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最新14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信息登记、变更和维护,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如何更好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
一、入学
1、重生入学,采纳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工夫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管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更改事情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求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管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存,研究成绩由借读学校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查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研究成绩、在校施展阐发、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研究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查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准绳上不管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研究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研究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前提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元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存。学生休学期满,应定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准绳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研究。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研究。
4、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若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实时向校长报告,并进里手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分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结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纳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准绳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前提跳级研究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答应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研究。
六、毕业
对受完国度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查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前提的,由学校发给经XXX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XXX初等学籍公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度做出凸起的进献,或在某一方面获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赐与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呼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研究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招生办下达的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6、班主任根据要求填写好学生电子档案网上信息(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二、转学
1、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全权负责我校的转学工作。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经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后发给转学通知单,学校凭转学通知单,接收办理转入手续。学生转出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学生出境、出国;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学校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重读与跳级
1、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因身体原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讨论批准方可重读。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学校学制为五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4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查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研究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研究。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研究。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5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学区内各小区及学校门口公示栏中,同时对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发放“新生入学报名告知书”。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课程中心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6、班主任根据要求填写好学生电子档案网上信息(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课程中心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课程教学部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转入手续,由课程中心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学校学制为五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8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
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
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
2、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3、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4、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
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
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9
一、学籍管理工作教导主任全面负责,由学籍管理员和各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班额、轨制和班容量,做好编班工作,编班要规范合理。
三、学年初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填写本班的学生定员花名册,内容要齐全并装订成册。
四、严格转学程序和手续,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校长审批,由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书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严格杜绝学生辍学,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学籍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保证齐全、规范、有序存放。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0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转入(复学)学生分班
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数均等;②面试成绩均等;③性别搭配均等的原则由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共同将学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别抽签决定本班学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数均等;②小学学业成绩均等;③性别搭配均等的原则由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共同将学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签决定本班学生。
3、对于中途转入(复学)学生,当分班初各班人数相等时,按照班号顺序由教导处依次安排到各班;当分班初各班人数不等时,由教导处先安排到人数少的班,再按照班号顺序由教导处依次安排到各班。
4、对于休学后复学的原本校学生,若不发生留级,则回原班就读;若发生留级,则按转入学生办理。
二、平时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务员按照要求上报学生学籍资料,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变动。
2、每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含学生交费情况),对各班人数进行清点,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转、退、休、复的学生,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和类别。
4、每学期初、末检查在册学生档案完善情况。督促检查班主任填写档案。
三、转学
1、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
2、凡要求转入我校的学生,须先提出申请,通过文化考试和体检,经学校同意接收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3、转入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自行选班。
4、学生转出需办转学手续。
5、学生转入证明材料由教导处负责收集。转出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学生转出当期末前负责收集交教导处,否则按流失处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息治疗三个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同意、教务处签章,并经市教育局教育科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不足三个月者办理请假手续。
2、初三年级学生只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时间为一年,到时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4、学生复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5、凡因患传染性疾病休学或请假治疗的学生,复学时需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无传染可能后可按第5条执行。
6、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照第一条规定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毕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或补考合格)的准予毕业。小学毕业证由学校签发,初中毕业证由教育局签发。
2、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结业证。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重生入学:
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2)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4)重生报名后,学校将重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分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5)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
三、转学:
1、转入:
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
⑵、将此证明XXX,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XXX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2、转出:
⑴、持吸收学校吸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分印章)到我校管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4、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跳级、毕业、升学:
1)研究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2)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研究。 六、管理权限:
1)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2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毕业等关键环节,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入学管理:涵盖新生录取、注册、档案建立等流程。
2. 在校学习管理:涉及课程选修、成绩管理、考勤记录等。
3.行为规范管理:包括学生行为准则、奖惩制度、违纪处理办法。
4.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毕业条件、学位申请程序及标准。
5.转学与休学复学:明确转学政策、休学与复学手续。
6.学籍异动管理:涵盖退学、留级、转专业等相关规定。
内容概述:
1.法规依据:制度需基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2. 权责划分:明确学校各部门、教职员工在学籍管理中的职责。
3.程序规定:详细描述各项学籍变动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
4.数据保护:规定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措施。
5.公开透明:保证学籍管理的公开性,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6.异议处理:设立申诉机制,解决学生对学籍管理的异议。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3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研究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搜检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跨越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艰巨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大夫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管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通常是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存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管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损失研究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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