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党课讲课稿【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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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治党课讲稿篇【第一篇】
同志们:
今天,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101周年纪念日。首先,我代表中院党组向全体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辛勤奋斗的历代xxx法院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隆重举行“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就是为了回顾百年历程,重温光荣岁月,坚定理想信念,淬炼党性修养,凝心聚力,再启征程,奋力开创xxx法院事业新局面。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不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始终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孜孜追求,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近年来,市中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巡察整改等活动正紧锣密鼓推进,司法办案任务也极为艰巨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为重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判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抓好各项工作,以最好的精神面貌、最优的工作业绩向建党101周年献礼。
(一)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要的特点是其鲜明的政治属性,是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的统一。人民法院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的每件案件的全过程、每个环节,贯彻落实到对每件案件审执工作的监管中去。
(二)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标准,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司法办案上,就是要办公平正义的案件,确保每一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正当;要坚持司法民主,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亲自实践,亲自监督,感受到裁判过程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司法公开,将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生效裁判文书、庭审情况统筹向全社会公开,做到在阳光下司法,杜绝神秘司法,自觉接受监督;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事实、证据和裁判理由说清楚、讲明白。
(三)要努力追求“三重价值”“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重价值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到每件案件办理以及办案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要坚持公正司法,保持依法公正的立场,确保每一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正当。要坚持中立司法,做到立场中立、态度中立、行为中立,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让各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对待。要坚持精细司法,保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态度,关注每一个细节和流程,追求工作的精致,讲求效果的完美。
(四)要全力以赴创先争优。刚才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下一步,我们还要举行政法英模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大家要积极向先进学习,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在各个方面树立更高目标,培育更多的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学术论文,培养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打造更多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审判业务品牌,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最后,希望广大党员深刻认识自己担当的历史重任,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xxx法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1周年献礼。
谢谢大家!
2024年法治党课讲稿篇【第二篇】
宪法是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安邦稳天下的根本。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20xx年我国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使每年的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宪法至上、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宪法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展现,是党的崇高信仰、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本质要求。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会议上多次提到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024年法治党课讲稿篇【第三篇】
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生在一个法制社会,但是我们在忙碌的生活和学习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地主动去了解宪法呢,每个图书馆里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真正去翻阅的又有多少。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维护社会制度和秩序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就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而多少人听到宪法二字就生怯呢,多少人觉得宪法就像被束之高阁的神一样是我们难以触碰而又望而生畏的呢?我想很多。那我们又该如何去学习,去遵守呢。今天在这个演讲里我想谈谈自己在平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与心中宪法的联系。宪法精神是什么呢,作为学生的我们如何了解宪法呢,又怎么去遵守呢。今天,我就讲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与宪法相连的事或一些行动。
宪法的精神在于他的高尚,在于他的权威,那宪法的地位又从何而来,最根本的就是我们信仰他,我们崇尚他,我们发自内心地遵守和维护他。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个人对民主权利的追求,呼吁对国家的对社会制度的忠诚。
就拿随意扔垃圾这个事儿来说吧,我觉得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其实把垃圾我在手上等到看见垃圾桶再扔,这很难吗?不难,那为什么有人会做不到呢,就像课室,或者公共场合的座位上每次聚会完,都会有垃圾落下,为什么呢。那又为什么有人直到看见垃圾桶再扔呢,而不是手一松我不会扔随便扔垃圾在地上,其实很多时候,把垃圾握在手里,就是一种潜意识,我认为应该这么做,干干净净的.路我为什么要扔,为什么我不会冲红绿灯,我认为不应该,很多时候,会很赶时间,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停下来,就是我本能地认为自己应该这么做,图快,只是一念之间,那又为什么还是选择了等待,因为本能,这种本能时间长了,会不自觉地去遵守,会在让你在冲动的情绪出现的时候抑制,我们在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小事,就比如插队,在高三里冲饭堂的人特别多,很多人也不愿意等,图快,去插队,那为什么我不去做呢,不做是因为不愿意,不愿意去打破自己的信条,在自己心里和自己的约定,我应该去遵守,即使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关注,我也这么做。
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是一种意识,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在我们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坠入深渊只是一瞬间或一念之间的事,我们又怎么能在这一念之间,守住底线,不逾越呢,我想,就从不看到垃圾桶不扔下手里的垃圾,就从听到国歌就肃立,就从遵守交通规则做吧,在你心中埋下种子,许下约定,不需要监督,不需要提醒,扔掉很简单,这也是一念之间的事儿,但是,坠入深渊也只是一刹那,也许这种潜意识能够在那一刹那拉你一把。
宪法演讲比赛强化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对宪法的关注度。"学宪法,讲宪法"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该落到实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应当心中有宪法,方能砥砺前行。
2024年法治党课讲稿篇【第四篇】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的明确要求(《求是》杂志2021年第5期)。在“十一个坚持”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遵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就从性质、内容与实践等方面更加明确了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普遍被视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种根本法地位是由宪法的权威性确立的,而宪法的权威性则根源于宪法的民意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意志是人民意志最重要的表达方式。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把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根本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赋予了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性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宪法确立了国家基本制度。我国宪法在内容上对国家制度进行了整体性的顶层设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体、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民族政策、法治原则、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发展成果,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宪法确定了国家前进的方向。回顾我国法治实践发展历程就会发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地位和强大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从规范层面看,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五条“法治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明确依据。从实践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法律体系与制度体系的统一,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
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个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依宪治国还体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始终维护宪法确立和维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明确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些重要论述说明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法执政是依宪执政的延伸。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国体”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上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宪法不但是党治国理政的依据,还是党必须遵守的准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既是宪法实施的核心领导力量,也是宪法实施的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讲话和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则是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的生命力以宪法在现实中的实际效能为衡量标准。宪法实施是制定、适用、解释和遵守宪法等活动的统称,要把文本的宪法转化成实践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一论断明确了宪法实施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础性作用,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的实现方式。法治的权威取决于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则以实施宪法为基础。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的权威性除了其自身的规定性外,还需要通过其自身的有效性即实施宪法来保障。
如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xx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更高水平的明确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伟大实践和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充分说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