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方案整理21篇
明确目标,细化步骤,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环节协调,定期评估进展,及时调整策略,推动整体实施。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作方案整理”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目录
年度XX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方案 3
年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进专班工作方案 10
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16
岛管委会防溺水工作方案 23
街道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 26
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34
市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 41
市推进"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方案 46
乡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54
镇2022年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60
镇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66
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70
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72
14.工业园区逐步解封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82
15.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 90
15.关于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作方案 98
16.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103
17.瓯海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119
18.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 124
19.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140
20.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145
21.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151
2022年度XX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方案
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宣传普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改进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教育群众,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及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志愿服务为抓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镇村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群众精神世界,增强群众精神力量,提升群众精神风貌,更广泛、更有效地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工作目标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围绕志愿服务主题,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以文明实践为指引,按照月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基层治理水平,实现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党委、党(总)支部作用,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坚持服务群众导向。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入手,真心服务群众、教育群众,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三)坚持突出志愿服务。突出党建引领和文明创建带动,把志愿者培育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主体力量,广泛调动、有效调动镇村各方面参与文明实践的积极性。
(四)坚持贴近生活实际。结合群众的思想特点和接受习惯,抓住农闲季节、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解读、价值引领、文化惠民、移风易俗、文明引导等活动,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五)坚持鼓励探索创新。结合镇村现有资源,鼓励各村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使文明实践活动更具特色、更可持续、更富活力。
四、工作内容
(一)学习实践科学理论。结合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统筹利用会议、微信、乡村大喇叭、宣传资料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及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强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引导党员群众领会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核心理念、实践要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紧紧围绕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乡村振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镇党员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不断创新学习实践科学理论的工作内容、方法、手段,动员全镇上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展现新时代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精气神"。
(二)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坚持集中与流动、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让群众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宣传阐释中央和省、市、区方针政策、发展思路和各项惠农政策,把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农村改革、民生保障、村庄清洁行动、生态环保等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讲清楚讲明白,把党的方针政策传遍千家万户,讲清党的"好声音"。开展生动活泼的形势政策教育、国防教育和军民共建活动,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把个人和小家的幸福,与民族的梦想、国家的发展和XX的建设联系起来,诚实劳动、不懈奋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三)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各村实践站要结合农村德治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当前一些"法律够不着、道德管不了"的具体问题。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十大创建行动"和"十个我""十个微"主题实践活动和小戏小曲传唱、专题讲座、主题演讲、书画展览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认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创业致富带头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家庭创建、优秀子女光荣榜、优秀"红榜""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规范善行义举薄登记,提升群众道德素质。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党员群众、融入日常生活。
(四)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协调上级文化部门给予项目及资金支持,强化镇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无线广播、村级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开展文化"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戏曲进乡村等活动,推进农村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户户通升级工程,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大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和宣传活动,扩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功能作用。支持发展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梨花小镇特色的文化品牌,引导农村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五)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按照XX镇乡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高价彩礼、红白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气,广泛开展乡风评议和群众失德行为提醒约谈,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切实加强反邪教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
(六)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村镇创建成果,积极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活动,力争全镇11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部创建为县级以上文明村。组织群众从点滴小事做起、从房前屋后做起、从不文明习惯改起,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工作,鼓励群众自己动手绿化美化家庭院落和公共空间,争做优美生活环境的创造者和守护者。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社会交往、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方面的礼仪规范,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中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张宏武担任主任,当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欣担任副主任,所有党政领导及相关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胡天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镇宣传办公室。村(社区)均要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现联动抓落实。各村要把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
(二)注重统筹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要与全镇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结合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一体实施,做到资源统筹、设施整合、共建共享。要综合考虑各村实际和群众需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考核督查。加强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底综合考核,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加大权重,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加强对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党员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生动反映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反映群众的新生活新风貌,引导文明实践工作深入开展。
2022年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进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围绕"三年翻两番、五年再进位"目标全力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的实施方案》《中共乐安县委办公室乐安县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安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省市县党代会目标任务举措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围绕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建设"乐山乐水乐游"绝美胜地、"安商安业安居"活力之城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工业创新发展"三年翻两番、五年再进位"行动,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扩总量、招大引强拓增量、培优培强固存量、科技创新提质量,在培育十亿企业上实现大突破,在招大引强和区域协作上实现大发展,在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上实现大提升。
二、主要目标
着力培育兴邦新能源、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昂士新材料等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扶持金晖锂电在北交所尽快上市,重点打造以锂电池生产、封装、销售为主的全产业链,形成具有乐安特色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力争到2022年,全县新能源新材料入园企业达30家,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培育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金晖锂电、乐电易联)2家、超亿元的企业6家;新能源新材料链内高新技术企业达8家(现在9家,2022年拟申报中有1家),瞪羚(潜在)企业1家。力争到2023年,全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2025年全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四图五清单"。编制、更新、完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区域分布图"四图",以及企业、项目、集群、问题和政策"五清单",理清具体堵点、断点、痛点、难点和强链补链延链方向,绘制现状全景图、未来趋势图和发展路径图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二)开展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围绕解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挂图作战、"揭榜挂帅"工作机制,鼓励兴邦新能源、昂仕新材料、金晖锂电、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等新能源新材料链主企业从实际技术难题解决需求出发,提出企业或产业共性关键核心的"卡脖子"问题清单,着力提升产业链、创新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关联带动作用突出的新能源新材料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兴邦新能源、昂仕新材料、金晖锂电、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等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加强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对接,争取对我县在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前的入园化工类企业放宽审批条件,解决兴邦新能源和金晖锂电两家上升势头强劲的化工类企业在扩建扩产的二期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受阻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分层次推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挥产业整合和示范引领作用。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育,力争培育 家瞪羚(潜在)企业,新增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揭榜挂帅攻关,强化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积极建设研发平台,如金晖锂电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电解液技术中心等。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供应链金融等作用深入开展产融对接合作,帮助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注重科技型企业的梯次培育,形成以独角兽(瞪羚)企业为龙头,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后备的梯次培育体系,力争全年新增科技型企业 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五)推行一批科技金融产品。探索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研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广泛开展"科贷通"、"科创通"、"高新贷"、"财园信贷通"和金控融资担保等融资业务。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搭建专利质押融资"政企银"对接交流平台,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招引一批产业链企业。坚持"项目为王"理念,重点围绕"引龙头、补短板、锻长板"三大方向,积极开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招商、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招商方案。认真梳理国内外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企业,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针对性招商;以产业链配套为基础,围绕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重点针对半导体材料、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动力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项目开展招商。组织优势企业,到省外开展产业推介、招商对接活动,提升产业影响力,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七)引培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深化科技合作,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共建经济实体等形式建立研发机构。优化引才留才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速高端人才引进,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来乐从事科研或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进专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阳杰任链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敏任专班组长,县政协副主席罗莹、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吕小汉任副组长,县工信局为联络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我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每季度召开专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招商项目高效引进、落地、建设,企业高效运行。
(二)强化调研督查。推进专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扣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督促检查重点产业发展。针对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帮扶。加强日常调度,掌握产业发展态势,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协同发展。以现有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产品为出发点,鼓励全市无投资关联的工业企业之间协作配套、协调发展。推进迪比科与乐安电解液上下游配套,不断延伸产品链、价值链和产业链。建立产业链内企业的联系与协作机制,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推进漠泉新材料生产的隔膜对酷电新能源的供应量和酷电新能源生产的电芯对乐电易联的供应量,加强互动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对已出台产业、科技政策进行梳理,跟踪政策落地见效,研究促进政策发挥作用的具体举措。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在用地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企业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关联度高、附加值高和投资强度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研究,并商中央有关部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4.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工作安排
(一)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各主题活动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地方司法厅(局)和有关部门配合。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
2.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民政部
3.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教育部
4.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
6.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7.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二)其他主要安排
1.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
2.请中央宣传部协调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宣传专栏。
3.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协调在全国各高铁列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
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5.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
6.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作2022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挂图,通过中国普法网供各地各部门免费下载使用。设立中国普法网宪法宣传飘窗,推荐宪法宣传资料,交流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活动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全国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六、宣传报道
