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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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一篇】

伪劣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危害,危害到了我们的面貌、身体健康,严重的还威胁到了我们生命。所以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后才能购买。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相关的315消费合法权益教学设计参考资料,欢迎你的参阅。

315消费合法权益教学设计一

活动目标

1、了解并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整理食品找出伪劣产品并归类。

3、了解伪劣产品对我们的危害,激发幼儿打假的热情。

二、活动准备

情景布置(超市)、PPT教学图片或视频

三、活动过程

1、逛超市,引出课题。

“小熊超市开业了,邀请小朋友去购物。”

师生共同逛超市,幼儿选择自己喜爱的食品。

通过逛超市引出课题,同时引起幼儿对本节课的兴趣。

幼儿检查所买食品的质量与保质期。

幼儿在已会看保质期的前提下检查自己买的食品,并帮助幼儿巩固了已学过的知识。

2、观看PPT或动画,了解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

幼儿看PPT并说说看到了什么。

通过图片吸引幼儿的注意力,让幼儿知道伪劣产品对我们的危害。

再次观看PPT图片,教师提问帮助幼儿理解内容。

“老鼠的头为什么会那么大呢?(因为喝了伪劣的奶粉)

“刺猬身上的刺为什么都没有了?(因为用了伪劣的洗发水)

“猪的鼻子为什么像大象的鼻子一样长呢?(因为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

请幼儿说一说看到伪劣产品后的感想。

“你看到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有什么想法呢?”

幼儿在观看图片后,对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说出了很多自己的想法,非常同情那些受害的消费者。

教师小结:伪劣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危害,危害到了我们的面貌、身体健康,严重的还威胁到了我们生命。所以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后才能购买。

3、讨论买到伪劣产品因如何处理?

请幼儿说一说自己买到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的感受和处理方法。

“我们刚刚去逛超市有的小朋友买到了伪劣产品,心情怎么样呢?”

“我们买到伪劣产品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呢?”

“如果工作人员不帮我们调换新的产品怎么办?”

根据已有的经验来讨论买到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有些幼儿说扔了、送人,卖掉,拿着小票找工作人员调换等等。

教师讲解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知识。

“如果我们买到伪劣的产品我们可以去找工作人员调换,如果工作人员不理睬我们或不帮我们调换,我们可以打电话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讨论,教师告诉幼儿另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增加了幼儿的生活经验并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观看视频,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伪劣产品的。

“那你们知道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处理这些伪劣产品的吗?”

“你刚刚看到了什么?”(工作人员用火把伪劣产品销毁)

在此环节中,幼儿猜测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伪劣产品,最后通过视频告诉幼儿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4、帮助小熊检查超市的食品。

教师讲解操作要求:

“我们要把过期的食品找出来放到边上的回收箱里,再把食品按种类来上架摆好。”(可以按糖果类、薯片类、饼干类、饮料类等来分类。)

幼儿操作,教师巡回指导。

师幼共同检查食品的安全。

幼儿操作,复习保质期的看法并根据食品的种类进行分类。同时也加强了幼儿在购物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以防买到伪劣产品的好习惯。

四、活动延伸——处理伪劣产品

“我们已经把超市的伪劣产品找出来了,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伪劣产品去处理掉吧!”

在延伸活动中,让幼儿不要随便处理这些伪劣产品,以防坏人把这些伪劣产品拿出来再骗人。所以在处理上一定要完全销毁,不要让坏人再害其他的消费者。

315消费合法权益教学设计二

一、 教学内容分析及学情分析:

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消费方式受到了挑战,儿童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了经济生活,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消费常识、技巧与维权意识,为未来生活做准备,而当今孩子们手上都有零花钱,却不知如何花,滥买的一些不合格产品,正威胁着孩子们的健康,还有部分孩子盲目消费,不顾家庭 情况互相攀比,给家庭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而且孩子们的消费知识多数是在生活中自主体验中学会的,没有系统的关于消费的科学指导。本次班会与孩子们的生活紧密联系,教导孩子们积极、愉快地生活,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 教学思路

