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为什么朝朝暮暮》心得体会【汇集14篇】
作品深刻探讨了人生的无常与爱情的坚持,情感细腻,令人思考生命的意义与选择的价值,是否值得珍惜?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
起初刚刚读完时我唯一的感受就是心疼岁岁,我觉得她是如此的傻。为陆年付出了那么多:她全部的爱,她的青春,她能为他做的所有……可是在她有生之年陆年对她的爱都是埋藏在心底的,她还没来得及察觉到就带着伤心去往了天堂。
我想如果我是岁岁的话,即便是遇上了我的那个陆年,我也不会像她一样傻傻地,拼尽全力地,不顾一切地一直深爱着他。
可是我又重新读了两遍文章之后,我竟然觉得陆年更加让我心疼。
他是深爱着岁岁的,只是由于他妈妈的死和那两个遗嘱让他习惯了在表面上做出厌恶她的姿态,那才是最难过的吧!!看着他爱的人,可爱地叫他“陆年哥哥”,她那么爱他,为他做了如此多的事情,可他还是要在表面上装出厌恶她的样子。却在她有危险的时候保护她,甚至为了她答应顾婕和她一起去英国留学的要求……
他一直希望岁岁能离开他,却在她真的走了以后陷入迷茫;他甚至吝啬给她一个笑,可是如果他知道岁岁离开时的想法,就算展露一百个一千个笑他也是心甘情愿的吧!
她死了以后,他的心中有多么悲恸。我记得文中这样一句话:“岁岁说:她最难过的是,他从未对她笑过,而现在,他在为他哭。”我想岁岁如果知道了,在天堂一定也会很高兴吧!因为哭比笑远来得更深刻。
他对她的爱是多么的深刻呢?我想象不到。他该多纠结呢?我也想象不到。这个故事就是讲述他们之间虐心又纠结的爱吧!!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诠释他们之间的爱,我想会是这一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2
最开始的时候,我曾以为应当怀抱着最大的容忍与善意步入这段关系,比如一切以哄对方开心为目的,少表现自己的情绪。
于是不喜欢洗碗的我,在刚刚住一起时每次都硬着头皮装作兴高采烈地开始刷碗,在这种情况下男神其实很难能想象到我的面对脏兮兮油腻厨房时的脆弱心思,结果即是他做饭时各种重油碗碟肆意挥洒,以及各种调味餐盘怎么开心怎么挥霍。
我本着友好同居原则,竭力忍耐。
直到有一天,面对家里厚油的、成堆的碗碟和重油烟锅灶,我彻底崩溃,委屈地在厨房哇哇大哭起来,把男神吓到……经此一役,男神才意识到我对清洗重油污餐具的厌倦,琢磨一日后,他默默下单了一台洗碗机。
拥有了洗碗机后的我学乖了,意识到许多问题是没办法用“忍”解决的,一味忍受带来的只有自我感动,对方根本不会明白你真实的想法,反而会在你情绪爆发后一筹莫展。遇到问题只有好好沟通、提出诉求,事情才会有解决的可能。
这样“遇到问题-提出问题-协商解决”的过程,其实正就是所谓的“磨合”,经历了日久天长的磨合,两个人相处才会越来越融洽默契。
最终这份磨合,令男神在厨房的挥洒毫无后顾之忧专注厨艺精进,而我也在密集的洗碗机使用训练中越发手脚麻利、不惧烟火。现在的男神无论怎么折腾厨房,我都可以闲庭信步从容应对,完事还能颇有余力地把厨房地给拖了。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3
婚姻不再仅仅为了性爱,而是一种为了生育的“合伙”,一种男女双方借助各自生育上的比较优势而建立的共同投资。不仅如此,婚姻还有其他社会功能。至少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婚姻也是建立一个基本社会生产单位的方式。通过男女分工,婚姻使家内家外各种福利的生产都获得一种可能的规模效益,而且有互补性。婚姻也还是夫妻双方经由生育而进行的一种长期投资,也是一种相互的保障;养育孩子,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从来都是父母的一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儿防老”,这句俗话概括了农耕社会中多少代人的经验;而“老来丧子”更被中国古人沉痛地概括为人生三大不幸之一。对于夫妻双方,在性和爱情之外也还有其他。到了老年,性已经从生活中完全消退,以前各方面矛盾颇多甚至闹过离婚的夫妻也会相濡以沫,关系更为融洽,一片“夕阳红”了。这种相互的安慰和照顾往往是其他任何人无法替代的。在今天中国的城市生活中,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加,子女天南海北,不再可能儿孙满堂,儿女作为养老保险的功能减弱了,但这种“老来伴”的功能增加了。这些已经没有性的关系或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仍然是婚姻。如果如同当今许多城里人理解的那样,婚姻仅仅是基于性的两情相悦,或者把性(或基于性而发生的爱情)视为婚姻法力求保护和促进的最重要社会福利,那么婚姻法就有充分理由不仅应允许而且要大力鼓励男子在妻子人老珠黄后离婚另娶或纳妾,因为就生理上看,一般说来,男子的性欲持续的年份更为长久。
