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14篇)
食堂管理规定要求遵守卫生标准,保持安静有序,合理排队,爱护设施,节约粮食,维护良好就餐环境,大家能做到吗?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食堂管理规定”,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食堂管理规定 篇1
1总则
为了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指在食堂职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安全负直接责任。
3内容与要求
操作间出入管理规定
操作间门外设立“外来人员进入登记本”,来访人员必须登记。
外来检查人员进入操作间时,必须有食堂经理或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操作间时,必须由食堂员工带入并现场监护配合维修。
厨房设备操作安全
厨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一旦开始作业运转,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
厨房的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遇到故障不准随意拆卸设备,应及时报修,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厨房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刀具安全管理
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把刀带出厨房.
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
掌握厨房和食堂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经常对电源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灭火器材过期或失效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要经常检查燃气灶具,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消灭火种,严格按照燃气灶具防火安全作业,确保燃气灶具的防火安全。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
将安全防火工作纳入班组管理,要逐人逐岗位落实防火责任制。经常向食堂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拔打火警电话并简要说明起火位置,部门,尽量设法进行灭火,并根据火情组织引导职工进行安全撤离现场.
其他安全
在正常作业期间,厨房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对于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要定期进行清理,在清洗厨房时,不得将水喷洒到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堂管理规定 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规范外来人员的就餐行为,结合公司食堂运营情况及安全管理,为全体员工及外来就餐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地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用餐所有外来人员(即非本公司员工。如:外来施工人员、设备安装维护人员、供货商及送货人员、洽谈公务来宾等)。
三、职责:
1、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管理;
办公室后勤文员负责餐票售卖、登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各部门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执行本制度;
责任部门及人员协助外来人员对餐票的购买,并引导至公司食堂用餐。
四、内容:
1、用餐时间
早餐时间:07:20-08:00
中餐时间:12:00-12:45
晚餐时间:17:00-17:30(夏季)
17:30-18:00(冬季)
提前或超出规定用餐时间,食堂将不供应伙食。
2、就餐流程
对于短期(2天内)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下)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在用餐前填写好《外来人员用餐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到办公室后勤文员处购买餐票,然后再带领用餐人员去公司食堂就餐;
对于长期(2天以上)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上)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在用餐前填写好《外来人员用餐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报办公室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到后勤文员处一次性购买餐票,交给就餐人员去食堂就餐。如餐票用完,工作还未结束则继续进行申请并登记。
3、餐食费用标准
早餐票:2元/张/人
中餐票:5元/张/人
晚餐票:5元/张/人
4、外来人员就餐制度
按规定时间凭餐票在公司员工食堂用餐;
排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用餐人员就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食堂干净整洁;
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视情况做相应赔偿;
汤、主食等食品请自行取食,要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浪费粮食;
餐后请将餐具送到碗筷收集处,并将餐具分类摆放好,残渣剩菜及骨屑均需倒入泔水桶内;
短期在公司用餐的外来人员在食堂领取一次性碗筷;
长期在公司用餐的外来人员请自备碗筷。
五、附则
1、客户单位审核、考察按《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正式实施。
食堂管理规定 篇3
1、目的:为规范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包括食堂各项费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办法:
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燃料、卫生费用、器皿、炊具、食堂员工工资费用由公司负责。
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食材、调味用品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办法进行管理。基地员工聚餐、节日活动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单独报销。
延庆基地食堂的费用管理应设立独立账本(纸介质、电子)和专用银行卡。食堂费用的账务管理由延庆基地综合办会计管理,出纳事务由延庆基地出纳管理。银行卡由出纳管理,会计统计出外来队伍就餐费用后,每月发出餐费缴费通知单。由出纳进行款项的催缴工作,当餐费到帐后由出纳告知会计进行登帐,并同时出纳对交款人和会计出具收据。
各种收入的管理:
延庆基地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给予员工的餐费补助、员工使用现金购买的餐费和外协单位在食堂用餐缴纳的餐费构成。
补助费用的管理:
A、补助费用包括公司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出勤给予的餐费补助和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外来人员的用餐费用(如第三方检验、业主、客户在延庆基地用餐的费用)。
B、延庆基地员工餐补的收入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延庆基地员工的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各种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其他人员用餐费用后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采用报销的办法拨付食材报销金额。
C、延庆基地员工的餐补数量,以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数为餐补的计算天数,出差人员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补。金额为:15元/天(含节假日)。
D、在延庆基地的员工的餐费补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员工餐卡,打卡时间为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出纳应在每月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月的考勤统计出每位员工的打卡金额,经综合办会计审核,基地副主任审定,主任批准后作为各位员工充卡金额的依据。亦作为食堂每个月餐补收入的凭证。该凭证在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年半时间。出纳按照批准的冲卡金额在每月初的前6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冲卡,冲卡时应同时记录每位员工的卡内金额总数提供会计计算每月盈余。员工离职时按照卡内金额的80%返还本人。
E、餐费补助报告由综合办起草,经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人员用餐登记作为支撑文件同时上报,支撑文件应做到签字齐备。
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的来源是员工餐卡充值的费用和外来人员使用现金在食堂临时用餐所缴纳的现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员工按用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4元、中餐:10元、晚餐:6元,非公司员工按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5元、中餐:12元、晚餐:8元。
C、餐费现金交到综合室出纳处后,由出纳给现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现金和收据底单由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收入应妥善保管于综合室保险柜或及时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
D、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纳将每月的现金收入交延庆基地综合室会计,会计对收入现金和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每份收据上签字,由会计汇总为每月食堂收入。经过会计审核的现金收入应尽快存入食堂专用银行卡。
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
A、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指在延庆基地食堂用餐的外协队伍人员采用转账或一次缴纳金额大于1000元的餐费的管理。