(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刊发评论员文章。
(二)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制作播出一期"焦点访谈"节目。
(三)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四)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
(五)请全国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六)请中央网信办组织各大互联网平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推送各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情况。
(七)请法治日报在12月4日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社论,整版推出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带头宣讲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基本经验以及在促进国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调度、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作情况将及时汇总上报。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XX岛管委会防溺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溺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遏制溺水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区安委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溺水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XX岛管委会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办(中心)、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农办,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渔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具体承担防溺水日常工作。各村及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相互协同、配合密切的工作局面,有序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相关工作。
二、做好宣传警示
1、在人员重点聚集场所、路口、车站、宣传栏、张贴和悬挂防溺水警示横幅、防溺水图片,利用微信等媒体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全岛防溺水安全的宣传和警示,提升群众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2、在山塘水库,滩涂等重点部位增设"不准涉水、不准游泳、不准垂钓"等防溺水的安全警示牌,并要确保每个入口都能看到类似警示,时刻提醒学生、村民等禁止在此处游泳、戏水,注意安全防范。
三、明确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防溺水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督促,以及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
2、各部门、行政村、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各项防溺水工作,相关部门要对山塘水库等进行实地查看,发现危险地段要装置防护栏(网)等安全设施,保证防溺水各项基础设施完好。
四、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
1、各山塘水库和其它涉水场所兼职防溺水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各自分管片区的巡查力度,重点是午间至晚上时段,对发现有各类涉水行为的要及时阻止,如不听劝阻立即向所属村报告。
2、各村对设立的兼职防溺水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督查,每天督(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天对兼职防溺水管理人员和所属村的巡(督)查情况进行抽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防范措施不严密,造成溺水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将防溺水工作作为行政村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突发事件处置
1、当溺水事件发生时,管委会立即启动防溺水应急响应,通知派出所、卫生院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施救,并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2、管委会、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相互联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到位有实效,尽最大可能挽救溺水者生命。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如属责任事故,要尽快控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溺水事件应急响应
1、发生溺水事件时,巡查或其他发现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及时开展施救。
2、收到溺水事故报警后,派出所、卫生院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把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
3、由卫生院现场研判溺水者身体情况,视情将溺水者快速转移到普陀医院进行抢救。
4、确认溺水者身份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其家属。
5、一旦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报告管委会,管委会再逐级上报区级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行政村做好善后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巡(督)查人员、专(兼)职防溺水管理人员,与管委会防溺水工作相对应。
2、开展高温期间防溺水安全隐患风险治理期间,各村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辖区水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溺水事件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XX街道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
桉照国家和省、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盘棋"的部署,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惠州市加强基层应急力量建设的工作方案》《惠阳区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等要求,为强化我街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强化基层应急力量,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前置、下沉,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发展理念,统筹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架构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全力推进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四个整合"(即部门整合、职能整合、指挥调度整合、力量整合),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为XX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健全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有"精良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高效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有"完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仓库"的四个任务目标要求,突出基层先期处置特点,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确保实现街道和所有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物资仓库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工作;完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指挥中心系统平台整合,实现各级指挥中心视联互通工作;达到以区级储备为核心、街道级储备为支撑、村(社区)级储备为补充,区、街道、村(社区)应急装备物资联合储备体系,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工作。通过基层应急力量整合,使街道、各村(社区)全面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街道级具备灾害事故先期处置能力,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街道和模板村(社区)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工作。
(二)完成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建设、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工作;完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指挥中心系统平台整合,实现各级指挥中心视联互通工作。
(三)完成以区级储备为核心、街道级储备为支撑、村(社区)级储备为补充,区、街道、村(社区)应急装备物资联合储备体系,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络,实施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建设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街道级四个任务目标
1.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辖区内应急管理、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接报事故灾害信息、会商研判发展态势、统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力量,统一调配应急装备物资,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初期处置。
依托现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日常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履行基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独立设置)、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先期处置等工作。
2.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15人),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实现救早救小,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着力从救援理念、救援职责、救援能力、救援装备方面推动升级,实现救早救小。
3.实现区、街道、村(社区)指挥平台贯通。整合现有的三防气象、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灭火、应急视频会商等信息系统,对接综治平安乡村视频资源(全省"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和党建信息系统,建立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接通村(社区)级视频会商通道。
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由智慧治理平台指挥中心(调度)负责管理,设置统一版本背景墙幕,有关制度规范上墙。
4.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统筹建设一个综合应急救援仓库或分别设置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器材库、防汛防风抗旱器材库、森林消防器材库、救灾物资库,仓库面积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普通一级消防站器材库面积(50至120平方米)要求执行,与队伍住所或应急指挥中心邻近为宜;应急装备物资的采购参照市有关推进森林防火灭火应急能力建设的文件通知(惠森防办〔2021〕8号)及有关加强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投入的文件要求落实,并指定专职人员对仓库进行管理,实现对应急装备物资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盘点和维护,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装备物资保障能力。
(二)村(社区)级四个任务目标
1.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设立村(社区)级应急中心,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人,成员由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点安全员担任,并指定一人为村(社区)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共同履行村(社区)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职贵。
按照"有独立场所、有工作职责、有值班制度、有保障措施"的标准,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人员队伍和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稳妥有序,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并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作用,延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巡查检查触角,打通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
2.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青年党员、基于民兵、村(社区)医生、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身体素质应当满足相关岗位的需求。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
3.实现市区街道村(社区)指挥平台贯通。整合对接综治平安乡村视频资源、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村(社区)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配置联合值守座席和值守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满足值班值守、突发事件接报、信息分发、指挥调度等需求,具备与各级指挥大厅音视频信号连通能力,打通"区、街道、村(社区)"互通的视频会商通道,按要求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突发事件现场以及救援处置的相关数据,接收上级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信息。
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管理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易发生地质灾害、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边远山区村(社区),必须配备卫星电话。每个村(社区)"两委"干部、灾害信息员、三防责任人、森防责任人及辖区企业负贵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部开通并熟悉使用"XX应急一键通"系统。统一设置背景墙幕,有关制度规范上墙。
4.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各村(社区)按照《关于大力推进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十个有"建设的通知》(惠减灾办〔2021〕5号)的要求,设立一个应急救援物资仓库,与队伍住所或应急指挥中心邻近为宜;储备物资宜参照相关队伍配备标准执行作为区、街道两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补充。
村(社区)级要落实专人对仓库进行管理,实现对装备物资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按照维护保养要求做好物资保养工作,定期盘点和维护,确保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障随时应急调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
各村(社区)基层应急力量整合要依托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工作和村(社区)级森林防火灭火工作"九个一"要求开展。
五、机制建设
各级要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职能转变,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打造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建设。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导统筹管理,各行业分管领导协同负贵。
(二)明确完善队伍职能定位。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惠阳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要求,主动承担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各类消防救援力量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应急处置。街道级综合应急救援队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为不定人员机构、不定级别的登记式事业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
(三)建立健全高效指挥机制。整合三防消防救援队伍,并着力提升我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实现合署办公、统一管理,街道、村(社区)同步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社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服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街道、各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服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服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训练演练制度。街道和功能园区要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开展集中训练和应急演练,增强综合救援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
六、经费保障
我街道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工作的开展,街道、村(社区)两级要加大投入、保障到位。要安排工作专项经费,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工作组,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党的坚强领导。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秉承"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探索试行独立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二)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按照街道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独立场所、有车辆装备、有工作职责、有执勤制度、有保障措施"的标准和建设信息化引领的应急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要切实保障好街道应急管理建设所需的各项经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待遇。
(三)夯实队伍教育培训。街道应急管理办统筹负责各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消防、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协助开展相关专业科目培训。各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可申请派员上派对应部门和机构跟班学习。
(四)强化工作统筹督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细化方案、有力推动,切实加强对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业务上指导,确保基层综合应急力量整合工作达到实干、实用、实效、实绩。
(五)切实关爱激励队伍。对处置重大风险、抗击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XX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备案制度
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审批和工作规范,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行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2.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频次、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于每年年初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要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动执法合法、公正、透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各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各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5.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6.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实施执法检查时,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拉赞助、订阅报刊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7.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全面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提升执法效果;规范使用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手段,禁止以"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要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把严格执法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又要通过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把执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各部门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均应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要积极履行发起、参与职责,推进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9.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10.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频次。对市场主体及经营者依法审慎选择惩戒措施及方式,不得随意使用降低信用等级、曝光等措施。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配套机制,公布失信修复的条件、标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11.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联合执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12.畅通涉企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优化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我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接到的有关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坚持每半年一调度一推进,全面掌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推进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的部门加强指导协调。从各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走访"、网络问卷等形式,主动与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接,实地核验执法检查开展成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及时指出问题,持续跟踪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倒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督查检查通报后,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XX市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全市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为切实组织做好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向前向好发展,为描绘好新时代XX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迅速传达学习
