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汇总19篇
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透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与风险控制,如何实施更为有效?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所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禹王台区教文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机关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计财科统一管理。计财科负责编制全局预算内、外计划,年终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帐户、统一核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二、财务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管理办法。即公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执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一)实行民主理财。成立局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机关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二)计财科每季度向局务会议汇报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年终公开接受区审计、监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运行机制,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对所属单位和个人设立、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各科室擅自收费。凡属地方收费管理和审批权限范围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可由业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并商物价、财政部门会签下文,据此文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使用非统一收据或不开收据向单位、学校和个人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各科室组织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种代管款项,如考试报名费、资料费、职评费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细清单,并要求缴款方及时缴款。属收费项目的,通过相应银行缴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属代管项目的,缴入本局基本帐户。计财科根据银行盖戳的缴费凭证,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或收款收据。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应编制全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预算外资金收支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坐收坐支。
(四)预算外资金可用于弥补预算内事业费和办公经费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据业务活动的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编制用款计划,经局长审核批准。
四、加强财务事前监督,实行财务稽核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
先审核后批报手续
(一)借款:工作人员出差或处理公务,必须填写注明事由的借款单,经领导批准后,计财科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算、归还。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二)购置:(1)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器具、汽车配件、劳保用品、设备、汽车维修和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以及信封、信笺、公文用纸、档案袋、表格印刷等,应事先由办公室编报计划,经局长同意后,由计财科列入预算,再交办公室统一办理。(2)凡属控购商品,要先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购置。
(3)大宗办公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贵重设备等购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相关科室,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购。
(三)报销:(1)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有关栏目(食宿自理的会议按住勤费报销时,须持召开会议单位文件或证明,否则不予支报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住勤补助费),连同出差申报单经计财科审核后报销。(2)白纸条、代办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3)数额在1000元以上较大的和特殊性的开支,需事先编报计划送计财科审核,并经局长同意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请主管区长签字后,方可报销。(4)邮寄公文、信件、专递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
(一)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作为出差借款、报销的凭据。
(二)出差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申报单由局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批准。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遇距离过远,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单飞一趟。
六、文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凡需打印的材料,必须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凡需到外单位打印的材料,事先征得办公室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否则,不予报销。在外打印材料报销时间限在10天以内。
七、强化财产管理
(一)计财科应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总帐。做到件件有着落,样样都在册。
(二)资料室必备图书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购买,再由资料图书室验收,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三)机关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管理与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负责;房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房产与水电设施的维修和配备由基建科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实施。
(四)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动支权限进行审批,由计财科统一办理。
(五)加强电话管理。
原则上每科室安装一部电话。平时因工作需要挂拨长途电话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确定动支权限,严格审批制度
机关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要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后,才能办理收付业务。
九、规范会计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一)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坚决退回。
(二)建立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七条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所业务收入按下列比例划分各项资金:
(一)收入总额的___%上缴市司法局;
(二)收入总额的___%交纳律师协会会费;
(三)收入总额___%为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集体福利等;
(四)收入总额___%用于本所人员的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比例见本所《效益浮动工资实施办法》;
(五)收入总额___%用于固定资产的增长;
(六)收入总额___%作为积累金。
第二十条本所的兼职和特邀律师的全部收入亦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划分;人员的酬金标准和方法按司法局的规定支付;剩余的`部分纳入本所积累金和企业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不准私自收取费用。
第五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所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使用。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或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的,按本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就根据国家许可的范围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尽量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二十四条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列入相应的管理费用,其他需要待摊的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摊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本所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招待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所开办费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所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本所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本所各项固定资产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七章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方面,并向合作律师会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合作律师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也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
(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
(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四)会计记录是否准确,后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五)财产是否完整;
(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符合规定;
(七)依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者应予以解职或辞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法终止或撤销时,应依国家法律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并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清算费用应优先在本所的存留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可以分配的,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配。清算后出现的亏损,亦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规定的事宜,由本所合作律师会议负责修改、补充,报市司法局备案。
本制度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从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3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4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xxx%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xxx%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xxx%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xxx%为医疗基金;
(5)xxx%为业务培训基金;
(6)xxx%为储备基金;
(7)xxx%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的要求,规范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印发财会[20xx]14号文),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事务所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明确会计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制度,努力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五、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一、事务所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必须入账核算,一切会计核算业务,均须有合法、真实、正确的会计凭证。
二、事务所的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对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公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事务所的会计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