B、采用这种办法缴纳餐费的人员应每天如实做好用餐登记签字,不许代签,各外协队伍应分别建立用餐登记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室统计各外协队伍的用餐金额向各外协队伍发出餐费缴纳通知单,餐费缴纳通知单应由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用餐登记卡作为支撑文件连同缴费通知单一并下达缴费单位。用餐登记卡综合办应复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协队伍凭据缴费通知单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餐费交到综合办公室出纳处。
延庆基地综合办出纳应在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员工餐补金额、收入现金金额、外协队伍转账或缴纳现金的金额造表汇总,经会计审核延庆基地副主任审定、延庆基地主任批准后作为每月食堂的收入登记建账。由出纳从会计处拿上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在会计的陪同下将现金全部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上。
每月现金存入银行的银行小票或转账到食堂专用卡上的转账小票、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每月餐费报销金额通知单作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撑文件由会计负责保存一年半。
现金存卡时原则上应由出纳、会计两人进行,现金存入食堂专用卡后会计出纳应在存款小票上签字,转账小票由转账人交出纳审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会计会计在网银审核确定款到后在转账小票上签字。
食堂各种支出的管理
食堂的各种收入仅支出于第款所列项目。
食堂的各种食材原则上采用先用料后结款的方式,各种食材的单价原则上应10天确定一次,确定食材价格由综合办采取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的`办法通过市场调研后跟供应商确定。并将确定后的食材价格通知厨师并张榜公布,食材供应商应按照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厨师根据每周确定的菜谱通知供应商送货,厨师对食材的质量负责,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员工对到货食材进行过秤监督检查,员工代表对到货的数量负责,综合办和员工代表对食材价格负责。员工代表采取轮换制每三个月换一次,每次不少于2人。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延庆基地后,由厨师、员工代表对食材检查过称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小票上应注明:时间、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签字人应有厨师和监称员工代表。收货小票由厨师负责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员上交上一周的收货小票。
对供应商的结账付款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员统计列支各个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经延庆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付款。
综合办公室会计根据分公司批准的的餐费补助,开具报销发票,待报销款项达到食堂专用卡上后,由延庆基地会计按照当月应付款项下账,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下账总金额跟会计一同到银行取出应付款总额。银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为会计下账依据在会计处保存一年半。
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付款清单应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应付款项付给各个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出具收据。收据保存一年半时间。
民主管理与监督
每月的20号食堂管理员应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收入部分为:第款所列,支出为所列部分,盈余的计算为:
(上个月的盈余+现金收入+外来队伍餐费收入+员工餐补)—(食材支出+员工饭卡余额)
计算公式中:上月盈余应带正负号即:如上月亏损带负号,如盈利带正号,(员工餐补+食材支出)的结果为正表示盈余,为负表示亏损。
综合办会计在每月的25号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接受员工的监督。
4、本办法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
食堂管理规定 篇4
1总则
为了规范职工食堂员工管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指具体从事职工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
2职责
食堂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处配置,操作员工由总务管理处负责招聘。
总务管理处负责员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内容与要求
员工的资格要求
员工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从事餐饮工作所需的任职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健康证明。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员工健康管理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持相关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员工个人卫生及仪容仪表要求
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间员工头发保持清洁并不得外露。男员工头发前不盖眼,侧不盖耳,后不过领,不留大鬓角,梳理整齐有形;女员工长发者应做作盘头处理,整齐,无碎乱头发。男女员工均不得染成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间员工应戴口罩。
食品加工操作前要先洗手,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
(a)处理食物前;(b)使用卫生间后;(c)接触生食物后;(d)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e)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f)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g)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h)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如确需进入的,应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员工工作服管理要求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食堂员工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员工培训要求员工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员工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员工纪律要求员工应该按照食堂的工作安排,干足干好制度工时,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
奖励:
奖励分为优秀奖和特别奖。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食堂给予一定奖励。特别奖:对食堂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用书面形式提交食堂,经研究评审后,给予特别奖。
考勤:
①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元。
②请假:员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管理员批准,报总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应报食堂经理批准。
③旷工: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报请经理批准,食堂在30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惩罚:
①员工无故离岗,给食堂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元;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元。
②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违者每项给予30元以下处罚。
③员工违反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要求,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元。
④发现岗位卫生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罚5-30元。
⑤上班时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元。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堂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职工的身体健康,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防范食品卫生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职工食堂;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条件,健全与食堂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二、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三、食品安全卫生坚持“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餐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四、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食堂公用餐具、容器、用具等,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五、为加强风险防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食堂应专人负责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八、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十一、把好食材质量关,索取检验证、生产许可证检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不购进、不加工、不提供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材,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二、食材存放箱、冷冻柜箱、仓库应保持整洁,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十三、保持厨房、灶台、工作间的卫生,刀、砧板、工具及抹布的整洁,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十四、经消毒的餐炊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合存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十五、每餐后应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周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扫除一次;垃圾、污水、废弃物日产日清日毕;
