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具体实施方案
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结合实际制定“一村一策”,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增强村民参与感与归属感。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方案》要求,有效解决社区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等问题,着力调动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现结合青华街道实际,制定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廉洁高效、相对稳定、人员充足的社区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社区干部分工负责明确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社区干部待遇整体提高、工作效能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10个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组织办,从街道组织办、社会事务办、财务室、社保中心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摸清岗位设置。经对目前村级组织成员、各类岗位转移支付的预算科目和补助资金以及各级各部门在社区设置的各类辅助岗位及补助标准、岗位职能和实际在岗人员进行摸排,除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务监委会主任,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外,区级及以上单位在社区设置且有岗位补贴资金的岗位有:民政协理员、残疾人专干等(各社区根据社区在职在岗实际情况写清岗位、职能职责)。具体岗位及各岗位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三)明确岗位人数。各社区会同街道工作组,就社区大小、人口数量、工作任务量、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组织社区"两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本社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社区干部人数,并经街道党工委初步同意,社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社区"两委"干部为9人,其中:"正职岗"1人、"副职岗"4人、"委员岗"4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人员城市社区一般不超过9人)鼓励符合兼任规定、达到任职条件的社区干部兼任居民小组干部或社区下设党组织负责人。
(四)规范岗位职责。社区岗位统筹整合后,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以社区党组织为主,街道工作组配合,结合实际,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安排社区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水利交通、文化健康计生、综治调解信访、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和民政民生救济等工作,细化提出社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社区干部岗位职责任务清单和人员分工,建立和落实社区干部轮流值守、民情恳谈、民意收集、为民服务等制度,确保社区干部职责清晰明确,社区各项事务承接到位。具体岗位分工、岗位职责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五)报批公示实施。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社区干部分工方案和岗位职责任务清单,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同意后,逐个社区批复。方案和清单批复后,由社区党组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稳妥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同意的社区干部分工方案开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岗位职责清单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同时,密切关注社区干部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深入细致做好离岗人员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社区干部职责。全体社区干部要充分认识村级"大岗位制"工作的重要性,在街道党工委的全面领导下,在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力配合做好"大岗位制"工作。
(二)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要用好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保险补助+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积极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通过社区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整体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实行社区组织"大岗位制"后,纳入"正职岗""副职岗"和"委员岗"管理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领取以社区集体资金发放的误工补贴。
(三)加强培养储备,建强社区干部队伍。要把推进"大岗位制"工作与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三雁工程",加强"领头雁"培养,持续实施优秀人才回引计划,推动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提升。对不履职不作为的将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调整撤换,坚决杜绝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社区干部带薪不到岗、带薪不履职、带薪不尽责的情况。
(四)强化结果运用,激发社区干部激情。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任用挂钩。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中: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街道党工委劝其辞职。对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下次换届选举中取消其候选人提名资格。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档次的不纳入社区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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