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事迹材料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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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迹材料【第一篇】

法官是一架天平,它以良心的砝码评判司法公正;法官是一种责任,它以精调细判求得定纷止争;法官是一道风景,它以法袍法槌法徽扮靓职业的庄严。作为一名法官,办一两件精品案件也许并不难。难的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人服、事了人和,而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审判员x_却做到了这一点。走近他的工作和生活,你会发觉,他能坚持16年如一日,怀揣一颗公正、热诚和清廉之心,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完整诠释,使法律与情理得以完美结合。

他是一个勇于挑战的人,短短5年时间自学攻读完成了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仅仅复习50天就一举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他是一个敢于创新的人,摸索总结出“4类送达法”、“12345调解法”和“三心执行法”,先后送达各类案件4100余件,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0余件,仅2011年审结117件,调解99件,调解率为85%,近三年执行各类案件260余件,审结率、调解率和执结率名列前茅;他是一个乐于奉献的人,平均3天审执结一起案件,曾创过一天成功调解3起案件的记录……正基于此,他曾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7月被宝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2月被延安市中院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2年3月被宝塔区委、宝塔区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5年3月被宝塔区委、宝塔区人民政府评为“2014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成为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怀公正之心展调解特长

x_长年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处理的纠纷琐碎繁杂,一垄地、几块钱、甚至几个碗都会成为“打官司”的诱因。他深知,小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有时就会导致大冲突,甚至引发血的代价。而要处理好这些看似简单却又蕴含着复杂民情乡情的案件,仅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于是,他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摸索总结出“12345调解法”,即“抓住1个争议焦点,坚持自愿调解和依法调解2个原则,把握庭前、庭中和庭后3个时机、采取直接表述、心理暗示、循序渐进和调判对比4种技巧,运用冷却处理、一气呵成、宣泄处理、换位思考和巧借外力5种方法,这种乡土化的办案方式始终把国法、天理和人情融在一起,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如在办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毛某同居析产纠纷一案时,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并不好,原告年纪高达73岁,为人固执、疑心较重,被告刚做完手术、情绪低落,双方对立情绪很大。xx同_浅出地向原告讲解相关法律和人情伦理,向他说明晚年缺少老伴照顾和安慰的凄凉,况且被告目前卧病在床,正处于困难之中,于理于情、将心比心,此时起诉不仅不利于被告的身体康复,而且对他自己也毫无益处,在他的解释和劝导下,原告终于体会到法官是在真心诚意地帮他解决问题,并与被告消除了误会,次日便向法院申请撤诉,使一场干戈纠纷换成了一对年迈老人的再次重逢,解开心结的二位老人泪流满面地说:“谢谢演法官让我们破镜重圆!”

怀为民之心破执行难题

众所周知,执行难,处在矛盾最前沿;执行苦,太忙太累太危险。面对种种压力,2012年7月,x_硬是主动请命挑起了这副重担。通过近三年的学习、摸索和锻炼,他总结出了“三心”执行法,即常怀一颗公心,坚持公正执行。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当事人,以防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常怀一颗恒心,坚持迎难而上。不打无准备之仗,每接手一起案件,都要在全面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再着手执行,查清一点、跑勤一点、动早一点,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供执行的线索;常怀一颗耐心,坚持思想疏导。具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面对当事人急躁、误解甚至对抗等情绪,耐心说服教育,消除他们的思想隔阂,从而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在起诉前就已将大部分财产非法转移,而且下落不明。2014年9月,当得知其开办一家公司后,xx连夜冒雨赶赴西安,经过仔细核对,终于在其账簿上查找到一些未来得及转移的财产。被执行人见已无法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恼羞成怒,甚至对法官们恶语相加,并找来十几名员工将大门反锁,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面对此情此景,xx镇定自若,一面说服其他法官不要感情用事,一面向被执行人反复讲解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做工作,终于使局势得到缓和,被执行人不仅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而且自动履行了义务,从而避免了一场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三年来,不管面对多么棘手的案件,一到他的手中便迎刃而解。现在,有好多申请人在立案时就点名要找他执行,因为经他办理的案件,力度大、速度快、质量硬。正是凭着这份执拗劲,他把执行工作这副重担一挑挑了近三年,挑出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挑出了人民法官的尊严与正气。