力求让孩子们积极参与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参与中学到知识,培养合作意识,通过以下环节:通过游戏“看商品猜 价格”让孩子们明白商品价格变化的原因,探究如何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好办法,接着通过“火眼金睛”这个环节,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包装袋上的学问后,再 亲身参与活动,辨别食品的伪劣。第三环节“我的权益我做主”,通过与学生交流,从学生自身的经历出发,懂得买到不合格商品的解决办法,让孩子们了解身边的生活,掌握生活的技

三、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选择商品的有关常识,会看包装袋或商品说明书中的有关信息,能根据这些信息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

行为与习惯:组织开展相关商品的调查活动,能够观察和发现商品价格的差异和变化,尝试了解造成差异、变化的原因,并在购物中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学会选择比较适合的商品,并知道购物时出现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情感与态度:具有初步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体验购物的乐趣,学会开心购物,激发快乐生活的情感。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

1、了解价格变化的原因,学会选择比较适合的。商品。

2、知道包装袋上的信息,能根据这些信息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

难点:

初步具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知道购物时出现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活动过程

课前互动:

1、热身运动:《幸福拍手歌》

2、猜谜: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则谜语,有信心接受挑战吗?请听好:

耳到、眼到、口到、心到(打一字)

真棒,就是聪明的聪字。(出示板书“聪明”)

在学习中,我们要做到耳到——认真倾听,眼到——仔细观察,口到——积极发言,心到——用心思考,(边说边指出“聪”的各部分)这就是聪明的你成功的秘诀,老师还给表现最棒的小组带来了聪明花,哪组得到的花儿最多,精彩奖品等你拿哦!

315消费合法权益教学设计三

一、活动背景: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的是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商家及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使得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针对当今大学生普遍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社会经验等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团委权益部决定组织一系列维权活动,提醒广大学子谨防上当受骗,并学会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活动主题:

加强维权意识,促进和谐消费

三、活动目的:

对消费者权益知识进行普及,让在校大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自身维权的认识,以此积极推动权益工作的持续,稳定进行。

四、活动主办方:

13级公卫系预防医学

五、活动承办方:

各院系权益部

六、活动时间:

3月16号晚

七、活动前期准备

宣传委员创作画报与海报,让大家能够意识到是什么节日,有什么意义,并且让各位同学能够为这次活动做出充分准备;并且增加同学们的知识面,传达一些消费者已有的一些消费权利,告诉他们当遭到权益方面侵犯时应该如何去面对,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去应对。

地点:2408教室

内容: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国内消费者存在的普片问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大学生相关的知识等。

合作者:公卫系团学会各位学长学姐。

注意事项:在班会开始和结束时对本活动的赞助者进行宣传。

问卷调查:通过上级权益部所发的关于大学生权益方面的问卷,从而了解同学们所掌握的此类知识,并进行统计,做出一些合理的判断以及活动内容的对策,以至于活动更好的举办下去,致使于圆满完成。

在星期天也就是3月16号观看央视直播的3·15晚会,同学们能够通过此央视晚会认识到国家对于权益方面的重视。

八、班会过程

第一项:主持人邀请班导发言,宣布班会开始,并且简要提到涉及权益方面的致使。

第二项:介绍3·15节日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主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者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第三项:介绍3·15节日的历史由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不断的刺激着人们的消费,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愈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对个国家共300对个消费者组织自开展活动,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询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的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下消费的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第四项:讲叙两个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案列。

案列一:某消费者在天津商场购买了一台M958款mp4,公用了不到一各月,案件就不好使了,因此找到了商场,商场边要求去守候服务鉴定,于是打通了售后电话想问一下具体位置,但是这位消费者对这里的地形不是很熟悉,打了三到四个电话集训售后地址,从接电话的小姐预期口中就可以听出对方不耐烦的样子,到了服务网点后,态度依然十分恶劣,进去消费者先解释M4案件不好用了,还在保换期,接线的小姐二话没说,把机器拿过去看了看,就毫不在乎的样子把消费者的MP4往桌子上一摔,说要返厂更换,接线小姐态度非常的恶劣时候不可以了。

公司规定,要办理就办理,不办理就走开,于是消费者与售后服务发生了争执,没有想到接线小姐却说,爱到哪里投诉就到哪里投诉,还张口骂人。针对这个案件,其实就目前来看类似于以上发生的这种情况不单单就只有这么一家,其他还有很多很多。对于这个公司这种售后服务的方式我们应该三思而后行,碰到这种为题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得到既快又准的解决方法。

