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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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一篇】
开展“健康·维权”这一活动的基本涵义是:所谓“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
安全的更高层次。所谓“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健康·维权”活动年这一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的同时,促使消费者包括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只有作为消费者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努力做好20*年“健康·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同时也是所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共同责任和社会义务。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借此机会,我向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们提几点要求: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大力加强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讲,诚实守信既是商业道德,也是经营品牌,更是聚财之本。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人际交往讲信用,企业生存发展靠信用,生意兴隆要靠信用。建立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也需要信用来支撑。因此全县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要树诚信新风,倡诚信理念,做诚信楷模,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消费者紧密联系起来,在各项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绝不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绝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不短斤少两,不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二是深入开展以开放促发展的自我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开放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促进市场大开放,经济大发展。各级个私协组织要认真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大讨论,强化对封闭保守必然导致落后,开放合作才能促进发展的认识,彻底清除以我为主的排外思想,目光短浅的封闭行为,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上来,坚持开放这个总体目标不动摇上来,敞开门户,扩大开放,欢迎竞争,促进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二篇】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建立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加快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完善机制
金融服务消费有别于普通商品消费,其产品复杂且涉及金额较大。近年来,伴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的纠纷不断攀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呼声日渐强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建立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加快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其权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了比较完善的专门立法,例如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都没有针对金融领域作出专门规定,难以解决专业性比较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应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途径和程序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对《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增加对金融服务关系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整的相关规定,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和相关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裁量权,细化金融机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义务。还可由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在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部门规章。
二、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为了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可以考虑整合现有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法》。该法在坚持贯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同时,应从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间、手段和程序等方面细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该法应该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的分、支行都要披露相关的信息,金融机构要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做到全方位披露和全程披露,要求银行不仅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将产品的结构、投资风格、市场潜在风险、免责条款等设置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不能夸大产品的收益,掩饰产品的风险,而且还应规定其在理财产品的存续运行期间也必须进行持续性的信息披露,并且在服务终止之时进行总结性披露。披露的时候,金融机构还要对有关指标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目前建立在机构类别基础上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于适应由于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和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的新趋势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民生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考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列为金融监管目标,纳入持续监管框架。我国人民银行、我国银监会、我国证监会、我国保监会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合作,继续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基于审慎经营的原则持续发展。这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其次,针对目前金融一体化程度加深的新形势,国家可以继续鼓励和支持上海的“3+2”联席会议模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上海人民银行分行和上海金融办公室)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并逐渐向全国推广其经验。国家可以考虑先在各监管机关独立监管之上建立一个总体协调监管机制―――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然后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金融监管局,最终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总之,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考虑整合现有金融管理监督机构,建立横跨金融各业的金融专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心,完善现有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职能设置,实现由对行业的狭义保护向对消费者的广义保护转变,提高监督管理部门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以此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可在监管单位之外,专设一个主管机关,这方面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和英国的金融申诉服务组织的建设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从长远看,建议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一行三会”为基础,合并成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由立法授权或国务院明确建立类似于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独立专职机构,统一行使金融消费监管权。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目标,在金融交易的规则设置、行为合规性审查、侵权性认定、消费者救济等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专业化的保护。
四、构建多层次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司法体系
纠纷解决机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权利救济机制。从纠纷解决制度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构建有渠道通畅、选择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笔者建议,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如:在金融机构内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个自我纠正和监督机制,能够解决绝大部分纠纷案件。通过这些纠纷的解决,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外,还能够优化金融机构的自身管理;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公正、独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解决机制,解决那些具有共性的纠纷案件和基于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影响性个案;鼓励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第三方参与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发挥民间力量、减少行政资源的消耗,并体现更多的平等协商解决的精神。因此,可以鼓励有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完善高效、低成本、公正的司法解决途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最后解决机制,未来我国司法机制的完善应着重于降低司法解决的成本、提高效率。