从历史上看,情况恰恰相反。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社会曾长期禁止离婚,即使妇女不能生育也不例外;在古代中国,允许丈夫以诸如无子、淫乱等七个理由休妻(“七出”),但除了“和离”即今天的协议离婚外, “三不去”的规定以及对“七出”做出的解释实际基本禁止了男子离异妻子。如果不是抽象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不是用今天的语境替代昨天的语境,那么,这种禁止或严格限制离婚的婚姻制度在当时恰恰是人道、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在一个生产生活资料都主要通过体力获得,并因此大多由男子占有和支配的社会中,在一个没有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干预保障离婚赡养得以切实实现的社会中,如果允许随意离婚,事实上会把一大批年老色衰的壮年、老年妇女推向经济绝境。恰恰是这种禁止和限制,在总体上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权益。例如“三不去”规定,“同更三年丧”不允许离异,是因为妻子帮助丈夫渡过了家中失去劳力这一段最艰难的时期;丈夫“先贫困后富贵”不允许离异,是因为这种富贵是妻子参与创造的;妻子“无所归”时也不允许离异,这是为了避免妻子流落街头。又如,所谓“无子”,法律解释是,妻子必须50岁以上仍然无子方可休妻:而在平均生命预期不超过40岁的时代,妻子50岁时,其父母或其公婆难免有人已经去世,属于“无所归”或“同更三年丧”的范畴,因此可以“不去”了;法律还规定妻子可以收养儿子,也可以“不去”。当然,不许离婚对特定妇女的保护未必很好,也并非总是有效。肯定有一些妇女恰恰因为禁止离婚受到冷遇、羞辱、虐待、迫害;但是,允许离婚也许对另一些妇女更糟,更为残酷。就绝大多数妇女来说,可以推定,活下去仍然是第一位的。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两种制度相比,禁止离婚对大多数妇女也许就成了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主要不是或至少不总是一种压迫。
上面分析的一个前提假定是,妇女是弱者,需要保护。这个假定当然可以质疑,并肯定会受到激进女权者的批评。但有意义的质疑必须基于特定语境。我并不一般地认为女性是弱者,更不认为她们在智力上弱于男子。我只是说,在农耕社会或狩猎社会中,在冷兵器战事频繁的年代中,换言之,在一个主要依靠体力的社会中,女性相对于男子,由于她们的生理特点,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如此,这也只是一般。我并不排除有些女子身高和体力都优于某些男子,例如前中国女篮队员郑海霞就比绝大多数男子更高更壮。由于女性在这些方面(而不是所有方面)的自然生理特点(而并非弱点),使男子在社会中占据了主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男性的生理特点逐渐制度化成为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但这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而并非婚姻自由的原则或理念,是影响甚至是决定该社会婚姻形态一个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才看出婚姻制度的建立以及它与性、感情在历史上的分离是有意义的,这不是一种男性的阴谋,更不是当时人们的愚昧。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从历史的眼光语境化地理解先前婚姻制度的优劣利弊,而不是从今天的自我道德优越审视历史,把复杂的历史问题作一种道德化处理。而也正是在这种眼光下,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并且把重音放在“时代”二字上。男女都一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我们有了一种新的、比前人更公正的观念,而首先是因为,时代变化了。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4
在阅读苏力教授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想到这次的读书体会或许会非常难写,并不是因为这本书本身晦涩难懂,相反整本书通俗易懂,散文味道十足,很多时候我感觉并不是在看著作,更像是在阅读文学作品。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种散文化的写作手法,让我在阅读的时候,很难系统地、概要地总结出每1篇文章的观点或者理念,但当你合上书再去想每篇论文之前的命题时,才发现原来每1篇论文围绕这个命题都作出了阐释,而这种阐释中蕴涵着的思维逻辑的层层递进,论证方法的步步深入,带着思辨的力量,提出了一些极具苏力教授个人感情色彩和学术偏好的观点,或许与学术界的某些主流观点大相径庭,但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这本成书于世纪之交,再版于十三年前的著作内容并没有过时,它所探讨的各类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矛盾冲突直到今天仍然需要我们去关注。我每次看到作者写下文章的时间多是二十年前的时候,我就在想,这是否意味着苏力教授的学术观点不仅具有前瞻性,而且在本土化方面同样穿越了时间的桎梏,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同?
