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课稿法治【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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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法治【第一篇】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工作安排,今天我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学习感悟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征程的艰辛不易与非凡成就。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标志,更是现代文明强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有利于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有利于深化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有利于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坚定法治信仰,深刻把握百年来法治建设历史进程脉络

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与运用,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前进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能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和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是基本前提。

第一个时期是 1921 年至 1949 年,法治建设的开端期。本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

过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的初步探索。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集中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意愿,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治建设提供了经验。应抗日战争大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产生,并提出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等自由权。”在解放战争时期,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是1948 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中解决了民主革命最重要的土地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领导亿万农民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切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让农民真心实意把共产党看做自己翻身求解放的引路人,并在党组织动员下,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根本的民心基础和物质基础。总的来看,以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是当时党领导革命的一个特点。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在处于被围剿、迫害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法治来管理政权,这件事本身就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不同于旧式革命者的新型先进政党,对承担的艰巨历史使命有高度的自觉。

第二个时期是 1949 年至 1978 年,法治建设的奠基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而又遭受挫折的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巩固的政权,在这

样的背景下,法制建设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制彻底决裂、全新地构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首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奠定了新政权的宪制基础和框架。其次,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根据地与解放区社会改造的核心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成就为 195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惩治贪污条例》,前者是人的解放,后者是土地的解放,最后者是公权力的约束。最后,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仅1949 年到 1957 年,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九百多部。但随着 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发酵,匈牙利事件的冲击以及整风运动的变化,中共八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被否定了,大踏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新中国又被拉回到了革命语境中,在不断革命论之下,群众运动全面取代了法制。在十年“文革”期间,司法机构受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开过一次会议,没有制定过一部法律。

第三个阶段是 1978 年至 2014 年,法治建设的发展期。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日益深刻并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任务。至此,新时期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年 3 月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1978 年 5 月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1979 年 9 月决定设立司法部,1982 年制定了新宪法,相继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在内的一批基本法律,涉及各个领域。其后,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 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标志着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经过 30 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第四个阶段是 2014 年至今,法治建设的完善期。本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 6 个领域、30 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 190 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

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实践和辉煌成就,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明确了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树牢法治思维,全面客观总结百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

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的对话。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经过 100 年摸索,从根本上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

第一,法治优于人治。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纵观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历史,由于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加之革命胜利后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并使之制度化,个人崇拜开始滋长,人治取代法治。1950 年代后期我国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

生‘左’的错误,逐渐对发展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实践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第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具体而言,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三,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习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 40 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 年“南方谈话”、2001 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等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中国人民勤劳致富、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就是法治的红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既是 1978 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之中国,正处于改革与法治的共生期、共进期、黄金期,做好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这篇大文章,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深化法治实践,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

石。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真诚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要坚持用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正确理解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坚固的路基、最鲜明的底色、最大的优势。只有运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法治之力才能强化,法治之效才能彰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依法之治才能更好推进。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坚决同诋毁、攻击甚至妄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为作斗争。

三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模范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道路的权威性在于践行。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按照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部署,加快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地方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向纵深推进,重点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煤矿及工贸等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频次和服务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四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积极拓展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成功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立法质量,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逗硬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用好用活法律顾问,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课讲稿法治【第二篇】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党课讲稿法治【第三篇】

xx年是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年。近几年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绩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了检验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这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池州市—xx年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会后将以文件印发。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普及给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定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能力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然而我们领导干部中官僚作风、权本位思想还大有人在,如果说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那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主干。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备要素。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群众利益是相对的、具体的,要依法予以保护,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分清合法与非法,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上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学习、宣传并在实践中很好地贯彻《信访条例》,对于我们促进改革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关部门今年应将《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放到重要位置上,认真抓好。

二、把握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紧密结合“平安池州”、“和谐池州”的创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应有的位置,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突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扎实抓好外来人口、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企业职工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在喜闻乐见、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相关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贯彻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充分实现。特别是要重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促进环境污染、信用缺失、无序竞争、假冒伪劣、漠视安全生产和职工合法权益包括拖欠民工工资等重大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不断提高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只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求实际效果的做法,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项任务、每一项具体活动落到实处,以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栏目和专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四)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坚持普治并举,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齐头并进的局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关键和核心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对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文件。

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纲要》及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学用结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到实处,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认真组织好全民普法二十周年纪念活动。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二十周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对于促进四个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20年的辉煌历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调的宣传态势,在我市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三、务求实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摆上应有位置。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检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同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承担起检查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责,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

(二)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作为一个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保质量和争先创优的过程,作为一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要认真研究怎样落实,并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本职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检查考核和评价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质量。各地在检查考核的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和发现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启动工作做好准备。

