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事迹材料(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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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迹材料【第一篇】
焦作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冯师刚:执行新兵勤奋学老骥伏枥敢担当
冯师刚,男,1968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焦作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1991年9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焦作中院后,先后在技术处、政治部老干部处工作,历任技术处副主任、主任,老干部处处长。2017年11月任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多次被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先进技术处长,2000年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政治坚定,高度负责。“讲政治”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认认真真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该同志参加工作27年来,对待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论是从事技术鉴定工作还是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还是从事执行局综合处工作,他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坚决贯彻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调整到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岗位后,正值基本解决执行进入决战决胜时期,执行综合工作头绪繁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综合处能否发挥好职能作用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能否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紧密相关。面对新调整的工作岗位,面对紧迫繁重的工作任务,该同志没有畏难和退缩,而是迎难之上、克难攻坚,化压力为动力,带领综合处全部人员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学干结合,快速适应。执行局综合处承担着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质效管理、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中院执行工作文字材料起草、执行宣传、执行信访处理等多项职责。特别是2018年要全面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估验收,综合处一方面要对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管理,另一方面,要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百日会战”“夏季执行攻坚竞赛活动”、“冬季攻坚”“涉民营企业、涉民生、涉党政机关专项活动”等多个专项活动;同时还要组织撰写文件、讲话、通报、方案等多种文字材料。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他非常注重学习,每天都是提前30分到单位,晚上学习加班常态化,经常晚上10点之后下班,遇到紧急情况,工作超过凌晨的也时有发生。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其他人员请教,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很快就适用了繁杂的工作。在日常质效监控工作,每天早上到单位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陆执行指挥平台,关注全市法院的各项质效数据情况,摸索分析指标短板,有针对地提高。
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全市两级法院一盘棋,不能让一个法院掉队。特别是上半年,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指标在全省处于落后位次。面对这种局面,执行局制定了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具体分包基层法院和工作指标的制度。综合处在拟定初步工作方案时,在具体人员分配上,该同志主动要求分包十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最落后的孟州法院和全市法院最弱的短板指标。在院党组的有力下,综合处通过采取严格监管、定期通报、动态分析研判、个性化指导督办等多种举措,最终使两级法院质效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综合排名进入并保持在全省先进位次,执行结案率位居全省第一。该同志分包的"孟州法院执行工作也明显提升,由上半年全省综合排名169名提升至100名左右。
严管厚爱,带强队伍。“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综合处的负责人,该同志严以律己,作风扎实,主动表率引领,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严格管理综合处队伍的同时,遇到干警生活中需要帮助、支持的,他毫不含糊,大力支持。在工作落实中,他亲力亲为,以上率下,言传身教,布置工作指导明确,方法具体,逐步带领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严谨、战斗力强的综合管理队伍。尤其在案件监管方面,面对13项质效指标和10项综合管理质效随时动态变化的情况,通过一年来的摸索总结,监管人员掌握一套方法,能快速、高效地计算两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的位次情况,为领导决策部署做好参谋助手。同时,监管人员每天还要对中院未结案件的20余项关键节点进行即时账册化监管,每天下午定期发布每日动态,指出节点流转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法官事迹材料【第二篇】
周斌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有一位法官,将自己毕生的精力,放在法治的不懈追求中,他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他就是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周斌。
精业 源自坚定的法治信仰
“个头不高但庭审中气场足。”这是周斌20余年一线审判生涯中留给老百姓最直观的印象。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斌同志就像一块海绵,在法律的海洋中尽情吸取着法律知识的养分。气场足来自于内心的强大,来自于对自身业务的自信,办理案件2400余件,无一件引发信访,庭前的调解疏导、庭中的明辨是非、庭后的释法析理,无处不彰显出他对法律的精通。曹某诉某卫生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争议较大,且当时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周斌多次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次到实地走访调查,多次组织人员分析案情,在当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从法律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推定工伤保险赔偿与因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并行不悖的,并据此作出判决,最终让双方对判决胜败皆服。