案列二:人们日常生活无外乎衣食住行牟其中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奶粉作为婴儿食用品,更是牵动着每位父母的心。近日,奶粉又出新事件,多地反映合生元婴儿奶粉中吃出黑虫或异物。喝杯唐山方先生于2013年3月5日在唐山百货大楼集团遵化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罐合生元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批号:BE10986.打开后发现里面有类似人体伤口结疤的黑色异物。于是打电话到合生元奶粉公司客服,客服人员称“这种情况不存在,开罐后发现的可能是人为的”,称已经开罐了管不了。

方先生对此回答很不满意,他说:“奶粉不开罐怎么知道里面有黑色异物?我们也没有想到里面会有黑色异物。合生元公司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这种服务态度实在令人气愤!”据方先生反映,合生元奶粉公司工作人员还向1比2将这罐出现异物的奶粉换回,方先生由于不满意他们的回答未答应,他希望奶粉公司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于这类案件,卖方侵犯了消费者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我们应该尽全力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必须得实现消费者的基本需求,随之利用各种途径来公正的解决矛盾,当然,不包括保利途径,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还不足以解决矛盾,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讼了。

第五项:由同学们来发表自身遇到的事迹,或者发表对于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的看法。

体育委员发言:简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为了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我认为消费者在做到以下三点,培养一下三个重要意识:

1,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需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权益高度的注意。消费者应当自爱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2,权利意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一个队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已发维护机子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也是其对社会的负责。3,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关,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班长发言:大家在生活中也看到过或者自身遇到过这方米娜的问题,我呢!作为一位消费者跟大家一起谈论一下当我们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具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最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们在遇到这方面问题是,我们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知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重视的话,那前面所说的案列也不会再出现,而且大家也知道五海打假案,他的举动也在国家引起了反响,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勇于去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要知道,人与人是互相的,我们是消费者,我们有权利去维护这些东西,正所谓消费者是上帝。

第六项:观看央视315晚会

能够让同学们从315晚会中学到在生活中有哪些隐藏的维权案列,也教会同学们如何去维护自己权益。

第七项:小游戏

1,你画我猜,邀请6名同学一次按照游戏规则玩这类游戏,两人一队,其中一个人在黑板上画出所出的题目,然后另外一名同学猜出前面一位同学所表达的什么事物。

2,星期天,逛三园游戏。邀请十名同学上台玩此游戏,第一位同学说星期天,第二位同学说逛三园,第三位同学从菜园果园动物园中选出一样说出来,然后下面的同学必须说出关于其中一个园的事物,说错的上台表演一个节目。

通过这两个游戏能够活跃气氛,让同学们能在315晚会上愉快的度过。

第八项:晚会结尾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二篇】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会议中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县(市)支行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应然责任。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定期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把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增强人民银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会议落实、研讨交流、学习培训等方式,大力营造勇担重任、敢于实践、乐于服务的良好风尚。同时,要结合“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要求,运用综合执法、综合评价、窗口指导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性认识,督促金融机构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共同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公正和谐、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并最终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式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各地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支行要通过多种渠道调查摸底、分析比较,准确把握当地的金融消费整体水平、金融机构基本构成,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维权意愿与维权方法。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履行央行职责需要,加强与地方消协组织、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通过发放问卷、征求意见、座谈交流、征文评比等方式,鼓励金融消费者献计献策,在积极完成上级行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花大力气探索更适应地方实际的方式、方法。要注重案例搜集分析工作,保持对多发性、常见性案例的敏感性,建立健全投诉案例档案,详细记录案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理过程,注重分析案例的表现特征和案例背后体现的问题,积极探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对案例处理过程中的难点、易错点和容易扩大矛盾点,认真探讨普适性的经验,用于借鉴、推广和运用。对日常工作中受理的特殊案例,应于受理当日及时上报中心支行,疑难案例应积极主动寻求上级行的帮助和指导。中心支行将于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方案,各县(市)支行要在充分把握当地实际的基础上,于2月底前完成创新方案的报送工作。创新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方法步骤、活动载体、预期目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为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开展,中心支行将不定期编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刊登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工作动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案例分析以及境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等内容。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适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各县(市)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根据人民银行履职的需要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涉及的范围,对照市中心支行下发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及《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手册》中权益保护一览表的有关内容,组织法律干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成员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专题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权益保护一览表中的具体条款要烂熟于胸。中心支行将于二季度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知识测试,测试对象包括各县(市)支行分管行领导、办公室主任、法律干部及市、县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络员。与此同时,各地可通过专家讲座、会议交流、案例评析等形式,进一步熟悉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流程,更好地掌握投诉受理、了解案情、沟通调解、最终处理、落实反馈等各环节的处理技巧。