在我所看内容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1篇《为什么“朝朝暮暮”》以及第4篇《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前者是探讨现代婚姻制度的形成,后者还原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经过。
前段时间,因为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基本上一边倒的声讨这项刚刚出台的制度,因为这项制度“严重践踏了离婚自由”。我并没有要评价这项制度的意思,因为当一项制度刚刚产生,还未切切实实付诸实践的时候,一味的去讨论良法还是恶法,多多少少都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
讨论离婚冷静期问题一个无法回避的点就在于这项制度是否事实上阻碍了“离婚自由”这个几乎在现代社会达成共识的文明理念,好像又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也是构成现代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离婚自由。“许多法学家或者知识者的思维习惯从‘五四’以后似乎有了一个定式:离婚越自由,社会就越进步,人们获得的幸福就越多”,但是婚姻制度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是伴随社会进程发展一起发展的,“婚姻制度因此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并不是观念或者启蒙的产物,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过程”。我们今天更多的人支持认同“离婚自由”这项原则,并不是我们比古代的人更聪明,思想观念更先进,而是我们在婚姻之外有着更稳定、更有保障的社会地位和收入,也就是说婚姻不再是我们立身社会唯一的选择,所以我们更强调个人价值,更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但讨论重大社会利益问题的时候,只以我们自身为范本做讨论是否能够代表普通大众,我们是否能够保证社会上绝大对数离异的男女同样拥有我们的社会保障和自主选择性?所以,尊重“离婚自由”原则不在于是否在条文中明确写明“离婚自由”字眼,而在于离婚之时能否“公正界定、分割和有效保障离异双方在婚姻期间投入和累计起来的实在利益”以及离婚之后社会中是否能够“形成建立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而不能把离婚变成强加给离异人的负担”。
同时,任何制度产生均有利有弊,再完善、公正的婚姻制度也不必然保证个体婚姻的美满,“制度不可能替代每个个体在具体婚姻中的责任和为此必须的付出”。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每一个学法人在宪法学课堂上必然会听到的司法判例,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判例极大的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更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点,是宪政民主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但这项制度的形成最初仅仅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法律事件,身处事件中心的人们当时并没有确立制度的意识,“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伯里判决的这一深远意义也一直为人们遗忘或者忽略”。当然,我们深知司法审查制度在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美国是必然会出现的产物,但对于正在发展和完善制度的我们而言,制度出现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哪一个更值得我们的讨论呢?如果说,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那寻找偶然发生的“点”是否能够加快制度的建立呢?所以我们在知晓必然性的同时,或许更应该关注、探究那些“偶然”发生的事件,这种导致当时发生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更容易被忽略,但更容易把握和理解。“促使人们采取具体行动的更多的是他在当下情境中产生的欲求,是他的激情,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对遥远的未来予以总体反思后的选择”。就像我们上段应该如何评价离婚冷静期这项制度效用时,应该回到现实,回到实践中。
米尔斯在《社会学想象力》中倡导我们要记两种笔记,一种是读书笔记,一种是观察生活笔记,这一点倒是与苏力教授在序言中提出的“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不谋而合。这或许也是这本写于世纪之交的著作,在今天,在时代的注视下依然熠熠生辉的原因吧。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5
