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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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转变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可持续发展,提升林场经济效益与生态服务功能。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是国有土地,也是林业发展的基石,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XX县前大地国有林场位于太行山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是省会XX的重要水源地和首都北京的备用水源地,承担着维护省会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是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的绿色天然屏障,区位优势特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6号)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国有林场绿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

(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

(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6号)。

二、XX县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XX县现有国有林场为XX县前大地林场,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XX县林业局管理,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林场位于XX县合河口乡,涉及桂林、木厂、沿道沟、中台山和前大地五个行政村,共计15个小班,经营面积5800亩,其中:人工林1400亩、天然林4400亩,森林覆盖率90%,森林总蓄积万立方米。

(一)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基本现状

国有林场现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8人。在职干部职工10人为参加国有林场改革人员。

(二)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情况

国有林场干部职工10人,每月工资45340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保、生育、养老、职业年金、工伤)元。两项合计每月元,每年元。

(三)国有林场公用经费问题

根据XX县林业局现有公用经费核定情况,按照现有10人测算,国有林场每年公用经费为3万元。

(四)国有林场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目前,前大地国有林场没有债权债务。

(五)前大地林场的改革优势

1.区位优势独特

(1)前大地国有林场位于XX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景区。

(2)前大地国有林场是省会XX的主要水源地,京津地区的备用水源地,是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的绿色天然屏障,承担着维护省会生态安全使命。

(3)前大地国有林场是XX市乃至XX省的重要国有林场,生态效益极佳。

2.前大地林场已全部列入公益林,实现了国家要绿、要生态效益的目的。当前,国有林场不允许商业性采伐、不允许有任何经营性收入,前大地林场已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

3.前大地林场自1953年成立以后,经过几代务林人的艰辛努力,才有今天浩瀚的落叶松林。但多年来林场职工的个人收入纷争不断,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2010年,林业局将前大地林场职工工资及各种保险等一并纳入统筹管理,并在行政罚没款财政返还中列支,消除了影响林场干部职工不稳定的因素。

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激发和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管林护林积极性,实现国有林场由木材生产向生态修复的转变,由利用森林提供经济效益向保护森林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效益充分发挥,增强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加快全县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处理好保护、利用、发展和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存在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好长远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努力实现森林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2.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林场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林场干部职工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国有林区的稳定和谐发展。

3.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国有林场改革既要整体推进、统筹配套,又要突出重点,在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4.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

四、改革的对象、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的对象

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职工。我县国有林场改革涉及XX县前大地国有林场及其职工。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根据上级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和要求,核定此次参加国有林场改革人员为截止到2016年12月底的XX县前大地林场实有在册干部职工人数。2017年6月底,完成全县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包括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林场功能定位准确、职责清晰,国有林场人员稳定、管护到位,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良好效果。同时,到2020年全县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实现有增无减,森林蓄积得到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林场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应保尽保,使前大地林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科学、资源持续增长、生态效果良好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为社会提供清洁的空气、清新的水源和绿色的环境。

五、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XX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XX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今后国有林场不允许商业性采伐,不允许有任何经营性收入,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公益职能,按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我县国有林场界定为从事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种质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监测。林木科研、示范与推广等。确保森林资源恢复和增长,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二)科学使用编制

综合考虑生态区位、规模水平、生态需求等因素,科学使用事业编制,用于聘用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定岗、定责、定人。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随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增长,县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增加林场人员事业编制。

(三)经费保障

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解决。除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根据权属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封山禁牧、防盗看护在内的各种管护经费支出,安排必要的办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防火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解决除金融债务以外遗留的历史问题。以上各种管护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解决除金融债务以外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国有林场由县级财政负担。随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增长,县财政要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投入。

对已达到地方公益林标准,尚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逐步纳入地方公益林范围,按标准进行补助。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县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林场道路、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国有林场和林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提高林场职工生产和生活水平。开展国有林场道路状况、功能属性等核实摸底,按属性纳入全县相关公路网规划,统筹做好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改善国有林场职工饮水条件,将国有林场纳入XX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范围。完善国有林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

(五)完善管护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护机制,完善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林场要与职工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和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任务目标。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做好辖区内封山禁牧、护林防火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测和防治。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理,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场林木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森林资源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参照国家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的要求调整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在岗位数额内,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试行全员聘任。改进分配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对于引进急需专业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落实监管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实行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规范和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完善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协调、运转顺畅。

六、改革所需资金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16〕102号),已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拖欠职工社会保险和工资等。2010年以前,XX县前大地国有林场实行日工资、考勤制,上一天班有一天工资,职工无节假日、无福利,职工保险则按档案工资缴纳,满勤工资都远远达不到档案工资数额,导致欠职工工资和保险等问题。2010年以后,林业局为稳定林场职工队伍,将林场职工工资统筹发放,职工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确保了职工工资全额发放。当前,补发林场职工工资和保险,必须是有档案记载或有据可查的原始凭证,工资仍执行原规定的日工资制,差额工资由单位补发,补发的计算方式是:本人档案工资除以22天,再减去当年日工资数,然后再乘以出勤天数。单位应缴纳保险部分由单位按凭证计算缴纳。通过核实,目前拖欠林场职工工资和保险123912元,经XX县国有林场全体职工会议讨论表决,同意并确定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七、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

组织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改革工作。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

县发改、人社、财政、林业、编办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尊重职工意愿,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

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县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检查评估,确保改革达标

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对照国有林场改革目标及方案标准要求,由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逐项检查改革目标、内容、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总结分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八、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发改、财政、人社、编办、民政、国土、扶贫、住建、交通、水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监督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同时,加大对国有林场编制、经费、管理层级设置等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林业部门负责全县林场改革方案制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编办负责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国有林场改革县级资金;县人社部门负责维护国有林场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县金融部门负责积极推动妥善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县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各项财政资金审计,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县发改和林业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改革的进度、经验和问题。

(三)落实保证措施

县政府统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有林场改革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改革期间,不得以筹措改革资金等为由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破坏和流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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