四、定期评价监督,不断注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动力

各县(市)支行要将本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两综合、两管理”的范围。要根据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本地区《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方法,对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定期在同业内通报,对认真履行义务、保护积极的金融机构要给予表彰,侵权较多或保护不力的金融机构要向社会通报、披露。对于评价等级低或被投诉情况较严重的金融机构,将其列入下一分析评价期重点监督对象,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条件地选取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的单位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中心支行报送检查报告,一年内未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的单位要提交不予开展的理由。中心支行将建立全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通报各县(市)支行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视工作需要,将要求各县(市)相关金融机构参加此项会议。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中心支行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比重,并专门出台《市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三篇】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四篇】

关键词 大学生 消费 权益 现状 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大学生消费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现状堪忧。2007年,在浙江大学cc98论坛上,一个题为“暴你心中的ZJG黑店,关注切身利益”的帖子被炒得沸沸扬扬。其讨论的焦点围绕在紫金港校区内几家私人经营的商店上。帖子中大谈商店的商品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维修要价高等问题。无独有偶,记者在福建某大学采访时,不少同学也抱怨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常是不知所措。与一般社会消费者相比较,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主体身份使其消费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学生进行日常生活消费时,具有一般社会消费者的特征,但同时,由于大学生这种特殊的身份,又使其消费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消费。依据大学生消费行为范围的不同,可将大学生的消费分为两个方面。在这两个不同的消费区域内,大学生的消费内容会否有所不同?大学生维护其自身消费权益的行为会否有所不同?这二者之间反映出的大学生消费维权共性是什么?这些问题将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样本,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表现、权益维护现状进行调查,找出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结合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提升高校服务意识、深化大学生的法律认知都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概念界定

1、大学生

此课题报告中的大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接受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的对象。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高考)或合法保送进入高等学校的高级中学毕业生,不包括初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就读的五年制大专等一、二年级的学生,因为这个阶段他们还没有取得大学学籍。此外,高等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学习班的在读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学生也不在本课题研究对象之列。

2、消费

消费是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本文中所提到的消费专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生活消费。

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消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在社会中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接受的消费服务;二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群体在高校校园内进行的生活消费。

三、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现状与问题

1、样本调查方法

(1)偶遇抽样方法。本次调查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所有在校生为总体,采用偶遇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这是一种非概率抽样方法,属于探索性调查,具体做法是:分别在本校东区餐厅门口、教职工食堂门口、南二门和西区操场附近设立调查点,对来往的学生进行调查,共选取1000人构成了本次调查的样本。实际调查样本的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2)问卷法。对于收集资料采用的是问卷法。问卷由10个问题构成,其中9个封闭性问题,1个开放性问题。主要询问了大学生对消费权益的认知、需求现状及消费权益维护情况。被调查学生的选取及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均由学院校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的委员(共50人)分成4个调查小组深入各调查点实施与完成。所有问卷均为被调查对象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实际发放问卷1000份,有效回收问卷970份,回收率97%。全部问卷资料由调查员检查核实后手工统计分析,分析类型主要为单变量的描述统计和双变量的交互分类统计。

(3)走访法。关于大学生在校内进行消费的权益维护现状的调查主要依托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开展的“走访新生寝室”的活动进行的。此次调查以学院10级新生为总体,采用普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不同的调查对象。普查的具体做法是:在10级新生午休和晚休期间,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委员按宿舍编号依次访问所有新生寝室,询问其在校内食堂、超市消费时有无被侵害权益及如何应对。随机抽样的具体做法是:在所有寝室编号中,随机选取10个寝室为重点访问对象,了解其在校内消费享受消费权益感受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可行的解决方案。