1.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及重要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就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交流发言。(牵头科室: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2.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研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相关安排。(牵头科室: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3.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参加专题研讨、辅导报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牵头科室:党总支;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4.党员干部带头学。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真正把学习的过程变成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变成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变成提高统计本领、践行统计为民理念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学,引导带动全局干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牵头科室:党总支;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5.党员干部积极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思考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向市级媒体投稿。(牵头科室: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二)深入宣传宣讲
6.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市局领导带头深入县(区)统计局、联系服务企业、结对共建社区、挂点帮扶村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落实。(牵头科室:党总支、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7.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活动中安排集中学习,通过书面学习以及观看相关视频的方式,让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牵头科室:党总支;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8.讲授专题党课。局领导就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授专题党课,切实把全局干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牵头科室:党总支;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9.广泛开展宣传。在机关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利用标语横幅、大厅展板等载体开展立体式宣传。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在门户网站开展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系列报道。做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和新修订党章等书籍征订工作。(牵头科室: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0.邀请专家进行辅导。对接联系市委宣讲团成员来我局开展集中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统计机关,让统计干部及时准确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牵头科室: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11.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我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市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向有关媒体投送稿件。(牵头科室:党总支、人秘科;完成时间:长期)
(三)抓好贯彻落实
12.加强指导督促。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强对各科室、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指导督促,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科室:党总支、人秘科;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13.做到学用结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科学分析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思路、强化措施,不断打造统计新亮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职能。(责任科室:党总支、人秘科;完成时间:长期)
14.推进成果转化。坚持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引领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重点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统计工作。(责任科室:党总支、人秘科;完成时间: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单位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局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本方案的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确保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部覆盖、不漏一人。党总支、人秘科要切实抓好局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迅速掀起热潮。要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及重要文件,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思路、强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三)确保工作质量。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动当前工作、完成今年目标任务、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有机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我市统计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向深入。
XX市推进"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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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赣办字〔20XX〕26号)精神,推广我市"党建+颐养之家(农村)"成功经验,促进我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就推进我市"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以满足城市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人对助餐送餐配餐的需求为导向,将农村颐养之家"四可"工作法改良移植到城市养老服务,建设一批"因势利导、市场运作、各方联动、卫生营养"的"党建+颐养之家(城市)",为将XX打造成全国"康养高地"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联动"的原则,各县(区)、街道党委书记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总体要求,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
2.高效惠民。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服务规范。要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与建设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相结合,着力解决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问题,使留守、独居及困难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3.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有关"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的要求,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城市老人助餐送餐配餐难点问题。
(三)目标任务
依托已建立的市、县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和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引进专业餐饮企业承接运营"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在居民小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餐点",形成"市、县(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制定城市老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形成一套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政策体系和服务规范。具体工作任务:2020年5月,建设并运营50家"党建+颐养之家(城市)"或助餐点,其中,高新区完成2个,分宜县完成8个,渝水区完成39个,仙女湖区完成1个。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确保2020年5月前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利用已建设的市级及县级(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对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建设50家"党建+颐养之家(城市)"或居民小区"助餐点",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送餐配餐服务,解决城市老年人就近用餐,形成上下贯通的五级助餐送餐配餐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圈。同时实行老年人刷卡服务,提高用餐人员、补贴资金的准确率。"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及助餐点统一标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由社区负责运营管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负责提供服务。其他助餐点视运营主体而定。
(二)建立用餐补贴服务制度。建立用餐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的原则。用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每餐8元∕人,用餐补贴按照城市社区73至89周岁健康老人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低保对象、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73周岁及以上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
(三)建立助餐配餐运营补贴制度。城市"党建+颐养之家"、助餐点运营补贴按照服务人数进行考核予以补助。平均用餐人数在10人-20人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20人-30人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四)积极推行巡访+送餐上门服务。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具有XX市(含分宜县)城市户籍、常住地址XX市(含分宜县)中心城区百岁老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对象,且自己有送餐需求的老人,可以申请送餐上门服务,另外加送餐费用3元∕人,送餐费用由市、县(区)和个人各承担1元。
(五)培育和引进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品牌助餐送餐配餐企业,在全市形成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格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物业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专门开辟老年人助餐点,为小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地方性标准,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基本规范、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将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项目编制成操作手册推广执行,促进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营。
(七)提升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形成"党建+颐养之家(城市)+N项服务"的延伸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餐安全。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建立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聘请第三方对颐养之家(城市)、助餐点的环境、就餐秩序、人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开展试点,强力推进。开展城市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开始在条件相对完备的高新区石岗社区,分宜县锻压厂社区、矿建社区和渝水区城南办万家山、西街、魁星路社区,新钢办铁山社区,城北办长林社区、电工厂社区、钢丝厂社区、陈香颐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11个站点先行先试,利用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房间,添置桌椅碗筷、饮水机、消毒柜等用餐设备,张贴统一标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对城市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巩固机制,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配送服务成功典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建设工作由县(区)党委、政府负总责,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助餐送餐配餐工作作为推进我市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设施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发改部门负责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各项政策;教育部门负责鼓励和支持大中专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专业服务人才;财政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的相关政策,安排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卫健部门负责为社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文化旅游部门要在文化娱乐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助餐送餐配餐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食堂功能划区、设施布局的指导;宣传部门负责动员和指导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城市社区老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为城市老人提供送餐、助餐、助洁、陪聊等。
(三)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我市《"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管理制度》《"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卫生制度》《"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安全管理制度》《"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制度,确保"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助餐点建设及购买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区)和民政部门每月要准确统计"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和"助餐点"用餐、送餐老人数量,以及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数量等,做到精细化管理。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县(区)、街道两级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宣传推广,采取发放老年卡、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新闻推送和权威发布等方式,引导新闻媒体、基层组织广泛宣传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改革成果、先进典型。
XX乡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怀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根据实际,全乡以秸秆离田为主,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大方捆捡拾打捆机7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何离田设备。认真组织农业机械调配,并做好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展试点,将秸秆的处置清运工作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制定考核机制,签订服务合同,探索建立全托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目标化管理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提高装备能力。鼓励秸秆经纪人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和粉碎揉搓等机械,提升本乡自有装备力量和秸秆加工能力,有效降低秸秆利用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提升秸秆收集专业化、清运社会化、储存标准化、购销市场化和利用产业化的发展成果,提高秸秆利用附加值,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方式,积极开展整村整片秸秆打捆清运离田。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各村要跟机作业"一机一人",做好全程监管及服务,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确保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收割机、打捆机、旋耕机等从事作业的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及防火罩。
(四)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技术成熟、带动力强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五)完善收储网络。各村要优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做好打捆离田作业三方协议签订、堆场设置机作业机械保障等工作。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提升秸秆仓储加工和安全清洁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六)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乡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制度。各村要与农户逐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农户联保责任,对焚烧秸秆的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依规处理。原则上按照1200亩设置一个防控点,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每个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每个值守点要配备一个灭火器、2把扫帚等必要的灭火器具,值守人员要有交通工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每个村应该配备旋耕机2台,放置在合适位置,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洒水车。
乡政府将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组建应急队伍,分2个组在乡域内巡查禁烧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各管理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分队,驻村工作,负责所辖辖区的政策宣传、巡控等工作。
(八)强化督查巡查。乡督查组实行全天候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秸秆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乡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在全乡范围内通报。
