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课稿法治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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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法治1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工作安排,今天我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学习感悟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征程的艰辛不易与非凡成就。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标志,更是现代文明强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有利于推动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有利于深化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有利于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坚定法治信仰,深刻把握百年来法治建设历史进程脉络
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与运用,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前进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能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和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是基本前提。
第一个时期是1921年至1949年,法治建设的开端期。本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过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的初步探索。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集中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意愿,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治建设提供了经验。应抗日战争大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产生,并提出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等自由权。”在解放战争时期,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是1948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中解决了民主革命最重要的土地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领导亿万农民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切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让农民真心实意把共产党看做自己翻身求解放的引路人,并在党组织动员下,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根本的民心基础和物质基础。总的来看,以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是当时党领导革命的一个特点。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在处于被围剿、迫害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法治来管理政权,这件事本身就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不同于旧式革命者的新型先进政党,对承担的艰巨历史使命有高度的自觉。
第二个时期是1949年至1978年,法治建设的奠基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而又遭受挫折的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巩固的政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建设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制彻底决裂、全新地构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首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奠定了新政权的宪制基础和框架。其次,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根据地与解放区社会改造的核心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成就为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惩治贪污条例》,前者是人的解放,后者是土地的解放,最后者是公权力的约束。最后,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仅1949年到1957年,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九百多部。但随着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发酵,匈牙利事件的冲击以及整风运动的变化,中共八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被否定了,大踏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新中国又被拉回到了革命语境中,在不断革命论之下,群众运动全面取代了法制。在十年“**”期间,司法机构受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开过一次会议,没有制定过一部法律。
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至2014年,法治建设的发展期。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日益深刻并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任务。至此,新时期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年3月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1978年5月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1979年9月决定设立司法部,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相继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在内的一批基本法律,涉及各个领域。其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标志着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经过30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第四个阶段是2014年至今,法治建设的完善期。本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实践和辉煌成就,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明确了***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树牢法治思维,全面客观总结百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
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的对话。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经过100年摸索,从根本上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
第一,法治优于人治。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纵观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历史,由于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加之革命胜利后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并使之制度化,个人崇拜开始滋长,人治取代法治。195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发展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实践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第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具体而言,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三,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南方谈话”、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等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中国人民勤劳致富、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就是法治的红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既是1978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之中国,正处于改革与法治的共生期、共进期、黄金期,做好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这篇大文章,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深化法治实践,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石。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真诚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要坚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正确理解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坚固的路基、最鲜明的底色、最大的优势。只有运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法治之力才能强化,法治之效才能彰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依法之治才能更好推进。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坚决同诋毁、攻击甚至妄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为作斗争。
三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模范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道路的权威性在于践行。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部署,加快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地方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向纵深推进,重点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煤矿及工贸等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频次和服务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四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积极拓展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成功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立法质量,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逗硬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用好用活法律顾问,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课讲稿法治2
******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创新发展的新理论、形成完善的新方略,是提升中国******依法执政能力、指导全党依法执政统一行动的思想基础和根本遵循。 2021年X月X日,************在庆祝中国******成立**周年大会上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创新发展的新理论、形成完善的新方略,是提升中国******依法执政能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指导全党依法执政统一行动的思想基础和根本遵循。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前提************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首先,中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在对党长期执政经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其次,中国******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革命走向执政,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计划走向市场,给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长期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最后,依法执政就是党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与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二、遵守宪法法律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首先,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是中国******依法执政最重要的法律根据。 其次,党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是依法执政的总规范,所有执政行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开展。党的执政行为在合乎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开展,具有了依法执政的宪法法律基础,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才能让全国各族人民听党话、跟党走,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最后,要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领导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三、完善党内法规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力量之源党的十八届四中***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了党依法执政需要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的“双轮驱动”,党内法规则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的内生力量。 首先,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科学完备的制度规范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型和变革,是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关键举措。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其次,党实现依法执政的关键就是党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的各项法规,不断提高党自身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这有利于党自觉做到依法执政。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党还要自觉做到依靠党章党规办事,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在处理与政府、人大,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时也要自觉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执政,这也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法律法规。 最后,要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党内法规落到实处。要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在党内法规建设中,注重激发基层党员、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要及时对现有的党内法规进行清理、修订、补充,提高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完善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使党内法规更为系统完整。要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互动和衔接机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分工明确、党内党外各司其职,还要注意将党内法规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纳入国家法律,扩展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四、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关键抓手************指出: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着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依法执政也就能得以实现。 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运行的法治要求,也是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建成和维系法治政府的动力,只有在依法行政的不断推动下,政府才能法治化。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路径,只有行进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才能不断靠近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直至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保障,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达成施政目标和实现施政宗旨,依法行政就是法治政府的保障。 其次,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不断提高科学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各项法律制度制定中的沟通协调,形成完备的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治理职责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治理背离法治轨道等状况。 最后,要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要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原则,合理分配***和地方行政执法权限,提高政府执法质量和效率。要推进执法方式创新,提升执法效能,通过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五、完善监督体系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系统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党的依法执政展开监督,才能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首先,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在党内用好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完善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其次,要强化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必须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能力。 最后,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牢牢掌握主导权,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要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合力。
党课讲稿法治3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党课讲稿法治4
十九大报告藉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不仅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梦想和宏大目标,而且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蓝图,字里行间跳动着法治的音符,彰显着法治的精神,闪耀着法治的光芒。我们必须站在新的战略高度认识法治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实践,以法治力量助推新时代发展。
以法治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并且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道路和任务进行了整体谋划和完整设计,彰显了我们党建设一个强大的法治中国的制度优势以及坚强决心和高度自信。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路径。古今中外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任何一个国家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都必须有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取得这场革命的胜利,就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各层次、各方面治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以法治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在现代执政条件下,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是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基本要求。十九大报告将法治思维纳入党的政治领导本领范畴,要求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报告还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或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论断为我们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新思维新标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完成好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光荣而神圣的执政使命。
总之,党的十九大开辟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必将为我们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党课讲稿法治5
