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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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1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2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局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韶、武江区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四)坚持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好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中央、省、韶和武江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讨论研究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班子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管理以及干部职工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向区委推荐干部。

(五)听取并审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六)研究决定农业农村项目及资金安排,审议项目实施方案,听取项目验收报告。决定机关重大开支、“三公”经费公开等问题。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八)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一)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局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或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相关议题。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分别提出,部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可由局班子成员提出,由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汇总,送局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三)局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人员和议题汇报人作好准备,并将会议有关材料送达出席人员。有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四)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五)议题原则上由各分管领导作主要汇报,列席议题的相关人员可作扼要补充。与会党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制,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再进行表决。如遇重大问题发生激烈争议,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复议后再提交会议决定。

(六)局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可采用点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七)局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起草局党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分送各党组成员,必要时印发相关股室、单位。

(八)局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贯彻实施,各股室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党组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需经局党组书记同意,重新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议事与决策纪律

(一)出席和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在会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出席和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决定事项,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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