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意见范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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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鉴定意见【第一篇】

从本质上说,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由党章所规定的重要职责,二者在目标、原则等方面关系密切。只有抓住其中的联系点,才能找到解它们的平衡点。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第七,工作权限不同。巡察了解着眼于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执纪审查调查着眼于核实具体问题线索,工作权限存在较大差别。从指向性看,巡察了解所使用的方式侧重于发现问题,有的方式甚至是在没有收到相关问题反映、缺乏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使用的。执纪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侧重于对涉嫌违纪的线索调查核实,是对违纪事实进行取证,始于“核实印证”,止于“证据确凿”。从适用性看,巡察了解注重发现间题的全面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监督触角的广度,广泛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都是执纪审查所没有的。执纪审查注重调查核实的深入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调查问题的深度,使用的每一种方式都与所调查的具体问题线索有关。从约束性看,巡视了解的工作方式是柔性的,不能采用强制性的高压手段,更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留置谈话”、集中审查谈话等措施。执纪审查调查的工作方式则是刚性的,有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可以对被审查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存款进行查核,并提请有关方面冻结等。

党小组意见【第二篇】

[关键词]如何;加强;党小组工作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小组工作

按照党章要求,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小组生活,接受党小组的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有特殊身份的党员存在。从党小组及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可以看出,党小组长虽然不是专职工作者,但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承担着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公司党委和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小组和党小组长的工作实绩和状态,给予他们最大的关心和组织支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最大的便利和空间。要把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权交给党小组和基层群众,以增强监督效果,降低监督成本,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二、发挥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八荣八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化党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增强党员对公司改革所面临问题的承受能力,激励党员立足岗位搞好本职工作,成为企业发展所需的合格人才。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制度措施的健全能防止人们在执行新方针政策时的主观随意性,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也不例外。要做好党小组工作,关键要建立从车间到党小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参与的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各种党员意见反馈渠道。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政领导对车间工作负总责,党小组长对党小组工作负总责。党小组要及时收集党员意见,并及时分析研究。对党员反映大的意见,要及时利用党小组长会、职工代表大会,对党员进行“交待”,能解决的给予解决,不能解决要说明。对于反映小的意见,同样做到不回避,并给予解释。让党员相信车间领导班子有能力解决党员反映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要督促检查党小组传达上级各项会议精神及做好党员工作情况。对于不认真传达上级精神,不重视党员反映,不对党员进行正面引导、教育,造成党员思想波动的党小组长,要纳入绩效考核。

四、严格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

党小组工作同车间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事实上,许多矛盾来自于党小组内部管理,做好党小组党员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在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党小组长要做好涉及党员利益的每一件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党小组重大事情,必须经全体党员认真讨论通过,杜绝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严格党小组考核,一律以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主,杜绝随意性,党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员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完善自身工作,以此理顺党员思想情绪,稳定党员队伍。

五、有的放矢地做好党员思想工作

首先,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规范党员工作行为的各种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应该说党员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受到考核的机会越来越多。对于新规章制度的出台,要结合旧方案的弊端和新方案的特点进行深层次的宣讲,耐心细致地把新制度的重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解释给党员听,做好正面的引导、教育工作。只有这样,党员才能接受和配合。其次,凡是涉及党员的考核,使党员利益受到损害时,思想疏通工作要先行,把工作做到岗位、做到本人,摸清本人思想反映,定期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避免简单的“一罚了之”。最后,对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要及时深入党小组进行解释,提高党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帮助党员了解事实真相,涉及党小组管理上的问题,在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各别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现场解释,该解决的就要解决,该说服教育的就要说服教育。

六、关心党员生活,解决党员实际困难

党小组意见【第三篇】

时间

党小组

党小组长、全体党员

工作项目

内容及要求

工作项目

内容及要求

记录载体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参加所属小组的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员积极参加

党小组集体活动情况,由小组长或指定人员专门记录;

党员参加党小组活动情况,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员记实管理手册》;党员领导干部,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成员组织生活记录本》

党员活动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时间1天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活动

参加党员活动日

积极参加党员活动日各项活动

收缴党费,每月1次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收缴党费

交纳党费

积极足额交纳党费

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组织本党小组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汇报思想

党员X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开展谈心谈话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

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参加组织生活会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按照会前、会上、会后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1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党小组意见【第四篇】

一、广泛征求意见

时间安排:3月15日—24日

具体要求:

1、主动征求意见(3月15日—18日):

集团党委和各公司党总支主动征求意见。集团本部、各公司将收集到的对集团党委、党委委员、集团整体工作的意见及时报送集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各部、各公司将收集到的对本部门、本公司党组织、公司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个人的意见及时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

2、认真汇总意见(3月19日--21日):

(1)各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

(2)对征求到的对集团党委、党委委员,以及对集团整体工作的意见,由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3、如实反馈意见(3月22日-24日)

集团党委、分管领导、各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分层次向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反馈意见。

二、开展谈心活动

时间安排:3月25日—29日

具体要求: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开展谈心活动。集团党员领导干部、各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可分别同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员、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其他党员干部、党员谈心活动由各公司自行安排。

三、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时间安排:3月30日—4月4日

具体要求:

1、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撰写的党性分析材料要分别及时呈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党性分析材料审阅人。

2、严格审阅党性分析材料。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各公司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分层次审阅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

时间安排:4月5日—9日

具体要求:

1、集团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05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分层次召开集团党委、各公司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分层次上报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

五、提出评议意见

时间安排:4月10日—12日

具体要求:

集团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支部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六、反馈评议意见

时间安排:4月13日—15日

具体要求:

(1)集团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2)集团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认识问题,并区别情况,提出具体的教育转化措施。

七、通报评议情况

时间安排:4月16日—18日

具体要求:

(1)集团直属党支部,各公司党总支、支部在本单位范围内向群众通报评议党员的情况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2)集团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民主评议集团党委委员、各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情况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3)分层次上报集团领导班子和各公司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4)向上一级党组织上报评议党员情况。

八、小结转段

时间安排:4月19日—23日

具体要求:

(1)集团所属各总支,支部上报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2)按照省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第二阶段的“回头看”工作,认真自查,形成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总结。

(3)集团所属各党总支,支部上报转段请示。

(4)集团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写出集团转段申请并报省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经审批同意后召开转段动员会,对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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