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整理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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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和管道设施的安装管理,新增及既有燃气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全部完成安装,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镇应急办建立专(兼)职燃气应急队伍。到2022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利用居民小区楼公告栏、村村响、宣传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服务中心〕

(二)深化排查整治

一是推进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二是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旅馆、福利院、农贸市场、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重庆民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利公司)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发办、民利公司〕

三是实施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民利公司、各村(社区)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规环办、镇应急办)

四是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环办)

(三)化技防物防

一是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责任单位:镇经发办、民利公司)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对照《XX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实际,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所属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和其它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通气。

民利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2022年1月30日前,对XX辖区内供气区域的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政府督促整改,同时抄送XX镇政府。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各村(社区)、民利公司要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XX府办〔2021〕114号)和《XX县燃气安全隐患明细周报表》(附件2)要求督促本辖区供气区域燃气用户及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巩固提升(2022年3月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应急办、XX镇派出所、镇规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农服中心、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由镇经发办负责日常事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经发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四)加强执法监督。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五)加强督导考核。镇安委会要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事业每周星期五下午6点前将《XX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报镇经发办。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紧急调度会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原则

1. 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 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 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详见附件1)

2. 管道天然气用户: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未穿越密闭空间;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无擅自改造问题。(详见附件2)

3.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3)

4. 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

四、排查整治职责

1. 辖区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辖区内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规范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 行业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责任人:***)

县发改委:负责对省天然气集团管道分公司会昌分输站及管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人:***)

县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城区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的规范管理。(责任人:***)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责任人:***)

县卫健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托育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民政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使用燃气的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派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矿山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信领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红色建筑、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责任人:***)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 企业排查整治

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场站、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详见附件5)(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3日前)

11月1日前,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11月3日前对本辖区、社区及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力量(2022年1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详见附件6)。

(三)实施攻坚(2022年12月31日前)

1. 入户摸排(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 建立台账。自11月2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日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详见附件7);每周四前各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直至完成摸排全覆盖(详见附件8)。

3. 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总结提升(2023年1月31日前)

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彭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社区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宁夏银川“6·21”事故发生后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要将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守住安全稳定的“陵川防线”,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马丰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住建、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赛铁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统筹做好本地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积极推进瓶装石油液化气标准建设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组织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

(四)应急管理部门: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五)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六)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七)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九)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机关事务部门督促所管辖集中办公区使用燃气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充装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加臭;瓶装燃气企业未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未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未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燃气运输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特别是烧烤店)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未明确燃气安全员,未开展用气人员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操作规程;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属地政府牵头,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四)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管道用户未落实“三项强制措施”;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属地政府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燃气安全工程:加强全县老旧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逐一排查燃气燃气场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持续加强燃气管网巡线巡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四、工作安排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7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燃气相关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对各类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到位。管道和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对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室内外管道、设施设备、燃气具、连接软管、气瓶、用气环境、用户安全设施等,与餐饮等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督促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要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依法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用气培训。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乡镇全面排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重点排查整治内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燃气相关企业和各类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县级重点督查

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将组织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商务)、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推动各乡镇进一步狠抓措施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燃气专业人才,深入各乡镇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抓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守牢燃气安全底线的政治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公司和志愿者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使用无二维码标识、超期、报废气瓶等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依规给予奖励。

(四)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对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部门、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上级安委会要约谈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及失职渎职的要移送同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四篇】

近年来,我国燃气爆炸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进一步营造燃气行业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和部门职责,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城镇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着力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燃气相关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消除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格局。

