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把关。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党委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会前2 天通知党委委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 研究讨论。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按顺序委托副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讨论议题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分管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视情作补充说明并先发表意见,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列席人员发表意见。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九条 表决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成员无权擅自决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会议召集人可以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党委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可根据需要签发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报党委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编入纪要。
第二十一条 通报情况。党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应当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委书记对执行党委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委员应当带头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按照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医院党委报告。
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严格保密纪律。医院党委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医院党委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进行考核。医院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兑现年度奖惩。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医院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