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优秀5篇
项目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运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推动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如何实现更高效管理?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项目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篇1:
一、贯彻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卫生管理要求。
二、生活卫生负责人应全面对食堂、厕所、宿舍、办公室等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文明卫生的相应要求时,应督促该保洁人及时改正,对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屡教不改者有权进行处罚。
三、施工现场卫生负责人,应对各班组长进行书面签约,班组成员中有人随便乱倒剩菜剩饭、随地大小便、不讲究卫生、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对当事人及所属班组长采取警告及一定金额的罚款,多次发现的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四、对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以利于尽早采取相应措施。
五、接受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的监督,配合政府部门对工地卫生的检查,把文明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项目部管理制度 篇2: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一个公司的项目部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临电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部应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班组施工协议书>,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情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天坚持记好《施工日记》,认真填写《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篇5: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____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____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19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0__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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