怀热忱之心尽奉献之意

“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和宗旨。在工作中,x_心里装的首先是工作,手头上忙的总是案情,田间地头是他的工作战场,村居农舍是他的执行舞台。他总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几天几夜连续办案是常事,每天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主动放弃午休时间,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没有休过一次年休假。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他有数项指标不符合健康标准,但他仍然带病坚持工作,每次出差都要带上必需的药品,曾两度晕倒在出差途中,而他并未因此叫苦叫累或推卸一次任务。由于工作繁忙,他无暇顾及家庭,内心总是充满了无限的愧疚与无奈:2011年6月,他为查清一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身患重感冒、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孩子出生仅仅11天的情况下,他拖着病体,将妻儿稍作安顿后,先后两次辗转前住银川、吴起等地调查,并于当晚21时返回延安后,直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终于在23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场兑现,原告满意撤诉,终于使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等他回到家时已是凌晨时分,看着熟睡中的家人,他满怀愧疚,久久不能入眠。2012年11月,他的父亲被诊断患有“咽下癌”中晚期,生命垂危,前后历经三次大手术和12次化疗、放疗,切除了声带器官,再也无法发声讲话。作为长子,在父亲还未离开重症监护室时,他就选择返回了工作岗位,至今他都不敢正视自己的父亲。2013年,妻子的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再度复发,病情严重时甚至不能下地行走,连翻身都很困难,而他却只得委托亲友代为照顾。2014年7月,他去内蒙古执行一起案件时,由于天气炎热、作息不规律等原因,腿部多处感染了泡疹,稍走两步疼痛难忍,甚至摩擦出血。就算这样,他都没有请过一天病假,一瘸一拐地坚守在岗位上,晚上挤出一点时间来作治疗。在他的工作和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他就像一台永不停转的机器,凭着顽强的意志,付出了比常人多出几倍的辛劳。

怀清廉之心树法官形象

“左邻右舍都是亲,隔山隔沟还是亲”,这是陕北地区独特的人文现象。加之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有些人认为,现在打官司不请不送甭想赢,他们不相信现在还有不收礼的法官。有些案件还未起诉到法院,说情者就纷至沓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他不为钱惑、不为情动。2014年7月,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刘某是他表哥多年的好友,曾多次找他说情,并有意逃避执行。他反而巧借外力,通过表哥做刘某的工作,最终促成本案达到执行和解,并全部兑现。拿到全部案件款的王某动情地说:“演法官,我们原指望能拿到一份公正的判决就很不错了,没想到你不怕得罪当地人,还为我们追回了全部欠款,请你一定要收下这点心意,否则我们于心不安。”说着,将一个信封塞到他的抽屉里,x_赶紧将信封退了回去,并严厉地批评了这名当事人。这位当事人为了表达谢意又想宴请他,同样被婉言拒绝了。他说:“不管原告是哪里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我们的失职,能够圆满执结就是我们的职责。你们打赢这场官司也不容易,心意我领了,欢迎你们以后再来延安投资经商。”15年来,xx同_收各种礼金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拒请吃不计其数。他自己常说:“只有不贪不馋,才能心如明镜公公平平办案,更能挺直腰板堂堂正正做人”。

“凡事,以中正平和为上,不中则偏,不正则斜,不平则险,不和则怪”。多年来,x_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对法律事业的满腔热忱,身居基层、心存正义、敬法慎独、无私奉献,在恪守“中正平和”之道中砥砺成长。今后,他将继续带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守卫圣地这片热土的和谐与安宁,付出更多的艰辛与努力!