(三)强化保障。要以此次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创造多方面的条件。

党课讲稿法治【第四篇】

今天的汇报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简要的背景;第二个部分,全会的主要内容;第三个部分,相关的要点。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简要背景

大家知道,一般而言全会是每一届政治局召集的,基本上每年一次,五年内一般是七次。如果看一下历届全会的主题一般是这样的:一中全会,主要是党的人事安排。二中全会,确定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名单。三中全会,一般是改革,尤其是1978年之后是关于国家发展经济建设重大问题,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惯例。四中全会,通常是党建。从组织部角度,那就是党建、干部和人才,所以党建是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法治中国。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五中全会,一般是国民经济规划;六中全会,主题一般不固定;七中全会,一般就是人事安排等,承上启下的会。所以,四中全会是很重要的一个位置。如果是党建,是一个重要的全会。如果像现在这次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更引人关注。所以,中外媒体都非常关注这次全会。

关于历年四中全年的主题。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主题是农业发展,1985年是五年计划“七五计划”的建议;1999年是国企改革,这是经济的主题。而1994年之后基本上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党建主题,十四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建设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新形势下的党建问题。

今年的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是第一次。这次会议实际上从三中全会结束甚至之前就已经有准备,包括法学界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及各个不同的跟法治相关的机构,包括军方,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汇集各方面的建议稿,准备了很长的时间,所以法学界和其他相关界别已经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上在我国、在中央是延续了这样一个轨迹和路线。

1978年,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十六字方针”,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在各个层面应该是奉为圭皋的,人们将其作为重要原则来引用和遵循。

1997年十五大,就是依法治国,这是江泽民同志任总书记期间确立的基本方略,正式把它作为我们治国方略。

2002年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目标写入报告,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2007年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前面“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国家”,从法律人的角度是非常重要的词语的变化。我们已经知道法制是“刀制”,多少年以前我们讲的是法制,讲“十六字方针”还是这个时代;依法治国开始使用“水治”。制度是被人应用的,从法律界的角度还是把它作为一个工具,上面还是有一个更高的阶层。如果是治理的治、法治的治就涉及到相对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真的是法律原则。“依法治国”在法律界看来还和法治有区别,依法治国是前一步,法治国家还是更高的境界,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是由法律来管理社会。大家也关注到“治”——治理,现在这个“治”成为一个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改为治理,管理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是更平等的、多元参与的。而且它不是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而是以协商为特征的。所以,这个法治的“治”和“治理”,我觉得都是非常重要的值得关注的治国理念的变化。我昨天下午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开会,我们也讲到“治”的变化。所以,法治对于我们来讲是有意义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语变迁。大家看到,十二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在基本上采用混搭的风格,我们又提依法治国、又提法治。严格意义上来讲“法治”是大家更看中的一个更高的理念,而“依法治国”还有一个“谁依法、谁治国”的问题。如果是“法治”,就是说最高的权威在于法律,不论是哪一级领导人都要遵守法律,所以是另外一种层面的治国理政的方式,是比较接近人类社会摸索出来的的“法治”的理想。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内容

大家知道,全会开了4天,实际上参会人员是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这里面都有变化,因为我们知道有几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有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参会,所以这个人数也一定的变化。其他还有列席的,因为涉及到反腐问题、开除党籍的问题等,所以中纪委、常委会委员和其他的一些领导同志,包括有一些代表,也列席了会议。通过的文件我们今天作为一个重点来做一个介绍。

先看一下确定的人事上面的问题。实际上中外媒体,包括网民,大家都很关注人事方面的变化。人事方面的变化主要是三位前中央委员、三位前中央候补委员,总要是在这次全会上被确认的,因为开除党籍的决定已经作出了。

确认开除党籍。李东生,是原公安部的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曾任中央电视台的副台长,还曾任广电总局副局长和宣传部副部长,这个关注度比较高。蒋洁敏,中石油的董事长。他在出事的时候已经是国资委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春,大家相对不是很熟悉,是石油系统的,是中石油的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负责大庆油田。前两位李东生、蒋洁敏是中央委员。第六位杨金山刚刚公布,是来自军方的一位中将,原成都军区的副司令员。这是三位中央委员。王永春是候补委员。李春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因为他是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落网的省部级官员,是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他在十八大闭幕之后第18天就出事。万庆良,大家也关注度比较高,广东省常委、广东市委书记。所以人事的变化很大。有三位中央委员和三位中央候补委员被开除党籍,相应地替补了三位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

