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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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干部在乡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村社干部对本村各项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诿。
3、乡上实行包村责任制,各村社干部要向本村包村干部负责,受包村干部的直接领导。
4、村社干部要时刻保持24小时开机,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间,村社干部务必要保障信息畅通,发现一次关机者(以1小时为界限),给予处罚50元。
5、按照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乡上对各村工作进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干部在时限要求内负责落实到位。
、凡村社上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各村社干部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对数字负责。
、凡乡上要求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表册,各村社干部要按时保质完成,对不按时上报者处罚100元,且责任自负。
、对弄虚作假上报者,视具体情况,党委、政府将给予严重处罚或免职处分,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会阵地要长期有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纠纷调处,矛盾排查,积极化解处理群众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保持乡、村社会大局稳定。
7、村社干部要坚持请示汇报制,特别是重大事项必须上报乡党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否则,后果自负。
二、请销假制度
1、村社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坚持请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日工资。
2、支部书记、村村长请假,要征得包村领导同意后,由乡上主要领导审批。
3、凡乡上召开的乡村社干部会议,村社干部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书记、村长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每次旷会扣10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除罚款外,要在乡村社干部大会上检查。
4、村社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要及时到乡上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廉洁自律制度
1、村社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年终支部书记、村委会村长要向乡党委、政府做述职述廉报告,做到清正廉洁。
2、村两委会所有干部每年参加一次村党支部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召开村社干部会、群众会,通过一定程序,征得群众同意后方可实施。
4、村社干部要公开接收群众监督,自觉推行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
5、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村村长,书记“双审双签”制,并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清理兑现。
6、村社干部要严格遵守镇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赌博、訩酒、参与迷信活动、打架斗殴和其他违规行为自觉约束,规范言行。违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处理。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渔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前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村干部由乡镇(含辖村的街道,下同)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要通过认真贯彻上述原则,实现使一大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
第五条主要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3、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4、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1、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留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渔农村实用技术;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阿拉文库☆)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渔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渔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委党校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县(区)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支部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党在渔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农函大、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乡镇或县(区)部门挂职锻炼,或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区)、乡镇党校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乡镇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委统编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各地还可以建立一些高质量的示范村、示范点,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渔农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情况;4、加强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届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镇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别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录用为基层公务员;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制,严格把握会计审核关。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电算化管理。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年确定一批经济总量大、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对所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好村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应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奖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补贴总额应不低于上年本村渔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具体数额由乡镇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各行政村情况划分档次,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过5人。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误工补贴额度。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来源。村干部的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干部补贴难落实的村,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助;乡镇财政困难的,由县(区)负责补助。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办法。逐步统一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养老保险标准,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县(区)、乡镇、村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原则上由本人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考虑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村干部的医疗保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具体投保办法。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九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三十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十一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不少于6篇,逢双月28日上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调阅。对不及时上报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镇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请假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3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
第六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八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好值班坐班制,原则上与镇政府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所有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坐班村干部未经准许外出不在村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类推,全年超过3次的诫勉谈话。
落实好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两天以上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书面报党建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请假一天的向包片领导请假。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绩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镇纪委约谈。
对于不请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类推,连续不请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镇纪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落实好工作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落实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要按照支部书记的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1次1项工作任务扣当月绩效3分,第2次累计翻倍扣,依此类推。如影响全镇进度的,对支部书记和责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15分。
落实好会议制度。会议通知到村书记,由村书记安排落实。村干部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请假的须有书面假条。迟到、早退1次扣2分,影响会场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会议笔记1次扣3分。以上情况如发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报批评,第4次诫勉谈话。
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由镇纪委处理。
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安全稳定负总责,要积极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告的同时主动想法化解矛盾;对于久拖不决的、重视不够的,年底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村干部要在巩固脱贫成效、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个规范运营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每年不低于20000元,对于完不成任务的村,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支部书记负责分配补齐,补不齐的从村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
做好各类迎检工作。迎接上级检查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责,甚至逃避检查。迎接各级检查受到好评的,涉及村所有村干部按照县、市、省检查1次分别按照1分、3分、6分进行奖励;对迎检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干部1次扣5分。
在年终村级工作考核排名倒数和在省、市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如: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进行评先选优,所有村干部扣发当月全部绩效。
村干部要积极转发镇微信微博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对于转发及时的村干部及村在年底评先选优中予以加分。
对于违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处理;对于在示范点建设、年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将实行末尾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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