十六、建立健全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及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健环知识技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改进;
第五条 食品卫生安全48小时留样制度
一、食堂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餐具外层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同时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不得食用;
五、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留样冰箱柜为专用设备,温度设置在0度左右;留样食品间应保留合理间隔距离,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第六条 食品卫生安全采购验收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二、临时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食品采购要有二人以上现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四、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流程: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七条 库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库房管理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库房的整洁、清洁和环境卫生;
二、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四、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
五、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六、食品出库时,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缩短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七、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价格;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确保帐物相符;
第八条 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持食堂干净、整洁、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食堂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食堂负责人每天至少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公司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食堂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7、食品安全卫生48小时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8、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一、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司就餐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食品卫生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有由公司经营班子、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为了确保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预控管理,公司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三、职工食堂的日常预控措施: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公司员工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保持食堂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日毕日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食堂公共场所、仓库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4、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荤菜;每餐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5、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场所;检查人员进出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6、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8、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9、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0、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四、发生食物中毒现场处置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公司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集团公司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现场稳定,全体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公司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有关情况;
5、公司组织安排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食堂供应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集团公司、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员工、家属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员工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员工思想工作,让员工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负责集中患者,以便救护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及时安排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疏导急救通道,防止闲杂人员涌入现场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8、患者送往医院后,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前往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 篇6
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用餐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
第四条 食堂主管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总务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 食堂主管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第七条 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九条 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第十条 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第十二条 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主管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食堂进货管理
第十三条 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第十四条 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第十五条 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第十六条 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第十七条 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务部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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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四章 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九条 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第二十二条 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第二十四条 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十五条 冰柜使用与维护:
(一)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四)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五)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六)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七)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第二十六条 和面机使用与维护:
(一)启动与使用和面机前先打开和面机盖,确认机内无其他物品后方可使用。
(二)启动和面机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确保电机旁无影响电机运转的杂物,再通电源。
(三)操作和面机及添加面粉,操作人员必须在和面机正前方,不得在左或在右。
(四)必须先放面粉后放水,然后启动开关。
(五)投放面量不得超出和面机负载量,防止因超载造成电机皮带打滑、电机短路的事故。
(六)经常检查电机皮带、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切面机使用与维护:
(一)启动切面机前先要根据实际需要更换面轴,并调整好轴间距;禁止机器运行中调整或更换面轴。
(二)启动切面机前要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添加面团禁止用手指向内压送。
(四)操作切面机必须精神集中。
(五)对易损部件要经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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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二)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
(三)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四)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五)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六)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第二十九条 保鲜柜使用与维护:
(一)餐厅操作间的保鲜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启动保鲜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保鲜柜启动后须检查保鲜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四)严格按照保鲜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防止保鲜柜不制冷或停机。
(五)由于保鲜柜温度为0℃—8℃,食品不可长时间存放,以防食品变质损坏。
(六)经常检查保鲜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保鲜柜内清洁、 灭菌工作,确保保鲜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七)保鲜柜玻璃柜门必须小心开启,严防损坏或伤人。
(八)保鲜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保鲜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量进行调整。
(九)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运转。
第五章 员工用餐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厅卫生。
第三十一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用餐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三十三条 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第三十四条 员工用餐后须将残物倒入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第三十五条 总务部要指定专人值勤,检查用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20元—100元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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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规定 篇7
1. 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某社区食堂的安全、卫生和管理有序,保障社区居民的饮食需求,并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本规定适用于某社区内的食堂管理。
2. 食堂管理职责
食堂管理员
食堂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堂管理工作,包括饮食供应、菜单制定、食材采购、卫生管理等。
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食堂员工
食堂员工应遵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员的指导和安排。
食堂员工应保持饮食区域的卫生和清洁,确保食客的用餐环境整洁舒适。
3.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
食品采购
食堂执行者食品采购应遵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
食堂管理者应确保食品采购时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留食品采购的相关证明和记录。
食品储存和保鲜
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遵守食品储存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保鲜和安全。
食堂管理者应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储存环境,及时处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
食品加工和制作
食堂员工必须按照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和制作食品,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食堂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4. 食堂卫生管理
食堂厨房卫生
食堂厨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各种害虫的侵扰。
食堂厨房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餐具卫生
食堂应提供干净的餐具和饮水设备,保证食客用餐时的卫生。
食堂员工应定期清洗、消毒餐具和饮用水设备,并保持餐具的整洁。
5. 食堂服务和管理
饮食服务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安全、营养的餐饮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
食堂应定期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求进行菜单调整和改进。
食堂管理
食堂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堂收支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
食堂管理者应定期进行食堂管理的评估和改进,确保食堂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6. 处罚措施
对于不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的员工或管理者,社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本食堂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某社区所有,社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你的需求。如果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知。
食堂管理规定 篇8
一、员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
1、本公司全体员工可在员工餐厅享用工作餐的待遇
2、任何外来者不得在员工餐厅就餐,因工作需要在员工餐厅就餐须得到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并使用部门商务卡消费。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和要求
1、就餐时间
早餐:7:20—7:50 中餐分两批:第一批仓储部11:40--12:30 ,第二批公司其他部门12:00—13:00 晚餐:17:30--18:30
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待定。
2、就餐要求
无特殊情况,超过就餐时间范围,不予餐饮服务(包括:各部门值勤、值班人员;各部门根据就餐时间进行调整排班、换班、替班);特殊情况,由各部门提前两小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予以预留饭菜;各部门加减人员,提前一天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没有提前通知造成经费超支由各部门负责。
三、就餐公约
1、组织性就餐:就餐一律在员工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不得携带非厅制作的'食品、饮料进入餐厅就餐。
2、纪律性就餐:打饭打菜必须排队,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不得携带餐厅任何物品、餐具、设施进出餐厅,并接受厨房人员管理。
3、文明性就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剩菜剩饭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清理桌面,倒入指定处,并将餐具放入指定位置。
4、礼貌性就餐: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故作撞击声防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和戏笑打闹,禁止吸烟酗酒。
5、节约性就餐:力行俭省节约杜绝浪费,吃多少盛多少,随手关灯节约用水;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6、爱护性就餐:爱护餐厅公共财物,杜绝在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不得乱扔、乱丢、乱甩餐具,要轻拿轻放。
四、处罚公约