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者却未提起诉讼,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巴中市2013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825元计算标准,还是按实际查明的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李某未提起诉讼,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应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36825元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失效,应按实际查明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对数额计算不当,可以予以变更,包括减少,同时也包括增加。周斌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保护弱势群体,坚持按第二种意见处理此案,该案的判决对于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作出了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用人单位起诉反而得到比履行仲裁裁决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司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入例《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他很谦虚也很好学,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这是法院同事对周斌的评价,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到法院参加工作,周斌勤钻书记员业务,在短时间内成为院内书记员中的佼佼者;担任审判员后,他经常思考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空白和障碍,先后撰写了《新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车辆受损后是否应当计算贬值费》等多篇实务类的调研文章,所撰写的《恩阳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司法对策及建议》一文获得四川省“治蜀兴川”杯论文大赛优秀奖、市科协第七届学术论坛二等奖。拟定的《关于“三区同建”的法律思考》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他喜欢钻研新类型案例和疑难案件,无论是承办法官向他咨询,还是审委会、合议庭讨论案件,他总是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所理解的、所掌握的知识,并在案件审理后归纳总结,形成指导性意见。2018年,其办理的一件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案件办结后,周斌担心涉案食品过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确保食品管理,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被《人民法院报》采编。
“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没有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失望,更可怕是可能会对法治失望。”这既是周斌的座佑铭,也是他多年来精业求真的源泉动力。
敬业 源自良好的法官素养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是自己的事一定做好。”这是最近一部电影中的一句话,也是周斌20余年法官生涯的真实写照。将本职工作干好决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在工作中,秉承这样理念的周斌,将自己审判工作干好的同时,主动与党委中心工作有效对接,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担任回风社区巡回法庭负责人期间,他创造性地推行社区巡回法庭工作模式,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协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到社区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将司法的职能和触角真正下沉到一线。这样的做法得到时任省委书记王东明和时任省高院院长王海萍的肯定。王东明书记指出: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这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方式,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具体体现,能有效的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种合理诉求。
针对恩阳辖区民事案件中家事纠纷居多的情形,他又总结出家事调查、家事调解、财产申报、判后回访等举措,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以小家安保大家安”。蒋某与董某均系再婚,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董某为此向法院两次提出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董某遂离家出走。后蒋某患冠心病、高血压、肺结核等多种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扶养纠纷,要求董某支付生活费、医药费数十万元。周斌办理此案后,采取委托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了双方感情分歧,并有针对性地邀请双方亲属、村社干部参与调解,从感情基础、夫妻扶养义务等角度进行调解,往来奔波数十次,最终在尊重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基础事实上,蒋某愿意放手,而董某也自愿承担数万元的扶养费,双方均从情感上得以解脱,该案后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离婚拉锯战》播出。
为民 源自深沉的基层情结
恩阳地处山区,这里无论是交通还是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与大城市相比均有较大差异,尽管法官所处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群众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但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更大,送达,车子去不了,走路一去便是两、三个小时;调解,受农村家族观念影响,往往当事人亲属便达几十人;判决,受经济因素影响,胜诉后经常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人不愿意在基层久呆,而周斌从1996年开始,辗转曾口法庭、渔溪法庭、恩阳法庭、雪山法庭,一干就是12年,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烙印上了深沉的基层情结和民生情结。“很接地气”,经常有老百姓这样评价周斌,但凡周斌办理的案件,他总要深入一线,深入农家院户,到一线调查走访,到一线开庭审理,最大化地减少老百姓诉累;他十分注重运用调解来化解矛盾,从最初的个案调解逐步总结出“五阶十法”调解技巧,再逐步升华到“全程、全员、全域”的调解模式,他的调解率达到77%;原告魏某、杨某与巴中市恩阳区民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陈某、冯某、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之子魏某某和被告陈某、冯某、杨某四人相约到提河水库钓鱼,过程中,魏某某下水库游泳,不幸死亡。后魏某某的父母认为是学校、事故发生地提河水库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陈某等人应当承担推定过错责任,魏某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因魏某某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被告与魏某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原告家庭困难,周斌同志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在庭前庭中参与调解,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给付原告魏某、杨某4万元经济帮助费,解决了原告家庭的具体困难。
周斌的父亲也是一名法官,也曾在基层工作过多年,他经常告诫周斌:“我们是农村出来的,也是农民的儿子,办案一定不要有私心,要理解群众的困难,做实事、做好事。”良好的家风让周斌用朴实无华的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尊崇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周斌的求索之路永远在路上。