看一下今天重点介绍的内容,就是我们的《决定》。我们当时考虑的是“中共中央关于法治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然现在还是“依法治国”。这基本上还处在混搭的阶段,两者是通用的。我们当时最初提报中央政法委的是“法治中国建设”,媒体关注也是做法治中国建设这样一个选项。这个《决定》一般不会马上公布,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的时候是个泄密事件,所很快就公布了,一般要经过定稿、审查,要有几天,可能快要一周,但是主要内容要点已经在公报当中体现了。所以,我们现在主要以公报为依据来看一下全会确定的非常重要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个提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改革的特色,法治体系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确定是一个体系,体系这个提法当然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都是从体系这方面考虑。另外一个大家可以关注的,就是我们以前经常讲的,小平同志讲非常著名的一句话“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现在我们更多的是并重了,一个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否定;另外也提“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摸索了这么多年已经到了完善的阶段,已经有一个体系了,顶层设计已经成为一个热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处在依法治国和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并用的时期,但是我觉得已经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因为十五大依法治国很模糊,是不是真的法治理念,坦率说是有不同的声音的,“法治国家”是一个总的目标。

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作为这次全会的主题?实际上是基于一个比较重大的认识。

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始执政以来是非常实在地关注了很多问题,一个关注点就是问题导向。实际上现在的问题到了不得不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步,所以是一个问题导向。存在那么多问题,我们要解决必须用法治。

另外一个新一届领导集体关注的原则,就是要寻找最大公约数。以前,当然我们强调其他一些正统的理念,最近这两年实际上是我们更多的强调了,或者不一定更多,但至少是并重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就是找它的最大公约数。因为传统文化你只要抓住它,你可以团结我们社会更多的群体,巩固执政基础,也是抓这个最大的公约数。“法治”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呼声。因为你的权利,义务我们暂时不用说,因为基本上大家更重视自己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并行的。权利要什么来保障?每个人都有住房,还有其他的财产。财产怎么做到不被侵犯。我们还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就业权、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等等。为了保证、保护公民的权利,这都需要靠法治。因为靠别的都是有偶然性。各国的理念都是这样。法治建立起来,法治真的成为被实施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机制,你就可以预测,这是我买的房子,这是我的私人财产,这是我的受教育权,实际上是保障了权利。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更大的公约数,实际上这也是在抓公约数。大家可以从这些细节当中看到新一届领导集体是非常理性的、非常清醒地在寻找最大公约数。

最后当然是为了巩固执政基础。和这个有关的,大家看到包括克强总理就任总理以来,他的一个热词就是“放权”。放权从法律的角度,不光要看到放权,还要看到它的另外一面,就是我们刚才说的权利与义务。放权可以取得大家的拥护和支持,但另外一方面,放权实际上就是免责。这个事情本来是我政府管的,老百姓有了问题就会有诉求,它是相伴而生的。这个权放下去,这个责就不由政府来承担了。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这样。从现在国家治理、管理的角度也是这样。这在我们看来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治国的新举措,不像以前拼命要抓权,实际上权责是连在一起的,权责共担。大家可以看一下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几个举措,包括八项规定的提出,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后都是有深意的。出现一些问题也可能是在理解和落实方面,实际上有理性的清醒的认识在背后支撑着一系列的举措。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包括中国梦,包括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上几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还包括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关注的热词是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法治中国。所以,在这个认识的前提下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四中全会的最重要的主题。这个认识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我们的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像全面、像体系都是这一届最关心的关键词,以前我们可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等具体制度,现在我们讲是全面,而且都是体系。因为我们已经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了,有了三个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是这样的全面的体系。当然这要有一个法律规范。美国是三权分立,立法、执法和司法。我们不讲“分立”,三个过程是统一的。法律体系都要有一个立法的过程,就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实际上也是法律实施,就是执法,各个政府部门来贯彻实施;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可以归到司法和其他的相关的机构。还有党内法规体系。因为这是党的一次全会,所以强调党内法规,党内也要实行法治。它们的一个特点我觉得还混搭,现在一方面要讲法治,一方面也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个和谐统一的问题来对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总目标,分解任务就是要建成这五个体系。

和这些相关的一共有六项重大任务。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实际上总书记在十八大之后,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特别强调了宪法,前一阵也讲到了要依宪行政、依宪治国。前一阵子,我们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法学界也引起了争论,也造成了混乱。现在,大家达成了共识,你可以不提“宪政”这个名词,但其中合理的有益的成份还是被吸纳的,包括尊重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组织和个人都有约束力,因为它是最高的法律形式,这是没有异议。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因为政府是和民众接触的前沿,执法是由政府来实施的。

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司法,总书记在十八大之后在很多的场合都强调了。我们觉得他提了一个非常高的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非常高的标准。有些司法界的同行担心达不到,因为这个标准如果要翻译一下,就翻译成错案率,这个案子判错了就没有公平正义。要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必须每个案件都不能出错,要翻译成法律术语就是零错案率。现在强调错案追究制度,你判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会跟你一辈子。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高的标准。我觉得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最高目标是一直放在那的,达到恐怕还会有限制。