1、没有组织性,私自开灶开火,私自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餐厅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没有纪律性,不排队乱插队,私自携带餐厅物品、设施、餐具出餐厅,不服从管理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没有文明性,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清理桌面残渣乱倒,不按要求放置餐具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没有礼貌性,故意制造噪音高声喧哗戏笑打闹,影响他人就餐吸烟酗酒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没有节约性,不节俭不节约用电用水,多吃多占食物残渣浪费多的处50元至100元罚款。
6、没有爱护性,对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造成损的,除照价陪偿外,处一倍罚款。
后勤服务中心
食堂管理规定 篇9
一、管理体系:
1、学校食堂由伙食委员会(由理事会、学校行政人员、食堂会计组成)管理,伙委会负责食堂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研究食堂的重大事情,形成决议,审核食堂帐务。
2、学校总务处直接管理食堂事务,落实伙委会决议,保障食堂正常运转,向伙委会负责。
3、食堂设事务长一名,全面负责食堂事务,并兼采买;设炊事班长一名,负责食堂具体事务安排,员工分工协调,菜食的安排搭配,加工安排;设保管兼卫生组长一名,负责实物收发及食堂卫生打扫。
4、食堂帐务独立, 另设会计、出纳。
二、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事务长可向学校会计室领取备用金3000元,后勤出纳领取备用金8000元,用于食堂日常开支。
2、食堂购买的各类物品凭票报帐,票据上需有采买(经手人)签字,证明人(保管或炊事班长)签字,交学校总务处审批,方可报帐。
3、大米、面粉、油、干货等储备物资由学校定点采购,与供方建立长期供货合同,货主凭有事务长、炊事班长、总务处签字的发票到会计室结帐,每月结算一次,时间定在每月28日下午。
4、蔬菜类等日常食品或其它添置用具的发票,在第二天报销。由事务长凭手续齐全的票据到后勤出纳处报前一天的帐务。
5、食堂帐务独立,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出纳报表,报表一式四份。(总务处、伙委会、事务长、财会室各一份)
6、伙委会每月对食堂帐务进行一次审计。
7、非正常上学时间在校就餐的学生,由生活总辅导将情况汇总到后勤出纳和各班主任(一式二份),费用由班主任收取,在每月底交后勤出纳。
三、采购制度
1、食堂物资采购,由事务长负责,伙委会成员监督。
2、食物采购尽可能招标定点,学校与供货商建立长时段供需关系,并签定合同,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达标,争取食品价格优于市场价。
3、供应商送货到食堂后,由事务长签收,米、油、面粉等干货进保管室,由保管员验收证明,蔬菜等由炊事班长验收证明。
4、学生点心由事务长安排,由糕点房制作或由事务长采购,然后交生活总辅导验收分发。
5、食堂用具添置由事务长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审批,由一名伙委会成员协同事务长购买。
6、伙委会成员随时抽查购物的数量、记帐、价格、质量等,发现问题,由学校总务处处理。
7、事务长应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以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
四、保管制度
1、保管员为食堂物资(含餐具、厨具)保管第一责任人。
2、保管员应及时做好食堂实物帐,如实填写入库单。
3、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应填写好出库单,并应要求领取人签名。
4、保管员应做好保管室卫生和“四防”工作(防鼠、防霉、防盗、防火),杜绝霉烂变质物品进入保管室和加工间。
五、开餐制度
1、按学校开餐时间准时开餐,无特殊情况推迟开餐时间,每次扣食堂整体评价分5分,责任人扣5分。
2、在开餐时间前30分钟,将饭菜等装入餐车,并准备好餐盆、汤盆、汤勺、筷子等到餐车,饭屑碟摆放至餐桌上,餐车统一停放于饭厅前门。
3、开餐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六、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工作事故。
2、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3、切肉、切菜、使用煤气及电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贯例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严防工伤事故。
4、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5、严格管理杀虫药品,防止误用、误食药物。
6、注重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食堂煤气开关必须是有关人员开启,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开启时,先开鼓风机、吹风机、抽风机。
8、检查煤、气、油时开关是否关闭,若开关开启请关闭后再点火。点火时,先点小火种,再点大火种。使用时,经常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修。
9、鼓风机盖和鼓风机不得溅入水。总表总阀周围不得置物堵塞。
七、 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为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食堂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用电器不准赤脚操作,不准带电维修,不准无证上岗。
2、不准用水和湿毛巾擦电源开关箱,插座及电器外壳,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
3、不能用水冲洗带电源的墙壁。
4、电动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闸刀电源,必要时要拉掉插头,并将插头挂起,不得放在地下接触水源。
5、如发现任何导电过热,冒火花,有异味,物件有漏电现象,电机有异常噪音或插座松动立即切断电源,并告知配电房,请电工维修。
6、电动电器不能带负荷或超负荷启动,送电启动后方可放入加工的物品(合面机、豆浆机、切肉机、打蛋机等均属电动电器。)
7、电热电器除红外线消毒柜外,不能在容器里无水送电加热(热水器、电热蒸锅、保温台、电饭煲等均属电热电器)。
8、使用电动电器设备前使用者一定要先学习本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
9、食堂煤气开关必须是有关人员开启,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开启时,先开鼓风机、吹风机、抽风机。
10、检查煤气时开关是否关闭,若开关开启请关闭后再点火。点火时,先点小火种,再点大火种。
11、使用时,经常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修。
12、鼓风机盖和鼓风机不得溅入水。总表总阀周围不得置物堵塞。
13、停电、停煤气、停水和下班时,应关好食堂餐厅一切电力电器设备及水龙头。
14、发生火灾时,紧急切断电源,并拔报火警电话119。
15、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施救,一定要当机立断,首先设法使触电者立即脱离电源,迅速拔掉插头拉掉开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校医务室进行抢救。
16、如不按以上规定操作,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设备受损个人赔偿。
八、 食堂卫生制度
1、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营业前办理好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年到期及时进行年审换证。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要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双项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公用餐用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保持厨房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处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5、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服务员及相关人员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胡须,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形象。
6、所用原料必须做到无毒无害,不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原料。
7、加工蔬菜要做到反复漂洗并用开水浸烫,去除菜水,避免蔬菜污染农药引起食物中毒。
8、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具,做到放物有序。
9、库存原料要做到整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定型包装原料应贴有标签,进货要严格验收、检查、登记、先进后出。
10、食品原料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先洗手消毒、配戴口罩,使用售货夹。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垃圾桶要加盖,及时清理。
11、食品加工销售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库存原材料的保质期,超过期限食品,绝不加工出售。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油渍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12、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购销来历不明的食品。保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使假,以劣充好等伪劣食品。
13、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14、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并且将每日每餐的食物留样,一旦发生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九、食物验收制度
(一)、凡采购入食堂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二)、蔬菜由炊事班长验收,干货等进保管室的食物由保管员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
(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
(四)、结果处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购货发票上签名,不合格的,及时向采购人员反馈,采购员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
(五)、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食堂,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一旦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事故,学校将追究责任.
