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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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
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2章 薪酬构成
第1条 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构成
第2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第3章 具体薪酬体系
员工薪酬体系表
享受人员
薪酬
总额
薪金
基本薪金
根据各个薪金级别
全体员工
绩效薪金
根据每月绩效考核
辅助薪金
住房/餐饮补贴
季度奖金,过节费
社会
保险
住房公积金
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
签订合同就得买
失业保险
签订合同就得买
医疗保险
签订合同就得买
工伤保险
签订合同就得买
生育保险
签订合同就得买
其他
加班费
日常工资150%算
(一)基本薪金的确定。
员工基本薪金标准
岗级
薪 级(元/月)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行政
部门
总经理
行政
经理
大部门经理
部门
经理
资深
主管
主管
资深员工
员工
厨房
厨师长
资深
主管
主管
资深
领班
领班
资深员工
员工
餐饮服务部
店长
资深
主管
主管
资深
领班
领班
资深员工
员工
第5章 一般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1条 岗位工资
第2条 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标准划分
等级
s
a
b
c
d
说明
优秀
良
好
合格
差
等级
s
a
b
c
d
比例
30%
25%
20%
15%
10%
第3条 奖金
第4条 补贴
(1)住房补贴
(2)加班津贴
加班时间
加班津贴
工作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3)餐饮补助
第5条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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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二篇】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且不服从安置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以及不服从管理或因考核不合格被所在单位淘汰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1、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2、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三、待岗人员仍由其原所在公司或部门(处室)管理(调至新单位不满三个月的员工退回原单位管理),并负责提供岗位技能、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的培训。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原所在单位考勤,并服从管理,无条件的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各类临时性工作。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待岗工资的依据,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等。
六、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执行章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等,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工龄不计算在岗补贴。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七、待岗期限为12个月,自待岗人员至原单位登记之日起计算,待岗期满,公司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上岗机会。
八、对在待岗期间表现较好者,公司可根据用人需求,在其待岗满半年后,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推荐至缺员岗位。待岗人员被聘用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执行原待岗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实行同岗同酬。试用期满不合格,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九、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本人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因病不能参加待岗培训者,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十、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原合同期满,则不再续签合同,原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十一、待岗期内,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经教育无效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2、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或不服从原单位管理者;
3、在外找到新的工作,未告知原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
5、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十二、待岗期满,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1、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无单位接收的;
2、因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者;
3、不服从安排者。
十三、公司成立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要职能是受理待岗人员的申诉并予以调解,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四、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待岗人员如有争议,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诉,或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章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十五、本办法经20xx年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三篇】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四篇】
随着小区维修人员的流失,原参加过培训的维修人员已经没有了,现有的维修人员都是未参加过专业知识培训,技术力量薄弱,技能单一。随着入伙人员的增多,装修进入高峰期,小区维修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针对日益突显出来的维修问题,对维修如何加强管理,来满足小区维修服务的需要。对再次出现维修人员大部分流失等类似情况如何来组建维修队伍,特制定维修人员管理方案,对今后的维修服务队伍的组建起指导作用。
维修队伍的组建是根据工作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的不同,工作的需要来大致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来组建维修队伍,一个是前期介入阶段,前期介入阶段,工作量虽然小,但是,所有的工作都是为后期的正常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打好基础,所选派的人员要求,能尽心尽力工作,自我约束能力非常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的,而且是热爱这份工作,愿意长时间留在小区工作的维修人员。后期实操阶段,工作量比较大,涉及的面比较广,在维修队伍的组建方面,主要是满足小区维修服务工作的需要。
一、维修人员前期介入工作内容
1、在小区施工期间,做到现场跟踪监管,掌握现场一手资料,摸清小区室外给排水,供配电的管路走向,小区室外防水,回填土,等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既为后期的管理提供方便,也为小区业主使用提供方便。
2、熟悉现场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设备的工作原理,设备的技术性能,现场调试情况,设备的缺陷,通过前期的熟悉掌握,为陆续到场的维修服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方便条件,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功能为小区服务。
3、小区的销售中心、样板房及开放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是展示小区维修服务的一个缩影,为保证以上区域随时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前期维修负责人应定期巡视以上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未出现之前。始终保持以上区域能展示良好形象.
