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精彩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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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操作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定期检查设备,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如何有效执行?以下小编整理的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八、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九、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一、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葫芦式尖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葫芦式起重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以地面操作为主,司机室操作的为少数,经常有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且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更何况操作者往往同时担任司机、司索、指挥的任务,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势必增多。正因为操作方便,容易出理麻痹大意、误操作、违章操作等情况,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这类设备的操作管理。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的物体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身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当吊载的物体有剧烈振动时,不得进行起吊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的物体重量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起吊,如吊拔埋置物或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与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操作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在吊载作业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止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物的正上方。

16、不得在狭窄的场所和吊载物易倾倒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17、在作业中应承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地点处于最佳方位后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站上的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他物体后,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被吊重物接近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正常的起升吊运。

23、当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毫米时,应停车确认其安全后再下降。

24、未装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进行重物的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流动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条件

1、起重机的各类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灵敏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纵装置安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2、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吊臂顶端要距离高压电线(20千伏)2米以上。

3、夜间作业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4、允许的工作风力在5级以下。

5、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应按规定输必要的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6、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任务。

二、支腿操作

1、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位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2、打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腿时顺序相反。

3、在架设支腿时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

4、放好支腿后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点现象。

三、起重作业

1、登机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铁路线或公路线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松开吊钩,仰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如在冬季,应延长运转单位,液压式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的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工作;

(4)观察各部仪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5)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跳板,各部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度-80度。除特别情况,尽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的角度。

3、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2)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

(3)同步伸缩起重机,若前节吊臂的行程长于后节吊臂时,则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或检修。

4、起升操作

(1)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作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4)当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反卷事故;

(5)暂时停止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经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吊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门加速,严防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起重物件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回转;

(4)在起吊较重物回转前,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会发生吊臂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九、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8/16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

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a.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1、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2、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起重机工作完毕,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5、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

7、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第二条安全生产科科长为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检修班为救援小组成员,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1、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

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维修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 起重机械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七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八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2、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4、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5、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日常维护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公司综采车间桥门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桥式起重机管理职责

1、政工部负责起重机使用人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机运工区负责桥式起重机的.大修。

3、机电部负责对车间桥式起重机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4、起重机司机必须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桥式起重机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正确操作。

四、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无证严禁操作。

2)没有生产部门的安排,不准其它单位人员擅自使用。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时处理。

2)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操作手钮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器装置是否良好,导轨面是否清洁,上面是否有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固。

6)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有无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无松脱,吊钩轴销有无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方可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起重机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直到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将重物离地约100mm-150mm,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方可继续提升。

4)在起吊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起重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桥式起重机启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

14)两台桥式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起负荷吊运。

4、工作后

1)将吊钩开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

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

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

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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