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们后来也提“三位一体”,包括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这里讲的是法治社会。

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大家前段时间关注到的,一个县委书记被提名为市一级法院院长,引起了很多争论。而且大家的共识是,司法队伍、法治队伍需要有相对专业的人员,更加强调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还是需要从中央这个角度来主抓、来亲自抓。

我们再比较细的关注一下任务分解。我们讲到六个重大任务,包括五个体系。

第一个体系就是法律规范,实际上就是立法。

这次强调“立法先行”,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个实际上对以前有一个改动。之前实际上我们已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在还要加强质量,包括有修订,包括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列入议程。第一点就是要立法,而且我们要特别强调立法质量,这里边当然有一个新的要素,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进入法律法规,怎么样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体现出来,这个相关部门正在研讨。当然立法最关键的是要遵守宪法,所以现在要求是每一项立法都要遵守宪法的精神,也是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包括要加强人大反映和代表人的意志的功能,也是大的课题。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是立法全过程需要贯彻的。

强调“立改废释并举”,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有的需要进行重新解释,这是比较大的任务。法学界实际上可以把这个任务分解成若干小的任务,每个任务都是费时费力的。这是强调的法治体系建设立法先行这方面的内容。

法学界的人士多少年一直关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我们的现状是,从建国以来宪法从来没有被诉讼化。所谓的诉讼化就是,比如在美国,宪法是可以被作为法律原则应用在一个案件当中的。比如说,面对法官,你的依据可以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财产权被侵犯,我应该诉本州推出的一项法规违宪,可以违宪诉讼,可以把宪法拿到具体的案件中作为最高的法律依据来应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宪法规定各项权利基本都比较完备,但你如果不把它拿到具体案件当中去实施,那就有问题。宪法保障你的权利,具体案件没有办法引用,没有保障你的权利。所以,宪法实施和监督一直是比较大的问题。关于宪法可以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宪法怎么解释,违宪需要哪些要素,包括各个机构相关的权限,等等,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论证。讲到宪法实施和监督,就有一系列问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基本上没有被行使过,等等。

下面一个就是依法决策,实际上就涉及到法治政府建设。十八大之后多次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都必须遵守宪法、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也包括各项改革。我们国家的一个特点,也就是1978年之后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各项工作可以先行先试,法律法规都跟上,可以做出一个行政决策,这个决策可能与当时的法律法规相背的或者直接抵触的,没有问题你可以先行先试。

现在这个已经不作为共识了,现在就是任何一项决策,包括改革的重大举措都必须依法依规。换句话说,你如果想推行一项新的举措,而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违背,你唯一的一个途径就是立法,就是全国人大委员会立法,修改下面的法律后才可以制定行政决策,才可以做出行政行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变。

总书记特别提的,我觉得这个也更加贴近,刚开始我们讲到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理念就是“法”是最大的,而不是还有其他的人或者工作可以被置于法治之上。如果把改革放在法律之上就不是真的法治了,法治本身是中性的,法立得好,司法公平、执法严格是有利于改革的。所以法治本身会构成一个障碍,但实际上你要提出任何改革都必须依法依规,实际上是更高的一个理念,所以是法学界非常非常赞同的。

依法决策就是这样,他具体的内容可以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公众参与。我们在北京社科院,包括咱们市里的四个班子,包括区县委办局有一些合作,公众参与,实际上我们从2010年就开始做公共听证这方面的研究,也被一些实际的部门采纳,它就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现在你要做出一个行政决策,比如采取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它足够重大,那应该先有公众参与,应该先有听证,这个听证当然在国内是有很多争议,因为大家一讲到听证就会说这是一个听证秀,只是走一个过场、走一个形式,大家可以举很多例子。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些大城市或中等城市都出现过这种丑闻——专业的听证户。一个老人家每个听证都有他,每个听证他都是闭幕养神,每个听证会最后都是无一例外地得到所有与会者的拥护、所有都通过,这是有问题的。而且我觉得在现在信息这么公开的情况下,不可能持续的,所以要有真正的公众参与、公众听证。

我们当时做的一些相关工作,因为这个听证程序是从国外引进的,在引进的过程当中出现很多问题,就是画虎不成反为犬,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当时做了很多澄清,也做了很多调研,这个方面实际是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包括一些改进措施,这个从2010年到现在很多都已得到了像市人大杜德印主任,还有其他一些主管立法的副主任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包括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