启用“五常法”管理模式,重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性的.推广:
1、“常组织”:
规范了存放位置,制定工作计划,把工作所需物品与非必需物品分开,将必需物品的数量降到最低,并将其放在一个方便可取的地方。使用频率较低的物品,抛掉或回仓;使用频率中等的物品放在规定位置的中间部位;使用频率较高的物品,放在规定位置且方便可取的地方。对几年不用的物品,或者是不超过一次的物品,进行系统分析,然后再决定保存它还是扔掉它。勇于对“万一要用”的理念进行挑战。使食堂整体环境卫生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特别是原先不为人关注的死角地带的卫生有了最为明显的提高,同时更提高了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
2、“常整顿”:
(1)分类方式:取好物品的名字并贴好标签。
(2)储存方法:设定好每一物品的放置地方。
(3)储存标准:物品的存放地点是否与要求相符。
(4)储存原则:
a、避免库存告急;
b、明确物品使用人。
3、“常清洁”:
每个人都有负责清洁的地方,共同负责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通过张贴员工个人岗位责职考核要求,提醒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
4“常规范”:
我们食堂重点从这些方面来着手做的:
(1)视觉管理
看食品的标识及品质,看员工对师生的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看场所的卫生安全。
(2)透明管理
a、学生就餐费用透明:每日进行成本核算操作,每星期汇总一次。
b、食堂工作人员考核透明:公布得分情况。
C、食品仓库原料透明:存放原料的容器采用透明的塑料盒,使所有食品一目了然。
5、“常自律”:
经常向每一个人灌输按规定的方式做事,让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都来积极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习惯的工作场所,抛掉坏的习惯而养成良好的习惯。此过程有助于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遵章守纪,让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天天看“五常”,时时做“五常”。使“五常法”管理真正深入人心。
食堂管理规定 篇10
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向师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督导内容,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监测与监督管理、学校供餐的营养指导,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培训。
第二章 学校食堂要求
第一节 食堂建筑设备要求
第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远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的设施,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食堂用水(含学生洗手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安法33)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工艺流程进行单向设置。(食安法33)
第十条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构筑;粗加工、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米以上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烹饪和配餐场所墙裙宜铺设到顶。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易于清洗、防滑。
(二)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
(三)备餐、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应当设专用操作区,设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专用冷藏等设施;
(四)食品粗加工区内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及加工用具,并有明显标识,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开清洗。清洗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池或容器应单独设置。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必须设专间。专间内应设有预进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
第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由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材料制成。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
倡导使用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用具。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就餐区应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设施。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节 食品采购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应到资质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倡导定点采购。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二)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农贸市场或向农户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发芽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准确,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节 食品贮存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和登记制度,出库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条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等。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
第二十一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安全管理。采购的食品及待加工食品应按照食品标签要求进行保存,需冷藏冷冻的应及时进行冷藏冷冻贮存。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节 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需要熟制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四条 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在加工制作前进行空气消毒;由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加工的容器、工具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和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内。餐具、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委托清洗消毒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留存加盖集中消费服务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保管(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第五节 食品供应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在常温下存放不应超过2个小时,并尽量当餐用完。
存放需超过2个小时的,需采取热藏或冷藏方式存放。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九条 严禁向学生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区,从业人员进入该场所时应当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备餐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并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六节 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学校食堂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详细记录,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重新洗手。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使用卫生间后洗手。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手并消毒。有下列污染手部情形的,应重新洗手并消毒:
1.接触原料或者半成品后;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污染物品(如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工具设备等)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5.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6.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手部的活动后。
(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
(四)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五)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学校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 外购学生集中用餐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 学生集中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应的每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和确认运送食品的容器和车辆,贮存食品的温度和时间等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配送食品应标明食品制作时间、食用期限、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并按贮存要求保存。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经营。
