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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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冀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及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
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周一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周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周主要工作,并每年底前把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包片干部。
(二)严格值班纪律,每天值班原则上为坐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半。
(三)值班村干部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如实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村干部不得摸牌赌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语言文明,树立干部形象。工作日着装整洁,服务热情。不说违背政策的话、消极懈怠的话、傲慢无礼的话,注重礼仪,注重细节,不做有损干部形象的事。
(八)村干部的请销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片长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要向片长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镇政府办公室。3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三、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
四、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定额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干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职责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职责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务必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持续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一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状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参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掉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持续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务必群众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务必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双代服务”的相关要求,村三职干部为“双代服务”代办员,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务必坚持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务必请假,两天以内务必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务必向办事处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务必向办事处党委书记请假;村上群众外出活动,务必提前征得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九、干部纪律
1、村级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事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由书记先审核,主任后签报,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4、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来人外,禁止饮酒。
6、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职责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职责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职责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职责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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