今天的汇报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简要的背景;第二个部分,全会的主要内容;第三个部分,相关的要点。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简要背景大家知道,一般而言全会是每一届政治局召集的,基本上每年一次,五年内一般是七次。如果看一下历届全会的主题一般是这样的:一中全会,主要是党的人事安排。二中全会,确定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名单。三中全会,一般是改革,尤其是1978年之后是关于国家发展经济建设重大问题,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惯例。四中全会,通常是党建。从组织部角度,那就是党建、干部和人才,所以党建是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法治中国。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五中全会,一般是国民经济规划;六中全会,主题一般不固定;七中全会,一般就是人事安排等,承上启下的会。所以,四中全会是很重要的一个位置。如果是党建,是一个重要的全会。如果像现在这次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更引人关注。所以,中外媒体都非常关注这次全会。 关于历年四中全年的主题。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主题是农业发展,1985年是五年计划“七五计划”的建议;1999年是国企改革,这是经济的主题。而1994年之后基本上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党建主题,十四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建设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新形势下的党建问题。 今年的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是第一次。这次会议实际上从三中全会结束甚至之前就已经有准备,包括法学界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及各个不同的跟法治相关的机构,包括军方,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汇集各方面的建议稿,准备了很长的时间,所以法学界和其他相关界别已经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上在我国、在中央是延续了这样一个轨迹和路线。 1978年,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十六字方针”,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在各个层面应该是奉为圭皋的,人们将其作为重要原则来引用和遵循。 1997年十五大,就是依法治国,这是江泽民同志任总书记期间确立的基本方略,正式把它作为我们治国方略。 2002年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目标写入报告,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2007年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前面“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国家”,从法律人的角度是非常重要的词语的变化。我们已经知道法制是“刀制”,多少年以前我们讲的是法制,讲“十六字方针”还是这个时代;依法治国开始使用“水治”。制度是被人应用的,从法律界的角度还是把它作为一个工具,上面还是有一个更高的阶层。如果是治理的治、法治的治就涉及到相对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真的是法律原则。“依法治国”在法律界看来还和法治有区别,依法治国是前一步,法治国家还是更高的境界,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是由法律来管理社会。大家也关注到“治”——治理,现在这个“治”成为一个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改为治理,管理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是更平等的、多元参与的。而且它不是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而是以协商为特征的。所以,这个法治的“治”和“治理”,我觉得都是非常重要的值得关注的治国理念的变化。我昨天下午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开会,我们也讲到“治”的变化。所以,法治对于我们来讲是有意义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语变迁。大家看到,十二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在基本上采用混搭的风格,我们又提依法治国、又提法治。严格意义上来讲“法治”是大家更看中的一个更高的理念,而“依法治国”还有一个“谁依法、谁治国”的问题。如果是“法治”,就是说最高的权威在于法律,不论是哪一级领导人都要遵守法律,所以是另外一种层面的治国理政的方式,是比较接近人类社会摸索出来的的“法治”的理想。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内容大家知道,全会开了4天,实际上参会人员是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这里面都有变化,因为我们知道有几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有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参会,所以这个人数也一定的变化。其他还有列席的,因为涉及到反腐问题、开除党籍的问题等,所以中纪委、常委会委员和其他的一些领导同志,包括有一些代表,也列席了会议。通过的文件我们今天作为一个重点来做一个介绍。 先看一下确定的人事上面的问题。实际上中外媒体,包括网民,大家都很关注人事方面的变化。人事方面的变化主要是三位前中央委员、三位前中央候补委员,总要是在这次全会上被确认的,因为开除党籍的决定已经作出了。 确认开除党籍。李东生,是原公安部的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曾任中央电视台的副台长,还曾任广电总局副局长和宣传部副部长,这个关注度比较高。蒋洁敏,中石油的董事长。他在出事的时候已经是国资委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春,大家相对不是很熟悉,是石油系统的,是中石油的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负责大庆油田。前两位李东生、蒋洁敏是中央委员。第六位杨金山刚刚公布,是来自军方的一位中将,原成都军区的副司令员。这是三位中央委员。王永春是候补委员。李春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因为他是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落网的省部级官员,是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他在十八大闭幕之后第18天就出事。万庆良,大家也关注度比较高,广东省常委、广东市委书记。所以人事的变化很大。有三位中央委员和三位中央候补委员被开除党籍,相应地替补了三位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 看一下今天重点介绍的内容,就是我们的《决定》。我们当时考虑的是“中共中央关于法治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然现在还是“依法治国”。这基本上还处在混搭的阶段,两者是通用的。我们当时最初提报中央政法委的是“法治中国建设”,媒体关注也是做法治中国建设这样一个选项。这个《决定》一般不会马上公布,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的时候是个泄密事件,所很快就公布了,一般要经过定稿、审查,要有几天,可能快要一周,但是主要内容要点已经在公报当中体现了。所以,我们现在主要以公报为依据来看一下全会确定的非常重要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个提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改革的特色,法治体系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确定是一个体系,体系这个提法当然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都是从体系这方面考虑。另外一个大家可以关注的,就是我们以前经常讲的,小平同志讲非常著名的一句话“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现在我们更多的是并重了,一个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否定;另外也提“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摸索了这么多年已经到了完善的阶段,已经有一个体系了,顶层设计已经成为一个热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处在依法治国和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并用的时期,但是我觉得已经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因为十五大依法治国很模糊,是不是真的法治理念,坦率说是有不同的声音的,“法治国家”是一个总的目标。 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作为这次全会的主题?实际上是基于一个比较重大的认识。 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始执政以来是非常实在地关注了很多问题,一个关注点就是问题导向。实际上现在的问题到了不得不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步,所以是一个问题导向。存在那么多问题,我们要解决必须用法治。 另外一个新一届领导集体关注的原则,就是要寻找最大公约数。以前,当然我们强调其他一些正统的理念,最近这两年实际上是我们更多的强调了,或者不一定更多,但至少是并重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就是找它的最大公约数。因为传统文化你只要抓住它,你可以团结我们社会更多的群体,巩固执政基础,也是抓这个最大的公约数。“法治”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呼声。因为你的权利,义务我们暂时不用说,因为基本上大家更重视自己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并行的。权利要什么来保障?每个人都有住房,还有其他的财产。财产怎么做到不被侵犯。我们还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就业权、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等等。为了保证、保护公民的权利,这都需要靠法治。因为靠别的都是有偶然性。各国的理念都是这样。法治建立起来,法治真的成为被实施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机制,你就可以预测,这是我买的房子,这是我的私人财产,这是我的受教育权,实际上是保障了权利。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更大的公约数,实际上这也是在抓公约数。大家可以从这些细节当中看到新一届领导集体是非常理性的、非常清醒地在寻找最大公约数。 最后当然是为了巩固执政基础。和这个有关的,大家看到包括克强总理就任总理以来,他的一个热词就是“放权”。放权从法律的角度,不光要看到放权,还要看到它的另外一面,就是我们刚才说的权利与义务。放权可以取得大家的拥护和支持,但另外一方面,放权实际上就是免责。这个事情本来是我政府管的,老百姓有了问题就会有诉求,它是相伴而生的。这个权放下去,这个责就不由政府来承担了。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这样。从现在国家治理、管理的角度也是这样。这在我们看来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治国的新举措,不像以前拼命要抓权,实际上权责是连在一起的,权责共担。大家可以看一下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几个举措,包括八项规定的提出,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后都是有深意的。出现一些问题也可能是在理解和落实方面,实际上有理性的清醒的认识在背后支撑着一系列的举措。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包括中国梦,包括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上几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还包括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关注的热词是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法治中国。所以,在这个认识的前提下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四中全会的最重要的主题。这个认识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我们的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像全面、像体系都是这一届最关心的关键词,以前我们可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等具体制度,现在我们讲是全面,而且都是体系。因为我们已经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了,有了三个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是这样的全面的体系。当然这要有一个法律规范。美国是三权分立,立法、执法和司法。我们不讲“分立”,三个过程是统一的。法律体系都要有一个立法的过程,就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实际上也是法律实施,就是执法,各个政府部门来贯彻实施;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可以归到司法和其他的相关的机构。还有党内法规体系。因为这是党的一次全会,所以强调党内法规,党内也要实行法治。它们的一个特点我觉得还混搭,现在一方面要讲法治,一方面也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个和谐统一的问题来对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总目标,分解任务就是要建成这五个体系。 和这些相关的一共有六项重大任务。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实际上总书记在十八大之后,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特别强调了宪法,前一阵也讲到了要依宪行政、依宪治国。前一阵子,我们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法学界也引起了争论,也造成了混乱。现在,大家达成了共识,你可以不提“宪政”这个名词,但其中合理的有益的成份还是被吸纳的,包括尊重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组织和个人都有约束力,因为它是最高的法律形式,这是没有异议。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因为政府是和民众接触的前沿,执法是由政府来实施的。 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司法,总书记在十八大之后在很多的场合都强调了。我们觉得他提了一个非常高的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非常高的标准。有些司法界的同行担心达不到,因为这个标准如果要翻译一下,就翻译成错案率,这个案子判错了就没有公平正义。要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必须每个案件都不能出错,要翻译成法律术语就是零错案率。现在强调错案追究制度,你判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会跟你一辈子。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高的标准。我觉得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最高目标是一直放在那的,达到恐怕还会有限制。 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们后来也提“三位一体”,包括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这里讲的是法治社会。 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大家前段时间关注到的,一个县委书记被提名为市一级法院院长,引起了很多争论。而且大家的共识是,司法队伍、法治队伍需要有相对专业的人员,更加强调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还是需要从中央这个角度来主抓、来亲自抓。 我们再比较细的关注一下任务分解。我们讲到六个重大任务,包括五个体系。 第一个体系就是法律规范,实际上就是立法。 这次强调“立法先行”,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个实际上对以前有一个改动。之前实际上我们已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在还要加强质量,包括有修订,包括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列入议程。第一点就是要立法,而且我们要特别强调立法质量,这里边当然有一个新的要素,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进入法律法规,怎么样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体现出来,这个相关部门正在研讨。当然立法最关键的是要遵守宪法,所以现在要求是每一项立法都要遵守宪法的精神,也是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包括要加强人大反映和代表人的意志的功能,也是大的课题。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是立法全过程需要贯彻的。 强调“立改废释并举”,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有的需要进行重新解释,这是比较大的任务。法学界实际上可以把这个任务分解成若干小的任务,每个任务都是费时费力的。这是强调的法治体系建设立法先行这方面的内容。 法学界的人士多少年一直关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我们的现状是,从建国以来宪法从来没有被诉讼化。所谓的诉讼化就是,比如在美国,宪法是可以被作为法律原则应用在一个案件当中的。比如说,面对法官,你的依据可以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财产权被侵犯,我应该诉本州推出的一项法规违宪,可以违宪诉讼,可以把宪法拿到具体的案件中作为最高的法律依据来应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宪法规定各项权利基本都比较完备,但你如果不把它拿到具体案件当中去实施,那就有问题。宪法保障你的权利,具体案件没有办法引用,没有保障你的权利。所以,宪法实施和监督一直是比较大的问题。关于宪法可以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宪法怎么解释,违宪需要哪些要素,包括各个机构相关的权限,等等,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论证。讲到宪法实施和监督,就有一系列问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基本上没有被行使过,等等。 下面一个就是依法决策,实际上就涉及到法治政府建设。十八大之后多次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都必须遵守宪法、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也包括各项改革。我们国家的一个特点,也就是1978年之后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各项工作可以先行先试,法律法规都跟上,可以做出一个行政决策,这个决策可能与当时的法律法规相背的或者直接抵触的,没有问题你可以先行先试。 现在这个已经不作为共识了,现在就是任何一项决策,包括改革的重大举措都必须依法依规。换句话说,你如果想推行一项新的举措,而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违背,你唯一的一个途径就是立法,就是全国人大委员会立法,修改下面的法律后才可以制定行政决策,才可以做出行政行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变。 总书记特别提的,我觉得这个也更加贴近,刚开始我们讲到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理念就是“法”是最大的,而不是还有其他的人或者工作可以被置于法治之上。如果把改革放在法律之上就不是真的法治了,法治本身是中性的,法立得好,司法公平、执法严格是有利于改革的。所以法治本身会构成一个障碍,但实际上你要提出任何改革都必须依法依规,实际上是更高的一个理念,所以是法学界非常非常赞同的。 依法决策就是这样,他具体的内容可以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公众参与。我们在北京社科院,包括咱们市里的四个班子,包括区县委办局有一些合作,公众参与,实际上我们从2010年就开始做公共听证这方面的研究,也被一些实际的部门采纳,它就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现在你要做出一个行政决策,比如采取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它足够重大,那应该先有公众参与,应该先有听证,这个听证当然在国内是有很多争议,因为大家一讲到听证就会说这是一个听证秀,只是走一个过场、走一个形式,大家可以举很多例子。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些大城市或中等城市都出现过这种丑闻——专业的听证户。一个老人家每个听证都有他,每个听证他都是闭幕养神,每个听证会最后都是无一例外地得到所有与会者的拥护、所有都通过,这是有问题的。而且我觉得在现在信息这么公开的情况下,不可能持续的,所以要有真正的公众参与、公众听证。 我们当时做的一些相关工作,因为这个听证程序是从国外引进的,在引进的过程当中出现很多问题,就是画虎不成反为犬,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当时做了很多澄清,也做了很多调研,这个方面实际是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包括一些改进措施,这个从2010年到现在很多都已得到了像市人大杜德印主任,还有其他一些主管立法的副主任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包括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 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未来的方向,这个也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刚才讲到的,是国家治理而不是管理。不是说我们作为一个核心的政府部门我们来通过内部决策就可以推行一个行政决策或者是做出一个行政行为,而是要经过公众的参与,这样实际上权责也是分散的,而且我们在研究当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细化部分。现在公众参与大家还是听取意见式的,比如说我是政府部门,我还是高高在上的,我请一些相关的人事,以及各个行业协会的推荐人,或者是市人大、市政协派出一些代表等来参加,我们来听取你们的意见,意见提了,听不听、采纳不采纳那是我的事,这个是以前的比较旧的一种管理理念。 现在新的治理理念是,他们到这里来不是简单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而是公共决策的一种形式,换句话说,就是他们表达的意见和诉求是有法律效力的,应该记录在案,应该在行政决策的过程当中被充分考虑,也就是该采纳采纳,该驳回驳回。实际上这是一种现代治理理念的体现,就是公众参与。包括比如什么人可以代表哪个群体来参加这个公共听证,这个实际上都有一些严格要求的。 专家论证。依法决策另外一个就是专家论证,相对中立的专家参与论证,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等。风险评估。现在也关注到一点,现在实际上我们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把权责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担,现在很多事情政府都已经不去亲自抓了,他是一种第三方比较有专业资质的、相对公正、相对中立的第三方来承担这种评估。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都关注20号,也就是四中全会召开那一天,媒体有大篇幅报道,就是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发文,对科研经费,当然主要关注是理工科,经费使用包括立项、结项等等做出新的规定,就是科技部不再像以前那样管得那么宽、那么死、那么严,而是比如课题的申报可以让第三方来处理,他实际上就会相对宽松。不像以前我是事无巨细,全是我管,最后的责任由我来承担,实际上都是放开。 我在参加其他一些社会科学治理的两管内部研讨会的时候也提到这个,这个也需要用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包括负责招标等等,实际上这是一个新的趋势,包括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等等。 下一个就是合法性审查。这个合法性审查是这样,我觉得各位领导可能关注到一点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提出的也有和法治相关的,有一点,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是这样,这个被写入全会的决定还是第一次。三中全会的时候,实际上我从02年回国,甚至在回国之前,这项建议就不断地在相关场合通过相关的渠道提过,现在大家有误解,包括看一下媒体有相关的结果实际上都是有偏差的。 比如在媒体发表文章解读那一条的主要都是律师,当然也有一些法律学者,律师当然很高兴,我同级的政府部门就聘请我当法律顾问,所以从那个角度说律师应该发挥作用。实际上我提那一条是基于我的一个体会,和律师那个完全无关的。我当时提那一条是这样,因为02年的时候亚太地区有一个叫法治研讨会,每个国家或者地区有两个代表,我是做了咱们中国的代表。美方的代表,一个是我的导师,我的法律是在美国学的,哈佛大学学的,我的导师是一个资深的法学家,他是美方的一个代表。另外一个代表是白宫的法律顾问,实际就是总统的法律顾问,我们在一起一个星期的时间,有研讨会、有学术交流。包括我其他的一些经历,比如我在美国做过律师,我的合伙人今天是我的合伙人,但明天可能就是美国陆军的总法律顾问,他不是兼职的法律顾问,他是专职的。他可以穿上军装,比如负责军事法庭或者其他纠纷的处理,这就是一个实际发生的故事。 所以我当时提的法律顾问制度,不是兼职的,你可以顾、你可以问,他可以提出意见,而是一个实职的。你要有相应的级别,承担相应职责的这样一个岗位,要推广下去可能每个市政府都要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当然现在有法制办,但是看实际运行,法制办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责,尤其是一些地方。2012年到2013年,市委组织部有一个“三个一百”项目,我到兰州挂职,看到区县的专业化程度相对比较弱。可你要让他承担相关的合法性审查,做出负责任的法律咨询和建议是不可能的。在国外,你看一下相关报道,总统和其他的出面,整个决策过程中都是有法律顾问参加的,各个级别都有,总统、副总统、州长,实际上这是一种正常的行政运行,而且对于最高行政首脑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协助。 实际我们最初考虑是这样的,这个运行下来,党中央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你不说中央,你可以说国务院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法治国家需要这样一种制度建构,当时考虑的是这个。合法性审查就由他来承担,或者他相关的团队来承担。 依法决策当然另外一个,就是集体讨论嘛。一直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如果运用得好也是有这方面的效能的,集体决定。我们在社科院原来做过另一些比较多的课题,就是重大工程,包括行政决策。因为你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需要考虑,比如我这个公共政策一旦发布,会造成哪些法律问题,因为任何改革都有代价嘛,可能有的群体或者个人他的利益就要受到侵害,这个问题怎么样来处理等。 所以这个我觉得都是现代、当代行政治理或者政府治理可以考虑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决策做得科学民主,一方面能够正常地、有效地履行我们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还能避免相关的问题,实际上对我们的政府部门、包括相关领导也是一种有效保护,这也是一个问题。 下面这个,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这个我觉得是可以用法律顾问来解决的,法律顾问实际上当时我们设想应该是一个相关部门的副职,但是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副职岗位,他来主管合法性审查,包括其他的相关事物,是一个专业的、称职的这样一个人员,全职的。 现在比如提到另外一个,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个实际上是十八大之后出现的一个新常态,固定下来了。比如河南包括其他地方都出现一些错案,已经判死刑**,结果多少年之后真凶出现,他被释放。以前可能到一个节点前就可以,现在不行,现在是一个重大的冤假错案,要承担责任。所以撤职、查办、渎职,如果办案的时候有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你还要受到组织审查,走司法程序。 在行政这个领域,就是执法这个领域也是这样,重大决策是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的。你可能被提升负责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部门,但是要倒查的,这个是在你组织工作期间决策采取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仍然会被倒查到相关人员,而且终身责任追究。这是一个相关的变化,但是具体的政策制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可能会向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这个是要做一番工作,当然这个已经正式确定。 包括一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在座的各位领导可能比我还熟悉,现在我们干部制度其实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任期制,你在这一任上,可能任期没有满就已经被提为上一级的负责领导,所以大家只对自己的任期负责。我在这一期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首脑或者我是市委书记,我可以贷款,我走了之后贷款怎么还已经不归我管了,以前大家理解,而且多少年也行之有效。从现在开始这不可以了,你做的这个决策他的责任可以被终身追究到你,责任要倒查,所以这个我觉得是一个新的变化。 下面一个细节就是我们刚才讲到,因为我讲到立法、宪法,包括其他的法律法规,讲到法治政府,下面一个就是立法权和执法权,或者行政权,下面一个就涉及到司法权。司法权当然主要涉及到两大国家机关,我们讲一府两院嘛,一个就是审判法院系统,一个就是检察院检查权。我们现在仍然是不能提司法独立,因为司法独立是有西方的概念和我们的一些理解,包括一些原则,实际上是有冲突的。但现在我们自己的一个提法就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实际上他仍然保留了或者吸纳了合理的成份,最关键的成份,就是我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时候是不受干预的,我是独立的。