4、根据小区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作为小区现场维修养护,应配备的常用基本工具应该是哪些,专用工具是哪些,应准备的维修材料是那些,才能满足现场维修服务要求,根据需要整理出维修工具清单,常用维修材料清单,并及时购买到位。
二、前期介入人员配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配备以下三个方面的专业人员。强电专业人员,一方面熟悉小区供电系统的基本情况,保证小区正常供电需求;另一方面,收集整理小区配电的有关资料,熟悉供配电的施工图纸;给排水专业人员,熟悉小区室外给排水,小区室外防水,室内给排水的施工情况和施工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弱电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小区弱电智能化及消防系统的施工跟踪,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三、维修队伍的组建
1、人员设置
维修班长
空调工1名
维修主管
泥瓦工1名
弱电工1名
电梯工1名
水管工1名
维修电工1名
设置说明:
1、虽然电梯,弱电智能化,空调等专业的维修人员招聘比较困难,但是要保证维修服务及时,现场还是应该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来保证维修的及时性,从而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2、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根据晋城高层楼宇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以上设置远超出了成本的控制范围,在实际用人方面应-招聘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全能技术人员,可以将电梯维修人员和电工合并,将水暖工和泥瓦工合并,弱电工和空调工合并,这样人员也精减下来,技术也全面覆盖。
3、为了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管理人员可以设置一人及可,维修管理人员既是班长也是主管,一人全面管起来。
2、人员的培训
新组建的团队,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要经过一系列的培训才能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工作。
普及基本常识,主要培训: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小区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维修班的基本职能,日常维修运作方式,消防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提高员工服务的基本技能,主要培训:小区给排水的基本知识。小区供配电的基本知识,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基本功能,小区的接管验收与接管,小区入伙的基本知识,装修管理基本知识。
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维修机具的购置
根据项目的人员配置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应配备以下个人工具和公共工具来满足小区维修服务的需要。
5、办公场地
配备标准 根据小区的规模,日后的维修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应按照中海物业管就高标准的要求来规划维修办公用地,应配备25平方米左右的维修办公室,30平方米左右操作间,建立了一个具有很强战斗力核心团队,30平方米左右的材料库房。
位置选择 根据维修工作的需要,既方便管理,又方便业主维修需要为原则,应选择在a栋地下室,地方比较适合。
四、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根据建筑装饰管理手册的指导内容来进行维修养护,具体按照小区情况,合理安排学时间,将手册的内容进行分解学习。真正让作业指导书起到指导作用。
公共设备的维修养护
根据设备管理手册的指导内容来进行维修养护,具体按照小区情况,合理安排学时间,将设备手册的内容进行分解学习,掌握设备管理规程,养护的专业知识,真正让作业指导书起到指导作用。
为加强本公司维修管理,达成维修目标,提升绩效,将维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维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 权责单位
(1)维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规定
出勤管理
在总部的维修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在总部以外的维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工作职责
维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维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导、指挥维修人员执行任务。
(5) 控制维修单位之经费预算。
(7)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维修报告。
b、收款报告。
c、维修日报。
d、考勤日报。
(8)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维修及信用状况。
维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维修计划、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维修款之行为。 。
(3) 维修款处理
a、收到客户维修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维修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维修计划
维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维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维修计划表》,并填制《月维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作业计划
维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工作报表
维修工作日报表
(2) 《维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维修管理
(2)维修单位主管应与各维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收款管理
(1) 有维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维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维修款。
(3) 所收维修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维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维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五篇】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为 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盘价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5200 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特优) b(优)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d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e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 3 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六篇】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七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相关事项,使公司员工出勤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出勤、出差、加班情况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员负责统计汇总,汇总后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考勤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生产一线员工和质检员的考勤交本部门工资核算员。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出勤资料、加班时间,车间、质控部工资核算员审核相应的生产员工、质检员的出勤资料,在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以企管办发出通知为准。其中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可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质检、机(模)修、仓库、工艺、采购等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安排,同步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生产车间变更每日工作时间的程序:生产车间因季节变换和生产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班次,由车间根据生产要求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审批,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制造部发出通知进行实施。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一线的工作时间,由企管办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通知或调配。
打卡管理
本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有出入时,以打卡考勤为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必须刷卡,除公司领导以及公司领导特准者外(特准者应报企管办、绩效管理部备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条情况外,对于检查到无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报绩效管理部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无打卡记录:
a.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证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贮存器满等);
d. 新员工自报到日至领取新厂牌之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e. 员工除上述可无打卡记录情况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记一次),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打卡者视为迟到。
门卫保安负责对员工上班迟到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员工考勤监督统计表》(见附表,如迟到人员有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备注栏注明),企管办汇总后于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日员工迟到情况报力资源部。
力资源部收到迟到人员汇总表后,于一小时内发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迟到人员的确认和考核,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于月刊中。
如相关部门(班组)有上班时间的调整,需提前将该部分人员及上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核实。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旷工的考核按qg/《综合监督考核细则》执行。
若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人员,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加班
对于车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对于部门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提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若有额外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加班的,具体按条执行。
部门加班的范围定义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报加班:
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大全【第八篇】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辞 退 管 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4.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4.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4.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4.18工作期间 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4.19员工在试用期 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5.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5.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5.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5.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6.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7.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8.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9.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10.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11.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
第三章辞 职 管 理
12.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 书》(格式见附件三),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13.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1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五),办理移交手续。
15.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审 批 程 序
16.辞退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
17.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意见,对该员工进行考查,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具有本办法规定的辞退条件之一的,应当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附件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
18.员工辞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要说明理由。部门同意申请人辞职的,可以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辞职手续。除非认为该员工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利益的,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附则
19.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员工辞退通知书
格式一员工辞退通知书
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条第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年_月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 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格式二员工辞退通知书
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年月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一、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 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 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
(5)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二、辞退程序
(1) 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 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 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 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 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 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 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 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二、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
(3) 审查其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
2、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证件;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
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三、辞职手续
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软盘;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 手续。
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4、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并迅速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 交接工作。如出现法律问题相关责任应由辞职员工本人承担。
四、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
(3)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3、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 金;
(3) 原承诺 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五、附 则
1、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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