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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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x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例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三资”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予以纠正。

1.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处置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

2.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照“四评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下列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分门别类、列表造册,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依法依规追回。

1.整治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2.整治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

3.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应收而未收各种款项的问题。

(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整治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整治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所辖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核查是否被侵占,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主动查纠、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查纠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法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对辖区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x月x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联合督查(x月x日前)。由市、县纪委牵头,联合市、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桂平市、平南县选择1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选择2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三)结果运用(x月x日前)。对联合督查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市纪委将进行直查快办或挂牌督办,对于共性问题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于12月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主责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具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以及实务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扎密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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