(九)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乡干部包村包收储站点、村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块所在地村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村向乡、农户向村逐级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加强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体宣传动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两委"干部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月20日-5月1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XX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16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开展农作物收割控茬、秸秆粉碎还田、清运离田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乡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乡通报,各村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兑现奖惩及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和乡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公开栏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乡直部门、各村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组织宣传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实际耕地面积,研究拨付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资金兑付按照《XX乡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干部及参加禁烧的人员全部缴纳风险抵押金,村主要干部缴纳2000元,其他干部1000元,没有被省、市、县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到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怀远县2022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XX镇2022年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我集镇环境卫生、镇容秩序等乱象,巩固文明城镇提升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城镇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镇2022年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整治城市环境面貌,注重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增添城镇魅力。
二、目标任务
针对我镇集镇区域存在的乱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空中管线乱牵乱挂等城镇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并形成长期治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镇2022年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
组长:XX(镇党委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XX(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XX(镇综治中心主任)
XX(镇计生协会会长)
XX(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中队、镇派出所、镇供销社、XX村、XX社区。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镇容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规范城区沿街门面经营秩序,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物品摆放原则上不能超出门面卷帘门位置,坚决杜绝占道经营、占道作业、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方式,合理设置"季节性、时段式"临时贸易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为农民蔬果销售提供便利;适当的区域实施门面划线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城镇市政道路设施的管护,保障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未破损、功能正常。强化对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规范管理各类井盖,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加强路灯管护、及时修复故障路灯,提高路灯亮灯;强化卫生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XX村、XX社区
(二)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依法严查严管车辆违停、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无运营资格的"黑校车"等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合理设置机动车辆禁停标识牌,充分使用违停电子监控设备,强化对进城农用车的监管,对乱停乱放农用车进行查处。执法中队与派出所联合,加强车辆违停人行道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加大客运车辆监管,严管随意上下客、违规停车待客等不文明现象,依法打击摩的非法营运等乱象。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中队
(三)开展"蜘蛛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全面整治XX镇集镇区域空中乱牵乱挂的缆线,对凌乱、吊挂的"蜘蛛网"线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简洁美观、安全规范的标准,采取拆除、捆套、入管、扣盒、贴墙、捆扎、入地等方式,优化管线布局,改造、整理或拆除空中横跨街道、巷道的各类架空管线;督促运营商箱体、供电箱体维修维护;加强业务培训,对新安装的线缆按行业标准规范布设空中管线,对老旧废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四)开展集镇所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开展好辖区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所在地和村组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无设施破损、污水乱排、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卫生死角等现象。
督促房屋主人加强房屋立面治理,防止房屋瓷砖、房檐等掉落,整治房屋立面脏污、破损等现象;对脏乱差的煤棚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XX村、XX社区
(五)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对违规广告、错误广告、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通过"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观脏、破、烂、褪色、残字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褪色的横幅布标进行清理;加强对城镇野广告的清理力度,治理城镇牛皮癣。加大镇容巡查,制止违规散发小广告行为。门头广告业主要落实日常维护,保障设施安全、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六)开展市场经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强化XX镇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集镇场天市场,做好市场周边秩序维护和宣传以及辖区群众信访引导。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供销社、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0月30日-11月6日)。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治任务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7日-11月2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单位联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治理城市乱象,打赢城镇环境整治攻坚战,从根本上治理突出的城镇乱象,改善我镇镇容镇貌。
(三)巩固提升长效阶段(11月21日-长期)。全面完成集中整治行动,根据《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整改提高,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健全机构。将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一项任务抓细抓实。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台账管理,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定期调度,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下发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场天发放宣传品、开坝坝会,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大量宣传,提高整治工作的影响力。
(四)强化督查,奖优罚劣。一是领导小组督查。领导小组采取量化考核及常态督查两个方式进行。针对督查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作为各单位每月考核计分依据;量化考核主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其结果纳入XX镇城镇创建及"八乱"整治每月考核排名,对排名较好的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工作滞后的实行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
XX镇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6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湛自然资(执法监督)〔2022〕89号)、《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廉江市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廉自然资〔2022〕761号)要求,为加强日常执法,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好我镇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强化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提升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惩戒"的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执法工作平台,切实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用矿上升态势,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职责
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2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以及利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统一部署实施
镇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与时限,倒排工期,跟踪督导,确保组织、人员、措施、经费到位,抓好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建设办、农办等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衔接,对发现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建立整改清单,逐宗明确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牵头领导、整改措施和时限等,实行挂图作战、挂图销号,整改一宗,销号一宗,并对上报的查处整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和内业档案建档工作,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外业终端手机采集现场照片、图斑基础信息等,并根据外业核查情况和图斑判定标准,逐个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在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中填写基础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县级审核,同时对上级审核退回的不合格图斑要限时予以举证纠错,并对数据填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及时采取制止、查处、整改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两法衔接"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核查判定确属违法行为的,要积极落实整改,尽早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作为
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主动担当,牵头做好卫片执法工作,负责卫片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工作和内业档案建档工作,对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图斑数据逐宗现场核查,研判图斑类型定性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数据信息是否完备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对于判定为违法用地、用矿的,要立即开展查处整改,并及时在省在线巡查系统更新查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时限,确保卫片执法力量、经费、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等。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上报和违法用地用矿的查处整改工作。
(二)确保数据真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卫片文件通知要求,掌握卫片执法政策界限和图斑判定标准,规范核实填报,严格落实卫片执法责任,确保卫片执法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出现瞒报情况严重而被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
(三)严肃查处整改。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工作,建立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工作时限等,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快捷、高效协作配合机制,切实解决违法案件移送难、执行难问题,形成保护自然资源合力。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六个该"(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依纪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求指导、做好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严肃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图斑,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建设墓地、要及时反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XX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焚烧和点火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农村禁烧工作,镇政府成立由镇长董超超为组长,各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禁烧领导小组,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副镇长李新初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成立相应禁烧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一)禁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禁烧行政告知及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镇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二)各村书记为本村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组成立五人以上禁烧巡逻小组,负责对本村各组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焚烧现象。
各村要在落实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禁烧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护林员、防火员要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村干部要划分禁烧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查、巡查和看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强化属地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把禁烧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村民禁烧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柴草、秸秆、麦茬、烧炕等不良行为发生,坚持常态化管控。
2.广泛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各村要利用广播,在重点区域、路口、地段张贴宣传标语,微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提升农村禁烧防控水平。
3.加大管理,严格奖惩制度。各村要加强重点时段巡查防控,制止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对措施不力导致焚烧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生一次焚烧,给予通报批评;月发生一次以上焚烧,每发生一起,扣发相关管护人员绩效工资50元;月发生3起着火,扣发村委分管同志绩效工资100元,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XX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和农业绿色生产,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构建科学治理模式,营造绿色低碳市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幸福XX作出贡献。2022年,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在建"无废城市"通过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其他城市奠定梯次建设"无废城市"的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1.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五大类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成效纳入自治区、地(市)综合考核,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人民政府及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排查梳理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盲区,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搭建高效合作管理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XX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绿色低碳领域,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以及固体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财政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4.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实施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构建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资源高效配置。围绕水泥等重点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力争建成15家绿色工厂。(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铜、铅锌矿山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及零排放矿山建设。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矿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按照建设绿色矿山的标准推动改造原有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自然资源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尾矿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尾矿、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在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对3家以上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评价。开展尾矿库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推进农(牧)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7.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养结合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推动实施拉萨市林周、尼木、墨竹工卡县,日喀则市白朗县,山南市乃东、隆子、贡嘎等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区)推进项目,推动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相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8.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广标准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以主要覆膜县(区)为治理重点,建设农膜回收网(站)点,完善仓储设施设备。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销售,参与废旧农膜、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农业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区)。各相关市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配合)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9.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和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公共机构推动无纸化办公。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邮政快递网点100%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相关市所在地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补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拉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推动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加快推进尼木、亚东、定日、谢通门、仲巴、江孜、仁布、拉孜、乃东等县(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增加填埋场有效库容,提高使用年限。各相关市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1.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各相关市95%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2.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体系。各相关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绿色建材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3.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建设废旧物资"投放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促进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纺织品、轮胎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推动市级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建设,力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逐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治理能力。