2、样本分析及其反映的问题

在假定被调查的学生对“经常有”、“偶尔有”、“从没有”等频率副词的概念标准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有三份调查样本分析,即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频率统计表、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类型的统计表、大学生维护受侵权益方式的统计表(见表2、表3、表4)。

分析表2、表3、表4,总的来说,约90%的大学生的消费权益经常或偶尔受到侵害,其中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居多,其次是缺斤短两,再次是造假或错误标签标志,最后是利用大众传媒虚假宣传。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一半的大学生会自己去找商家理论,而仍有%的大学生选择沉默,自认倒霉,不采取任何行动,仅有%的大学生会主动向校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寻求帮助。由此可知,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很普遍,维权意识淡薄。而校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在引导大学生消费维权方面也有欠缺。具体反映出如下问题。

(1)大一女生消费权益被侵害的频率高于男生。男生消费权益被侵害的类型主要是造假或错误标签标志,这可能与男生不拘小节的性格有关,而女生多遇到的是缺斤少两,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位居其次。此外,男生多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以此来维护被侵害的消费权益,女生却自己去找商家理论。可见,男生在处理此类情况更冷静、更理性。

(2)大二男生消费权益被侵害的频率明显高于女生,其中20%男生的消费权益经常受侵害,而女生则不然,经常受到侵害的频率为0。性别差异对此年级阶段的大学生消费权益被侵害的类型及所采取维权的方式的影响不大。主要类型均为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而主要方式均为自己找商家理论。

(3)大三男生的消费权益只是偶尔被侵害,不存在经常和从没有的情况,而女生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约%的女生经常或偶尔受到侵害。在消费权益被侵害类型方面,男生遇到造假或错误标签标志及利用大众传媒虚假宣传的频率相当,女生仍以缺斤少两居多。此年级的大学生在消费维权方面出现了极端,或自己找商家理论,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这从侧面印证了大学生强烈的自主独立意识及对社会的无奈妥协。

(4)大四男生仍不存在经常有或从没有的情况,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类型四者皆有且百分比相同。此外,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半的学生会自己去找商家理论,另一半的学生则会向有关部门举报。可见,大四男生在强调自主独立性的同时也对社会机构的工作产生认同感。

四、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问题原因解析

1、大学生对维权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假定被调查的学生对“很关注”、“关注”、“不关注”等程度副词概念的标准大体相同。从总的调查结果看,约60%的大学生关注或很关注消费维权信息。由此可知,绝大部分的大学生除关注消费本身外,更多地关注消费整个过程。就性别差异而言,男生比女生更关注消费维权信息。就年级差异而言,从大一至大三,学生对消费维权信息关注程度呈递减趋势。而就大四学生而言,其对消费维权信息投入了百分之百的关注(见表5)。

2、受大学生购买商品时看重的因素影响

调查表明,大学生在购买商品时,更看重商品的质量,依次是价格、售后服务(“三包”等)和品牌。由此可见,大学生在购物时更注重物美价廉,其中尤以物美为主要标准。就性别差异而言,男女生在购物时都很关注商品的质量,但除此之外,男生会关注商品的价格,而女生则多关注商品的售后服务。这从侧面反映出在购物时,男生会比女生更实际(见表6)。

就年级差异而言,从大一到大四,学生普遍关注商品的质量,而这之外,大一学生更关注价格,大二学生更关注售后服务,大三和大四的学生则在价格和售后服务两者中权衡后再取舍(见表7)。

就大一学生而言,性别差异不很明显,与总趋势大体相当,在此不再作详细的分析。就大二、大三学生而言,除质量因素外,男生更看重品牌,而女生仍旧看重售后服务。大四的男学生购物渐趋理性化,在价格和售后服务两者中权衡后再取舍(见表7)。

3、大学生购物时极少索要购物凭证

假定被调查的学生对“一直都索要”、“偶尔索要”、“从没有”等频率副词的概念标准大体相同。从总的调查结果看,尽管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一直索要购物凭证,%的大学生偶尔索要购物凭证,但仍有6%的大学生从来不索要购物凭证。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

就大一、大二学生而言,性别差异对其影响与总的调查结果相似,在此不作过多分析。对大三学生而言,有将近一半的女生坚持一直索要发票,而男生却无一人坚持如此。相反,几乎所有的大四男生都会坚持索要发票(见表8)。