司法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法律规则的最终落实和体现。“惟有法律规则以某种方式贯彻到法律案件的判决中,法典中法律规则形式才可能是成功的。”要降低诉讼成本,改善效益不理想的状况,帮助社会成员建立起良好的诉讼预期,强化金融消费者求诸诉讼的动机,就必须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系。首先,要培养和增强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国家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金融消费者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动指南。发达金融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需要自我保护组织的参与。金融消费的自我保护组织应当承担起教育投资和争议处理替代职责,负责团结力量分散的金融消费的受害者,支持并指导他们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组织提讼。
目前为了节省资源和降低成本,我国可以考虑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中设立一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吸收一些金融和法律的专业人才,专门处理金融消费事宜,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消费风险提示、反映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处理金融消费投诉和支持指导消费者诉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次,要完善我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集团诉讼原本是为保障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公民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在美国,实行集团诉讼让小额诉讼当事人能积极地提讼,避免了讼累,也更好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但在我国,由于集团诉讼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集团诉讼制度,绝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对于法院,主要解决其立案问题。政府要适应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和公民维权意识增强的新需要,积极面对矛盾,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帮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消除矛盾产生的根源。法院要放开限制,对这类案件正确对待,按照正常的程序审查立案,不要把矛盾挡在门外,这样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也有利于我们对这类案件的探索、研究,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好地完善司法制度。为了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大金融企业的违法成本,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在金融消费的集团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就金融消费者而言,应该加强金融和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寻求和利用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帮助自己维权。集团诉讼代表的是大多数弱者的利益,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法院司法权弱化现状的不断改善,相信这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一定会有宽阔的施展空间。
五、普及金融法知识,优化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助于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并有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2011年10月,G20巴黎峰会通过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牵头起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就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并重的原则”。我国金融消费者群体大、金融法律知识缺乏,金融消费者教育任务繁重。要鼓励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金融消费者教育,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应充分发挥联动效能,建立协作机制,明确本机构公众教育服务责任部门及具体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将提升国民金融素质、科学引导公众预期、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立足不同阶段经济金融形势和公众对金融知识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点,不断丰富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此外,还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监督。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进行科学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将金融消费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规划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通过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的金融知识系统学习,形成完整的金融知识体系和金融风险辨别能力。
我国金融改革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金融产业格局正逐步发生实质的变化,金融竞争力也在不断地提高。随着金融创新和全球化趋势的强劲渗透,我国金融业已经成为了世界的新焦点。但正如文章所述,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并没有与金融发展齐头并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基本上都仅涉及较为传统的消费者,并未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更未直接触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本身。但令人欣慰的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行业的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陆续颁布和银行业联合消协今年开展的一系列公平对待消费者的教育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战略征程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一定会为我国金融法制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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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三篇】
在我国,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也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供大家参考学习。
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1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在此,我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去年,我局结合全县实际,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及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同时,还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全年开展了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安全、打假保双节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食品、建材等市场专项检查5次,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73起,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涉案金额达15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案155起,申诉案14起,调解成功149起,立案查处12起,支持到法院起诉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万余元。同时,成功举行了x县消费者协会换届选举,成立了x县第三届消费者协会,于双节前在县城主要街道开展了假冒伪劣商品展示销毁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的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得到了好转。
今年,我局将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健康维权年主题,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活动,并积极组织开展千村万户拒假劣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误导、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诚实守信、放心消费。