14.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严防风险外溢。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15.优化处置利用设施布局。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支持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日喀则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心项目、拉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义务。(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16.提升处置和应急能力。实施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和地(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动日喀则市、山南市所辖偏远县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医疗废物运距远、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城市至少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建立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市要成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重点制定好"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牵头,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在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调度,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对各相关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挖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生态环境厅牵头,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
(三)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中对"无废城市"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相关城市实施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各相关市要结合自身财力,将"无废城市"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资金支持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
(四)抓好宣传引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市、县(区)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广泛宣传绿色低碳"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校园"等"无废细胞"。开展"无废细胞"创建评选。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为体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逐步解封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近期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组织工业园区规下企业启动复工复产,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结合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精准防控,做好园区疫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个坚定不移",坚决做好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对园区疫情防控进行研判分析,落实"四早"要求,以快制快,坚持精准、闭环、织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开展园区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二)强化沟通、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建立便捷高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靠前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生活物资、物流配送等实际问题,为企业生产运营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企业愿复尽复,复产稳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企业复工后科学有序组织生产。
(三)严格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靠实四方责任,园区规下企业要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统筹、双推进,强化保供车辆和生产闭环管控,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各方面准备工作,驻厂人员坚决不出厂,厂外职工坚决不入厂,全厂全员全程戴口罩,坚守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出现聚集性、群体性疫情底线。
二、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业园区规下企业要建立完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的要求,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隔离场所、环境消杀)、防疫知识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日常防疫措施"五到位",落实企业内部以班组为最小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企业与园区疫情防控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构建防疫人人有责防控网,达到解封不解责。
(二)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各企业有序安排好员工返岗、要素保障、设备调试、原料储备等各项工作,规范设置体温监测点、隔离观察点、手部卫生消毒点,调整单人单间并配套相关生活设施作为临时隔离宿舍。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统计、采购、储备及发放,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建立消杀专班,做好企业内全面消毒,对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科学有效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三)规范有序,组织员工轮岗返岗。企业要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强化员工行动轨迹管理,统计汇总员工预备到岗情况,对全体员工复工前半个月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逐人登记造册,填写行程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全面掌握员工详细信息。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社会面"动态清零"后,严格按照企业员工轮岗返岗工作流程组织人员轮岗返岗,企业返岗人员进出园区卡口必须核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园区大门扫场所码。职工入职后,需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强化入厂管理,员工入厂要扫场所码,核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建立外来人员缓冲区,对外来人员实现"零接触"。
(四)闭环管控,强化企业驻厂人员、保供车辆闭环管控。复工复产企业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的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做好企业内部各项防控措施,所有厂区驻厂人员在公共活动空间、生产作业区,全厂全员全程戴口罩,保持2M间隔距离、不聚餐,坚决杜绝职工扎堆聊天、看球赛、聚餐、打牌等聚集性活动;配送生活物资和食品做到无接触不见面配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必备的生产、生活、防疫物资储备,实施封闭生产。严格落实《关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入境车辆提前一天报备制,指定办理接驳手续专管员。建立物流通道,确保保供车辆进厂与厂内人员不接触。严格落实司乘人员不落地、即装即卸即走、全程接车并押送按规定时间离境的规定,对保供运输人员及车辆要实行闭环管理。
(五)快解快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复工复产企业结合当前疫情特点,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第一时间报告机制,在全员核酸筛查中有新增阳性人员,企业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或疑似患者,如有感冒、发热、咳喇等症状人员,即刻对该区域进行封控管理,并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疾控部门迅速转运,同时开展环境消杀,企业密接隔离转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溯源流调工作。并按"331"模式开展核酸检测,达到相应条件后,按程序快速解封。
(六)重视企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封闭运行企业要做好员工餐食、住宿和个人卫生健康等基本的后勤服务。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作用,稳定员工思想情绪,畅通员工反映意见问题渠道,做好思想疏导、化解不良情绪。要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处置和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复工复产企业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强化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污水坑池检查、交通运输、食品、防火、各类管网日常巡查检查,结合生产实际和防疫需求,调整安全生产预案,突出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进行违规操作、疲劳操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八)长设核酸检测点。根据市上统一部署,采取流动车上门核酸和在嘉东产业园一特公司和嘉北产业园亨通公司门前设置两个长期固定核酸检测点,便于园区企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及流动人员日常检测,发挥便民利企、前哨作用,特殊时期,重点企业申请付费每天检测的,工业园区协调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三、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规下企业以创建无疫企业为抓手,按照"3+3+1"要求(即连续3天全员核酸检测、无阳性感染者,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阳性感染者),对从严管控以来未出阳企业、连续5天未出阳企业,履行报备程序后,在市区解封一周后有序、有限逐步解封措施。园区街面商铺、各类宾馆招待所、汽修等沿街经营场所严格按照"331"模式进行核酸检测,达到相应条件后,有序解封。
(一)工业园区规下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二)企业根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配套需求等情况,向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报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方案,并组织对企业复工复产硬件条件和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核验,通过后报备市防疫办。
(四)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五)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复工企业加强日常督导及协调服务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控。
(六)企业在建项目的建设工地实施闭环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全程驻厂,闭环管控,避免发生群体感染事件。
四、企业员工轮岗返岗工作流程
(一)工业园区复工复产企业提前排查返岗员工情况,确定返岗员工总数,统计员工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企业轮岗返岗人员严格履行报备制。出厂返回小区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居住社区、村委会报备,社区、村委会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居住社区;出厂离嘉返乡人员,必须由企业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火车站、机场、高铁站;出小区返厂人员,本轮疫情以来未出阳小区返厂人员由企业提前向园区管委会报备,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返岗,由企业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从小区接入企业,最少15天不离厂;近5天(含5天)内未出阳小区返厂人员,暂缓7天返岗。企业返岗人员进出园区卡口核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园区大门扫场所码。"三站一场"来嘉员工,严格按照程序报备,有家的向社区报备,居家7天隔离,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返岗,并驻厂单人单间观察2天;无家、且厂区无条件的宾馆集中隔离后,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返岗,并驻厂单人单间观察2天。
(三)企业员工返岗,要严格遵守"两点一线"原则,不得扩大行动轨迹,特别是有到过涉阳小区、楼栋、单元和商超、宾馆、餐厅等,与企业沟通,暂缓入厂,待分析研判连续7天核酸阴性后,方可入厂。规下企业(含大院)驻厂人员进出园区、厂区、各相关单位办事,进入商超等公共场所,出具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按园区产业包抓组团分工,靠实责任
总负责:XX
成员:XX、XX、XX、XX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魏英同志兼任,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常态化疫情管控,常态化核酸检测,各项通知落实上报,统计汇总分析,各包抓组团责任落实检查和督察。具体包括组团:责任到人,包抓到人,具体负责落实包抓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日常检查,常态化管控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监测,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和生产组织情况,梳理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提前报备、分办转办、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清单化管理、台帐化推进模式,确保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和事项快速解决。
(三)建立产业链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协调交通运输问题,解决产业链关联企业物流、原材料、产品跨市运输堵点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各企业同步复工复产。
(四)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对企业疫情防控各环节做出规范指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核酸检测,在一特南门和享通门口设置固定核酸采样点。企业需要自费上门采核酸,及时向园区申请,园区协调流动核酸检测车上门检测,确保返岗人员"应检尽检"。督促企业做到全面消杀、定点定时消杀,加强生产生活垃圾和防疫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帮助企业对接采购渠道,确保企业物资供应,妥善解决企业员工通勤问题。
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的重点任务,有利于增强食物保供能力、带动基础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为加快推进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重大项目设计为支撑,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保供防通胀、稳住经济大盘奠定坚实基础。
在工作推进中,一要体现快速,抓住秋冬农闲有利时机,已开工的项目加快进度,已批复的项目抓紧开工,已下达的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到位,集中时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加快建设,确保年内见效;二要突出重点,聚焦灌区等水利设施补短板和改造升级、受灾地区农业设施修复,以及事关食物产能巩固提升和农业提质增效的项目,在完成既有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设量,促进生产发展,改善农村民生;三要创新机制,以省为单位,允许跨市、跨县打捆打包推进,坚持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创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投资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投入、助农兴村;四要注重实效,加强组织实施,务求选准项目,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形成投资拉动效应。
二、建设内容
从现在到年底前,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突出抓好大中型灌区等水利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开工、尽快见效。
(一)灌区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灌区等水利设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水旱灾害暴露出灌区等水利设施短板突出,亟须加快补齐。
一是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目前,灌区工程老化失修问题突出,需尽快改造升级。抓紧实施一批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一批大型灌区。
二是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并尽快恢复增强现有水库在抗旱保供水、保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今年底前,抓紧实施一批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三是排涝能力建设。针对长江、松花江流域等重点涝区受灾频繁、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治理需求迫切的需要,对湖北汉江平原、湖南洞庭湖等重点涝区,安徽、江西等重点易涝区以及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低洼地进行重点治理,加快实施辽宁省涝区骨干工程治理方案。抓紧实施一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
四是中小型水源工程。新建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程度,有效解决缺水问题,增强抵御旱灾的能力。重点推进实施一批中型水库、小型水库以及引调水等水源工程。
五是其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实施一批其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水利基础。
(二)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足问题,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补短板,提升农田抗旱排涝防渍减灾能力。根据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开展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配套改造农田斗渠、农渠等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集蓄水设施、涵闸等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开展田块平整、田间道路、农电设施、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今冬提前开工一批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项目。
(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农业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食物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设施农业规模偏小、整体设施装备水平较低,影响产出和效益,需要加快改造、提升水平,向设施农业要食物。
一是设施种植业。新建一批设施蔬菜温室大棚,补齐育秧育苗短板。聚焦设施蔬菜优势区,以集中连片或一区多园的方式,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设施蔬菜基地,包括新建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在南方双季稻区10个省份建设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在设施蔬菜优势区建设一批区域性集约化育苗中心。
二是设施畜牧业。建设和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围绕奶牛、肉牛和家禽三大畜种,以北方奶业主产区为重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大型奶牛养殖场,重点建设高标准养殖圈舍,配备粪污清理利用等智能环控设施和自动挤奶等数字化设备。以肉牛主产区和潜力区为重点,建设一批肉牛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支持饲草料机械化收储加工、养殖精准饲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建设。以家禽主产区和潜力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畜禽屠宰场,配套冷藏保鲜、检验检疫等设施,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
三是设施渔业。建设海洋牧场和中心渔港,提升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包括人工鱼礁礁体、种(移)植修复、海洋牧场监控设施、苗种繁育设施。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远洋渔业基地,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港区道路等水陆域建筑物,以及水产品交易、加工物流等设施。在水产养殖重点省份建设一批高标准水产养殖园区、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深远海养殖装备,完善池塘尾水净化核心工程以及配套工程、苗种繁育和养殖车间、循环水养殖设备以及养殖精准饲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设施设备、桁架类深水网箱和养殖工船等。