法官事迹材料【第三篇】
吴光前同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努力增强为党组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法院其他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自我加压,勤奋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XX年被天宁区政府授予嘉奖,XX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XX年被天宁法院评为调研好手,被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一)勤学不止,内强素质迎挑战
XX年5月,按党组的要求,吴光前同志被调配到办公室工作,成为一名文字秘书。办公室作为法院的指挥中枢,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特殊的要求。初来乍到的他既自豪,又倍感压力,业务工作不熟悉,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起来感到比较吃力。为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他加班加点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政策文件,掌握写作技巧,以适应岗位需要,提高工作能力。三年来,他深入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理论知识,为自己积累了丰厚的理论素养;对国家出台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外地的先进经验,他善于结合本院的实际深入研究,并体现到文字材料中,使办公室文字材料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言语朴实,文字严谨,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同时,他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提高,把每项工作都当做对自己素质和能力的检验和挑战,进一步增强了对实践的认识和感知能力,努力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学习中增强了迎接挑战问题的本领。办公室工作的三年,是他全身心工作的三年,用心品味的三年。
(二)笔耕不辍,尽职尽责求突破
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既要负责信息宣传、业务调研,又要负责文稿起草、综合协调等工作,可谓是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但在工作中吴光前同志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把所有工作当作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考验和锻炼。他始终牢记“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一旦出了问题就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他不断激励自己,主动工作,尽职尽责,拼搏进取,努力在办文、办事、办会上下功夫,切实与领导班子在决策上合谋、思路上合辙、节奏上合拍、工作上合心,力争把每一件工作干出成绩。
在信息工作方面: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实效”的原则,积极做好《审判动态》、《信息简报》采写、编发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工作对全院中心工作反馈和上报力度,提高了为领导和基层服务的贴进度和针对性,有效增强了信息工作的参谋服务功能。三年来,共编写各类信息简报40多篇,其中被省高院、市中院信息刊物采用30余篇,《创优法制环境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被最高人民法院录用,《六个力求强管理 审判工作出成效》的审判管理经验材料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得以推广,为天宁法院的信息工作走在全市法院最前列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调研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以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10余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司法统计分析和调研文章。其撰写的《当前独任庭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文被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杂志录用,多篇论文被《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登载,所撰写的《对侵犯财产罪案件的实证分析》荣获全省法院XX—XX年度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比三等奖,《现代司法理念法官职业化建设—从法官专业化的视角谈队伍建设》荣获全市法院第xx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在综合协调工作方面: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精心做好以文辅政工作,多次参与起草重要综合材料,在深入思考,认真判断的基础上为领导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参考。同时,积极做好了大量交办工作、临时性工作。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他经常加班加点,不分昼夜,连续作战。起草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各种综合材料深受领导的好评,多篇反映法院典型工作的宣传报道被《人民法院报》和《江苏法制报》刊登,经调研后形成的《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的41条意见》对审判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清苦不畏,严于律己树形象
办公室责任重大,位置特殊,一言一行都为广大干警所关注,自己的任何一点不慎都会给领导、办公室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给党和政府抹黑。因此,他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朝低标准放眼。一是加强团结。认真维护与领导、同事们之间的团结,强化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谅人之难,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帮忙不添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凡是到办公室来反映问题的群众,他都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认真倾听,耐心解释,从未发生过冷硬横推现象。二是廉洁自律。办公室工作清苦,工作没有规律,加班加点是常事。多年来,他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不浮躁,积极培养“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甘于清贫的奉献精神,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力求工作的高标准,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在生活上,不慕奢华,艰苦朴素,从来没有打着领导的旗号为自己谋求私利,时刻维护领导和自身的形象。三是甘于寂寞。办公室工作繁杂、辛苦、清贫、事无大小皆关乎全院大局,作为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他时刻严格约束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开拓进取,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任劳任怨,不畏艰苦,勇挑重担,自愿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熬夜。有人问他:“小吴,你不觉得文字工作枯燥无味吗?” 、“你上班有瘾啊?”他说:“长期的文字工作是很枯燥,但是你一旦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热爱这个职业,当你真正沉下心来,深入进去,你就会在苦和累中找到工作的乐趣。” 是啊,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不付诸汗水,哪能有收获。他就是用这种朴实无华的品格默默地耕耘,在平凡的日常工作中,求上进,求特色,求成绩。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吴光前同志增长了智慧,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能力,现在已成为信息工作和文稿起草骨干。工作没有终点,只有始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正一如既往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真话、办实事,不求轰轰烈烈,唯求踏踏实实,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出色、把人生写得更精彩。