近年来,打假维权工作在县城力度和声势较大,不少非法经营者将制假售假转向农村边远山区,因此,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集中优势,强化措施,城乡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使打假即有声势又能持久,让制假售假者无立足之地和藏身之处。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消法》宣传力度,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力争将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设到村组上,加强申诉举报电话的值班、受理、调解、查处的工作力度,要把查处、调解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作为实践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扎实工作,努力把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广大消费者也要牢固树立科学消费的新理念,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同时,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用科学知识指导消费,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党的x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以x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的识假、辩假能力,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2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并邀请各界领导和我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共同举行纪念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x工商局及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祝贺。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健康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因食品、药品等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极为突出。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如前些年发生的山西、贵州假酒案,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更是震惊全国,惊动了中央领导。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各个方面。因此,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健康维权这一活动的基本涵义是:所谓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层次。所谓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健康维权活动年这一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的同时,促使消费者包括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只有作为消费者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努力做好20x年健康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同时也是所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共同责任和社会义务。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借此机会,我向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们提几点要求: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大力加强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讲,诚实守信既是商业道德,也是经营品牌,更是聚财之本。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第一,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人际交往讲信用,企业生存发展靠信用,生意兴隆要靠信用。建立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也需要信用来支撑。因此全县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要树诚信新风,倡诚信理念,做诚信楷模,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消费者紧密联系起来,在各项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绝不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绝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不短斤少两,不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二是深入开展以开放促发展的自我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学习贯彻x大,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开放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促进市场大开放,经济大发展。各级个私协组织要认真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大讨论,强化对封闭保守必然导致落后,开放合作才能促进发展的认识,彻底清除以我为主的排外思想,目光短浅的封闭行为,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上来,坚持开放这个总体目标不动摇上来,敞开门户,扩大开放,欢迎竞争,促进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大农资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大注册商标保护的力度,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重点商品和重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履诺守信、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努力践行以人为本、消费者、经营者至上的监管思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队伍教育整顿为突破口,自觉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执法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监管执法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切实纠正公仆与主人错位,管理与服务错位,权力与责任错位的传统观念和监管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端正监管执法的指导思想,改进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营造与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平等相待,和谐相处的监管氛围。在思想上尊重经营主体,在感情上贴近经营主体,在工作上帮助经营主体,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同时,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由过去的对立执法走向和谐监管。同时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坚持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实行专项检查事前告知,重大监管行为举行听证,不搞突然袭击,不搞强迫命令;旗织鲜明地支持经营者依法维权,积极提供法律授助,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继续坚持初犯者教育、偶犯者轻处、重犯者重罚的执法原则,做到教育、引导、监管有机结合,促进市场监管执法执能的有效发挥。在这里我也诚恳地文秘114,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请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我们工商人员循私枉法,以权谋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以利于我们不断地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带好队伍,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3全市广大消费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目的就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消费新环境,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此,我谨代表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向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和支持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x”确定为20x年消费主题,这是积极实践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x大和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深入广泛地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一方面,是让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新模式;另一方面,就是要动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适应群众生活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更多地关注服务行业、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近来年,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协会配合、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为主线,以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关键,以维护食品安全、开展红盾护农、打击商业欺诈为重点,积极推进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中,各级各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生命健康、假冒伪劣产品、欺诈和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关中—x经济区发展规划、全力推进省委、省政府“两翼齐飞”和市委、市政府“1135”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敢于消费、勇于消费、乐于消费的良好氛围,对于我们抢抓机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政策、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二要不断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关中—x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突破。要大力实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积极推进12315进乡镇、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把维权触角延伸覆盖到城乡基层;要不断加强对消协基层协会、消费者投诉站的规范指导,使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和基层消费维权更方便、更及时、更完善;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特别是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和服务跟进,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三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着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意识,着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各行业组织要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各级消协组织要创新服务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好各类消费纠纷。同时,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行动,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有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一定能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4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12315消费者代表发言汇总5同志们: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x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x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x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第四篇】
