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县2024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海 分享 时间:

为推动移风易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与责任,促进良好风尚形成。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印发《县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印发《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X经济开发区、X农高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X县委宣传部 X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革除陈规陋习,遏制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使全县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得到根治,形成全县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新风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群众自治。各乡镇(含街道,下同)要对各村居

(社区)红白理事会进行排查,尽快将工作不力、不作为的理事会进行调整,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道正派、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专长的老干部、老党员进入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遵守国家有关婚丧嫁娶政策、尊重社情民意的前提下,制定理事会章程,确定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具体规定,并将其写进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成员及红白事村规民约,要制作成标牌在显要位置上墙公示。严禁红白理事会成员为谋取个人利益纵容或变相引导事主大操大办,对违反规定的理事会成员,应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报批评;在村内举行的婚丧嫁娶事宜,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到现场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引导群众文明办事;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为群众办理红白喜事提供场所、设施等公共服务。要强化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实现红白理事会骨干培训全覆盖。

(二)倡导婚事新办。在婚姻登记环节,推行结婚颁证仪式,宣读忠诚婚姻家庭誓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农村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平台、婚恋交友平台、婚姻服务平台,协助新人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力求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反对高额彩礼或用买车、买房等变相索要高额彩礼,提倡"零彩礼";简化婚礼程序,婚礼仪式一次性完成,积极推广新礼仪,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行婚礼、文化婚礼等现代婚礼;反对婚闹恶俗,严禁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闹婚行为,严禁违背公序良俗;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明确婚宴标准,限定参加婚礼人员范围(控制在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内)、婚宴桌数及每桌费用、烟酒标准。控制婚车数量,抵制以豪华车队炫富、婚车成串影响交通等不良现象。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大量燃放烟花礼炮和过多摆放彩拱门。

(三)推行丧事简办。实行丧事办理报备制度,由事主及时报红白理事会进行备案,红白理事会全程参与丧葬活动,村两委负责同志要到现场做好监督引导;红白理事会既要尊重传统习俗又要最大限度减轻事主经济负担,倡导节俭治丧,控制治丧规模。丧事就餐严禁流水席,提倡不用烟酒;严格控制人数,缩减报丧范围,严禁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减少治丧出殡花圈数量,倡导租用花圈、不焚烧花圈;简化治丧形式,提倡当天火化、当天安葬;推广"惠民礼葬"模式,提倡戴白花、致悼词、播放哀乐、鞠躬告别的追思会仪式;严禁请吹鼓手、搭台演出。反对殡葬、祭祀活动乱搭灵堂灵棚、抛洒冥币、焚烧纸扎及占道祭车祭路以及"活人办丧"等行为;提倡节俭绿色,去世人员一律实行火葬,严禁火化后将骨灰盒二次装棺土葬,禁止乱埋乱葬、堆大坟头,推行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现代祭扫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反对薄养厚葬,倡导生前尽孝,多陪伴老人、多问候老人,及时给予老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四)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使用,健全公墓管理档案。引导群众进公墓安葬,提高公墓使用率。加强部门联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关闭棺材加工作坊和销售网点,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依法进行处置。在全县全面取消吹鼓手、唱大戏、职业哭丧等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在每个乡镇抽调一辆宣传车,组织成立移风易俗宣传车队,走村入巷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同时利用明白纸、宣传页、村村响、公示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达到家喻户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县融媒体中心作用,广泛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的好典型、好做法。设计推出一批移风易俗公益广告,利用短视频、海报等方式广泛刊播;公布移风易俗举报电话,开设媒体"曝光台",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违规土葬、经营封建丧葬用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反面典型进行曝光。通过驻外流动党组织,加大对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力度,扩大移风易俗宣传覆盖面。

(六)强化行业监管。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婚丧行业自律。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婚丧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移风易俗政策规定,加强对婚丧公司的指导服务,推动其规范运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婚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签订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经常性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移风易俗教育。二是强化婚丧承办公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婚介机构、婚庆公司、流动宴席经营户、殡葬市场经营户、婚丧执事人员、民间媒人等婚丧承办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依托行业协会纳入日常管理。推动婚丧承办公司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五公开"制度,杜绝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服务欺诈以及低俗表演等行为。反对酒店宾馆迎合铺张浪费,推动酒店宾馆推出平价套餐,通过播放宣传口号、设置宣传牌、发放倡议书等,引导群众红白事简办。三是对恶俗行为严肃查处。民政、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涉事婚丧公司进行约谈、查处,探索建立婚丧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恶俗婚闹、低俗表演、封建迷信等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移风易俗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办法。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落脚点,把抓好移风易俗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各乡镇、各村居(社区)是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主体,要从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殡葬改革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二)突出党员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所在地红白理事规定和村规民约,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三)健全考核机制。县里把移风易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项目,建立由宣传部牵头、民政局为主,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妇联等19个部门为成员的督导检查暗访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县主要领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在X首发上进行公示。对承办移风易俗现场推进会的乡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各督导组要始终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督促指导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移风易俗办理情况问责制度,把移风易俗纳入乡镇月量化考核。工作不力的、出现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多例失控的,将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严禁党员、干部及利益相关方利用红白事等名义借机敛财,索要礼品、礼金。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承诺和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因其所在部门单位不履行监管责任、不及时制止、不积极查处、不做积极处理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形成警示教育效应。

附件: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加强乡风民风建设的组织引导,组织县内媒体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评选"文明家庭"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县纪委监委:将移风易俗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部门移风易俗执法不力的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3.县委组织部:探索建立"党建+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工作,推动各级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为移风易俗示范村。

4.团县委:引导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积极搭建青年交友联谊平台。

5.县妇联:积极组织"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搭建婚姻服务平台,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引导广大妇女成为移风易俗理念的践行者、代言人。

6.县委统战部:指导少数民族村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围绕移风易俗,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进行典型宣传和负面曝光,播出移风易俗公益广告。

8.县文化和旅游局:围绕移风易俗主题,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反映社会文明风尚的文艺作品,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9.县民政局:组织移风易俗培训,对红白理事会进行指导监管,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制定红白事流程标准,督导村居(社区)婚丧事办理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公示。健全殡葬行业规范,加强对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管。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绿色生态殡葬发展。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合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丧葬用品,探索建立婚丧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恶俗婚闹、低俗表演、封建迷信等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10.县发改局: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和监管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1.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移风易俗方面的惠民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所需资金安排落实,保障移风易俗相关工作经费。

1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行为。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等行为。结合荒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积极依法配合民政部门建设公益性公墓。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加强婚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婚丧公司的指导服务,推动其规范运作。组织婚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签订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婚介机构、婚庆公司、流动宴席经营户、殡葬市场经营户、婚丧执事人员、民间媒人等婚丧承办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依托行业协会纳入日常管理。会同民政局依法查处封建迷信和土葬用品等非法经营行为。

14.县公安局: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配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法定职责,会同民政局依法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大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恶俗婚闹、低俗表演、封建迷信等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16.交警大队:依法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非专用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

17.县司法局:经常性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移风易俗教育。

18.县商务局:指导酒店宾馆积极开展"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等移风易俗行动,推动酒店宾馆推出平价套餐,通过播放宣传口号、设置宣传牌、发放倡议书等,引导群众红白事俭办。

19.农业农村局:配合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做好移风易俗培训活动,编写移风易俗培训教材、群众读本、通俗读物,组织各级业务骨干、移风易俗先进村,邀请上级专家领导、外地先进单位,采取集中辅导、现场观摩、网上教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帮助农村党组织书记和红白理事会会长掌握目标任务、政策规定、经验方法,提升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8 3792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