党课讲稿法治6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工作安排,今天我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学习感悟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征程的艰辛不易与非凡成就。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标志,更是现代文明强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有利于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有利于深化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有利于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坚定法治信仰,深刻把握百年来法治建设历史进程脉络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与运用,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前进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能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和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是基本前提。 第一个时期是 1921 年至 1949 年,法治建设的开端期。本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 过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的初步探索。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集中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意愿,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治建设提供了经验。应抗日战争大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产生,并提出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等自由权。”在解放战争时期,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是1948 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中解决了民主革命最重要的土地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领导亿万农民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切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让农民真心实意把共产党看做自己翻身求解放的引路人,并在党组织动员下,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根本的民心基础和物质基础。总的来看,以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是当时党领导革命的一个特点。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在处于被围剿、迫害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法治来管理政权,这件事本身就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不同于旧式革命者的新型先进政党,对承担的艰巨历史使命有高度的自觉。 第二个时期是 1949 年至 1978 年,法治建设的奠基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而又遭受挫折的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巩固的政权,在这 样的背景下,法制建设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制彻底决裂、全新地构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首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奠定了新政权的宪制基础和框架。其次,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根据地与解放区社会改造的核心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成就为 195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惩治贪污条例》,前者是人的解放,后者是土地的解放,最后者是公权力的约束。最后,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仅1949 年到 1957 年,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九百多部。但随着 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发酵,匈牙利事件的冲击以及整风运动的变化,中共八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被否定了,大踏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新中国又被拉回到了革命语境中,在不断革命论之下,群众运动全面取代了法制。在十年“**”期间,司法机构受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开过一次会议,没有制定过一部法律。 第三个阶段是 1978 年至 2014 年,法治建设的发展期。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日益深刻并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任务。至此,新时期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年 3 月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1978 年 5 月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1979 年 9 月决定设立司法部,1982 年制定了新宪法,相继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在内的一批基本法律,涉及各个领域。其后,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 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标志着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经过 30 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第四个阶段是 2014 年至今,法治建设的完善期。本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 6 个领域、30 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 190 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 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实践和辉煌成就,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明确了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二、树牢法治思维,全面客观总结百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的对话。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经过 100 年摸索,从根本上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 第一,法治优于人治。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纵观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历史,由于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加之革命胜利后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并使之制度化,个人崇拜开始滋长,人治取代法治。1950 年代后期我国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 生‘左’的错误,逐渐对发展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实践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第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具体而言,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三,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习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 40 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 年“南方谈话”、2001 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等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中国人民勤劳致富、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就是法治的红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既是 1978 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之中国,正处于改革与法治的共生期、共进期、黄金期,做好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这篇大文章,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三、深化法治实践,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 石。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真诚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要坚持用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正确理解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坚固的路基、最鲜明的底色、最大的优势。只有运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法治之力才能强化,法治之效才能彰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依法之治才能更好推进。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坚决同诋毁、攻击甚至妄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为作斗争。 三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模范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道路的权威性在于践行。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按照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部署,加快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地方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向纵深推进,重点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煤矿及工贸等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频次和服务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四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积极拓展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成功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立法质量,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逗硬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用好用活法律顾问,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课讲稿法治7
**年是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年。近几年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绩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了检验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这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池州市—**年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会后将以文件印发。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普及给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定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能力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然而我们领导干部中官僚作风、权本位思想还大有人在,如果说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那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主干。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备要素。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群众利益是相对的、具体的,要依法予以保护,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分清合法与非法,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上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学习、宣传并在实践中很好地贯彻《信访条例》,对于我们促进改革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关部门今年应将《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放到重要位置上,认真抓好。
二、把握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紧密结合“平安池州”、“和谐池州”的创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应有的位置,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突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扎实抓好外来人口、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企业职工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在喜闻乐见、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相关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贯彻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充分实现。特别是要重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促进环境污染、信用缺失、无序竞争、假冒伪劣、漠视安全生产和职工合法权益包括拖欠民工工资等重大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不断提高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只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求实际效果的做法,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项任务、每一项具体活动落到实处,以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栏目和专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四)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坚持普治并举,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齐头并进的局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关键和核心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对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文件。
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纲要》及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学用结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到实处,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认真组织好全民普法二十周年纪念活动。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二十周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对于促进四个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20年的辉煌历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调的宣传态势,在我市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三、务求实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摆上应有位置。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检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同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承担起检查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责,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
(二)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作为一个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保质量和争先创优的过程,作为一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要认真研究怎样落实,并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本职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检查考核和评价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质量。各地在检查考核的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和发现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启动工作做好准备。
(三)强化保障。要以此次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创造多方面的条件。
党课讲稿法治8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党课讲稿法治9
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学习交流法治思想。2020年x月x日至x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提出法治思想。这不仅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今天,我围绕法治思想跟各位主要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二,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这是我们学习交流的重点内容;第三,贯彻落实好法治思想。
一、深刻认识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而生,是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而确立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第三,是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第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一个突出亮点和重大历史贡献。之后,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式载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在这次修宪中,一项重大的成果就是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非常丰富。这一思想在各个领域中都有体现,在法治领域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法治,对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阐述分析。2018年8月2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我们梳理发现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综合的经济社会分析中涉及法治,比如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一个全面的报告分析中涉及法治;另一方面是专门讲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讲的次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用规矩、准绳来定性法治,同时又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对法治的定位也作出了阐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面对,那自然我们今天要选择的是法治。