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未来的方向,这个也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刚才讲到的,是国家治理而不是管理。不是说我们作为一个核心的政府部门我们来通过内部决策就可以推行一个行政决策或者是做出一个行政行为,而是要经过公众的参与,这样实际上权责也是分散的,而且我们在研究当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细化部分。现在公众参与大家还是听取意见式的,比如说我是政府部门,我还是高高在上的,我请一些相关的人事,以及各个行业协会的推荐人,或者是市人大、市政协派出一些代表等来参加,我们来听取你们的意见,意见提了,听不听、采纳不采纳那是我的事,这个是以前的比较旧的一种管理理念。

现在新的治理理念是,他们到这里来不是简单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而是公共决策的一种形式,换句话说,就是他们表达的意见和诉求是有法律效力的,应该记录在案,应该在行政决策的过程当中被充分考虑,也就是该采纳采纳,该驳回驳回。实际上这是一种现代治理理念的体现,就是公众参与。包括比如什么人可以代表哪个群体来参加这个公共听证,这个实际上都有一些严格要求的。

专家论证。依法决策另外一个就是专家论证,相对中立的专家参与论证,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等。风险评估。现在也关注到一点,现在实际上我们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把权责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担,现在很多事情政府都已经不去亲自抓了,他是一种第三方比较有专业资质的、相对公正、相对中立的第三方来承担这种评估。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都关注20号,也就是四中全会召开那一天,媒体有大篇幅报道,就是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发文,对科研经费,当然主要关注是理工科,经费使用包括立项、结项等等做出新的规定,就是科技部不再像以前那样管得那么宽、那么死、那么严,而是比如课题的申报可以让第三方来处理,他实际上就会相对宽松。不像以前我是事无巨细,全是我管,最后的责任由我来承担,实际上都是放开。

我在参加其他一些社会科学治理的两管内部研讨会的时候也提到这个,这个也需要用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包括负责招标等等,实际上这是一个新的趋势,包括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等等。

下一个就是合法性审查。这个合法性审查是这样,我觉得各位领导可能关注到一点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提出的也有和法治相关的,有一点,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是这样,这个被写入全会的决定还是第一次。三中全会的时候,实际上我从02年回国,甚至在回国之前,这项建议就不断地在相关场合通过相关的渠道提过,现在大家有误解,包括看一下媒体有相关的结果实际上都是有偏差的。

比如在媒体发表文章解读那一条的主要都是律师,当然也有一些法律学者,律师当然很高兴,我同级的政府部门就聘请我当法律顾问,所以从那个角度说律师应该发挥作用。实际上我提那一条是基于我的一个体会,和律师那个完全无关的。我当时提那一条是这样,因为02年的时候亚太地区有一个叫法治研讨会,每个国家或者地区有两个代表,我是做了咱们中国的代表。美方的代表,一个是我的导师,我的法律是在美国学的,哈佛大学学的,我的导师是一个资深的法学家,他是美方的一个代表。另外一个代表是白宫的法律顾问,实际就是总统的法律顾问,我们在一起一个星期的时间,有研讨会、有学术交流。包括我其他的一些经历,比如我在美国做过律师,我的合伙人今天是我的合伙人,但明天可能就是美国陆军的总法律顾问,他不是兼职的法律顾问,他是专职的。他可以穿上军装,比如负责军事法庭或者其他纠纷的处理,这就是一个实际发生的故事。

所以我当时提的法律顾问制度,不是兼职的,你可以顾、你可以问,他可以提出意见,而是一个实职的。你要有相应的级别,承担相应职责的这样一个岗位,要推广下去可能每个市政府都要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当然现在有法制办,但是看实际运行,法制办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责,尤其是一些地方。2012年到2013年,市委组织部有一个“三个一百”项目,我到兰州挂职,看到区县的专业化程度相对比较弱。可你要让他承担相关的合法性审查,做出负责任的法律咨询和建议是不可能的。在国外,你看一下相关报道,总统和其他的出面,整个决策过程中都是有法律顾问参加的,各个级别都有,总统、副总统、州长,实际上这是一种正常的行政运行,而且对于最高行政首脑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协助。

实际我们最初考虑是这样的,这个运行下来,党中央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你不说中央,你可以说国务院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法治国家需要这样一种制度建构,当时考虑的是这个。合法性审查就由他来承担,或者他相关的团队来承担。

依法决策当然另外一个,就是集体讨论嘛。一直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如果运用得好也是有这方面的效能的,集体决定。我们在社科院原来做过另一些比较多的课题,就是重大工程,包括行政决策。因为你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需要考虑,比如我这个公共政策一旦发布,会造成哪些法律问题,因为任何改革都有代价嘛,可能有的群体或者个人他的利益就要受到侵害,这个问题怎么样来处理等。

所以这个我觉得都是现代、当代行政治理或者政府治理可以考虑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决策做得科学民主,一方面能够正常地、有效地履行我们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还能避免相关的问题,实际上对我们的政府部门、包括相关领导也是一种有效保护,这也是一个问题。

