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怎么写(通用5篇)
基金会管理制度应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财务管理、项目审批流程及信息公开机制,以确保透明高效运作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基金会管理制度怎么写”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基金会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适用范围
基金会各级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职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另办公室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
每年1月30日前,办公室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办公室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培训方案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有基金会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关于培训方式
基金会内训
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基金会内部各层级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实施培训计划。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关于培训的分类
新职工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职工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领导干部接受基金会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学时。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关于职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00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关于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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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企业员工凝聚力,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丰富公司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加员工对公司文化的归属感,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与温馨的工作氛围,公司特此成立阳光基金会。
一、阳光基金会的性质:
1.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二、阳光基金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成为公司爱心基金会员为自愿行为,在基金会正式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升级为基金会会员。
会员的义务:遵守基金会管理制度,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团体活动,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会员的权利:享受基金会组织的团体活动,集体旅游,文艺活动等待遇;如果符合阳光基金的爱心捐助申请,将获得公司基金会的捐助。
三、阳光基金会资金来源
一公司的专项拨款作为基金会基本费用;
二员工自愿爱心捐款;
三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四、阳光基金会的日常项目
1公司的团体文艺活动,团体旅游。
2公司的爱心捐献活动。
3技能比武,团体合作,体育比赛。
4公益活动等。
基金会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附表1)。
附表1: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档项目助理项目副主管项目主管项目副总监项目总监副秘书长秘书长
一档3,3504,5006,0007,0008,80017,10030,000
二档3,5504,7506,3007,4009,30017,90032,000
三档3,7505,0006,6007,8009,80018,70034,000
四档3,9505,2506,9008,20010,30019,50036,000
五档4,1505,5007,2008,60010,80020,30038,000
六档4,3505,7507,5009,00011,30021,100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335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60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70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副秘书长”起薪为17100元,档幅为8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00元。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条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讯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一条住房补贴(附表4):
附表4:住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员工在其他机构的工作年限可视情况计算工龄。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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