翻开书籍的目录页,最直观的感受竟是文字的美感,透露出深刻的文字功底。法律作品给社会大众的感受一直都是逻辑性——在文本中接连不断的法律概念里,以逻辑串联起全文,引证说理,内容紧凑有序,标题也是平铺直叙,直击重点(看了本文的标题就知道了)。
作者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结合深刻的社会洞识及文学素养,怀带着“既出世又入世”的学术品格,对中国法治进程保持着深深的关切。着眼于法律制度为社会量体裁衣的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制度的形成以及本土化的研究展开精湛的分析,深深地嵌入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不断对法律、对社会进行深刻的反思。尽管文章内容写于十几年前,但是就像是《神曲》里歌颂的一样,屹立得像一座坚稳的塔,在时代变革的潮流中毫不动摇。不论是在文章首篇讲述的婚姻制度还是以下的戴安娜之死还是其他,作者以其极具穿透力的目光,将他理解的社会问题真正理解消化以后,将自己要询问的问题穿插其中,通过具体的论证解答文中提出的那些问题。展现给读者的,是他深刻的社会洞识、清晰的论证思路、强有力的论述以及深厚的文学功底。通过文字的方式,将其关注的问题一一展露出来,书中谈论的婚姻制度以及媒体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引论出的个人隐私与新闻自由的矛盾等问题仍旧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未曾消弭的尖锐问题——
作者在1998年攥写的 “为什么朝朝暮暮”一文中,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以一种更为务实、更为冷静甚至是冷酷的眼光去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3],对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其本质有着深刻的洞见。
结合今年三月底公布的20xx年全国结婚率指数低至‰从而引发网民的热烈讨论的一事,我们可以很简单地说这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但是时代的发展是如何影响到婚姻的?
作者在书中谈及市场经济在其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以往男女之间生育的合伙带来的好处很大程度上促就了婚姻,建立起共同投资。[4]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女性在经济、事业上的地位较以往有所拔高,很多工作岗位的市场竞争的评判标准早已不是单纯的自然生理方面的优劣(身高、体力),依靠自己的学识能力,女性同样可以从事一些智力型、服务型等行业,其与男子并无太大差异甚至可以取代男性,女性不再处于狩猎、农耕时代的天然的不利地位。是的,时代变化了,男女都一样。[5]女性不再需要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她们广泛地参与了市场竞争,从以往属于男性的工作岗位的大蛋糕中划去不少的份额。明白了这一点,道理很简单,自己有能力单独开公司,为什么还要找个合伙人?作者以普通人的视角去看待这个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其惊人的洞见很好地解释了现代婚姻制度介于社会时代发展与个人需要之间的矛盾。
苏力老师最令我佩服的一点就是他对社会问题总是有着惊人的洞见,以至于撰文如行云流水般的自然。我想,不仅仅是对我,对他文章的每位读者来说,阅读不光是一种知识的获取,同样是一种享受,一种另类的学习——结合生活实际研究理论,找到法律与社会不相切合的地方,就社会问题量体裁衣,出生于社会实践的法律最终还是要契合大众期待,回归到社会实践中去。在增长知识的同时,这也算是我的一点小收获吧。
书还是要自己看的,今天的书评就先进行到这里吧。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6
这篇文章标题是,为什么朝朝暮暮,很吸引人。引用了古代诗人秦观的那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借用这句千古爱情名言做标题,也揭示了文章意在从各个方面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来分析婚姻制度与爱情和性之间的关系,下面是我的一些具体感受。
首先,不得不说,读完这篇文章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至少在我目前的认识水平来看文章提到的很多东西都是我完全想不到的,即使文章写于上个世纪,里面很多问题和对婚姻制度的思考对今天依然有不小的意义。当下很多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普遍惧怕结婚,推迟结婚年龄,认为婚姻是一种对人的负担和枷锁,让我们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社会上存在的巨大作用。好像没有爱情和性根本就没有必要结婚,真的是这样吗?