下面这个,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这个我觉得是可以用法律顾问来解决的,法律顾问实际上当时我们设想应该是一个相关部门的副职,但是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副职岗位,他来主管合法性审查,包括其他的相关事物,是一个专业的、称职的这样一个人员,全职的。

现在比如提到另外一个,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个实际上是十八大之后出现的一个新常态,固定下来了。比如河南包括其他地方都出现一些错案,已经判死刑缓刑,结果多少年之后真凶出现,他被释放。以前可能到一个节点前就可以,现在不行,现在是一个重大的冤假错案,要承担责任。所以撤职、查办、渎职,如果办案的时候有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你还要受到组织审查,走司法程序。

在行政这个领域,就是执法这个领域也是这样,重大决策是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的。你可能被提升负责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部门,但是要倒查的,这个是在你组织工作期间决策采取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仍然会被倒查到相关人员,而且终身责任追究。这是一个相关的变化,但是具体的政策制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可能会向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这个是要做一番工作,当然这个已经正式确定。

包括一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在座的各位领导可能比我还熟悉,现在我们干部制度其实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任期制,你在这一任上,可能任期没有满就已经被提为上一级的负责领导,所以大家只对自己的任期负责。我在这一期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首脑或者我是市委书记,我可以贷款,我走了之后贷款怎么还已经不归我管了,以前大家理解,而且多少年也行之有效。从现在开始这不可以了,你做的这个决策他的责任可以被终身追究到你,责任要倒查,所以这个我觉得是一个新的变化。

下面一个细节就是我们刚才讲到,因为我讲到立法、宪法,包括其他的法律法规,讲到法治政府,下面一个就是立法权和执法权,或者行政权,下面一个就涉及到司法权。司法权当然主要涉及到两大国家机关,我们讲一府两院嘛,一个就是审判法院系统,一个就是检察院检查权。我们现在仍然是不能提司法独立,因为司法独立是有西方的概念和我们的一些理解,包括一些原则,实际上是有冲突的。但现在我们自己的一个提法就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实际上他仍然保留了或者吸纳了合理的成份,最关键的成份,就是我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时候是不受干预的,我是独立的。

党课讲稿法治【第五篇】

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学习交流法治思想。2020年x月x日至x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提出法治思想。这不仅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今天,我围绕法治思想跟各位主要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二,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这是我们学习交流的重点内容;第三,贯彻落实好法治思想。

一、深刻认识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而生,是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而确立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第三,是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第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一个突出亮点和重大历史贡献。之后,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式载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在这次修宪中,一项重大的成果就是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非常丰富。这一思想在各个领域中都有体现,在法治领域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法治,对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阐述分析。2018年8月2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我们梳理发现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综合的经济社会分析中涉及法治,比如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一个全面的报告分析中涉及法治;另一方面是专门讲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讲的次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用规矩、准绳来定性法治,同时又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对法治的定位也作出了阐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面对,那自然我们今天要选择的是法治。

我们理解对法治的定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构成了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两个层面的问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解决建设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怎么建设、怎么发展的问题。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之一。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全面辩证地梳理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第一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我们的发展目标。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表述更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我们新的发展目标。第二个“全面”: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我们发展的动力。第三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发展的保障。第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发展的领导力量。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清楚地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第二,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基本方式这样的概括,在党的十九大中也清晰地呈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这样一段精辟而简练的讲话中,把党、党的领导、人民、治理、法治浓缩在其中,指出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第三,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2020年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用“三个最”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我们今天应当高度重视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在高度重视法治的情况之下,关于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思想。而以“思想”来命名的法治思想是第五个,前面几个是强军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外交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这足以看到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它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家、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至关重要的。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领域也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不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思想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结合,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宝库。比如,实质法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从数学公式中显而易见“100-1≠0”。如果从概率上来说,100个案件中错一个,这是1%的小概率事件,而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失误这个概率就更低了。这样的失误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是允许的。但是,指出,这在法治领域是决不允许的,因为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实际上阐述的是实质法治,要实质公正性,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极高要求。这个公式也被概括为法治公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就包括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清晰地阐明了对公正、公平、正义,特别是对实质公平的重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在根据地时期就有局部的执政经验,那时候就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开启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五四宪法”的颁布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法治思想正是对于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规律进行了总结,对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创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是重大理论创新。法治思想的基点是对于我国法治阶段的判断,即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阶段。法治思想就是针对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的深刻的创新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这就是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它既对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规律进行了科学总结,同时,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如何推进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论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并且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个成果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历史意义。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思想从三个维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这三个维度是:第一,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第二,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第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两大基本问题是:第一,为什么要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还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中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既有对重大意义的深刻阐释,又有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推动法治建设就要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深化,用法治思想作为指引、作为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准确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我们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如何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是我们的重点内容。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前面我跟大家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论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准确把握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这是法治思想的最新、最重要的成果,它精辟地概括了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接下来,我们围绕“十一个坚持”来理解和把握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在“十一个坚持”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虽然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但是不能够将这个问题转化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设置的一个陷阱。“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为什么不存在?因为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是党执政领导应有之义。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所以,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各个方面,包括法治。