采取引入餐饮服务企业或以委托方式管理的学校食堂的,应以学校为主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应与承办企业或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与责任,并加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张贴在食堂相关场所,供从业人员执行及就餐人员监督。
第四十三条 鼓励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视频传输、玻璃幕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处理区,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开学期间,应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共同督促与指导学校落实整改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存在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发布,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内部,供应内部师生就餐的食堂。
外购学生集中用餐,指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集中采购的膳食和预包装食品。
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餐饮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 篇11
为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全方位、多侧面强化食堂管理,保证食堂的服务质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食堂承包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本规定。
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办全各种营业证件。所有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经伙管会验证同意后方可上岗。若有违反,每人次处罚50元。工作时做到着装整洁,按规定穿戴,挂牌服务,违反一项处罚20元。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书》。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对食堂承包者罚款20xx元,并负责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解除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
5、凭卡供应,不得收取现金和欠帐经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除外,发现收取现金一次罚款50元,欠帐一人次罚款100元。
6、按规定时间供应饭菜,不在规定时间供应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提倡从业人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灶台操作和出售饭菜时吸烟,一人次罚款50元。
8、所售食品一般要求是自制品。如转批校外食品必须征得伙管会同意,并索查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查发现一例“三无”食品进食堂,扣款50元。
9、必须执行“食品留样制”。食堂凡供应学生菜肴必须留样,且冷藏保管24小时,以备发生特殊情况时用。
10、食堂开业、休业,必须服从伙管会安排。除放假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外,因故暂停营业须经伙管会同意,否则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学生生活秩序混乱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资格,没收预缴经费。
11、各食堂每十天拟定一次菜谱,注明每份主菜份量和价格。经伙管会批准后,张贴在规定位置,公示大家,每缺一次罚款50元。伙管会检查时,荤菜每份少10克,处罚50元;
蔬菜每份少10克,处罚20元。
12、学校来客招待及大型外事活动、食堂卫生等事项用人由伙管会统一调配,不服从者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13、学生每餐10元封顶,如有超标出售饭菜的,一次处罚50元,并扣除相应营业额。
14、各食堂不得在非营业窗口出售饭菜。要求学生依次排队,按队序出售饭菜,发现违例一次,处罚50元。
15、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管理工作,维护好就餐秩序。发现就餐秩序混乱,每次处罚50元。
16、公平、公正、谨慎操作,不得多扣学生消费金额。发现或有人举报,一旦查实,处罚100元。
17、学校不提供承包人员的住房,各食堂只准许一个床铺,供留守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在功能间搁置床铺,发现一例,罚款50元。
18、食堂不得让无关人员停留在食堂内,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事。从业人员发生纠纷,造成食堂内吵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有一次处罚50元。
19、食堂内的剩菜、剩饭等须交固定人员统一运走,不得乱扔、乱倒,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0、各食堂经营的金额与伙管会每十天结算一次。支取其中的80%,余下的20%就餐款,用于每月的水电费和5%提成款,余额合同期满后结帐兑现。
21、承包者如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赊欠金额较大或扣压雇员工资,有可能引发纠纷或影响学校声誉时,伙管会有权冻结承包者营业款,并处1000元罚款,直至问题妥善解决为止。
22、爱护公共设施,在食堂内添置大件设施或移动原固定设施须经伙管会批准。节约使用公共区域水电,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杜绝纠纷,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处罚款100元。
23、承包结束,必须搞好食堂卫生,交验甲方资产,遗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添置的炊事用具的变卖和转让责任。过期不交出钥匙者,甲方以每天100元计收租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食堂及其经营权。
24、未尽事宜,由伙管会再作补充规定,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食堂管理规定 篇12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员工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餐厅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各管理人员在值班当天负责维护餐厅正常秩序,引导员工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员工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公司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总务部分管领导对餐厅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员工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每天早上上岗前由服务主管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售卖食物时应戴口罩。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员工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及成品饭菜留样。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保留24小时。
五、单位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单位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单位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分管采购经理要定期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行情,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采购。
二、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体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三、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五、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六、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七、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八、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采购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对采购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报请单位领导及总务部批准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单位分管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
3.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4.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5.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单位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单位伙食团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单位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单位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
一、所有原料、物品在入库前应计量后如实登记。
二、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三、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对于数量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予以据收或要求调换。
四、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食堂入库单》,作好货物的入库登记。
五、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原则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六、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
