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县委此次举办为期两天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安排周密,通过分组学习、讨论发言、警示教育、深层解读等方式,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跟大家分享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持续学习《条例》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学习贯彻《条例》是促进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全面落实“六项纪律”要求,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则,切实将党纪要求转化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要坚持主动自觉学,把学习党纪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穿学习、工作的全过程,从党规党纪中找准遵规守纪的精神坐标,锤炼模范遵规守纪的过硬本领。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准确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用党纪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规范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学,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长修课,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一条一条查摆,及时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促进提升。
二、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顽强意志执行铁的纪律,并通过教育、引导、监督等方式促使全体党员共同遵守,但同时也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更好让铁纪“长牙”、发威。我们学习执行《条例》,就要对纪律重视、警醒、知止,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主动把握学习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用条例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及时纠正偏差。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务实之风,主动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去,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要持续推进自我革命和自我发展,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文过饰非,有问题勇于直面,有纰漏扛起责任,有错误虚心承认并积极改正,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要深刻领悟《条例》内涵,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