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推选意见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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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推荐意见【第一篇】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表彰类型及范围

本次大会拟表彰先进党委10个,先进党支部(总支)55个,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三、基本条件

表彰重点:要体现“五个突出”,即突出项目建设、突出软环境建设、突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宣传思想工作、突出新农村建设。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业绩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等条件,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能够结合全县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重要决策,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事迹突出、在全县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四、推荐方式

采取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11日)

县委成立全县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督考办相关同志担任。下发《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实施方案》,并在汪建网上向社会公布,营造活动氛围。

(二)推荐人选(6月12日—6月16日)

各基层党委要结合项目建设、软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先进党支部按所属支部总数8%左右,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1%左右掌握。推荐要经民主评选、征求意见、组织考核、党委会研究确定等过程,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所居住社区或村党组织的意见;优秀基层党支部要征求所在党委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以上参照《吉林省委党内表彰暂行办法》)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党委的先进事迹(1000字)。

2、基层党支部先进事迹(1000字)。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800字)。

4、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800字)。

5、相应的《推荐表》(附后)和《排序表》(附后)一式3份。

(以上材料须加盖本党委公章)

各基层党委于6月16日16:00点之前将上述材料报到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软盘或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e—mail:

(三)确定人选(6月17日—6月20日)

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四)表彰奖励(6月27日)

召开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将本次表彰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任务。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超级秘书网

党小组推荐意见【第二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

凡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 优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第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 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

党小组推荐意见【第三篇】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和优秀妇女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双推荐”)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发挥联系团员青年、妇女桥梁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双推荐”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及共青团、妇联建设中的地位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和优秀妇女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拓宽视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和后备力量的需要,发展优秀团员青年和妇女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和妇女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通过深入有效地开展“双推荐”工作,可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和妇女的政治热情、强化成才意识,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可以有效增强共青团、妇联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因此,全市各级党团妇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双推荐”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制订明确计划,努力使这项工作层层落实。在今后的党员发展过程中,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在三年内妇代会主任全部加入党组织,消灭女党员空白村;女党员发展比例达到30%。

二、把“双推荐”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妇女的教育和培养上

加强对团员青年、妇女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青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是“双推荐”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双推荐”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妇组织要对团员青年、妇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组织团员青年、妇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和妇女,各级党团妇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分层、分类、分级进行专门培训。特别要通过各级党校和青年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类经济管理知识的教育。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优秀团员青年、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

三、“双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明确步骤,确保质量

团妇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要坚持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方法上可以通过党团妇组织签订《推优责任书》等形式,把团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范畴,运用党建促团、妇建,坚持党建带团、妇建,自觉做到党团妇联动、党团妇衔接,形成合力。具体要做到:一是计划衔接。各级党组织和团妇组织每年要制定各自的发展计划和推荐计划。二是重点衔接。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作、生产第一线的优秀团员青年和妇女作为培养考察发展的重点之一;各级团妇组织也要把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标兵和妇女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培养、推荐。

“双推荐”工作的具体步骤是:确定对象、教育培训、跟踪考察、推荐。即团支部和妇代会在积极分子培养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支部和妇代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由团支部和妇代会填写《优秀团员(妇女)入党推荐表》并说明推荐理由,报上级团妇组织审定,上一级团妇组织进一步考核审定后,签署意见向其所在的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和妇代会主任的推荐工作由上级团妇组织负责,上级团妇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妇女意见的同时,根据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综合评定后,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推荐表》一般每年结合年中和年终总结评比填报二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报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妇组织的推荐意见,对政治素质好、有潜力、政绩突出、能开创新局面的优秀团员青年和妇女要及时列入考察对象,早日吸收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妇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妇组织推荐工作的落实,认真审核团支部和妇代会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就团员青年、妇女入党问题直接向团员青年、妇女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

四、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双推荐”工作的领导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女入党工作,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和党的组织建设相互协调。在“双推荐”过程中,团妇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帮助团妇组织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同时要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对团妇组织开展“双推荐”工作提出要求;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妇组织的意见,在每年听取共青团、妇联工作汇报的同时,认真听取“双推荐”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双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党小组推荐意见【第四篇】

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丰硕成果之年。为展示新时期我市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加快推进“两率先、两步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委决定,今年“七一”,将表彰一批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认真做好评比推荐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表彰对象的名额、条件和范围

这次共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60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50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推荐单位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数量以及工作需要来确定(名额分配表另附)。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地履行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中央确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版权所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并把学习贯彻始终,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对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检查验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平时各级督导检查工作比较靠前。

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对先进性教育认识到位、深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务实高效,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较高;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成绩明显;牢记“两个务必”,模范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较好地发挥了共产党员先进性表率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材料上报要求

三、表彰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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