文章在开头就提到了很多受过教育的人都认为爱情应当是是婚姻的基础,我相信很多包括我在内的很多青年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爱情和婚姻在现实中似乎不总是可以统一。与我们的常识相悖,作者提出婚姻制度的建立,最初更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就拿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原则举例,大家往往只能看到表面的自由,其实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人的本能,有些人可能同时爱着几个人,婚姻制度反而限制和规制了这种性冲动。
接着在第二部分引出了婚姻除了满足性需求的第二个重要功能,也就是生育。大致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宏观介绍了婚姻作为制度是为了回答社会生活中的生育,养育后代,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问题而演化发展起来的。也即婚姻不仅仅是为了性爱,也是一种男女双方借助各自生育上的比较优势而建立的共同投资。似乎这个结论太过于现实冰冷,可是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这确实对夫妻双方都是一种长期投资,也是一种相互的保障。夫妻共同生育孩子,进行农业生产,互相安慰照顾,即使到了老年失去了性失去了爱情,依然可以保持婚姻的存续。即使是古代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被我们所谴责诟病的限制离婚的一些规定反而对大多数妇女来说,也许提供了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因此我们不能总是以当代的观念学说把先前的婚姻制度一棒子打死,而要尽可能从历史的眼光理解先前婚姻制度的得失利弊。
接着在第四部分解释了当下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重新塑造了女性的命运,进而影响了婚姻中的男女关系。婚姻制度也随着历史发展而发生变化,最重要的就是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得到了更多国家的重视,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就拿中国的现实情况举例,孩子的抚养,对离婚女性的负担,婚姻中女性的付出以及婚后财产性利益的分割,这都是值得花时间去仔细考量的因素,而不仅仅是单纯一味地提倡离婚自由可以解决的。
婚姻制度的设立无法强迫人们必须如何对待婚姻、性和情感,制度从来不是万能的。因此对于婚姻制度的设计还要从当下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更多考虑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兼顾妇女权益保护。我们也需要更冷静务实地去对待婚姻,爱情,家庭和性,看待婚姻制度对整个社会以及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7
苏力是一部经典动画片,让人们重温了爱国的友谊。影片剧情充 满激情,让观众们看到了勇士们为追求最后胜利而牺牲的故事。整个 影片以苏力为中心,他以顽强的意志、不屈服的精神和爱国的热情, 使观众深深的感动,引起了一阵新的国风和民族情怀。这部影片带给 我很多深刻的体会。首先,我们应该对影片中 n 个主角表示尊重,他 们以智慧和勇气,在任何困难的状况下都不轻易言弃,以可贵的生命 去实现追求的理想。这部影片也启发了我们应该尊重和珍惜友谊的价 值,特别是在全民团结抗击灾难的时候,友谊对我们的支持不可或缺。 最后,它也唤起了我们尽快走向发展的信念,及早建立有效的抗灾方 案,以保护人类免受自然灾害的侵害。苏力不仅是一部经典动画片, 更是一部有深意的艺术作品,它以动人的叙事将故事勾勒出来,让人 们从中感动,并受到鼓舞,从而在灾难前,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信仰, 并充满希望地朝着光明和未来的发展前进。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8
据说这是一位很有争议的学者。不过,不说这个人,且说文。
j讲婚姻。说了婚姻的古代情况,对女人的一些保护,说了婚姻的功能作用。比如古代是不允许随意离婚的,包括国外基督教国家,包括古代的中国也不是可以随意离婚的,这是对女性的一些保护。讲到了现代婚姻的变化,西方和我国婚姻目前的一些情况,讲法律对于婚姻能够起到的作用和法律的尴尬。
所以现代婚姻变成了一种陪伴,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考虑更多的性需求、养老需求、生存需求等等?