我们理解对法治的定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构成了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两个层面的问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解决建设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怎么建设、怎么发展的问题。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之一。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全面辩证地梳理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第一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我们的发展目标。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表述更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我们新的发展目标。第二个“全面”: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我们发展的动力。第三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发展的保障。第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发展的领导力量。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清楚地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第二,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基本方式这样的概括,在党的十九大中也清晰地呈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这样一段精辟而简练的讲话中,把党、党的领导、人民、治理、法治浓缩在其中,指出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第三,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2020年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用“三个最”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我们今天应当高度重视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在高度重视法治的情况之下,关于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思想。而以“思想”来命名的法治思想是第五个,前面几个是强军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外交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这足以看到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它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家、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至关重要的。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领域也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不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思想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结合,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宝库。比如,实质法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从数学公式中显而易见“100-1≠0”。如果从概率上来说,100个案件中错一个,这是1%的小概率事件,而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失误这个概率就更低了。这样的失误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是允许的。但是,指出,这在法治领域是决不允许的,因为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实际上阐述的是实质法治,要实质公正性,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极高要求。这个公式也被概括为法治公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就包括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清晰地阐明了对公正、公平、正义,特别是对实质公平的重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在根据地时期就有局部的执政经验,那时候就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开启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五四宪法”的颁布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法治思想正是对于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规律进行了总结,对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创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是重大理论创新。法治思想的基点是对于我国法治阶段的判断,即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阶段。法治思想就是针对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的深刻的创新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这就是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它既对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规律进行了科学总结,同时,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如何推进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论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并且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个成果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历史意义。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思想从三个维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这三个维度是:第一,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第二,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第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两大基本问题是:第一,为什么要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还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中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既有对重大意义的深刻阐释,又有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推动法治建设就要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深化,用法治思想作为指引、作为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准确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我们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如何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是我们的重点内容。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前面我跟大家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论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准确把握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这是法治思想的最新、最重要的成果,它精辟地概括了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接下来,我们围绕“十一个坚持”来理解和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在“十一个坚持”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虽然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但是不能够将这个问题转化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设置的一个陷阱。“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为什么不存在?因为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是党执政领导应有之义。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所以,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各个方面,包括法治。
第二,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从“五四宪法”就明确载明了党的领导,我国现行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宪法确立的。
第三,是我们的一条历史经验。党重视法治,法治就能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提出了“十六字要求”,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四大环节内在地结合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口号或者一个理念,而是要落到各个方面,通过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切实得到有效落实,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
2.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在党章中明确载明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提出的要求。
第二,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层面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各个地方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来研究、部署、推进。
第三,党必须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内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取得了重大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思想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十一个坚持”中放在第一位。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一,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说第一个“坚持”是根本保证,而第二个“坚持”就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什么?在分析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是人民,我们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二,明确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很高的要求,其中包括法治方面的,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在新时代中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那么,针对法治领域中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治建设中的痛点,我们要围绕这些来系统研究谋划。同时,不仅要解决问题,而且要推动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思想至关重要的内容。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沿着什么样的道路推进法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所以,道路问题在法治建设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同时,世界上没有“普世道路”,更没有唯一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实际、现实和国情中做出的选择。也就是说,“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中国发展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因,被赋予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国情标识。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必须坚持我们的道路。我们的道路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走出一条我们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我们说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道路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选适合自己的道路,要通过这个道路走出我们的特点,走出我们的特色,体现我们的优势,取得我们的实际成效。
前面我们也提到,要根据国情、实际、历史、文化来选择道路。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法治建设的意义,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概括了很多方面,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等等。非常重视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是至关重要的,表现在实践中就是重视司法最终的解决途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争议、争端都推给法院或者希望法院能解决,而要通过和解、调解、非诉等方式促使多元解决机制发挥作用,司法只是一个最终的渠道。所以,我们要通过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纠纷,特别是要重视和解、调解,促成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这样,在法律框架中既解决了纷争,又能够内在地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所以,我们不仅要多元,而且要建立多元机制的衔接机制。这就是我们中华法系中的内容,概括为“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等等。这些我们应当不断发扬,落实到法治制度中和法治实践中。
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就是前面我们讲的对法治的定位,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德润人心,是指法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则,它需要有公平正义,需要有软约束。我们可以看到,德治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特殊意义,它和法治之间形成了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宪法,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它作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提出了两个“首先要”,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们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为什么?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层级最高,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统帅和核心。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法治建设才能够切实推进。
提出的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有很多重大举措,比如:
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我国将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
第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而且对宣誓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推动合宪性审查。在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中,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比如,在备案审查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推进合宪性审查。
我们要通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让“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同时高度重视国家治理现代化,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坚持”中将法治和国家治理内在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对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这个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法治是它的重要保障。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有人会提出,法治很重要,但是法治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如何来推进?所以,我们通过总抓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这就是它的意义。在提出总抓手这个概念的同时,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做出了清晰、明确的概括,它由五个子体系构成,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是什么关系?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对法治理解的升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它的升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静态到动态。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静态规则,而法治体系不仅要有规则,而且要实施,要有保障,要有监督。
第二,强调了全面性。法律规范体系更多的是指立法环节,而法治建设需要靠立法,而且是高质量的立法,同时又需要有高效的实施,有力的保障和严密的监督。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个体系中包含着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很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法治体系的构成中把党内法规体系也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内在、有机地统一。
今天,我们如何来推动法治建设?从体系建设来说,就是抓五个子体系。按照我们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当五个子体系达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了,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可以实现。所以,我们围绕着五个子体系的建设、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推进,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我们的法治目标就能够实现。
这里需要我们重点理解的法治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是由纵向层级的五个法律位阶和横向领域的七大法律部门构成的。五个法律位阶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第五,规章,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和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七大法律部门是:第一,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第二,民法商法部门;第三,行政法部门;第四,经济法部门;第五,社会法部门;第六,刑法部门;第七,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法律体系。今天,我们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推进实施、保障、监督。
二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和效果,形成了由纵向层级和横向领域构成的体系。党内法规的纵向层级有四个:第一,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第二,准则;第三,条例;第四,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我们有一部党章,三部准则,几十部条例和大量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这些构成了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横向领域有以党章为统领的四大板块,即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我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组成的五个子体系来建设、推动,这是法治建设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工作布局。这个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把它概括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或者概括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这个工作布局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二,目标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工作布局体现的是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需要:第一,所有的主体都要共同努力,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寄希望于别人;第二,法治建设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大建设中都要体现;第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环节都要发力,都要发挥作用。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当然,全面不意味着平均用力,也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明确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什么?第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满足老百姓在法治方面的公平要求。行政机关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密切,行政机关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老百姓是最有深切体验和感受的。第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起到社会引领作用。行政机关是拥有权力的,如果能够率先垂范,就能起到社会引领作用。从“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中,我们既要理解和把握它的全面性,这是工作布局中的核心精神。同时,也要理解和把握在全面性中是有重点性的,是有重点任务的。只有在这些重点任务中取得突破,而且是率先突破,“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老“十六字方针”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建设的四大环节相结合,是对老“十六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它的要求更高,更有针对性。这是法治建设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围绕着四大环节,全面推进新“十六字方针”。
第一,科学立法。科学立法阐释的是我们对立法的要求,要从“有”到“好”。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很多领域中没有法律,那时候提出的是“有法可依”,宜粗不宜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从“有”升级为“好”,这就是良法。要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段论述生动精辟地概括了对良法的要求,也就是今天我们概括的“科学立法”。指出,“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民法典就是“大块头”的集中体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提出了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这就是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同时,针对现实需要,我们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比如,在新冠疫情中有针对性地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当然,在立法中既要避免越权立法,也要避免不作为等情形。
第二,严格执法。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实施中,行政机关执法非常重要。统计表明,大部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几乎所有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所以,我们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严格要求。
第三,公正司法。司法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指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者。我们可以看到,对司法用的词是“公正”。这个“公正”加在司法之前,表明了在实践中公正的重要意义,这也对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司法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举措。
