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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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一篇】

各卫生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给您。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实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请在11月9日前将实施方案中的附件2通过钉钉提交给雷蕾,并加入附件3中景宁卫生系统政府采购的三年行动专项组,其中县医疗社区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统一行动。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二篇】

20**年,是我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一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各项安全基础管理,踏踏实实搞好安全工作,具体如下:

一、重新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健康、不破坏环境”即: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

(1)1月份,将重新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1月份,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继续做好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创建三级安全标准化单位

继续做好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重新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使职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都要符合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争创三级标准化达标单位,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三、搞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1)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动火、动土、高处等特殊作业,要严格办理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4)做好节日期间及季节性安全管理。

(5)做好日常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四、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公司保卫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继续加强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督查工作,特别是严格“八大票证”管理,杜绝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认真抓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及节前、节中、节后检查。

(4)专、兼职安全员要继续实行每日安全巡检制度。

(5)严格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6)重点落实好隐患报告制度。

五、搞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作业技术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一)认真做好新上岗人员及外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二)坚持日常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

(1)20**年,公司要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2)对转岗人员、停工学习人员等要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重点抓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为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结合班组安全达标活动,今年将重点对公司班组长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四)将不定期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

(1)4月份,举办公司第十四届消防运动会。

(2)结合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

(3)x月份公司将组织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

六、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公司在20**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采取对加油站现场噪声、汽油等危害物的监测,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卫规财〔2020〕6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约、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严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规范、廉洁。为建设健康宣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宣州区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职责任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专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督导和抽查;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行动进行成果评估。

二、具体安排及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三年。分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情况等;二是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实施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职责、监督机构职责等;三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审、采购计划申报、技术参数制定、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和支付、资产和档案管理等。各单位在确保全面自查的前提下,以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招标为重点,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式和范围,但要坚决杜绝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12月底前所有单位应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备案。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战、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自2021年开始,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区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后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力。

2.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应纳入本单位总体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要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必招,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行为。

3.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4.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采取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分散采购的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便民,全流程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内容应按信息公开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要求进行。

6.严格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不得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7.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不得违规支付。

8.严格档案及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采购预算、招投标书、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采购文件要及时归档。严格政府采购的资产管理,对本单位采购或上级部门统一采购分配的设备物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9.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预警谈话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防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

10.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从事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依法采购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区卫生健康委为将在集中排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通过集中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验考核各单位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检查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是否存在敷衍了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整改的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区卫生健康委择优在全区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探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陶宗保担任,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丁光东和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志达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小组设在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具体指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上传下达,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的专项行为开展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卫生健康行业造成危害严重性,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坚定思想,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违纪现象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行动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举措。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认真部署、大力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表、任务图,层层落实、层层推进。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联络员信箱备案。

各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要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情况形成报告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须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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