第二,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从“五四宪法”就明确载明了党的领导,我国现行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宪法确立的。

第三,是我们的一条历史经验。党重视法治,法治就能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提出了“十六字要求”,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四大环节内在地结合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口号或者一个理念,而是要落到各个方面,通过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切实得到有效落实,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

2.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在党章中明确载明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提出的要求。

第二,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层面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各个地方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来研究、部署、推进。

第三,党必须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内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取得了重大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思想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十一个坚持”中放在第一位。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一,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说第一个“坚持”是根本保证,而第二个“坚持”就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什么?在分析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是人民,我们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二,明确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很高的要求,其中包括法治方面的,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在新时代中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那么,针对法治领域中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治建设中的痛点,我们要围绕这些来系统研究谋划。同时,不仅要解决问题,而且要推动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思想至关重要的内容。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沿着什么样的道路推进法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所以,道路问题在法治建设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同时,世界上没有“普世道路”,更没有唯一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实际、现实和国情中做出的选择。也就是说,“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中国发展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因,被赋予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国情标识。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必须坚持我们的道路。我们的道路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走出一条我们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我们说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道路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选适合自己的道路,要通过这个道路走出我们的特点,走出我们的特色,体现我们的优势,取得我们的实际成效。

前面我们也提到,要根据国情、实际、历史、文化来选择道路。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法治建设的意义,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概括了很多方面,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等等。非常重视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是至关重要的,表现在实践中就是重视司法最终的解决途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争议、争端都推给法院或者希望法院能解决,而要通过和解、调解、非诉等方式促使多元解决机制发挥作用,司法只是一个最终的渠道。所以,我们要通过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纠纷,特别是要重视和解、调解,促成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这样,在法律框架中既解决了纷争,又能够内在地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所以,我们不仅要多元,而且要建立多元机制的衔接机制。这就是我们中华法系中的内容,概括为“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等等。这些我们应当不断发扬,落实到法治制度中和法治实践中。

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就是前面我们讲的对法治的定位,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德润人心,是指法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则,它需要有公平正义,需要有软约束。我们可以看到,德治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特殊意义,它和法治之间形成了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宪法,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它作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提出了两个“首先要”,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们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为什么?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层级最高,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统帅和核心。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法治建设才能够切实推进。

提出的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有很多重大举措,比如:

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我国将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

第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而且对宣誓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推动合宪性审查。在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中,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比如,在备案审查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推进合宪性审查。

我们要通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让“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同时高度重视国家治理现代化,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坚持”中将法治和国家治理内在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对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这个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法治是它的重要保障。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有人会提出,法治很重要,但是法治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如何来推进?所以,我们通过总抓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这就是它的意义。在提出总抓手这个概念的同时,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做出了清晰、明确的概括,它由五个子体系构成,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是什么关系?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对法治理解的升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它的升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静态到动态。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静态规则,而法治体系不仅要有规则,而且要实施,要有保障,要有监督。

第二,强调了全面性。法律规范体系更多的是指立法环节,而法治建设需要靠立法,而且是高质量的立法,同时又需要有高效的实施,有力的保障和严密的监督。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个体系中包含着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很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法治体系的构成中把党内法规体系也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内在、有机地统一。

今天,我们如何来推动法治建设?从体系建设来说,就是抓五个子体系。按照我们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当五个子体系达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了,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可以实现。所以,我们围绕着五个子体系的建设、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推进,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我们的法治目标就能够实现。

这里需要我们重点理解的法治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是由纵向层级的五个法律位阶和横向领域的七大法律部门构成的。五个法律位阶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第五,规章,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和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七大法律部门是:第一,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第二,民法商法部门;第三,行政法部门;第四,经济法部门;第五,社会法部门;第六,刑法部门;第七,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法律体系。今天,我们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推进实施、保障、监督。