第四,全民守法。法治建设要立好法、执好法,同时,也要全民守法,或者说没有全民守法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可以看到,第一,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我们不仅仅成为全球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员,而且要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引领者;第二,近年来,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在涉外法治上下功夫,要跟国内法治统筹推进。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针对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措施,我们通过法治手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制定权、议程设置权、机构设置权、话语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才在各个方面都非常重要,在法治领域同样如此。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些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才。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辩证地讲到了它的重要性。把二者内在地结合起来,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两个至关重要的要求:第一,这个队伍的构成,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教学和研究队伍这五支队伍;第二,这个队伍的质量,应当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提出法治专门队伍“四化”的要求,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第十个“坚持”和我们前面讲的第九个“坚持”是内在结合的。随着我国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以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要应对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需要有人才来保障。不仅要懂国内法治,还要懂涉外法治;不仅要语言好,而且要业务也强,还要有国际斗争经验。这是对综合人才的素质要求。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在多个场合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是掌握着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所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什么?第一,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能不能够按照法治办事,是关键;第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以,“关键少数”的作用体现出来、发挥出来了,法治建设就有重要的保障。
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
第一,尊法。因为只有尊崇法治,才会敬畏法律、才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第二,学法。要了解法律。我们前面讲了法律涉及很多方面,领导干部要掌握法治的精神,掌握法治的基本原理。
第三,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第四,用法。要在工作中运用法律。
只有这样,“关键少数”才能不断提升能力,提高工作质量,起到示范作用,法治建设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以上就是“十一个坚持”的内容。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法治思想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这“十一个坚持”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第二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第三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第四个“坚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第五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第六个“坚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第七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第八个“坚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针;第九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十个“坚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第十一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两大基本问题中,“十一个坚持”是法治建设涉及的十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十一个坚持”一一做出了回应、回答。
三、贯彻落实好法治思想
我们学习法治思想,最终是要贯彻落实到工作中。所以,我想从三个方面来概括:第一,要做自觉遵守者;第二,要做坚定捍卫者;第三,要做有力推动者。
(一)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守法,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什么领域、无论是什么级别,都要做自觉遵守者。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所以,每个人都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也是对自觉遵守者提出的要求。第一,自觉守法,即要做守法者;第二,遇事找法,即遇到问题要找法,而不是找关系,找各种法外的途径;第三,解决问题靠法,即最终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心中有法,在行动上才能成为自觉遵守者,才能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所以,我们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掌握法律原理,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
(二)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不仅需建设者、推动者、践行者,还需要捍卫者。这里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要运用法治来推动工作。无论你在哪个岗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切切实实推动工作。比如,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些是我们捍卫法治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推动者
这里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宣扬法治。在法治思想中有一系列关于什么是法治、法治为什么重要、法治如何来推进等的重要论述,我们不仅要自己理解和把握,而且要向社会宣扬法治的重要性。
第二,弘扬法治。要通过自己的行动、通过一个一个案子、通过一项一项工作来弘扬法治,向社会传递法治的重要性,让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第三,推动法治。作为法治人才,要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作为普通个体,也要在工作岗位切切实实推动法治。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向前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党课讲稿法治10
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我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印发了《****年**市审计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把学习宪法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会议,在全局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依宪行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
二、依法履行审计职能
****年我局共安排**个审计项目,其中审计署统一组织安排项目**个,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安排项目**个。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脱贫攻坚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跟踪审计、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法院诉讼费和执行款专项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诸多方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按照《**市审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审计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审理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我局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确保全面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全面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同时我局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按照《**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平台公示了《**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等要求公示的办法、文本、清单及配套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变化及人员调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严管理文字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增加审计执法过程中重要现场必要的图片(照片)记录,使文字记录和图片(照片)记录相结合,保障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实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理制度,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加强对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出现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审计、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执法条件、调离审计执法岗位的人员信息进行注销,对新转隶、新录入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学时的线上线下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年度无执法过错的人员,通过执法证件年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审计工作期间按照“**市审计机关公开承诺书”的要求,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服务大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部门政务信息,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
(二)加强审计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审计署和省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局扎实推进我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坚持以“全面审计与重点事项核查相结合”为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通过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对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年年审”“常监督”,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我局认真落实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印发了《**市审计局****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审计人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培训制度,利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丰富学法形式。通过“智慧普法”平台、“两微一端”、“**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不断拓宽依法审计的意识,更好地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我局立足全面依法治市大局,围绕服务全市“三区一城”发展定位和“****x”总体思路目标,主动融入“三创四建”活动,根据制定的《**市审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与今年审计项目有关的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作为普法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在审计中彰显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集中和自主学习党的__精神、***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观看法律宣传教育片,参加各类知识竞答活动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提高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逐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提升审计宣传的时效性。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依法审计和审计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作审计法治文化作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让更多群众百姓了解熟知审计机关“监督与服务”职能的认识和理解。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权限内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审计干部法治能力考核纳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着力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审计工作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审计监督权力,认真落实审计执法决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审计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党课讲稿法治11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我国法治建设问题。
一、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第一,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
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比如,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写道:“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从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到历次的宪法修正案,都坚持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五四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人阶级领导”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1975年宪法直接将“党的领导”写入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1993年宪法延续了这种写法。
1993年宪法的序言里,多次写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当时,彭真同志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反复研究过如何在宪法中体现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比如:“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
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党的领导”一直体现在宪法中。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成为宪法的灵魂中枢。
第二,深刻论述了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
《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通过宪法本身加以确认。具体而言,我国宪法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如何体现出来的?一是面向过去,二是面向未来。
面向过去,宪法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剥削阶级,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面向未来,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关于宪法地位的重要论述,揭示了我国宪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重要特征。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体现在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上。2018年,中国向世界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就是宪法,下面是现行有效的291部法律(截至202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91件),分多个法律部门。比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再下面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还体现在其权威上。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第三,深刻论述了宪法的根本属性——人民性。
什么是宪法的基点,什么是宪法的核心归属?就是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除此之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控制住了疫情,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的权力在法律中也可转化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从整体上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从个体角度看,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第四,深刻论述了宪法的独特优势。
什么是独特优势?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有人说,对中国宪法的理解,特别是对文本的理解,有很多窗口,其中对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的理解打开了通往中国宪法的一扇窗户。
中国宪法和西方宪法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我们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从宪法发生学上看,西方所谓的立宪主义强调的更多是通过规范控制国家公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缓和个人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持续存在的紧张对抗性的关系。而中国宪法在长期奋斗和摸索中,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充分结合,形成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解读中国宪法指明的根本任务,其特征可以用“现代化”三个字概括。什么是国家的现代化?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大国、一个强国,但却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并逐渐落后了。所以,我们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国再次富强起来。
实现现代化和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是不可分割的。1983年,我们强调的是通过实现工业化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1983年底,我国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代化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的现代化建设,让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进入新时代后,我国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一思想在2018年修宪时被纳入宪法。比如,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再比如,明确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内,对这个奋斗目标有非常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比如,到2035年,我们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宪法中明确现代化的目标是我国宪法的核心特色,与西方国家的宪法有很大不同。
第五,深刻论述了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个国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家治理问题。当明确了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实现现代化后,相应的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宪法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宪法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方位。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1954年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就被写入了宪法。此后,我们一直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统筹人民和权力机关的关系、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构起我国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宜中国的,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权组织形式。怎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宪法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2019年,曾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特别提到了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和探索经济制度,同时经济制度的完善也为我国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下基础。
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和西方的政党制度有很大不同。西方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轮流执政。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此举既保障中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互助,同时又能使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自治,保障自身权益。这个制度也有利于解决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问题。
在广大农村和城市中,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自治被归纳为“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还实行“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高度自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世界上其他国家提供中国方案。
第六,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如何实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规则,再通过法律实施。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除立法机关以外,政府依宪、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宪、依法裁判案件,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公平正义,都是对宪法的实施。所有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及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也是在实施宪法。公民、组织以及其他民主党派自觉遵守宪法,也是对宪法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完全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都落在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光要全面实施宪法,还要加强宪法的监督。通过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体制。
