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
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面,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要如饥似渴“学纪”,做到讲政治铸忠魂。《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纪律建设,坚持政治统领、锚定时代坐标、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严实统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以铁的纪律捍卫党的团结统一、护航党的中心任务、确保党的先进纯洁、激发党的内生动力,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定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成效。要带头学纪知纪,在学懂弄通、入脑入心上走在前,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坚持全面系统学、新旧对照学、融合结合学、支部带动学,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搞清楚条文修改背后的逻辑和道理,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二要如痴如醉“知纪”,做到知敬畏明纪律。所谓“无知者无所畏”,对党纪党规的无知,必然会导致违纪违规的无畏。知纪懂纪,才能心存敬畏,才不敢越雷池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条例》,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规范党员言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熟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说不。同时,要将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党规党纪为镜,检视自身言行,确保不越雷池一步。
三要自警自省“明纪”,做到守底线葆廉洁。“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即“又敬重又畏惧”,指人们在面对庄严或崇高的事物时一种谨慎、尊敬的情绪和态度。敬畏是一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将“敬畏”二字植根于内心,扎根于灵魂,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由敬而生畏,因畏而自律,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防止成长“黄金期”变成违纪“危险期”。要进一步明确划清公与私的“分界线”、情与纪的“警戒线”,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严格遵守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踩“黄线”的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断增强党纪观念,知底线、明边界,切实将遵守党纪作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永葆党员干部廉洁本色。
四要严于律己“守纪”,做到勇担当善作为。守纪是对纪律的最终落实。遵守党纪既要全面遵守一贯的纪律要求,也要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跟上党纪新规定新要求。此次《条例》的修订,聚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鲜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多办聚民心、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事。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在权力面前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权、慎行、慎终。要向新事物学习,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培养与时俱进的眼光、敢于担当、勇承重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只争朝夕、锐意进取的奋斗姿态,争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