法官事迹材料【第四篇】
xx,女,3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2年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在姚店法庭、立案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参加工作以来,她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至今她累计办理案件550件,结案率达95%,调解率达%。结案率和调解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工作中她讲究工作方法,“因人、因事、因时、因案”的开展工作,总能以百变的工作方法,换来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结的这些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群众举报和投诉,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曾连续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塔区法院授予调解能手、各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在2012年省法院组织的“两评查”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4年她撰写的参阅案例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参阅案例。
公正是前提效率是追求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为民意识。多年来,xx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她将“公正与效率”有效的结合起来。她认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因此她总是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内将案件办结。
在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多次寻找被告,与被告沟通中了解到矛盾的起因:刘某某系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去逝后,母亲李某某对爷爷奶奶未尽孝道,儿子为此不能原谅母亲,故而不愿赡养母亲。针对案情,法官对儿子进行了劝解,使其明白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其不赡养母亲的理由,儿子有所触动。2013年5月7日开庭前,法官将母子约在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母亲讲起儿子小时候因为半夜发烧送医院过程时泪流满面,儿子眼眶里也充满了泪花,法官趁热打铁,让儿子给母亲倒了一杯水,母亲握住儿子的手久久没有放开,儿子也情有所动,给母亲道歉,同意每年给母亲3000元生活费,并答应为母亲养老送终。78岁的李老太太握着张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经过你们的劝解,我那不孝子终于醒悟了,愿意赡养我,并为我养老送终。”母亲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双方终于找回了久违的亲情,儿子搀扶着母亲离开了法院。
调解是原则判决是例外
延安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xx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多年处在一线工作的xx深知,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多数的当事人除非迫不得已,是不会“对簿公堂”的。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很有可能结下新的怨恨。这就是她为何每个案件都要千方百计进行调解的初衷。2011年至今,xx审结案件522件,调撤371件,调解率达%。她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技能,调解水平。案件审理中她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充分了解案件的成因,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寻找调解的突破口,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对策进行调解。有时因当事人之间抵触情绪较大,xx还邀请当事人亲戚、朋友、有关组织进行劝导、解释,使当事人改变态度,以达到调解的目的。结合多年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经验,她总结出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六项调解方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
在原告贺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身为邻居兼表亲的原、被告,为了垃圾进了对方水渠而发生了打架斗殴,致原告十级伤残。xx考虑到水路等相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给双方日后相处留下更大隐患。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后,xx当场开始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因双方结怨太深,首次调解失败。但xx并不灰心,在多次分析案情后,她再次组织调解,邀请双方子女到庭参加调解,对原、被告作了大量的劝解开导工作,让双方明白各自的过错。最终双方化解心结,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实现了亲情的回归。
xx说:“对自己了解,对他人了解;不盲目乐观,也不盲目悲观;不怄气,不偏爱。只有对客观事实的充分了解,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难度不断加大,而且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让人很难、很累,但每一起案件她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准确,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份,xx承办了高某诉袁某离婚纠纷案件。经了解,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两女。2011年7月15日,被告袁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原告高某到处寻找,仍无下落,伤心之余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袁某离婚。法院在依法公告送达后,被告袁某来到法院承认错误,并要求法院作调解和好工作。xx先后经过三次调解,但原告高某坚决要求离婚。xx考虑到双方有三个孩子,本着挽救家庭的原则,再次进行调解,终于唤起了原告对被告尚存的感情,同意给被告袁某最后一次机会,并办理了撤诉手续。在xx的再三努力下,使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到了挽救。
从事审判工作的十余年当中,xx忠实地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面对繁琐、艰苦的审判工作,她无怨无悔。平凡的岗位上xx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她在审判的第一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天平”的含义,实现着人民法官的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