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规定【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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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 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评审委员会

1.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职责

(1)项目的选择

(2)立项

(3)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项目的最终审核

3.权利

(1)项目经理的任命

(2)项目监理的任命

4.义务

(1)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来源

1.公司业务合同

2.公司客户需求

3.市场需求

三、项目经理

1.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权利

(1)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义务

(1)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项目监理

1.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权利

(1)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一米范文☆)有关业务会议。

(4)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义务

(1)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项目进展情况

(2)需要解决的问题

(3)解决问题的方案

3.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项目部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用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积极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承担费用;对用电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承担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激励制度。县政府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奖励。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项目部管理制度规定【第四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__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__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__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

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__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__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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