(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目前,果蔬、肉类和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仅为11%、52%、54%,果蔬产后损失率超过20%。在结合实际需要、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带动整省、整市、整县推进,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节点布局、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融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实现减损增效、顺畅销售。
一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重点镇和中心村,推进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设施,增加产地仓储保鲜库容,筑牢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基石。
二是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推进建设一批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形成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农垦企业集团等主体,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产业、辐射城乡和"菜篮子"应急保供等能力的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
四是水产品就地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和湖南、江西等内陆水产养殖大省,建设一批水产品就地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支持淡水鱼、小龙虾等重点品种加工、预制菜生产、海洋食品及功能产品生产。
三、投融资机制
(一)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提标扩面、集中连片、整体开发。
(二)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地方采取多种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对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让金融信贷资金能够更好落地。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三)在运营方式上,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的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互动。
(四)在还款来源上,建立稳定多元的贷款偿还渠道。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通过项目打捆打包建设经营,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并可持续,做到项目主体长期稳健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分项推进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商业性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优先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利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强化指导服务。分领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到资金一到、工程就能启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鼓励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实现信贷资金精准投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建设。
(四)强化督促检查。分领域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建设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适时开展实地指导督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具有典型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的案例和模式。
关于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创新省级政务服务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实施方案》(冀放管服小组办〔2022)2号〕、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衡行审通202213号)安排部署,为落实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办事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建立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将需现场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市、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县(区)级,由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就近跑一次",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降低群众办事成本。2022年底前,实现高频省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市、县(区)"就近办"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就近办"事项。围绕教育、就业、卫生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筛选现场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1),市行政审批局编制公布了《市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2),由县政务服务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二)规范设置收件窗口。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和市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纳入我县政务服务大厅"跨区通办窗口"收件,由窗口受理人员提供事项的业务咨询、申报辅导、身份核验、材料代收、进度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运行机制,按照"就近办"流转程序,对材料代收、过程办理、邮寄送达等办理环节进行规范,厘清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四)完善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点对点视频会商、在线收件、远程审核、全过程记录等功能,为业务办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平台开发进度安排,及时向上级申请我县"一窗受理云平台"配置权限、开通账号,实现一个系统收件、信息共享、业务贯通。(责任单位: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县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根据省市编制的事项审查要点,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模拟办件,提高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一窗受理云平台"操作熟练度和审查要点的熟识度,推动省市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责任单位: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县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六)加强与寄递企业合作。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材料、文书寄递管理机制,与寄递企业签订寄递合作协议,明确寄递时限,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审批二科、县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流转程序
(一)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流转程序
1.窗口收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收取并出具收件凭证,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进行收件信息录入上传,纸质材料当日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实时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视频会商,按程序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内容。
2.省政务服务中心初审。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日完成初步审核,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和收件信息流转至省有关部门审批。对即来即办的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即时转交相应窗口办理,于当日出具结果并寄送申请人。
3.省级部门审批。省有关部门受理后进入审批计时,并按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对受理过程中确需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将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录入办件进程信息。
4.结果邮寄送达。审批完成后,结果为电子证照的,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网上送达;结果为纸质证照的,省有关部门当日将审批结果交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步通知申请人,并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录入办结信息,按申请人意愿寄送审批结果。
(二)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流转程序
1.窗口收件。县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收取并出具收件凭证,纸质材料当日寄送市行政审批局。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实时与市行政审批局窗口进行视频会商,按程序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内容。
2.市级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进入审批计时,并按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对受理过程中确需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将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3.结果邮寄送达。审批完成后,结果为电子证照的,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网上送达;结果为纸质证照的,市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出件,按申请人意愿寄送审批结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省、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窗口规范设置等基础建设,配齐必要设备设施,充实窗口人员力量,落实各项业务培训制度。
(二)强化考核监督。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就近办"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省、市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做好省市县政务服务项目"就近办"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切实使企业和群众享受异地办事便利化服务。定期总结"就近办"经验做法报市行政审批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建筑业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竞争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筑强市决策部署,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把握智能建造发展契机,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助推打造绿色智造名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较为成熟,建筑企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钢结构住宅试点全面推开,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中占比逐年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工程质量品质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实现零突破,建筑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发挥区域引领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牵头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
(二)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集成运用,以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持续发展,提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和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注重人才培育,加强人才引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着力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发展路径。积极支持专业能力强、建设质量优、推进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还款周期长、合作模式好的大型企业参与遂宁建设,并与地方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股权混改、专业及劳务分包、组建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建筑企业的,除土地、环保手续外,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鼓励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推动建筑工人公司化和专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特级(综合)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对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
被降低资质等级后重新晋升为原有资质等级的,不享受该项升级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管理工作,对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市、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相关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在我市注册并进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增速达20%以上时,当年每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1亿元,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新进入我市统计名录库的企业,计入我市的入库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视为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4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20万元奖励;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8万元、6万元。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大力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市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资质迁移、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享受市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同等待遇。对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依法纳税并入统的,当年实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5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按5亿元计算)、5亿元(1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1亿元以上,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元/㎡/月的办公场所租赁补助,补助面积对应分别不超过1000㎡、500㎡、300㎡,补助年限为3年。租金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从各自设立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支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试点1处以上钢结构住宅项目、引进1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基地(园区)为载体,打造设计、产品(材料)制造、运维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全产业链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纳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内容,优先推荐BIM技术应用成熟的项目参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导扶持基础好、实力强的骨干优质企业启动智能制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鼓励积极争取创建星级绿色建筑,落实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作为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在容积率计算和折算计入绿地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九)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可规划建设集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科研、装配式建筑、3D打印建筑、绿色建材为一体的建筑产业(总部)园区,吸引市内外企业入驻。入驻企业按实际需求租赁园区指定办公室,3年内免交房租,3年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入驻企业条件、优惠政策等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节能与建筑业联动发展,加快实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选择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外)且年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奖励给购货单位。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交付使用1年后且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法办理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运输超限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符合专门面向中小微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应当鼓励招标人依法制定符合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政策的招标和评审条件,提高中小微建筑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份额。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考评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工程监理创新发展。完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不委托监理。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机制,将报告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执业评价范围。逐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机制。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工程总承包、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能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联合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可依法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缴纳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两书一牌一档"覆盖率、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实现"双100%"。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业主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参与行业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构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执业活动。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等标准,不得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加强金融和财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低效空间利用改造,依法从新能源、新媒体等方面获取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建筑业领域有碍市场公平竞争、擅自增设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或差异化对待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政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的行业监管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建筑行业信贷产品,放宽担保条件优化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将无争议的应收工程款用于质押担保。依法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完善符合建筑业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机制,将建筑业执业活动纳入信用评级参考范围。