五、事务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事务所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报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如需变更,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事务所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种支出款项的凭证。
(二)各种收入款项的凭证。
(三)与银行及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凭证。
(四)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票证、表册等。各种原始凭证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二、事务所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
四、事务所通用一种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填制日期、编号;
(二)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
(四)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五)填制凭证人员、记账、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各种记账凭证,期末业务结转和错账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做到:
(一)每一会计分录,都要记借方和贷方会计科目,借贷方科目应保持正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所记金额应平衡。
(二)记账凭证根据每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对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
(三)记账凭证每月或第季编顺序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事务所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三种主要账簿和各种必要的备查账簿,并根据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
七、总账和各种明细账都必须按月结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日结账,并经常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八、启用账簿时,必须在账簿封面上写明事务所名称、账簿名称和所属会计年度,在账簿扉页上写明启用日期、账户目录、账簿页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签章。记账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同交接和监交人员签章。
九、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明细账可在年终结账后连续使用旧账外,其他各账必须另建新账。建立新账时,应根据上年各有关账户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有关账户。
第五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事务所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应在账册所记最末一笔数字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账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三)办理交接时,应移交和交代的事项有:有关印鉴;库存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各种应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的工作。
(四)编造移交清册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执1份,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
二、事务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事务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事务所的存货包括物料用品和库存账册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计入业务支出。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事务所按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折旧率参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当期损益。
三、事务所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事务所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四、事务所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五、事务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审计业务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所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本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本所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款项的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合理确认收入。
六、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存货盘亏等。
1、工资是指专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
2、福利费用于专职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文具、印刷、邮电、水电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事务所为职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营业税及附加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
13、其他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14、职工待业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金。
1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退休统筹金,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退职金、丧葬费、抚恤金等。
16、存货盘亏处理是指事务所存货发生正常盘亏损失的处理。盘盈冲减业务支出,除以上开支项目以外的业务费用,如开办费摊销、财产保险费等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以外的开支,包括财务费用、坏账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七、事务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为净利润,可以按规定依照程序进行分配。
第七章财务报表
一、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借故任意做计数字、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月报:应在月份终了6天内报出;
季报:应在年度终了12天内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30天内报出。
三、事务所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事务所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应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
五、会计报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__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__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7
财务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全体人员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规定:
1、为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在学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位副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2、对财务工作,实行收费公示制、财务公开制,收支两条线,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3、管好国家下拨的经费,根据拨款拟定各项预算,准确地掌握经费运用、周转、变化,做到计划开支,满足教学,达到收支平衡,办好决算。
4、通过勤工俭学等形式多渠道自筹办学经费努力改变校园面貌,及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5、财务人员必须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帐目有凭有据,报帐时应先由财务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结帐。
6、建立健全严密的财务传递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使财务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7、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充分运用会计资料经济效果,提供真实数据,预测经济形势,当好学校参谋。
8、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8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个人名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移迁、合并、分离以及其它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指日期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季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因感召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已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责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一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京国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丑剧的资本计,在向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依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贵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次昂姆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签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药剂师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清款进行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依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阿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十供求额的预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扩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何谓生产准备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伙计各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试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跟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图的征用几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查费、复合联合试车费、合同工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费税、耕地占用费、车船使用费、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第二十条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字场和滴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资日期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之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养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型资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额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付1。