分项目标:管道燃气方面,完成既有燃气管道锈蚀、破损、占压及场站、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整治,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方面,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完成全部用户建档工作,落实气瓶追踪溯源、“一瓶一码”、闭环配送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市场准入管理。各部门要全面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管道燃气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证照复查,严格人员证书、设备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撤销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2.排查整治日常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全县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道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风险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人及时限,责令限期彻底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3.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全县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联合应急演练方案。重点排查相关部门及单位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及联合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应急演练是否合理设置险情,增加演练中的突发情况种类,评估总结应急演练成效,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场站未按照标准设计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排查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隐患,复核燃气场站设计、建设标准,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5.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6.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重点排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违法施工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开展联合失信惩戒。(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7.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场站设施。完成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工作,健全完善燃气管线及设施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查老旧管道带病运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燃气管道设施开展安全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结合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工作,摸排燃气管道违规占压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对于先有燃气管道后有占压问题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以燃气企业为主负责整改。(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各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和管道穿越楼板部位与电力等管线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管道、调压箱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整改;排查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及超期使用燃气具等隐患,依法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推进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发改局、豫海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0.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环节。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液化气气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县市监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排查整治液化气气瓶运输环节。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监管系统,提升气瓶运输车辆的主动预防安全风险能力,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2.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入户安检要求,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检查用户燃气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严厉惩戒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鼓励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县住建局牵头,工信局、市监局、教育局、各相关乡镇、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六)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3.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生产和销售。各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监局牵头,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部门及企业责任,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建立部门间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及用户责任,全面摸排燃气经营、运输、维护、使用安全风险,分析燃气安全形势,找出本地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坚持“立查立改、

边查边改”,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治。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台账清单,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整治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燃气安全责任、拒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总结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安全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负责依法实施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审批;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燃气价格管理。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加强燃气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价质量。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配合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开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认定,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的整治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装商用燃气报警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明确会商研判等机制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及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推进燃气安全使用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进学校等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XX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廉安〔202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交通站、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 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要采取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研究探索,加大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平台建设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重点推进。原则上,铸铁管道及未经防腐处理的“裸钢管”,经检验机构认定为非允许使用的燃气管道,要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更新改造。三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五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要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要在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站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组织召开石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派出所、镇交通站、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应急管理办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 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分别于2022年2月9日、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镇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

XX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六篇】

按照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燃气使用、经营、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者、单位燃气用户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2023年6月至12月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全面彻底整改,使可能导致群死群伤设施的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问题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和行业规范,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二、工作任务

聚焦燃气使用、燃气经营、燃气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全链条、全流程安全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安检,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燃气入户安检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户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穿墙管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钢管等,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是否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双气源。严禁燃气用户使用醇基燃料等生物油制品,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严厉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相互倒气、使用“黑瓶”等行为。积极推进餐饮等商服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对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要严格审核用气条件。大力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瓶改电”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由9个排查整治组牵头;常态化期间,由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卫健局、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XX分公司配合)

(二)全覆盖开展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老旧小区及群租房、出租屋等,逐门逐户排查软管老化、报警器超期、未安装燃气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超期服役等安全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积极推进居民用户更换“三件套”,提高居民用户安全水平。(住建局、富兴街街道办、X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XX分公司配合)

(三)加强燃气企业市场准入。全面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复核燃气企业经营准入许可条件,严格审查人员证书、工程建设、设备检验、消防审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加强对取得许可证燃气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审批局配合)