第七,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用宪法来要求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有权力,让他们形成宪法意识,把宪法落在实处,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
二是让青少年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要让青少年从小就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教育对一个国家宪法的实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让全体公民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什么是宪法观念或宪法思维?指出:“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二、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取得的伟大成就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只停留在思想上或理论上,它们来自实践,指导实践,并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伟大工程或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适时修改宪法,推动宪法制度与时俱进。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依宪治国,依的应是一个成熟、科学、完备的宪法。所以,宪法要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等特点。宪法一旦动摇,那么国家的整体机制可能就要发生变化。但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国家的任务、体制机制、社会矛盾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宪法要体现党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要与时俱进。总结而言,宪法既要保持其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
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开创新纪元。随着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了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1988年,在对前几部宪法修改调整后,出台新宪法,提出要把国家发展的主要任务集中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别对宪法进行修改,体现我国发展成果。
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后,2018年修宪,将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此次修宪,将很多最新的理念、思想、方法纳入,具体而言,涉及以下内容。
中国宪法特别强调什么?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灵魂,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不断探索后形成的智慧结晶,其入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同时,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宪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只有“各民族”“各少数民族”的说法。实现国家认同、宪法认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实现民族认同。所以,修改宪法时,将“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原来的表述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增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另一个新增的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世界是不可分割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加强国内和国际的联系,将其入宪也为中国融入并影响世界提供宪法基础。
此次修宪还新增了很多具体的制度建构。比如,如何解决腐败问题。西方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党之间的轮替来抑制腐败滋生。中国在****的情况下怎么解决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为此,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
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再形成制度。将监察制度纳入宪法,可以解决其合宪性、正当性的问题。所以,此次修宪就将监察机关加入国家机关行列。我想,这是重大的变化。
再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一个仪式,但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同时,宣誓这种外在形式,也有利于凝聚内心的信仰。通过在公民面前作出承诺,让人民的监督有了外在依据,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
此次通过修改宪法,加以明确。
我们还完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此次修宪,在国家**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第二,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如前所述,通过立法实施宪法,是很重要的宪法实施的方式。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到落实。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决定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实现。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力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通过公布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近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利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除全国人大外,政府依法行政时也要制定大量行政法规。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法律的“立改废释纂”仍在不断进行。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第三,根据宪法制度和宪法精神处理国家重大问题。这里我主要讲两个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改革与宪法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往在改革中可能出现过,先推进改革,再通过修宪或修法的方式解决其合宪性问题。有人称之为“良性违宪”。那么,如何处理改革和宪法的关系?就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宪、于法有据。2018年修宪,吸收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并为未来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改革要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引下进行。立法也要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如果来不及立法怎么办?通常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通过授权来解决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现在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是经过授权的。
第四,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1993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当时我国重要的政治决断,我们要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当时国内局势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无法通过一次政治决断架构出完整的国家体制,于是通过授权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解决国家历史遗留问题。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我国将“一国两制”变成了现实。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也要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
第五,推动开展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方面。与西方不同,中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但是长期以来,宪法条文在实践中的实效性较差。怎样真正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把宪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是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碰到的重大问题。
2018年修宪时,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法规备案审查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样就把审查纳入到媒体、社会、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加强宪法的监督。
第六,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此带动全民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监督宪法实施。很多学校会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国家机关会举办宪法相关讲座,社会媒体会通过多种方式传播宪法。2014年开始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力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起到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在实践中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说,千百次的普法都不如一次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影响更大。这里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的是中国宪法。一种错误认知是把西方的宪政与中国的宪法治理实施进行比较,并得出西方宪法优于中国宪法或要让西方宪法引领中国宪法的结论。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宪法是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的。所以,用别国宪法指导本国宪法的实施是错误的。虽然西方宪法有自己的特点,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与西方的国体和政体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所以,不能用西方的宪政来质疑我们的制度,要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
第二,要将宪法精神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中。理解和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理清党和国家、党和宪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遵循。
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是一个组织,法是一个规则,组织和规则之间不能进行比较。“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但仍然要解决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以党的总规矩和国家根本法作出规定,有利于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认识,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二是坚持党保证执法。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及党的各级政法委机构的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坚持党支持司法。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是坚持党带头守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自己作出的重要承诺。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进一步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保障宪法实施,不能只关注于组织或个人,更要看执政党执行宪法的能力和决心。
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比如,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解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的体制机制,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创新,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解释,让人民感受到宪法的阳光和气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政治方向上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从核心内容上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要抓手。具体操作层面上,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帮助大家从理论层面上理解法治思想中有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内容。谢谢大家。
党课讲稿法治12
一、法与法治(一)法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为了生存,人们就得组织起来共同与大自然作斗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劳动所得的食物和其他物品。这个时期,社会上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因此,也就不存在国家和法。作为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习惯规范。到了原始社会未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逐渐形成了私有财产,出现了富人与穷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奴隶主与奴隶。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由于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根本利益截然对立,他们之间的斗争相当激烈。这时,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便逐渐失去了它作为行为规则的作用。适应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统治的需要,国家和法便产生了。可见,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才出现成文法,直至出现成文法典。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有:公元前21世纪乌尔纳姆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0世纪亚述王朝颁布制定的《亚述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朝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 在我国,公元前536年和501年,郑国先后颁布《刑书》和《竹刑》。魏国在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公元前445年~前396年),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李悝编纂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法典——《法经》。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其一、废除奴隶主官爵世袭制,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使地主阶级的代表得以牢固地掌握政权。 其二、推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措施是:规定每亩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 同时杂种各种粮食作物,并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植树种桑,多种瓜果蔬菜。目的在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封建政权的田租收入。 其三、实行“平籴法”。年成好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以平衡粮食价格,防止商人垄断粮价,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 其四、李悝作《法经》6篇。这是一部保护封建制度的法典。这部《法经》不仅集以前各国法律之大成,而且是秦汉法律的张本,所以李悝被列为战国时代法家的始祖。 (二)法治 “法治”通常是 “依法治国”的简称,作为一种理论学说或治国方略,无论中外,自古即有之。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家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口号,如“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回答“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这个问题时,就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并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到了近代,西方的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为基础,与其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等观念相适应,论证了资产阶级的法治理念。资产阶级在立国过程中将这种理念付诸实施,建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国,使法治由一种思想理念变成社会实践。一般认为,资产阶级的法治包含以下三个原则:(1)法律至上原则。“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2)人权和自由原则。这里又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要摆正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强调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第三,法治的基本目的之一在于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实现。(3)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在我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如魏源、洪仁玕、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沈家本、孙中山等,站在历史潮流的前面,为改革变法奔走呼号,提倡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君主专制走向君宪共和、由司法行政不分走向司法独立,成为中国近代法治的先驱。但是,近代试图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法治国的各种尝试,都以失败而告终。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历史的、思想的及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国家生活中缺乏依法办事的观念,正常的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受到冲击。尤其是十年动乱对民主和法制的践踏与摧残,使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行为失去了应有的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巨大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揭开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序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9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加以规定,第一次正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地位。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高瞻远瞩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提了出来,实现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中质的飞跃。正如有人指出的,“在中国用法治置换法制,明确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意味着与人治的彻底决裂——法制将真正成为法治之下的法制,而不再可能是‘人治之下的法制’,意味着在彻底否弃人治的基础上树立起一种新的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原则予以肯定,使这一治国方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社会主义法治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国,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呢?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国法学界在1979年至1982年间曾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过一场学术讨论。当时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法治论”、“结合论”、“取消论”。“取消论”认为法治概念不科学,应当抛弃。“结合论”认为人治与法治应当结合,“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是人制定的,也要人去执行,因此既要重视法的作用,又要重视人的作用,只有人与法结合,才能产生强大的力量。“法治论”则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法治,不要人治,认为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论、原则与方法,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法治就是强调法的作用,人治就是强调人的作用。“法治论”认为,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加以贯彻实施,法治并不否认领导人的作用,但法律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也提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更为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或法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并不是法律的统治(rule by law),或由法律统治人民,而是依法而治(rule of law),即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而不是法治的客体。具体来说,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者和执行者,只能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任何机关和个人绝不能不经人民授权或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正如英国学者戴西所言:“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2. 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个人和组织,从普通公民到国家公职人员,从一般企事业单位到国家机关,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制约和保护。不应当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依法治民”。 3.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也不例外。只有保证各种组织和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强调其依法办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法治社会强调以法律制约权力或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原因。 4. 依法治国的方式多种多样。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各种事务和事业,从而体现了依法治国方式的多样性。 