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需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京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即如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可的不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门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轨哦书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单产全部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规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个性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个性债权和债务等,优化分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分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核实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程假设种的路影财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近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是运行所实现的产批局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上未完车各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股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时极小收入都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益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聚集其它费用和销售税今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间按照一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是运行起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起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为检索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牧师运行起需要超过规定是运行起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以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以符合验收条件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基本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货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后收入结一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余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的安慰签订的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比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务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契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元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干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和实际债权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竹项盘点核实,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名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3.基本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预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要说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央级项目
1.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它竣工财务决算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转部门审批。
2.中型项目
中央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第四十二条财政不对中央及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在按规定批复。对审核终身见得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确定后,按投资来源比列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载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它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四十四条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簿册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十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省、自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同时废止。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九条奖惩办法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标和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适时供应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控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奉并服从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订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掌控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开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别,并相互制约。
2、重点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紧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依据收入情况统筹布置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更改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教育局,并在老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部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适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依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依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重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适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定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发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适时与银行对账,发觉问题立刻查询。
4、依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全部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护和修理、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妥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紧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老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出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认真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布置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讨论决议。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育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全部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阅历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适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护和修理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连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1、依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管一年备查。
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好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3
班费的收支原则是:使用要高效节省,管理公开透明,做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
一、班费来源
班费来源主要是同学们定期交纳的,所交纳时间和金额由班主任和班委会来决定。原则上要求班上每个同学都必须交的。如有特殊情况的按实际情况做决定。
二、班费的使用
主要用于班集体活动,班会费用和购买属于班集体的共同财产,小于50元的由生活委员决定,大于50元小于100元由班委会讨论决定,超过100元必须通过班主任的同意才能使用。班费主要由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和管理。班费的使用超过100元就给班主任查阅签字。
三、班费的登记
生活委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登记每一笔班费的用处。登记时需要有以下几项:
1使用时间
2班费的用途
3所购买东西的单价、数量
4经手人是谁
5证明人是谁
6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记下备注。
四、班费的报销
所有用于班集体活动的费用可以直接和生活委员报销,对于较大金额就要和班主任汇报。所有的报销都必须有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生活委员需要保管好这些发票和收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留底查账。
五、班费的公布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班费要定期公布。公布时间是每个月一次,如果使用的过于频繁就一个星期公布一次。公布方式是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布,或者是在班级QQ群上共享来公布。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4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5
规定
1、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每月缴纳一次,缴纳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
2、队费包括场地租用费、比赛报名费、装备费等,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
3、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
4、队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
5、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小改写:
1、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坚守财经纪律、遵守法律。
2、严格执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3、合理利用俱乐部现有资源,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6、如实登记财务账目,按时核对月结,做到账款相符,按时编制报送月度、年度报表。
7、妥善办理、保存原始凭证、账本、及财务报表等。8、禁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禁止提供虚报的会计报告。
9、管理的保管、收发工作,监督的使用情况。
10、出纳保管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
11、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购物时,需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领取,使用后及时按报销手续结账。
12、遵守审批报销程序,报销单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13、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1、本制度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企业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任何队员对此制度如有任何疑义或异议,可向俱乐部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队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2、财务总监是本俱乐部唯一认可的、负责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位,任何队员未经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不得擅自处理本俱乐部有关财务工作。
3、本俱乐部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队费来源包括队员缴纳、所内工会拨款、所内友好部门赞助和社会赞助。
队员需要按期缴纳队费,作为俱乐部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和基础。队费额为30元人民币,缴纳时间不定期,视俱乐部费用使用情况而定。
队费仅限于支付比赛用场租、比赛时饮用水及俱乐部用球,或经最高权力机构提出、全员大会讨论并半数通过后授权的其他费用支出。如遇重要赛事,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队费支出,如队费不足,则可以向所工会、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门提出款项支持。
俱乐部有关财务状况定期公示,并允许任意队员查询。如有疑问,财务总监有权对公开提问做出解释。
其他费用包括购买统一队服、必要的医护装备和集体活动费用等,原则上由队费中提取。如遇特殊情况,则经全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并在活动后一周内公示。
对于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会有相应的惩罚规则。如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缴纳,则需除原有队费外追加缴纳20%比赛用水费用;在45天后仍未缴纳,则需追加缴纳50%比赛后会餐费用;在60天后仍未缴纳,则将提交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并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二)财务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7条会员会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当及时催缴,逾期未交纳的,应当依据本俱乐部章程予以处理。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8条财务支出包括:
一)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劳务费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包括购置、更新、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等;
三)项目支出:包括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如会议、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等;
四)社会公益事业支出:包括对外捐赠、义务劳动、扶贫济困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税金、利息、汇兑损益、罚款、赔偿金等支出。
第9条财务支出的原则:
一)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本俱乐部的章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支出必须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控制,杜绝浪费和滥用。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10条本俱乐部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防范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
第11条本俱乐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12条本俱乐部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本俱乐部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健康。
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款项并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社团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时,必须保证完全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更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2、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包括业务活动费开支、人员经费及公用开支、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和其他合理开支。其中,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3、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本俱乐部领导班子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经费报支及工资的发放,实行俱乐部法人代表“一支笔”财务审批原则,俱乐部法人代表对中心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财务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俱乐部经费报批流程执行,所涉及的费用应当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须经俱乐部主任同意后适当延期。(原始凭证)应具备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和填制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等必要内容,严禁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5、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以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办公费:在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上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如果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中写明,可以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印章。办公用品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项目。按需办理物品领(借)用手续。
2.邮电费:俱乐部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研究、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方案。
4.招待费:公务接待由专人负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南通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申报表,列清事由、接待人数、接待规格以及经费预算,经俱乐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控就餐标准:午餐禁酒,每客不超过60元,晚餐每客控制在80-10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结束后,(后附领导审批过的申报表)经俱乐部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5.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XXX现行会议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经费:
1.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俱乐部的经济情况办理。根据人员薪酬、考核、奖惩制度实施状况,发放职工相关福利待遇。本俱乐部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
2.其他人员支出:在本俱乐部中兼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俱乐部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往来款项管理:
职工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预支的差旅费应该在出差人员返回七天内结清,而零星购物借款则需要在收到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而在未还清前次借款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公款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票据、印章管理
第11条收款票据和印章应该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在领用票据时需要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照款项的内容据(除上级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外),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12条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货币资金往来,除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结算业务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属于本俱乐部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俱乐部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
第13条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按照手续,加强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需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14条现金,除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本俱乐部的现金收付主要用于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等。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15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本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此应该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16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该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中心应该明确一名领导主管资产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资产使用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工作,分类设置资产卡片,确保占有使用的每项资产及时入账,及时做好每一项实物资产卡片,做到有物必有账,有账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四)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进行。一旦资产到达,资产管理人员就应根据合同和供应商发货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并登记在固定资产基础台账上。严禁未经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登记直接将资产送达使用人员。
五)对于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备查,以避免与俱乐部固定资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六)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俱乐部主任批准。在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基础台账登记工作,以确保账实相符。办公用固定资产必须落实到人,使用人员离职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责任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该认定决定将作为固定资产核销的主要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的外部租赁和出借,必须由中心主任决定,并且要及时更新维护固定资产基础台账记录。
八)每年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查,以盘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并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在清查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损失时,单位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通财资[20xx]1号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处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和财务账簿记录。
第17条规定,本俱乐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收付明细账,并且要建立健全的验收、领发、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18条规定,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属于俱乐部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规定了会计档案管理。
第19条规定,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20条规定,会计凭证每月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每年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21条规定,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科的管理。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必须努力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第八章规定了财务监督管理。
第22条规定,本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职责,他们应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经费收支,财务人员必须参加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果出现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24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可以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25条规定了本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算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
第26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27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必须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本俱乐部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28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9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附则:本章节为本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4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7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财务管理制度 篇19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xx]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上一篇:退休返聘管理制度(最新10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