以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获评遂宁市守信红名单的建筑企业给予贷款额度提升、利率降低、审批优先等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落实中省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引导具有优势的中小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市外建筑市场,走出一条"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各类展会、博览会,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准确适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口退税、贸易融资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管理流程,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落实"遂潼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两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等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相关手续。加大建筑市场开放力度,积极探索两地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对方建筑市场活动的互利互惠政策。探索建立将地方性建筑材料纳入双方造价信息的机制。构建互认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双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共用。主动实时公开在遂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主要人员、办公地点等信息,整合利用两地人才、项目、政策信息资源,深化建筑行业专业人才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要求,压减市级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完善建筑企业业绩入库管理制度,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积极申报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力争到2025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逐步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连续三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不予实施市级资质动态核查。完善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抵制恶意低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按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类别建立从业人员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服务。鼓励采用共同租赁、合并保管等方式建立公共施工机械和设备库,共管共享资源。鼓励协会牵头组织建筑企业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优秀诚信企业和个人,积极传递正能量,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奖补资金支持。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奖励经费,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引进人才、拓展市场、创先争优等工作。县(市、区)、市直园区与市级设立的同类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向县(市、区)、市直园区申领,不得向市级重复申领。除明确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兑现的政策补贴外,市中心城区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现行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十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将每年建筑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瓯海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3月3l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落实,开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开发区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较大、保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深刻汲取历年重大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和动态整改相结合,持续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构建完善全覆盖、一贯到底的责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持续至11月底,总体从四个方面同步推进。
(一)立即组织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各片区、站所、网格干部要根据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各方责任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着力构建问题隐患常态排查检查工作机制。原则上各片区每月定期组织1次形势研判、开展1次全面排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二)常态化辖区全覆盖检查。在五一节前、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等重点时段,开发区领导班子要集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实施问题隐患分类整改、分级督办,确保动态清零。各有关站所要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牵头组织对各自行业领域涵盖所有涉及的片区进行排查,确保每两周不少于1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对问题反复、事故多发的综合运用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开小灶等方式督促提升。
(三)持续加强重点专项督导。4月30日前,各站所要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检查,从条线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落实。各站所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针对性加密重点时段检查频次,督促各片区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四)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开发区将结合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节点,组织相关站所人员对各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力推举措落地落底、防治关口前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片区、站所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检查力度,对上级督查督办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要对不放心的重点地区、薄弱部位和环节实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堵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两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5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区若干贯彻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情况以及消除监管盲点难点问题情况;强化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问题隐患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履职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尤其是本质安全提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社会化服务有效性问题。
(三)工作部署情况。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涉及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统筹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各片区、站所、网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立即部署,注重协调各方积极性,共同解决好复杂问题,扎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开发区落地见效,切实将党的领导力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阻断疫情传播的管控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的守护力。
(二)强化统筹,严密组织。开发区将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三)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各片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起底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对清单所有问题要跟踪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各站所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各片区相关企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报请纪工委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片区要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结合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促进群众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畅通信息,有序推进。各片区、站所要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应急所。各站所要结合"除险保安"系统应用,对发现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旬报告"。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自治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牢牢守住"六保"底线,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梳理归并自治区36条"六保"举措,形成我市23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五美融合"发展新格局,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施策,突出抓好促进投资消费增长、促进企业达产增效、促进就业稳定增加、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全力以赴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守住经济基本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措施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精准管好人员、管控场所、管严环节,着力提升市域内核酸检测能力,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今年后7个月全市上下要全面抓实《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着力抓好"六保"任务落实。
(一)保居民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就业带来较大冲击,全市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数"一增一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收入明显下降,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创业孵化园区难以有效发挥孵化和示范带动效应。针对问题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力促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万人(新增2万人),工资性收入68亿元以上,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企稳不降。
1.拓宽重点群体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加大中央和区市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实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新拓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50家,全年实现到岗实习见习安排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立失业人员实名登记和定期联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放贷范围、降低申请条件,将个人贷款额度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担保基金与贷款比例由现行1:5提高到1:10,在完成全年亿元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全年培育创业实体1500户,带动就业65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和退役士官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新增市区早、夜市摊点1730个,带动就业4000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实施"稳岗""增岗"计划,加强与输出地精准对接,后半年再向福建、内蒙、陕西、新疆等周边地区输出5000名农村劳动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底前全面复工剩余的4个扶贫车间、全面开工剩余的21个扶贫车间,坚持扶贫性质,向困难群众倾斜,新吸纳就业75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5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市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兜底困难群体就业。重点抓好外出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完成自治区下达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基础上,再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一年期)300个,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优化培训保障就业。强化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每10天进行1次统计并报告。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加强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特别是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积极开展"固原保姆、固原月嫂、固原厨师"提升培训,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o
(二)保基本民生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脱贫攻坚又是我市最大的民生。目前防返贫任务依然艰巨,群众增收困难、渠道单一。针对问题要抓好6方面工作,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西吉县脱贫摘帽、全市域高质量脱贫。
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好《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持续发力防松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目标责任制,动员全市上下保持攻坚态势抓落实;严把标准防闯关,全力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实现剩余7339名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成果防返贫,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1563户6314人脱贫监测户、2202户8461人边缘户在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置上与贫困户享受同等政策,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集中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事情,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导责任、工作责任,精准帮扶西吉县、精准督战贫困村、精准扶持贫困户,6月底前实现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历年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各类问题的"回头看"整改"清零",确保脱贫攻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评判,经得起中央的考核,经得起舆论的监督。加快全国外宣基地建设,系统总结展示脱贫攻坚成果,讲好固原扶贫故事(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好固原草畜产业示范区、"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融侨肉牛生态产业园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收购订单、吸纳贫困户到产业基地务工等多种形式,促进贫困群众融入产业发展、持续获益;开展整村授信,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及时得到信贷支持,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助农增收,努力用经营性收入弥补工资性收入缺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城镇居民通过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方式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群体、边缘易致贫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将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临时补助金发放范围,对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2020年3月-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孤弃儿童和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做好粮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通过落实资助政策、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现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新增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教师服务岗位500名,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入园成本(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6月底建档立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年内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配套资金(牵头单位:市社保中心)。9月底前完成市区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全市29300套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年底前完成今年4645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今年确定的10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各牵头单位)。
9.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各县(区)综合医院为中心的县级区域远程诊断中心,为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争取立项新建固原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医区、固原市中医医院传染病综合楼等项目,改扩建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和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实验室3个。新建或改扩建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中医楼)、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25个,改造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5个。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系统改善生态环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六盘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纳入国家战略,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做好六盘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文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成造林绿化和"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248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工业园区固废处置、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3个问题,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年内完成葫芦河上游段3项河道治理、清水河二期整治和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确保五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继续实施"四尘"同治,确保大气达到国家II类标准以上,着力增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宁夏生态环境提标持续做贡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市场主体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基本民生。当前,我市市场主体生产运营还存在惠企政策门槛高、融资难,部分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纺织、服装等"两头在外"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人造花等外贸企业订单锐减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全年减税降费亿元以上,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11.深入落实惠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等减税降费和支持物资供应、复工复产等系列优惠政策,兑现好自治区"工业24条""商贸15条""中小微企业发展18条""服务业健康发展16条""应对疫情稳增长21条财政措施"和我市"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16条"等政策,持续推进国家和区市新出台政策落地。落实大客户电力直接交易、优势产业电价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电量直接交易。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o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高质量发展企业水价,落实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调元/立方米政策。集中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各类园区、双创基地对小微企业给予租金减免,鼓励各类业主缓收、减收房租。