与上述特点相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 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实现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 3. 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与尊严; 4.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强化监督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广泛深入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确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使党风和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法治。二、法的局限与法治的代价(一)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法律的稳定性(实质上就是倾向于过去、倾向于保守)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性总是产生矛盾与冲突,因而出现“时滞”问题。 2. 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规范从概括性、一般性、抽象性的特点中派生出僵化的一面。因而,当面对具体个案时,它就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僵化的规则。 3. 法律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因为(1)立法当时不可能完全预料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物; (2)法律毕竟是通过简明扼要的言词来表述社会现象的,任何语言都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包罗万象去穷尽所有的行为与事件; (3)法律调整的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而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少方面用法律干预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而法律也不必去穷尽一切社会现象。 4. 法律语言有其拙劣性,它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尽管法律是统一的行为尺度,但它存在许多不能作具体、确定规定的地方,这主要有:一是需要作价值判断的规定,如涉及“适当”“必要”“正当”“合理”等词汇之外; 二是后果归结中关于罚则幅度的规定,如“有期徒刑3年至7年”这样的规定,就需要进行自由裁量。法律推理过程中往往会离不开适用者的主观意志。因而也就渗透了适用者个人的非理性因素。 5. 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 6. 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 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补救措施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道德、政策、行政等手段)的辅佐,等等。 (二)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 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总是会牺牲一些同执政者的政治利益与政治权力、政治意志与政治习惯直接相关的代价,我们称之为政治性代价。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把法律作用治国的主要方式,因则政治目标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 2. 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权力、权利的制约,因而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和割舍,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会降低。 3. 既然一切服从既定的普遍规则,那么两种需要权衡的利益目标冲突就不可避免,这需要权力行使者作出抉择,为了更大利益而放弃较小的利益。 4. 实行法治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或者受调整的时候因形式合理和必要性而被忽略。 5. 法治在总体上能够提高社会控制的效率,但是它不排除在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 法治不是万能的。不能用法律规范来代替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很相近,都是用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从而约束人们的行为的。但是两者又有不同。 1. 法律随国家的产生而出现,而道德则出现得更早,在原始公社中人们就以传统、习惯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律将随国家的当消亡而消失,道德则将继续存在,且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法律固然也要自觉遵守,但它是以国家的强制手段来保证的; 道德规范的实行则只能靠内心的信服和舆论的力量。违犯道德规范不一定违犯法律规范。道德的作用更加广泛,在很多方面是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3. 在阶级社会中,一个社会只有一种法的体系,但却存在着各阶级、各行业的不同的道德准则。 4. 道德不像法律,有明文条款可循,它通常是人们默认的。 5. 法律的作用基本发生在构成危害以后,而道德的约束是发自内心的、自觉的约束,其作用在于防止犯罪作恶,自觉行善。 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我们决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道德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定的世界观、理想、信念和道德构成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决定着不同社会精神文明的性质,规范着一个社会的主要行为方式。分析众多英雄人物的行为不难发现,他们的支配力量除了来自共产党人的政治信念外,同时也来自共产主义的道德观。他们把党的正义事业、人民利益、国家前途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把为革命而献身看作是无尚的光荣。这体现了一个革命者的政治理想,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善恶观、荣辱观、生死观等。反映了自己对他人、个人对集体对人民、对祖国的一种态度。这实际上是道德规范的作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着眼点应放在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上,把“法治”和“德治”辩证的结合起来。 因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21世纪的新的发展时期,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三、德治发展过程(一)中国的德治传统 “以德治国”也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 江泽民同志在为《中国传统道德》一书的题词中指出:“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传统,吸取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成就,努力创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为此,我们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治国伦理传统。 四千多年前,禹作为我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奠基人,即以其高尚的品德为后世治国者树立了榜样。“大禹治水”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史记》中写道:“禹为人敏而克勤; 其德不违,其亲可仁,其言可信; 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伟伟穆穆,为纪为纲。”《左传》记载周代人对禹由衷赞美的话说:“美哉禹公,明德远矣!”公元前11世纪的周公是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无论是文王率领周朝崛起直至“三分天下有其二”,还是武王率领周人灭商立国,都得到周公的有力帮助。周公十分重视道德在治国中的作用。他在伯禽将代替自己赴鲁国任国君时告诫道:我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叔,在天下的地位不算低了吧?可是,我洗一次头曾三次握住头发,吃一顿饭曾三次吐出不中的食物,为的是及时接待来访者; 就这样,还总是担心失去天下的贤人。你到了鲁国,千万不要摆国君的架子。周公“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成为后世许多有为的从政者的座右铭。魏武帝曹操诗曰:“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深刻地道出了道德在治国中的重大社会价值。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形成相当完备的行政伦理体系。这一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当时诸子百家关于德治的争鸣。最值得重视的是,孔子曾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孔子曰:“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还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一认识基本上正确反映了德治不同于法治的特点,阐明了“为政以德”的独特作用。在中国传统德治的发展史上,唐朝史官吴兢编著的《贞观政要》可以说是一部代表作。该书以生动真实、简洁明了的文风,运用对话加轶事的形式追记了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年间的业绩与治国经验,以及他与有关大臣们所讨论的种种治国问题,进而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唐太宗正是由于头脑比较清醒,励精图治,纳谏任贤,轻徭薄赋,改革吏治,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成就了空前繁荣的“贞观之治”。 综观我国的德治传统,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克明俊德。“克明俊德”一语出自《尚书·尧典》,意思是说,如果治国者能发扬光大高尚的道德,就可以做到帝王家族和睦,百官职守昭明,万国协调发展,天下民心和善。这一传统治国道德目标,在《礼记·礼运》中被描绘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为此,孔子要求治国从政者要遵守恭、敬、惠、义等道德准则,即“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左传》甚至提出更鲜明的论断:“德,国之基也。” 二是以民为本。“以民为本”源于《尚书》所说“民惟邦本”,意思是只有民众才是国家的根本。《论语》记载了孔子回答子贡“问政”的一句名言:“民无信不立。”类似的古语还有很多,例如:“‘传曰:君者,舟也; 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臣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矣。”(《荀子·王制》) 三是立身惟正。鲁国的执政大臣向孔子求教从政治国之道。孔子回答得非常精彩:“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韩非则精辟地指出:“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陈宏谋编著的《从政遗规》记有:“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为政当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誉,皆所不恤。”“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上,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居官之七要也。”这都是关于“立身惟正”的具体说明。 四是明道善策。我国传统德治中很重视行政决策要符合道德要求。因为,“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左传·昭公七年》)《荀子·议兵》认为:“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从政遗规·薛文清公要语》将“明道善策”的内涵概括为三要素,即“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五是举贤任能。孔子主张“举贤”,他告诫鲁哀公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孟子提出“进贤论”,在他看来,“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就可“无敌于天下”。荀子更深刻地指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结论是:“贵贤,仁也。”唐太宗李世民晚年总结德治经验,撰写了《帝范》。其中《求贤》篇写道:“夫国之匡辅,必有忠良。任使得人,天下自治。”“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致安之本,惟在得人。” 六是教而后刑。孟子曰:“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荀子对“教而后刑”做过全面的阐述:“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 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荀子·富国》)《汉书·董仲舒传》则形象地写道:“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 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 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中总体上是打着封建社会的深深烙印的,其德治也是服务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但是,只要我们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加以科学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所包含的某些合理成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以德治国”也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 (二)“以德治国”的理论源流 新世纪之初,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提出了“三个代表”的建党思想,而且提出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需要我们理论界认真探讨、深入开掘。 为什么说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呢?根据就在于,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新形势下,江泽民第三代领导集体倡导的这一新的治国方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华民族文化、现代化人类文明成果这三大源头的综合创新。 1. 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发展,其理论来源首先存在于马克思主义思想主流之中。 马克思开创的辩证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揭示了经济、政治、文化的辩证关系: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则是经济基础与国家政治的能动反映。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创新,不仅需要新型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创新作为制度保证,而且需要新型思想道德体系作为精神支柱。 2. 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对中华文明优秀民族传统的继承发展,其思想源头渊源于中华智慧的思想主流之中。 不能简单地讲,以德治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产物,而应当说,这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间的优秀民族传统之一。按照司马迁《史记》记载,以德治国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根溯源到5000年前炎黄时代中华文明生成期。 今天提出的“以德治国”,不是古代民族传统的简单重复,而是加强富于时代精神的理论创新。 3. 以德治国的理念,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与正反历史经验的学习借鉴,其思想源流广泛存在于世界文明成果之中。 根据韦伯等20世纪西方社会学者最新研究成果表明,西方近代化不是单一的经济过程,主要有四大支柱:一是近代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支柱; 二是近代科技产业革命作为物质技术支柱; 三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罗马法体系与议会民主作为政治支柱; 四是宗教改革而焕发的新教伦理作为精神支柱。 江泽民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古今中外,综合创新”的重要思想成果,把现代化的世界文明成果与中华文明优秀民族传统熔为一炉,这是中华文明21世纪现代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 (三)深刻认识几个关系 1. 如何认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理论界对“以德治国”思想的一种疑虑,是担心当前提出“以德治国”会冲击“依法治国”。 中国是一个重道德的国家,历史上中国儒家强调“德治”,把道德的作用抬得过高,走向了道德万能论,这是错误的,不能为我们今天所效法。然而,道德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确实具有法律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功用。法律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体现自己的威严并发挥作用,道德则是靠社会舆论特别是靠人们的良心来体现自己的威严并发挥作用。道德如果不被人们所信服,将是软弱无力的; 道德一旦征服了人心,其威严和效用则是法律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在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中,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没有宗教传统的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总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它们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责,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由此可见,现在提出“以德治国”,决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对“依法治国”的强有力的支援。没有道德作为基础和支援,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定是十分困难的。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既有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一面,也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后一种情况的问题更加突出,其危害也更加严重。执法人员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在道德上出了问题。 2. 如何认识德治和“人治”的关系 理论界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另一种疑虑,是担心“以德治国”会向“人治”倒退。这种看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来自于对中国古代儒家倡导的德治思想的分析认识。儒家倡导的德治,确实最终归结为“人治”。但是,对儒家的德治与“人治”的关系,需要正确理解,而不应简单地将德治与“人治”等同起来,认为德治就是“人治”。 第一,儒家的德治导向“人治”,是社会制度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德治的必然结论。儒家德治思想唱主角的中国古代社会,是专制集权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封建帝王家天下的一人之治。在封建帝王一人之治的专制制度下,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不过是皇帝选择用于统治黎民百姓的具体的“人治”手段,德治是为皇帝的“人治”服务的,归结为“人治”,法治也是为皇帝的“人治”服务的,也必然归结为“人治”。秦始皇的法治是“人治”,汉武帝的德治也是“人治”。只是由于法家作为学派在秦朝灭亡之后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儒家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官方意识形态,从而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儒家的德治是“人治”,而法家的法治却不是“人治”。这样的分析判断无疑是片面的。 第二,我们今天强调的德治,在根本上与儒家所强调的德治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命运。今天的德治,已经不再是与造成“人治”的封建制度相嫁接,而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融为一体,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正是今天的德治不会流于“人治”的根本的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管理权力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皇帝家天下一人之治的封建专制制度,已是天壤之别。 3. 如何认识今天的“德治”与古代儒家的“德治”的根本区别 理论界有一种疑虑,担心今天强调“德治”难以同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相区别,担心在治国方略的理论和实践上退回到古代儒家“德治”的老路上去。这种疑虑其实是不必要的。今天的“德治”与儒家的“德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待人民的不同立场。儒家的“德治”思想是建立在“民本”思想的基石上的,儒家的这种“民本”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治道”之术,用心是在于劝诫封建统治者采用“怀柔”之术,用小恩小惠笼络民心,并通过道德教化归顺人心,而决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决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天我们倡导的“德治”,理论基石不是儒家的“民本”思想,而是唯物史观,是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关心人民的疾苦,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为人民服务”是中国革命传统中的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表现,也是今天的“德治”区别于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的分水岭。四、推行德治的障碍“以德治国”新理念的落实必须直面哪些历史和现实的障碍。 首先,落实“以德治国”的新理念必须直面的障碍是传统道德观念的制约。这里的传统道德观念,既指古代的近代的,也包括改革开放以前的道德观念。就古代的传统道德观念而言,一方面,我们必须直面孔孟儒家传统道德观念的障碍。众所周知,孔孟儒家道德观念主张以无私利他作为规范人们道德行为善恶的惟一准则。在孔孟看来,人们的行为是可以无私到他的。一是因为人人都有同情心,同情心可引发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人们无私利他的行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二是报恩心可以引发人们的无私利他的行为。报恩心是对有意给自己快乐和利益的人所产生的也有意给他以快乐和利益的心理。“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基于馆1962年版102页)同时,经济利益也可以引发一个人无私利他的行为。《管子》“仓廪食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且认为道德的目的既是为了保障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也是为了个人品德的完善。但是,由于在孔孟看来,目的利已的行为最终会有害于人之为人的品德完善,因此,主张以无私利他为作为评价一个人伦理行为善恶的惟一原则。不过,在儒家内部也是有分歧的。孔孟一脉主张爱有差等,主张利他行为的多寡必须以给自己利益的多少大小为依据,即给予自己利益多和大的就应回报得多和大,给予自己利益少和小的就应回报得少和小,主张爱亲多于爱民,先亲后民,(《孟子·尽心章句上》)“亲亲而仁民”。而在墨子看来,应不论给予自己的利益大小多寡,都应同等施爱,即爱别人的父母和爱自己的父母一样,不应有区别。在墨子看来,只有同等之爱,才更彻底,才会避免逻辑上的矛盾。 就改革开放以前的道德观念而言,我们也必须直面其现实障碍。这种伦理主张,和传统儒墨利他主义道德观一样,主张将无私利他作为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惟一原则。既否定“为已利他”,也否定“单纯利已”。与儒墨利他主义不同的是,这种伦理观虽然渊于儒墨,但却与儒墨有不同之处,如前所述,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墨子主张爱无差等,而这种伦理是一种新的爱有差等论,他不但与儒家的爱有差等不同,而且恰恰相反,它主张爱民多于爱亲,先民后亲,先公后私,先人后已,“全心全意为人民”,“国家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是一种更极端的利他主义。(参阅王海明著〈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2月版,第28页)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直面传统老庄韩非一脉的道德观念的障碍。在这一派看来,人们的行为目的只能为已,不可能有利他的行为。其学派内部分歧仅在于,在老子韩非那里表现为合理利主义,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依靠社会通过利他的手段来实现,而在庄子个人主义哪里,认为只能通过个人的手段实现,因为在杨朱庄子看来,社会和他人对自我利轻害重。会“危身伤生、刈颈断头”,这是“断首以易冠,杀身以易衣。”(《吕氏春天.·重已》)庄子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庄子·天道》)综合来说,一切利已主义主张,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已,从而否定无私利他而把利已不损人奉为道德的惟一原则。