二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和效果,形成了由纵向层级和横向领域构成的体系。党内法规的纵向层级有四个:第一,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第二,准则;第三,条例;第四,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我们有一部党章,三部准则,几十部条例和大量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这些构成了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横向领域有以党章为统领的四大板块,即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我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组成的五个子体系来建设、推动,这是法治建设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工作布局。这个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把它概括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或者概括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这个工作布局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二,目标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工作布局体现的是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需要:第一,所有的主体都要共同努力,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寄希望于别人;第二,法治建设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大建设中都要体现;第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环节都要发力,都要发挥作用。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当然,全面不意味着平均用力,也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明确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什么?第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满足老百姓在法治方面的公平要求。行政机关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密切,行政机关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老百姓是最有深切体验和感受的。第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起到社会引领作用。行政机关是拥有权力的,如果能够率先垂范,就能起到社会引领作用。从“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中,我们既要理解和把握它的全面性,这是工作布局中的核心精神。同时,也要理解和把握在全面性中是有重点性的,是有重点任务的。只有在这些重点任务中取得突破,而且是率先突破,“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老“十六字方针”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建设的四大环节相结合,是对老“十六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它的要求更高,更有针对性。这是法治建设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围绕着四大环节,全面推进新“十六字方针”。

第一,科学立法。科学立法阐释的是我们对立法的要求,要从“有”到“好”。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很多领域中没有法律,那时候提出的是“有法可依”,宜粗不宜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从“有”升级为“好”,这就是良法。要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段论述生动精辟地概括了对良法的要求,也就是今天我们概括的“科学立法”。指出,“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民法典就是“大块头”的集中体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提出了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这就是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同时,针对现实需要,我们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比如,在新冠疫情中有针对性地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当然,在立法中既要避免越权立法,也要避免不作为等情形。

第二,严格执法。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实施中,行政机关执法非常重要。统计表明,大部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几乎所有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所以,我们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严格要求。

第三,公正司法。司法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指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者。我们可以看到,对司法用的词是“公正”。这个“公正”加在司法之前,表明了在实践中公正的重要意义,这也对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司法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举措。

第四,全民守法。法治建设要立好法、执好法,同时,也要全民守法,或者说没有全民守法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可以看到,第一,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我们不仅仅成为全球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员,而且要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引领者;第二,近年来,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在涉外法治上下功夫,要跟国内法治统筹推进。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针对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措施,我们通过法治手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制定权、议程设置权、机构设置权、话语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才在各个方面都非常重要,在法治领域同样如此。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些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才。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辩证地讲到了它的重要性。把二者内在地结合起来,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两个至关重要的要求:第一,这个队伍的构成,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教学和研究队伍这五支队伍;第二,这个队伍的质量,应当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提出法治专门队伍“四化”的要求,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第十个“坚持”和我们前面讲的第九个“坚持”是内在结合的。随着我国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以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要应对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需要有人才来保障。不仅要懂国内法治,还要懂涉外法治;不仅要语言好,而且要业务也强,还要有国际斗争经验。这是对综合人才的素质要求。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在多个场合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是掌握着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所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什么?第一,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能不能够按照法治办事,是关键;第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以,“关键少数”的作用体现出来、发挥出来了,法治建设就有重要的保障。

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

第一,尊法。因为只有尊崇法治,才会敬畏法律、才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第二,学法。要了解法律。我们前面讲了法律涉及很多方面,领导干部要掌握法治的精神,掌握法治的基本原理。

第三,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第四,用法。要在工作中运用法律。

只有这样,“关键少数”才能不断提升能力,提高工作质量,起到示范作用,法治建设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以上就是“十一个坚持”的内容。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法治思想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这“十一个坚持”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第二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第三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第四个“坚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第五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第六个“坚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第七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第八个“坚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针;第九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十个“坚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第十一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两大基本问题中,“十一个坚持”是法治建设涉及的十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十一个坚持”一一做出了回应、回答。

三、贯彻落实好法治思想

我们学习法治思想,最终是要贯彻落实到工作中。所以,我想从三个方面来概括:第一,要做自觉遵守者;第二,要做坚定捍卫者;第三,要做有力推动者。

(一)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守法,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什么领域、无论是什么级别,都要做自觉遵守者。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所以,每个人都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也是对自觉遵守者提出的要求。第一,自觉守法,即要做守法者;第二,遇事找法,即遇到问题要找法,而不是找关系,找各种法外的途径;第三,解决问题靠法,即最终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心中有法,在行动上才能成为自觉遵守者,才能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所以,我们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掌握法律原理,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

(二)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不仅需建设者、推动者、践行者,还需要捍卫者。这里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要运用法治来推动工作。无论你在哪个岗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切切实实推动工作。比如,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些是我们捍卫法治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推动者

这里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宣扬法治。在法治思想中有一系列关于什么是法治、法治为什么重要、法治如何来推进等的重要论述,我们不仅要自己理解和把握,而且要向社会宣扬法治的重要性。

第二,弘扬法治。要通过自己的行动、通过一个一个案子、通过一项一项工作来弘扬法治,向社会传递法治的重要性,让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第三,推动法治。作为法治人才,要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作为普通个体,也要在工作岗位切切实实推动法治。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向前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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