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组建专班开展政策宣传、申报兑现工作,分行业编制政策适用指引,建立减税降费政策应享企业名单,采取"一对一"帮办、"容缺受理"、拓展线上办税领域等措施,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政策落实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发挥市级工业担保基金、纾困资金作用,撬动放大商业银行资金投放力度。落实降低担保费率、担保延期展期等政策,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本级7月底前剩余500万元以下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主办银行机制,逐步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订单、存货、应收账款、动产质押、商业保理融资等服务,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额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抵押免担保信贷投放力度和贷款贴息支持,确保全市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10%,全年新增各类贷款30亿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3.促进企业达产增效。积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构建与周边需求对接机制,帮助企业打通外销堵点、连接原材料短缺断点,稳住市场和订单。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预支货款、预付采购款、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和原辅材料问题。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承担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轻工产品外运的企业,按政策及时兑现物流补贴,让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力争年底工业产品产销率与去年持平。积极申报技改奖补资金,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线上""线下"途经,采取政府采购、社会参与、市场营销、推进宁南区域中心市场建设暨冷凉蔬菜百店惠民直供直销等方式,促进农产品、手工制品等农特产品与市场有效接轨、转化增值(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4.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等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行动,强化资金、用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市域推广"163"政务服务模式,依托"我的宁夏"APP,提升"固原通"政务APP服务水平,向县乡延伸覆盖。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上办、掌上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实行紧急事项"预约办",个体工商户"零材料"登记。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压减企业办事时间。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放宽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农副产品和符合条件的日常用品、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暂时予以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所有证明材料最多提交一次,有效支撑"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粮食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着力推动粮食稳产、农业升级,稳定电煤油气供应保障。
15.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80万吨以上。落实农业结构调整计划,推动传统种植业向高效特色产业转变。开展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防灾减灾、优良品种引进推广等稳粮增粮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畅通经济循环的基础。我市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R&D投入不足,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针对问题要抓好3方面工作,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以上、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
16.促进投资消费增长。严格落实项目"六个一"包抓机制和"四个一"协调推进机制,督促推动全市448个建设项目、60个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项目、30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聚焦公共卫生领域、应急保障体系、"两新一重"等重点深度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大盘子"。积极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建投资,做好已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项目建设、引领升级等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切实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政策举措,强化消费拉动作用,鼓励景区减免门票,适当投放电子消费券,加快发展夜间、周末、假日经济等新业态。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补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年快递服务覆盖全市30%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7.拓展延伸产业链条。聚焦"十大产业链",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上半年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草业、肉牛和"四个一"林草产业技术创新工作室。积极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赋予的机遇,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健全财政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市财政支出中用于研发经费年度增长率3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引导重点企业、优质资源、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落实市县领导包抓园区责任制。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贴息和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力争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十大产业链",领导牵头、市县合力,组建10个招商小组,对线上已确定的跟进开展线下对接,组织开展好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福建等六场专项招商活动,争取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产业类项目达到60%以上。靠实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力度,对意向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对接,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同时,着力招引配套企业投资落户,促进全市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壮链(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六)保基层运转
保基层运转是实现"六保"目标的前提保障。受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影响、2020年疫情期间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企业停工停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本级财政减收、刚性支出增加。针对问题要抓好3方面工作,着力保工资和业务运转。
19.做实可用财力。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监测分析力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完成税收收入亿元(牵头单位:固原市税务局);有效采取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规范城市停车场和广告牌经营管理等措施,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实现非税收入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加大存量土地挂牌出让力度,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10亿元收入目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抢抓中央新增地方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多渠道弥补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形成的短收缺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除严格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障政策外,严控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市本级在去年压减一般性支出20%、"三公经费"支出30%的基础上,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支出优先顺序,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不得擅自挤占保运转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对拟实施的民生项目和新建重大工程严格执行资金闭合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建设支出;对长期沉淀资金坚决予以收回,确保工资、公用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杜绝出现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监测,通过盘活资产、回收欠款、分类清理、平台转置等方式,确保债务不超出自治区核定限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落实
21.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今年后7个月的首要工作,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具体措施,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力争上半年各项经济增长均转正,做到三季度继续回升、四季度实现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2.靠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统筹调度,实行挂图作战,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有效传导责任压力,督促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领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合力细化实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六保"工作有人盯、抓得紧,保得住、保得好。(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3.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六保"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区)落实"六保"任务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
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及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三)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1.严格审核受理条件。申请人自愿按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
2.规范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3.限期开展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先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4.依法追究违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按照分级梳理原则,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对市、县两级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编制形成《张家口市级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和各县区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参照附件2)并公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项,不纳入改革范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清单后,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把深化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审批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改革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落实落地。市审改办要对告知承诺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在保障新冠肺炎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构建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科学统筹区域医疗资源,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载体,完善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医联体和医联体外部协作的三级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连续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统筹现有医疗资源,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按照分区包片原则,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1个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或依托现有医联体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管理。科学统筹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医联体之间的空间布局,明确高水平三级医院作为医联体外部协作医院,建立对应转诊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二)明确分级诊疗流程。
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见附件),以绿(低风险一般人群)、黄(中风险次重点人群)、红(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分级标识,对健康档案为黄色、红色的人员进行专案管理。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疗机构对口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老年人的健康监测,确保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对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建立台账,强化履约质量,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将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健康监测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通过一封信、告知书、设置热线电话以及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个重点人群,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发现患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家庭医生应当指导其到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就诊;若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则应当在医联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
2.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及时按照以下分级原则进行管理和转诊: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2)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医联体对应的亚定点医院治疗。
(3)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医联体对应的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ICU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ICU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医联体牵头医院治疗,牵头医院不是三级综合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转诊至与医联体建立协作关系的三级医院。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三)提高新冠肺炎处置能力。
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发热诊室要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多渠道扩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吸引医疗机构已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执业。发挥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撑作用,向医联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驻点出诊、指导。未加入医联体的,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相关人员驻点服务。同时,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各地要对照第九版诊疗方案,按照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组建巡诊小分队等形式,指导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以及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抗原自测和异常报告,上门为抗原异常者采集核酸,对需要就医的协助联系转诊。
2.提高医联体牵头医院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ICU病房、缓冲病房、可转换ICU床位建设,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师和名护士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并按照一线医护人员总数的20-30%储备后备力量。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专科经培训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要加强培训,提高有关医护人员重症救治能力。
(四)做好转运车辆配置和调度。各市、县应当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单位,按网格人口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科学配置转运车辆。加强市、县统筹调度,保障网格内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运。
(五)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和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医疗机构,要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要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特别是三级医院要专门开设高风险人群接诊绿色通道,不得延误、推诿、拒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高风险患者。
(六)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
1.以医联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首诊能力。
2.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门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动有序双向转诊。
3.依托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转诊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推动医联体内、医联体与定点医院和亚定点医院、医联体与外部协作医院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需要救治的患者及时诊断、及时转运、及时救治。
4.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便捷、高效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官方新媒体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居家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心理疏导,提供互联网诊疗和线下药品配送到家的服务,及时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患者精准引导到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健全辖区内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确保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全覆盖,协调有关部门对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在12月20日前指导督促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全部开放,配齐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组建转运转诊专班,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分级诊疗过程中的患者转运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12月15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首诊准备工作,确定新冠肺炎分级诊疗流程,并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做好监督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识别、抗原检测、健康监测、转诊流程等培训。要指导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其他三级医院做好重症救治准备,督促牵头医院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健康监测和感染防控的指导责任,派出医务人员、感控人员驻点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感染者的发现、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安排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新冠肺炎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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