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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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公平与效率,保障基本生活,激励创新与发展,增强社会活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使院内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和市政府的《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学院实际,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人事分配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理顺分配关系,着重解决同工不同酬和平均主义问题,充分利用物质利益原则,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和课时补贴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使教职工收入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

2.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真正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3.分配制度实行自主选择原则,适度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分配方式

1.学院将创收中的一定比例资金在学院内部进行合理再分配。

2.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和课时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1)岗位工资:坚持工作责任与收入挂钩,以岗定薪。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岗位工资,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

(2)绩效工资:坚持工作业绩与收入挂钩,以绩定薪。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绩效工资,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

(3)职务津贴:坚持风险与收入挂钩,以职定薪。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职务津贴,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

3.实行课时基础工作量制,教学人员专业课基础工作量为年320课时,基础课工作量为年360课时,超出基础工作量部分,每超1课时补贴:正高33元、副高30元、中级及以下27元,不足工作量按比例扣回,按月统计课时量发放。行政人员选择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须满足周四课时,且不享受课时补贴。

四、发放范围及依据

1.在编在岗教职工。

2.按照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出满勤,可享受结构工资。

3.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结构工资。

(1)旷工1天,减发本人当月50%结构工资,旷工二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结构工资。

(2)无故不参加学院、处室、二级院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理论学习等每次扣50元,会议请假每次扣30元,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

(3)迟到、早退每次扣30元。

(4)事假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病假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

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本月50%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全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扣发三个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发半年结构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本月50%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扣发全月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发三个月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扣发半年结构工资。

当月事假、病假二者累计满1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病、事假达到本人周出勤标准按一周累计计算,并报人事处备案。

周二、周四坐班日缺勤,按当日标准扣发,且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累计计算,超过5天扣发1、2月或7、8月结构工资的10%;超过10天扣发1、2月或7、8月结构工资的20%;超过15天扣发1、2月或7、8月结构工资的30%;超过20天扣发1、2月或7、8月全部结构工资。全年坐班日缺勤超过1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产假、哺乳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统发工资,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日,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产假的假期自请假起连续计算,假期内包含遇公休假,寒暑假天数。婚假15日、丧假3日(直系亲属在外地的,适当给予路程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5)教师上课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6)出现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减发结构工资。

(7)未完成工作目标和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考核结果相应减发结构工资。

(8)缓聘、拒聘、解聘、辞聘、落聘人员从次月起停发院内结构工资。

(9)教职工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结构工资自岗位变动下月起另行核定。

4、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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