《做个聪明的消费者》选自鲁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的第三个项目。本项目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明明白白消费,主要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第二个层次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项目主要讲述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需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本课教学重点是依法保护消费权;消费者常被侵犯的五项权利既是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初中生经常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经济生活,但他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也缺乏维权意识。在当前消费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本课内容更具有现实意义。
基于对教材的分析和对学情的了解,笔者确定了如下教学目标:通过课前观看微视频、课堂讨论、辩论、展示等活动,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懂得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能够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培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设计
为了指导学生更好地完成课前自学任务,笔者设计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时着重关注以下两点。
1.达成目标要清晰、具体
达成目标不是教学目耍而是教学目标的转化形式,是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掌握学习材料,所以达成目标语言要简洁,指向性强,具有可操作性,要让学生一目了然。笔者设定的达成目标是通过观看微视频,写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说出消费者享有的五项较容易被侵犯的权利的内涵,记住正确的维权途径。
2.精心制订学习任务
“学习任务”是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的主体部分,是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重要保证,学习任务制订得好,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那么,好的学习任务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学习任务要依据微视频的内容进行设计,这样才能吸引学生观看微视频;设计的题目、题型要多样且难易要适度,通过观看微视频或阅读课本就能得到答案,这样能积累学生的成功体验,而这种体验又能转化成学生自学的动力。遵循以上要求,笔者设定了6项学习任务:①写出消费者享有的五项较容易被侵犯的权利。②说出判断五权的关键词。③评价漫画“试过就得买”反映的现象。④消费者拨打110是不是正确的维权途径?⑤如果你是“天价虾”事件的当事人,你会采取哪些正确方法维护权益?⑥用一句话概括如何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制作
笔者用喀秋莎录屏软件制作的微视频,生成的是MP4格式,时长为6分29秒。短小精悍的微视频是微课程的主要载体,它应该具有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趣味性等特点,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观看的热情。
思想品德是人文学科,在制作微课时,教师如何克服说教性、文字性过多的学科缺点?笔者认为有以下策略。
首先,要用真实的视频案例为主线贯穿整个微课。笔者从网上下载了当时的社会热点“天价虾”事件的视频,用格式工程软件将其分割成两段视频:第一段“消费之旅”,以案例引出什么是消费者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第二段“维权之路”,案例中的两位消费者有维权意识,维权方法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他们的做法也正说明了大众要敢于依法维权,更要善于维权,要维权就需要学习法律。把社会热点引入微课体现了思想品德课时代性和生活化的特点,能引起学生共鸣,使思想品德课更接地气,也为思想品德教学更好地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其次,教材内容以漫画和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而不是简单地将大篇幅的文本搬进微课。消费者较容易被侵犯的五项权利是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教材从定义的角度阐述了五权。如果将大篇幅的文本搬进视频,很难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所以笔者从网上精选了四幅漫画,这些漫画线条简练、构图巧妙、人物造型夸张,并以诙谐、风趣、幽默的形式讽刺了社会上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使枯燥的思想品德教学更加直观,为教学增添了活力,丰富了内容,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求知欲。
最后,巧妙设计知识梳理。知识梳理是一节课的积淀与精华,梳理知识能让学生系统地掌握知识。消费权这一课知识点多,面广,为了让学生记住这些知识,笔者用维权电话12315的图案呈现消费权的相关知识。这样的设计变复杂为简单,化琐碎为系统,起到了提纲挈领、画龙点睛的效果。
教学应用过程
课前,学生通过观看微视频知道了消费者享有的消费权,掌握了维权途径,这就为课堂上学生的探究活动预留了充分的时间,为深化知识、升华情感提供了知识基础。
在课堂伊始的检测环节,笔者对学生的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简单评价,并进行了检测,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学生的自学效果。
检测后,笔者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如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学生通过讨论、分析得出:要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者、政府共同努力。学生的答案比教材的角度还要全面,讨论拓宽了学生的思维,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更使其享受到了与同伴合作交流带来的乐趣。
学生已经懂得依法维权,但在生活中他们真的会选择维权吗?毕竟他们的消费水平不高,即使被侵权,经济损失可能也不大。为此,笔者组织了一场辩论赛,开展了经济损失不大时,是否应该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大辩论。真理越辩越明,辩论使学生在矛盾冲突中进行正确的选择,学生在辩论中感受思维花火碰撞带来的精彩,在辩论中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能力。
虽然学生的维权意识提高了,但由于诸多原因,消费者要想轻松维权还有很多障碍。笔者在课前布置了一项调查作业,请学生在社区里调查消费者不愿去维权的原因,并结合调查情况拟定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案》,使消费者愿意去维权。课堂上,学生先在小组内交流,每组推选一名代表发言。这样,既能引导学生融入社会生活,观察、分析生活现象,又能提高其与人交流的能力。草拟修订案的活动能引导学生关注国家法律建设,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又能提高其创新能力,也使思想品德课更具开放性和实用性,体现了思想品德的实践性特点,以活动引领教学的模式更加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教后反思
翻转课堂以其独特的优势为教育改革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同时也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视频的制作、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和课堂学习任务单的设计无不凝聚着教师的智慧,体现着教师的理念。为了能进行翻转课堂,教师不仅要提高专业素养,更要学习录屏软件等信息技术。
思想品德学科中的道德教育和心理品质部分属于养成教育,更强调积极创设情境、情感共鸣、内容活动化的教学模式。对于这类内容,制作的微视频如何避免知识的翻版,如何提高趣味性、生动性,如何促进师生交流,对教师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教师在翻转课堂的实施过程中常常感到捉襟见肘,这更激励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啻葱隆
评委印象
利用微课进行课堂的翻转教学是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融合的一种新课型。辛老师按照“任务驱动,问题导向”的设计思路来设计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和课堂教学,着眼于教学方式的创新。学生课前观看教师为他们量身定做的微课,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单给出的任务,带着疑问来到课堂解除疑惑,并展示、分享他们的学习成果,学习真实有效,非常有成就感。辛老师的设计有诸多亮点,突出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生动有趣的微课设计
辛老师的整个微课从社会热点“天价虾”导入,并引出消费者的概念,以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这种接地气的导入,能吸引学生的眼球,引起他们的共鸣;用漫画配关键词的方法来呈现教材的重难点,用幽默的形式讽刺社会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使枯燥的思想品德教学更加生动有味、诙谐风趣,极大调动了学生探究学习的欲望。
2.课前自主学习任务单具体精细,具有可操作性
达成目标具体可操作。辛老师对教材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对学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要学生通过观看微视频,写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说出消费者享有的五项较容易被侵犯权利的内涵,记住正确的维权途径。
课堂学习形式预告具体。比一比、合作学习、辩一辩、展示和协作,方法多样,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内驱力,激发他们对课堂的向往。
学习任务具体可操作。从观看微视频中的导入和“消费之旅”完成任务,到观看视频中的“维权之路”完成习题,再到观看视频中的“知识梳理”来概括消费环境,辛老师设计的三个学习任务具体清晰、层次分明,有抓手,学生只要按要求去做就能完成,非常有成就感。
3.在活动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辩论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辛老师课中设计了辩论展示活动。在辩论的准备过程中,学生要主动搜集材料,积极思考,形成观点。在论辩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而且他们的思维能力、倾听能力、表达能力在短时间内都得到了密集性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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