(四)强化燃气企业制度建设。依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相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用户至上”的原则,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巡检、人员培训、维护保养、值班值守、应急抢险、入户安检、三类人员责任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或安全风险分级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均按规定督促整改。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照燃气充装、销售记录,复核燃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协议签订情况。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平台,实现与气瓶充装系统相联通,打通充装、销售环节,落实实名制购气制度。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结合入户安检开展安全用气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规范入户安检记录。加大对跨区域输送气瓶、将经营性气源售卖给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的安检频次,切实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秩序。(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突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严禁非法为个人或无经营许可企业充装气瓶。坚决杜绝非燃气企业气瓶通过挂靠在燃气企业名下,实现充装的“合法化”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六)紧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依法依规严惩。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规定》,对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销售管理、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大对未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未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的管理,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并承担相应责任。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七)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八)查处非标燃气具生产销售。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加大市场抽样比例,重点排查电器商场、家具市场、临街小铺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行为,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投局、科技和工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燃气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组要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燃气用户现场安全检查表》(附件1),并每日汇总形成《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餐饮商户醇基燃料停止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燃气(瓶装)用户改电清单》(附件4),于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汇总。在排查中,组织各企业、商户分别填写《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自查表(附件5)《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6),并于2023年8月15日、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由县住建局(燃气办)于2023年8月18日、11月18日前将阶段、年度工作总结(含附件5、6)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解释和排查整改。燃气主管部门在开展排查的同时,要将国家及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传达至燃气企业,并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排查整治组要依法依规督促燃气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认定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宽松软”问题,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加大燃气充装黑窝点及流入市场“黑气瓶”的专项整治,规范燃气行业秩序。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查准找实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燃气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坚持“培训一企、安全一域”理念,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本社区范围的燃气用户培训。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利用1个月时间,对餐饮等燃气用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燃气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到十月底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全民安全用气意识,达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的目标要求,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会应急、事故可预防”的安全用气环境。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员工内部培训计划,组织宣贯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高工作实效。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燃气企业要针对不同燃气用户制定发放安全用气应知应会,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结合入户安检同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式宣传,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日常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六)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住建、市场监管、商投、交通、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会〔2021〕10号)责任分工,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县安委办要将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燃气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分兵把口、一线调度、推动工作开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效。各有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定期开展检查督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炼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职责分工,主动申领任务,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优化统筹协调,细化部门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更加有效的工作合力,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高效体制和长效机制。

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安明电〔2021〕13号)、

XX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明电〔2022〕1号)要求,结合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腐蚀老化、使用场所未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县住建局、商工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线巡查力度,加大老旧小区入户检查频次,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以及老旧小区燃气管线运行周边环境等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施工引发燃气泄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根据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燃气具等相关产品的网络监测推送的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县住建局负责;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做好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县住建局、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隐患。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关键设施、管网运行指标实时采集和分析,提升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县住建局负责;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4.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3月20日前XX家和燃气公司XX县分公司、XX聚力燃气公司(墨玉分公司)完成平台建设。(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气瓶充装、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判废气瓶实施破坏性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充装、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单位,依法吊销许可证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车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和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核查燃气运输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督促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维护,按时接受检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全面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公共管网、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燃气泄漏装置安装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县住建局、商工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1月5日—15日)。县政府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职责任务,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1月15日至2月18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动态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月19日至10月25日)。全面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立行立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10月26日—12月30日)。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燃气管网预警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抽调专人组建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人员主要由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组成,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实施燃气安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全县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周密计划、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巡检抢修队伍,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有关规定,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惩戒违法违规燃气企业。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推动。县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罕艾日克、英阿瓦提、经济新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燃气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深刻吸取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最大程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22〕5号)、《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州安〔2022〕4号)及《XX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县安〔2022〕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全力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根治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燃气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燃气管线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通过地质灾害区管线未落实加固措施、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对运营使用接近设计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动态更新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整治:使用寿命近20年的区域次高压以上老旧管道、裸露管道,城区埋地钢管,次高压以上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部阶段性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重点整治: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巩固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完善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应用全州气瓶安全追溯系统。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设施安全风险。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未按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的,未组织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天然气企业把管线保护合同(或协议)签订且落实到位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尤其是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查处姑息迁就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张贴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明白卡,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穿越消防通道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六)排查整治燃气领域消防建设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即: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必查;场站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必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布局必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必查;超储量存储必查。重点整治:未对排查出的重点火灾问题隐患实行重点整治,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的。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未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未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的。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行使用风险。对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安全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优化管网泄露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推动燃气事故救援一体化,形成事故处置部门联动处置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战应急处置需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大检查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动员部署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必精准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燃气场站、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商业综合体用户、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和宣传,完善整改措施清单。

(三)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树牢问题导向,坚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总结和梳理大检查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短板弱项,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好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形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处罚。将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燃气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丰富完善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总结上报。请各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xxxx。

38 27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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