单位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团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臵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库房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确保入库、出库手续齐全,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食堂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企业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企业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可不列入本规定的管理对象。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四)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五)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务指导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公厕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掏、定期消毒。不履行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贮(化)粪池应当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固定收集和处理场所。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负责保洁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四十条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禁止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可以处以市场评估价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应当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食堂管理规定 篇14
1、目的:为规范xxx食堂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包括食堂各项费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办法:
食堂的各种燃料、卫生费用、器皿、炊具、食堂员工工资费用由公司负责。
食堂的各种食材、调味用品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办法进行管理。基地员工聚餐、节日活动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单独报销。
食堂的费用管理应设立独立账本(纸介质、电子)和专用银行卡。食堂费用的账务管理由xxx综合办会计管理,出纳事务由xxx出纳管理。银行卡由出纳管理,会计统计出外来队伍就餐费用后,每月发出餐费缴费通知单。由出纳进行款项的催缴工作,当餐费到帐后由出纳告知会计进行登帐,并同时出纳对交款人和会计出具收据。
各种收入的管理:
xxx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给予员工的餐费补助、员工使用现金购买的餐费和外协单位在食堂用餐缴纳的餐费构成。
补助费用的管理:
A、补助费用包括公司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出勤给予的餐费补助和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外来人员的用餐费用(如第三方检验、业主、客户在xxx用餐的费用)。
B、xxx员工餐补的收入由综合办公室统计xxx员工的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各种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其他人员用餐费用后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采用报销的办法拨付食材报销金额。
C、xxx员工的餐补数量,以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数为餐补的计算天数,出差人员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补。金额为:xx元/天(含节假日)。
D、在xxx的员工的餐费补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员工餐卡,打卡时间为每月的前xx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出纳应在每月开始的xx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月的考勤统计出每位员工的打卡金额,经综合办会计审核,基地副主任审定,主任批准后作为各位员工充卡金额的依据。亦作为食堂每个月餐补收入的凭证。该凭证在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年半时间。出纳按照批准的冲卡金额在每月初的前xx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冲卡,冲卡时应同时记录每位员工的卡内金额总数提供会计计算每月盈余。员工离职时按照卡内金额的xx%返还本人。
E、餐费补助报告由综合办起草,经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人员用餐登记作为支撑文件同时上报,支撑文件应做到签字齐备。
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的来源是员工餐卡充值的费用和外来人员使用现金在食堂临时用餐所缴纳的现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员工按用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xx元、中餐:xx元、晚餐:xx元,非公司员工按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xx元、中餐:xx元、晚餐:xx元。
C、餐费现金交到综合室出纳处后,由出纳给现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现金和收据底单由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收入应妥善保管于综合室保险柜或及时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
D、每月初的xx个工作日内,由出纳将每月的现金收入交xxx综合室会计,会计对收入现金和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每份收据上签字,由会计汇总为每月食堂收入。经过会计审核的现金收入应尽快存入食堂专用银行卡。
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A、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指在xxx食堂用餐的外协队伍人员采用转账或一次缴纳金额大于xx元的餐费的管理。
B、采用这种办法缴纳餐费的人员应每天如实做好用餐登记签字,不许代签,各外协队伍应分别建立用餐登记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室统计各外协队伍的用餐金额向各外协队伍发出餐费缴纳通知单,餐费缴纳通知单应由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用餐登记卡作为支撑文件连同缴费通知单一并下达缴费单位。用餐登记卡综合办应复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协队伍凭据缴费通知单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餐费交到综合办公室出纳处。
综合办出纳应在每月的前xx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员工餐补金额、收入现金金额、外协队伍转账或缴纳现金的金额造表汇总,经会计审核xxx副主任审定、xxx主任批准后作为每月食堂的收入登记建账。由出纳从会计处拿上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在会计的陪同下将现金全部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上。
每月现金存入银行的银行小票或转账到食堂专用卡上的转账小票、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每月餐费报销金额通知单作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撑文件由会计负责保存一年半。
现金存卡时原则上应由出纳、会计两人进行,现金存入食堂专用卡后会计出纳应在存款小票上签字,转账小票由转账人交出纳审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会计会计在网银审核确定款到后在转账小票上签字。
食堂各种支出的管理
食堂的各种收入仅支出于第xx款所列项目。
食堂的各种食材原则上采用先用料后结款的方式,各种食材的单价原则上应xx天确定一次,确定食材价格由综合办采取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的办法通过市场调研后跟供应商确定。并将确定后的食材价格通知厨师并张榜公布,食材供应商应按照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厨师根据每周确定的菜谱通知供应商送货,厨师对食材的质量负责,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员工对到货食材进行过秤监督检查,员工代表对到货的数量负责,综合办和员工代表对食材价格负责。员工代表采取轮换制每三个月换一次,每次不少于xx人。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xxx后,由厨师、员工代表对食材检查过称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小票上应注明:时间、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签字人应有厨师和监称员工代表。收货小票由厨师负责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员上交上一周的收货小票。
xx对供应商的结账付款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员统计列支各个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经xxx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付款。
综合办公室会计根据分公司批准的的餐费补助,开具报销发票,待报销款项达到食堂专用卡上后,由xxx会计按照当月应付款项下账,xxx出纳按照下账总金额跟会计一同到银行取出应付款总额。银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为会计下账依据在会计处保存一年半。
出纳按照付款清单应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应付款项付给各个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出具收据。收据保存一年半时间。
民主管理与监督每月的xx号食堂管理员应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收入部分为:第xx款所列,支出为xx所列部分,盈余的计算为:(上个月的盈余+现金收入+外来队伍餐费收入+员工餐补)—(食材支出+员工饭卡余额)计算公式中:上月盈余应带正负号即:如上月亏损带负号,如盈利带正号,(员工餐补+食材支出)的结果为正表示盈余,为负表示亏损。
综合办会计在每月的xx号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接受员工的监督。
4、本办法自xx年xx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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