就性别差异而言,男生比女生更常索要购物凭证,而在“一直索要”方面,女生却远高于男生(见表9)。

就年级差异而言,从大一到大四,学生不索要购物凭证的情况呈现明显的递减趋势,一直索要购物凭证的情况亦明显递增。尤其是大四学生,在购物时一直坚持索要购物凭证(见表9)。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越来越意识到购物凭证的重要性。这也是大学生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五、解决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问题的应对措施

1、增强大学生权利意识,树立自我保护观念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不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年龄影响,维权意识程度不同。一般来说,低年级的大学生维权意识要差于高年级的学生。尤其是刚进学校的大学生从依赖父母消费向独立消费过渡,大都缺少商品鉴别能力及自我权益维护能力。当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缺斤少两的产品,丝毫不会想到去消协或工商局投诉或找商家理论,而是自认倒霉。调查报告显示,只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一直索要购物凭证。二是对投诉解决有预期恐惧。预期恐惧指个体根据事物现状及所处环境对事物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好的预期,从而引发恐惧。目前,我国处理消费投诉事件程序繁长,且影响不大。即使大学生在购物消费时权益受损想去维权,但考虑到投诉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往往会选择放弃。这种预期恐惧成为了大学生维权的障碍。因此,高校应建立长效的消费维权机制,引导大学生摒弃预期恐惧,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实践与讨论,关注学生维权组织的动态,尤其是教师应该发挥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学生自主维权,从而增强大学生权利意识,树立自我保护观念。

2、加强高校学生维权组织建设、完善学生维权机制

随着高校对大学生消费维权的关注,我国绝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作为学生维权组织在维护学生消费权益时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的大学生希望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举行“消费维权”活动,可见,大学生对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抱有很高的期待(见图1)。

同时,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在进行消费维权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进行引导,具体而言,对大一、大三男学生应引导其购物时多关注商品标签,而对大一、大三女学生应引导其放弃投机心理,购物时不要只看价格低,而应该关注商品的质量,当消费权益被侵害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不是自己找商家理论。对大二学生则不需因性别而区别对待了。对大四学生而言,最优的选择是能够在毕业之前对其进行一次系统的权益教育。

此外,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还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巧妙地进行学生维权组织的品牌整合营销,唤起大学生的自主维权意识。开展“投诉在线”咨询维权窗口,积极与校广播台合作,将学生消费权益宣传有声化、形象化。在“3·15”国际消费维权日,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大学生关注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3、加大高校校内及周边市场环境的治理与监管,切实保障学生消费权益

大学(或高校)尽管其核心目标是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场所,但其同时也为学生提供着不可缺少的消费服务。高校自身遵守国家法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消费服务,是切实保障学生消费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高校为学生提供消费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于两大场所,一是后勤服务,二是与学校紧密相关的校内或周边服务市场,但这两类场所内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侵害学生消费权益的情形。在我们的样本调查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周边的市场区域(常被称为“堕落街”)环境混乱无序,这些区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通常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有的经营场所并没有通过严格的审批,而是通过拉拢有关领导等方式经营。以极低的价格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大学生。大学生由于识别能力不强且抱着省钱的心态,往往容易上当受骗。被欺骗的大学生不知采取何种渠道去维护自身权益,于是就更加纵容了一些不法商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学校作为一个组织单位,应该和周边管理部门沟通,建立一些严格的制度,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学生的消费权益。只有通过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大对高校校内及周边市场环境的治理与监管,学生的合法消费权益才能不被无端侵犯。

六、结语

有关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现状的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消费权益在现实中经常受到侵害,其中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居多,其次是缺斤短两,再次是造假或错误标签标志,最后是利用大众传媒虚假宣传。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许多的大学生选择沉默,自认倒霉,不采取任何行动。究其原因,一是大学生普遍缺乏权利意识,不关注自身的消费权益,如购物不索要发票、不关注官方的维权信息等;二是高校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教育不够,还有待大力提升。因此,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状,首先高校应引导大学生强化权利意识,树立自我保护观念。同时,也应积极地加强高校学生维权组织建设、完善学生维权机制。最后,加大高校校内及周边市场环境的治理与监管,切实保障学生消费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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