所以,为什么要朝朝暮暮呢?未来的婚姻又将如何?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9
在时下的城里人,特别是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看来,结婚基本是,因此也应当是,男女双方个人感情上的事。男女相爱了,然后就结婚了;似乎是,基于性的爱情引发了个体的结合,也就引出了作为制度的婚姻。他们又从此反推,婚姻制度应当以爱情为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恩格斯的这句话,往往成为论战者一个屡试不爽的武器。
理想状态的个人婚姻当然是感情、性和婚姻的统一,这是许多爱恋中的男女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睁眼看一看,就可以发现,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最极端但仍然流行的表述就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两者简直是不共戴天了。
而且,认真想一下,就会发现,如果纯粹是两人之间的私事,那么无论是感情还是性,都无需婚姻这种法律的或习俗的认可。如果仅仅是情感,无论婚前的“求之不得,辗转反侧”,还是婚后的“恨不相逢未嫁时”,都无人谴责;反倒是常常得到人们的同情、欣赏甚至是赞美。这些古诗的流传,没有被“封建社会”封杀就是一个明证。即使是性行为,无论是婚前的还是婚外的,在任何社会都不少见,以至于大观园里“只有两个石头狮子是干净的”。当然,婚外(包括婚前)性行为往往受到社会谴责、干预和压制,但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殃及或波及他人(经济学上称之为“外在性”),例如“始乱终弃”,例如“夫妻反目”等等。如果没有其他外溢的后果(这一点很重要),我想没有哪个社会会以法律干预。事实上,这些问题在诸多国家的法律上都是“不告不理”的,并且只有利益相关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告了才受理。一个更明显的证据则是,如今,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同居都比以前更常见;没有结婚这道法定或习俗的仪式和手续,并没有限制同居男女之间情感和性的交流和获得。既然婚姻可以与同居分离,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作为制度的婚姻是为了满足性、满足异性间感情的需要。
如果一定要较真,婚姻制度之建立,从一开始反倒更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即使是“婚姻自由”这条现代婚姻最基本原则,也不例外。首先,这条原则要求婚姻必须有男女双方的同意,这就是对情感行为的一种限制,一种规制。这一原则宣告社会拒绝承认基于单方性本能冲动或情感而强加于另一方的性关系之合法性,并坚决反对这种性关系(因此有强奸罪)。其次,婚姻自由原则还不独立存在,作为其背景和支撑的还有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夫一妻的原则。这两者相加,婚姻自由就意味着至少在制度和规范层面不允许多妻、多夫、重婚和婚外恋;即使有关当事人两情甚或是多情相悦,也不许可。当然,有人会论证一夫一妻制天然合理,是“真正的”婚姻,因为恩格斯说过“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但恩格斯强调的只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实然”,因此是一种看法。不仅至今一些阿拉伯国家仍采取多妻制;而且社会生物学的研究发现,至少有些人(男子中更为普遍一些,但不限于男子)有可能同时爱着(爱的方式、方面和程度则可能不同)几个人,只要有机会,没有其他后果,都愿意与之发生临时的甚或长期的性关系。克林顿未必是因为厌倦了希拉里才同莱温斯基或其他女子发生了“绯闻”吧?生活中常常出现“脚踩两只船”,或“挑花了眼”,乃至目前流传的“喜新不厌旧”的说法,也都表明,从生物性上看,至少有些人可能同时真心爱几个人。“老婆是别人的好”这句“话糙理不糙”的俗话,概括了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非你不娶,非你不嫁”,从来只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誓言,真正付诸实践的人很少;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但这种种性冲动,或基于性的感情,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中都受到了限制和规制。只是我们常常忽视这些相当普遍的现象,习惯于把书本上的“应然”当作“自然”。于是,“自由”变成舌尖上的一个概念,我们很容易忘记了作为制度化的自由的另一面从来都是规训。
也许有人会说,恰恰是有了这种规制或限制,才更好满足人们的性和情感的需要。也许如此。但是这个“人们”是谁?恐怕是希拉里(们),而不会是克林顿(们)吧?而且,从广泛流传并因此显示其颇得人心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以及“少年夫妻(性)老来伴(亲情)”的说法,都表明爱情、性与婚姻并不相等。性爱往往导向婚姻;但婚姻的成立,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成为一种“文化”的组成部分,之所以得以维系,却不仅仅是性和爱情,也不仅仅是为了性和爱情。如果两情久长确实“岂在朝朝暮暮”(注意,说这话的秦观是个男子;一般而言,女子更希望终身相守),社会又为什么确立了朝暮相守的伴侣婚姻?看来秦观的问题值得深追下去。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0