法官事迹材料【第二篇】

李自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卫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李自平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XX年东高皇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于XX年、XX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卫东区委、区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授予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推进平安建设

自去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自平同志扑下身子,与刑事审判人员一起,针对专项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出色完成了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去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114起195人,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共报送专题工作信息31条,其中上级机关采用12条;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30,其中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1条,省级新闻媒体采用9条。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具体过程中,李自平同志身体力行,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保持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的先进位次。2011年8月29日上午,在李自平同志的亲自组织和周密部署下,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圆满召开宣判大会,对马金平等14名被告人团伙盗窃原煤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平顶山市电视台、平顶山市日报社对宣判大会进行了报道。此案发生在我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犯罪分子迎风作案,且系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坏。为了扩大打击力度,李自平同志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决定针对犯罪分子多次盗窃十二矿原煤的特点,在该矿家属区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当日,该矿约1000多名职工、家属及附近群众到宣判会现场接受了教育,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认真搞好“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卫东区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特别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自平同志带领广大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使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由李自平副院长主抓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市、区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指导我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收集、研究、报送我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信息;做好专项斗争开展的宣传报送等。同时,李自平同志与刑事审判人员一道密切同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对涉黑恶势力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送、快审、快判,所有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即合议,审判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定案后及时宣判。2011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文东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属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又比较关注,引起了卫东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高度重视,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李自平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复杂性强,难度大。他们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周密部署和应急方案。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近两尺厚,李自平带领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成立了三个具体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庭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庭审当日共抽调了60名警力、6台囚车,全力保障值庭、押解、安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庭审达14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法官事迹材料【第三篇】

**,他的心和名字一样透亮闪光。他用高效优质的办案实绩守护着公平正义,诠释着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

2013年,他在法院执行局工作,无论盛夏酷暑还是冰天雪地,他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不知牺牲了多少个节假日,不知受到妻子孩子多少次责怪,但他无怨无悔。这一年 ,他承办执行案件251件,执行结案159件。同志们称他是“拼命三郎”。2014年,他承办执行及审理案件285件,结案287件,其中执行结案191件,案结96件;2015年承办195件,审结273件。他所执行及审理的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一审服判息诉率%。

2014年8月,他来到**法庭任**法庭副庭长,2015年8月主持工作,2016年初被任命为庭长。上任伊始,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按照省高院的总体部署,他大胆运行审判权机制改革,成立了以庭长为主审法官的“1审判员+法官助理+1书记员”团队。在此基础上,将全庭人员编入审判团队,在原有一个审判团队的基础上,再行组建两个团队。创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团队人员信心明显增强,裁判文书质量明显提高,团队之间裁判尺度逐渐统一,审判人员办案能力明显提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助水平逐渐提升,法官助理对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组织调解,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日益得心应手。2015年,**法庭结案1022件,比上年增加260件;人均结案率达%,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在全市人民法院系统位于前列。他们的经验被《**晚报》、《**晚报》、《**日报》、**法院网等广为宣传报道。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从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挤时间,带领法庭人员到**幼儿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活动,为教师、学生、家长作法制讲座;他和同志们开展法制赶大集活动,在集市开展普法宣传、法制咨询;他亲自给基层调解员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讲授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业务知识。他和同志们选择典型案例,在所辖的六个乡镇开展巡回审理,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更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旁听,接受现场教育,起得了事半功倍、举一反三的功效。2015年以来,他们开展巡回审理就达8次之多。