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学术界的流行观点认为,利已主义观的基本特征是损人利已,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偏见,从逻辑而言不可能有主张损人利已的伦理主张。 以上两派伦理观,事实上都如盲人摸象,是各执一词。如果以任何一种伦理主张来实施“ 以德治国”的新理念都达不会到预想的目的。而要避免这种偏狭伦理观的影响,就必须创建科学的先进的伦理观,这种科学的先进的伦理观应当从人的行为心理规律出发,结合道德保障社会人际关系稳定与和谐发展的目的,充分体现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的层次原则。 其次,落实“以德治国”新理念必须直面的障碍是传统的德治运行机制的制约。在传统中国,德治的运行机制更多的是体现在重惩罚机制方面,或者说,更多的是通过国家专政暴力对道德生活的干预越位来实现,从而达到“德治”目的。而且,经过几千年的经验积累,其体系之完善,手段之多样,是十分罕见的。众所周知,主张无私利他原则的道德,是一种违反人际行为规律的道德,但却对统治者有利,统治的成本很低,因而就通过非常霸道的专制手段来迫使人们大公无私,而且诱之以赏,惩之以罚。在这种现实的威逼利诱下,社会成员往往出于趋利避害的现实策略,伪装成大公无私,实际上,内心的利已冲动时时在力图挣脱。由于赏罚的威逼利诱,人们只有屈从,久而久之,便会因麻木进入幻觉导引,形成伪虚的畸型人格。不幸的是,现行的德治机制实际上是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机制,而且比传统机制更完备和精细。对此,魏沂在《战略与策略》2001年第2期“中国新德治论析——改革前中国道德化政治的历史反思”一文中给予了精辟的剖析。魏沂认为。“把这种伦理用政权的强力向全社会加以推行,不仅所有的社会都必须接受这种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伦理的规制,而且所有的科学机构和社会空间也都按照这种伦理来行事。”其于以德治国机制的一般特点是政党伦理发挥着资源分配、社会控制和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强化崇拜和广树典型相结合; “形式主义”和“幕后解决”相结合; 贫乏的治理技术和广泛的****的结合; 国家暴力和群众暴力的相结合。并通过“学校—军营:组织考验的技术; 单位:档案书写的技术; 公社:担负凝视的技术”而达到德治的目的。这种治理机制的最大悖论在于:“这种史无前例的‘去自我’的道德作用力恰恰消除了个人自由向善的伦理实践的可能性,其结果带来了普遍的虚伪表现与腐败朽烂。”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导力量的今天,传统的德治机制事实上已经失去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但习惯的力量,这种机制是不会自动终止其功能的,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大背景下,要实现“以德治国”的新理念,除必须重建新的先进的道德体系外,必须根除传统的落后的德治运行机制的制约。否则,是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的。 为了根除传统德治机制的规制,我们必须重建新的先进的符合广大社会成员行为心理规律的道德体系,这是创建新的德治机制的前提。接着,我们应从影响品德形成的根本因素出发,构建相应科学的机制。这一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应具备二个特征:第一、必须使德富一致。即凡是遵守道德的人都应该给其创造富裕的机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使社会财富相对公平的分配。这个道理,古人早有所论。墨子说:“故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 时年岁凶,则民各且恶。”第二、必须使德福一致。即凡是遵守道德的人都应该获得幸福的生活。为此,必须使现实的政治相对清明。关于这个道理,爱尔维修说得最清楚:“在已证明大的报酬造成大的德行、荣誉之贤明管理是立法家能够用以联合个人利益于公众利益而形成有德行的公民之最有力的纽带以后,在我想来,我是很正当地由此下结论说某种人民对德行之爱慕或冷淡就是他们的政体不同的结果。”(爱尔维修著《精神论》辛垦书店1928年版,第116页) 最后,落实“以德治国”新理念必须直面的障碍是国民文化素质的低下和忽视德育教育的现实制约。文化素质与人的道德品质形成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文化素质越高的人,道德认识水平相对越高,从而作为品德形成的指导因素,品德水平也会相对地高。但就中国现状而言,12亿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相当大的比例,在这样一个国情下,要实现“以德治国”新理念谈何轻松,相当一部分国民连肚子都吃不饱、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无法保证,谁还会理会“以德治国”的新理念呢?可见,大力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是实现“以德治国”新理念的又一根本要素。从德育的现状看,在从应试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模式下,学校、家庭对德育的忽视在情理之中。虽然目前提倡素质教育,但由于未来的就业压力,家长和学校会更重视学生技能培养而忽视道德教育。在这种教育体制下,未来社会成员的道德人格缺陷会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以德治国”新理念的实施肯定会面临现实的障碍。 总而言之,实现“以德治国”新理念绝不是喊几句口号,写几篇文章就可以实施的,它将面临许多历史与现实的障碍,因此必须当做一项系统工程去对待,树立花几十年时间去完成去落实的观念,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抓根本,抓关键。只有这样,“以德治国”的新理念才会落到实处,才会充分发挥对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精神支持作用。五、加强教育,把“以德治国”的思想落到实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思想深得人心,为全党全社会所普遍赞同。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真正把这一思想落到实处,使之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特别是在我们党代表的先进文化的建设事业中,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认识提出“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理论界已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观点。总起来看,这些观点主要集中在比较微观的领域,特别是主要集中在道德领域,强调重视发挥道德独有的调节作用。这些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还应当从现实针对性的视角去认识,即从塑造精神支柱的角度,从塑造理想、信念的角度,从塑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角度,作更加深入的思考。 第一,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反思。一些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未能利用有利时机巩固和发展自己,却积弊甚久,最终毁于一旦,有的还导致自身的解体,情形正如邓小平同志当年所告诫过的那样,“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这些党垮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自身建设的涣散,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涣散,结果导致党员丧失共同的理想、信念,精神支柱崩溃,离心离德,分裂瓦解。 第二,我们党当前的自身状况应当认真研究。这些年江泽民同志不断提出要有“忧患意识”,要“忧党忧国忧民”,甚至提出我们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这些提法不是无的放矢的,而是有极强的针对性的,是针对着我们党处于执政的地位,面临国内国际各种严峻挑战的局面而提出来的战略思考。因此,深入认识体会“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应当联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忧患意识”,联系国内国际的各种挑战,联系我们党的建设的现状,特别是联系6400多万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的现状,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高度来进行整体思考。可以说,“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并不只是针对要不要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的问题,而且是针对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世纪中,怎样塑造全体党员共同的理想信念,归根到底是怎样塑造党、国家和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的重大战略问题。 (二)统一思想是真抓实干的前提条件 “以德治国”的思想提出来后,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大体一致的,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思想。但毋庸讳言,学术理论界也有的同志表示了疑虑,提出了一些理论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的,但落脚点则在实践,因而本质上提出的是实践问题。在贯彻落实“以德治国”思想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理论上的解答,人们的思想将很难统一起来,反过来,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的热情和信心。因此,当前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思想,有必要先统一思想认识。只有对“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有了相当程度的共识,才谈得上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 (三)“以德治国”要落实到“治”上 统一思想的最终目的,是要把“以德治国”的思想贯彻落实下去,而不是仅停留在号召上、停留在理论上。“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要落在“治”上,如果不能落到“治”上,便称不上是治国方略。 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实到“治”上,当然可以借鉴“依法治国”的路子,但不能照搬也无法照搬,因为法律起作用的方式和道德起作用的方式是根本不同的。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做不到为落实“以德治国”而专门设立“立”德、“执”德和“司”德的国家机构,也难以想象该如何比照立法而制定9200多件道德规范文件。因此,要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需要改换思路,真正从道德的特殊性出发来考虑问题。 中国古代的德治,主要强调施“仁政”、重“教化”、治官吏、建立伦理纲常,以达到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实现德治的目的。 儒家的德治在“治”上的措施,对我们今天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过,今天的“治”,与儒家的“治”,在性质上不可同日而语。 关于施“仁政”。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首要的就是施“德政”、施“仁政”。今天的“仁政”,不是封建帝王自上而下赐予的,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今天的“德政”、“仁政”,最根本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共产党和各级政府而言,对于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施行最大的“德政”、“仁政”。这种“德政”、“仁政”,是共产党及其党员,是人民政府及其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使命,而不是儒家的“牧民”之术,不是收买人心的“体恤民情”,更不是所谓的“让步”、“让利”和“怀柔”政策。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没有别的私利,共产党员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干部,也必须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关于重“教化”。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应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手段,营造全民族的“德教”的“教化”氛围。今天的“教化”,主要是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高尚的情操来武装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重点是教育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身体力行。教化的内容和教化的目的,与儒家的教化理论根本区别开来。 关于对干部实行道德考察与监督。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关键是要落实到以德“治”官上面。以德“治”官,不是整治干部,而是加大对干部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德行和德品的考察与监督,把干部的升降任免同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联系起来。但是,这不是儒家的“举孝廉”、“举贤良”,而是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私德状况,考察干部的公德状况,以及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应当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监督,并切实与干部的升降任免挂起钩来。德治这一手软不软,在干部的任用问题上,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来。 关于建立道德规范体系。我们讲要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要体现在“治”上,一个必需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这就是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的,我们不但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在道德建设上做不到像立法那样去建立分门别类的刚性的道德规范体系,但是我们应当尽可能制定出适应现实社会生活客观需要的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能够在面临不同的道德境遇时,有明确的善恶准则可依,而不致于无所适从、善恶莫辨。 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应当是全方位的工作,道德是无所不在的,道德规范的涉及范围也应当是无所不包的。但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当前更加迫切需要建立道德规范的,是这样一些领域: 其一,干部道德规范,即所谓的“官德”。德治,首要的任务是“治官”,而不是“治民”。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高级干部,他们的道德状况,对全社会具有巨大的示范效用,“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当年说的话,在今天仍然是至理名言。联系到当前屡禁不止的干部腐败现象来思考,尽快建立完善的干部道德规范体系,其紧迫性不言而喻。必须靠道德法律两手并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二,经济领域中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经济伦理规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重点应当是在经济领域,即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创设相应的道德保障条件。当前经济领域秩序混乱,经济行为的信用危机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已引发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假冒伪劣现象无所不在,坑蒙拐骗事件屡屡发生,初创的市场经济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家的声誉也蒙受巨大损坏。整顿和治理经济秩序,一方面要靠法治,靠加大打击力度,靠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也必须靠德治,靠培育人们的良心,靠建立健全道德规范体系。只有让全社会形成坑蒙拐骗、制假售假可耻之极的道德舆论氛围,并使人们将这种舆论内化为良心,混乱的经济秩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其三,社会成员最基础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公民道德规范”。这里所指的公民道德,从定性的角度说,指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全民族的共同理想和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起始工程和重点工程。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与我国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有重要关联。因此,应当把建立健全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德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项目来抓,以为在全社会施行德治,打下扎实的基础。 “以德治国”就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最广泛的社会道德基础。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德治国”,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
党课讲稿法治1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全国工商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推动“法治民企”建设,政法机关连续出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举措,旗帜鲜明维护企业权益,雷厉风行开展法治体检,扎扎实实营造法治环境,倾心服务发展民营经济,“法治大礼包”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既要各部门外部发力,也要企业内部发功。在去年首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作为主发起人之一,我们15名民营企业家发起了《法治民企倡议书》。法治民企不是喊口号,而要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法治思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下面,我就如何强化法治思维,践行依法治企,走向更广阔舞台,谈几点体会。
一是树立法治意识,守住依法经营安全“底线”。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戒贪戒躁,严守法律安全底线,做到外圆内方、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要始终看清趋势,把握大势,谋天下事。只有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才能成就大事。正泰发展36年以来,一直信奉三句话:“听中央的、看欧美的、干自己的”。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牢牢把住经营效益主线,坚守现金流和负债率安全底线,有效保证了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践行法治建设,筑牢法律风险管理“防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董事长、大股东要成为依法治企、依规经营的倡导者和主推手。通过依法规范内部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依法经营、按规办事、按章操作。公司经营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让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让法律专家为企业经营法律安全把关。正泰总部和重要子企业均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机制,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我们建立起全球化的法律团队,实施法律服务网络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共享平台等新技术和管理手段,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安全防控。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实现“走出去”适应国际化市场规则,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厚植法治文化,严守合规经营“红线”。当前,企业间除了技术、产品、服务竞争,还有合规管理能力竞争。要从合规管理的角度将已有的内控、内审、法律风险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工作职能有效整合起来,明确合规监督机制。既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专业的监督作用,又要从源头加强对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不仅要强化对企业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授权委托的审核,还要鼓励和引导法律工作人员通过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合同履行检查等方式深度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业务。通过参与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管理等方式,强化法律工作人员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相关业务的监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全国工商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推动“法治民企”建设,政法机关连续出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举措,旗帜鲜明维护企业权益,雷厉风行开展法治体检,扎扎实实营造法治环境,倾心服务发展民营经济,“法治大礼包”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既要各部门外部发力,也要企业内部发功。在去年首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作为主发起人之一,我们15名民营企业家发起了《法治民企倡议书》。法治民企不是喊口号,而要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法治思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下面,我就如何强化法治思维,践行依法治企,走向更广阔舞台,谈几点体会。
一是树立法治意识,守住依法经营安全“底线”。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戒贪戒躁,严守法律安全底线,做到外圆内方、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要始终看清趋势,把握大势,谋天下事。只有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才能成就大事。正泰发展36年以来,一直信奉三句话:“听中央的、看欧美的、干自己的”。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牢牢把住经营效益主线,坚守现金流和负债率安全底线,有效保证了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践行法治建设,筑牢法律风险管理“防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董事长、大股东要成为依法治企、依规经营的倡导者和主推手。通过依法规范内部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依法经营、按规办事、按章操作。公司经营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让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让法律专家为企业经营法律安全把关。正泰总部和重要子企业均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机制,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我们建立起全球化的法律团队,实施法律服务网络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共享平台等新技术和管理手段,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安全防控。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实现“走出去”适应国际化市场规则,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厚植法治文化,严守合规经营“红线”。当前,企业间除了技术、产品、服务竞争,还有合规管理能力竞争。要从合规管理的角度将已有的内控、内审、法律风险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工作职能有效整合起来,明确合规监督机制。既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专业的监督作用,又要从源头加强对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不仅要强化对企业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授权委托的审核,还要鼓励和引导法律工作人员通过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合同履行检查等方式深度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业务。通过参与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管理等方式,强化法律工作人员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相关业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