也许每个女孩的生命里都存在着那么一个爱到窒息也不愿意放弃的恋人,这是一份固执的思恋,是一份纯粹到委屈甚至伤痛也不想放弃的深爱。他对你即便是无爱,你都愿意接受,那是一种近乎偏执的疯狂,一种听到他的名字就会第一时间产生条件反射的冲动。看到故事里的人,似曾相识的影子总让我一种落泪的心情。我也曾经喜欢一个人十年,也许现在还是喜欢的吧。奋不顾身的去爱一个人,就算遍体鳞伤都不重要了。那种每时每刻都萦绕在脑海里的想要携手终老的心情就像镌刻进了生命的碑铭里,一旦割舍,伤痛是无法形容的。不过好在我们都还年轻,好在我们还有时间去遗忘,好在我们能够在无数的旅途中埋葬那种难以言说的悲凉,好在以后的人生还长,好在我们还有许许多多的属于自己的,朝朝暮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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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1
拿到这本书的时候,自己很兴奋。朋友们都问我为什么不在网上看而偏偏要买纸书时,我说因为我喜欢书泛着淡淡清香味的感觉,还有我最钟爱的作者,后援会的朋友们,是他们让我的生活多姿多彩。
微微的这本书就是一本纯粹的心灵之旅,去往新疆,体验淳朴的民风民情,感受自然的风光,遇见可爱的人们,邂逅不一样的感觉,甚是被那美丽的风光感动了,也触动了。
中篇故事很伤感,但也很感动。因为爱得深的一方总是最辛苦的。
总之,大力推荐。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2
对于这份“朝朝暮暮”,我有些期待,但更多的是惶恐。期待是出于爱情,而惶恐是基于现实——家本来是一个人最私密的领域,而同居则是将这片私域与一个生活习惯完全陌生的人共享。但无论如何,我对自己说到,两个人住在一起的生活质量,绝对不能比一个人住的时候降低。否则,住在一起有害而无益。
为此,我们甚至制定了一些规则。包括日常开销的分担、家务的划分,希望能够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在享受到同居福利的前提下,尽量不要减少独居时的幸福感。
比如男神酷爱下厨,并且有着一手好厨艺,于是家里所有和做饭有关的事情(买菜、切菜、烧菜),便全部交由他负责。而我对家里的卫生容忍度比较低,所以家里的收纳、清洁,便都由我处理。
男神真的是一个非常遵守规则的人。不仅一起打游戏的时候对我毫不留情,居家生活,竟也十分认真。
比如洗碗,我哪次敷衍了事没把碗洗干净,他做饭时发现了,一定会召我过去训话,很认真告诉我哪些地方需要下次改进。我兢兢业业听着,但下次捉到他乱丢垃圾、乱放衣服,势必会依样画葫芦把他召唤来训斥一遍。
这样看似无情无义的举动,却使我们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非常分明的“合伙关系”,两个人彼此职责明确,认真完成分内家务并努力不给对方造成负担。甚至有次我因为偷懒拖了两周才洗衣服,男神轻飘飘一句:“我还想着这周得提醒你呢。”竟让我产生了些许懈怠工作的愧疚感。
但随之而来的福利,是无论想吃什么东西,只要扔给男神一个菜谱、一个菜名,男神便会立刻采购食材、研究做法,让这道菜以他力所能及的最快速度出现在我的面前。也让我一个可怜巴巴的北漂族,享受到了“下班后在小区游泳,结束后回家有人递上一碗香喷喷热鸡汤”的帝王级服务。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3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1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有过这样的时代吗?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1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 篇14
诚然,作为一个所谓的青年男子,在看了苏力的文章《为什么朝朝暮暮》后定是会有一番感触的。
用一惊一咋,恍然大悟,抑或当头一棒那也是不为过。
原来婚姻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的:尽管现代人强化了婚姻中爱情所占的比重有其合情的一面,但现实证明,纯粹因爱情而完全不考虑社会因素的婚姻是最易碎的。
原来“非你不娶,非你不嫁”的话从来只是都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语言,真正付之实践的人很少;而且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
原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还真是有科学道理地,最起码在与子偕老数十载后,爱情就逐渐被亲情代替,以往甜甜蜜蜜的爱情,已经不见了踪迹。这时社会因素在维持婚姻稳定中便日见凸现其作用。
原来,旧社会离婚之不自由也是有一定道理,这也就验证了黑格尔那句:存在即合理的那句名言了”。
原来,法律中的婚姻问题还可以从这样的视角去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