**和他的同事对农民群众抱有深厚情感,对于涉农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2013年以来,先后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7件,排除妨害29件,结案排除妨害26件,结案土地案件25件。他们还特别关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高度关注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利用春节务工人员在家的有利契机,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并加强案群体回访。2016年初以来,他们就为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万元。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经常深入一线调查走访。 2014年7月,**承办了一件诉求赔偿的案件。原告丁某某帮助被告潘某推拉陷入泥坑的车辆时,不慎将左手压伤,构成8级伤残。潘某某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事故发生时未报警,也未保护现场,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部门未作事故认定。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非交通事故,不是保险合同纠纷,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亲自到事故现场向当地村民了解事故经过情况,最终通过法庭调查认定,被告潘某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元,还原了事实真相,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到2015年底,**法庭共结案1784件,**承办执行及审理案件480件,结案560件,均没有一件发改案件,没发生一件涉诉信访案,受到人民群众的热情赞扬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2004年,**在全市法院系统荣立三等功,荣获全市“优秀法官”称号。2015年,**被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表彰为“**县十佳青年服务之星”。

法官事迹材料【第四篇】

xx,女,31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宝塔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2007年大学毕业即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激烈的全省公务员考试成为宝塔区法院的法官助理,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2年7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几年来,累计审理各类民事案件600余件,调解率达78%。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12年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奖,2013年被延安市总工会授予“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

赤诚为民廉洁高效

xx常说:“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案。”她审理一件离婚案件,被告是80后的年轻小伙,半身截瘫7年,接到案件,得知被告住在偏远的深山沟里,第二天她就带着书记员动身前往被告家中送达诉讼材料。她要亲眼看看被告现在的生活状况,听听被告作为弱势一方对离婚的态度,对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并指导被告如何应诉。到了被告家中,看到被告住在简易房中,生活不能自理,由其父母照顾起居的情况,以及被告家墙上的照片中孩子胆怯的眼神,令xx晚上回家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纠结着本案该如何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可怜但也不能强迫原告年纪轻轻守着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瘫病人生活一辈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照顾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可是被告及其父母均是残疾人,而原告的身体、生活、经济条件对孩子的成长都更有利。一件没有财产纠纷的简单离婚案件却让xx十分为难,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做调解疏导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每月会带孩子回来看望一次父亲,并尽量帮助被告解决生活的困难。从被告家返回单位的途中,书记员小杨深有感触地说:“冯姐,以后我要是能独立办案了,也要像你一样,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xx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内涵,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勇于挑战化解矛盾

2013年,延安市中院指定宝塔区法院管辖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时已有身孕的她主动请缨承办该案,背起了这块“硬石头”,她首次和刘某交谈,得知刘某不识字,又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也无法律常识。xx就向宝塔区司法援助中心为刘某申请了一名援助律师。刘某要求立刻让医院赔钱给他,否则他就住在法院不走。xx告诉他医疗程序是否违法,需要进行鉴定,刘某需提供鉴定材料及证据,经过多次劝说被告刘某终于同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可是刘某不放心把证据原件交给法院又没有钱复印证据,xx就在单位的复印机前站了整整一个上午给刘某复印证据原件。看到xx这么辛苦,刘某说:“冯法官,医院的态度有你一半好,我早就不告了。”虽然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刘某要求的1000多万元的赔偿金相差甚远,但刘某说:“冯法官,我不怪你,我对数额不满意,我要求上诉但是我不再上访了,上访没有上诉有用。”这样一个缠访多年的当事人在xx的引导下懂得了理性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伸张正义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xx承办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担任门卫并负责打扫卫生,物业公司从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且无故辞退了王某。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给付赔偿金、缴纳养老保险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请求。物业公司为了把王某拖的精疲力竭就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至法院,xx认真阅卷后发现仲裁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导致赔偿金少计算了几千元。xx把物业公司的经理和王某约到一起,结合案情为物业公司的经理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赔偿王某万元并当场兑现,养老金在十五日内缴纳。王某说:“多谢冯法官,要不是你办案认真,我的事不会解决的这么快,这么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全靠法院给我们做主了,回去后我还要多学法,以后再遇到事情能保护好自己。”物业公司经理也说:“我回去后也得多学法,守法才能省钱,否则花的钱更多还不落好。“

在x_的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正是基于她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使她面对疑难案件从不畏惧,面对当事人的倾诉从不烦躁,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与权威,无怨无悔地做一名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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